弱视是造成儿童视力低下的主要原因 国家卫健委发布低视力防控指南之弱视篇(1)
国家卫健委发布低视力防控指南之弱视篇(1)
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等异常视觉经验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正常儿童,且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称为弱视。不同年龄段的儿童,视力正常值下限不同:3~5岁儿童视力正常值下限为0.5,6岁及以上儿童视力正常值下限为0.7。
弱视是儿童常见眼病,常造成视力低下并影响双眼视功能,需要尽早积极治疗。发生弱视的危险因素包括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双眼远视性球镜屈光度数相差≥1.50Ds,或柱镜屈光度数相差≥1.00Dc),未矫正的屈光不正(远视性屈光度数≥5.00Ds、散光度数≥2.00Dc,近视度数≥6.00Ds)及形觉剥夺(先天性白内障、角膜混浊、完全性上睑下垂等)。另外,早产、小于胎龄儿、发育迟缓,以及一级亲属有弱视,或孕期有吸烟、喝酒等习惯者都是发生弱视的危险因素。临床上,弱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 百拇医药
(一)斜视性弱视
恒定性、非交替性斜视最有可能引起弱视。斜视性弱视被认为是来自于双眼的输送非融合信号的神经元之间竞争性或抑制性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情况会导致注视眼的皮层视觉中枢占优势地位,而对非注视眼的输入信号的反应呈慢性下降,造成弱视。交替性斜视因双眼获得视觉刺激的机会均等,一般不会引起弱视。
(二)屈光性弱视
1. 屈光参差性弱视
当双眼的屈光度数不等时,可以引起屈光度较大眼的视网膜影像与对侧眼相比发生长期地离焦,从而导致屈光参差性弱视。屈光参差的程度与弱视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成正相关,双眼远视性球镜屈光度数相差≥1.50Ds或柱镜屈光度数相差≥1.00Dc,屈光度数较高眼易形成弱视。
2. 屈光不正性弱视
, 百拇医药
双侧屈光不正性(双眼屈光不正程度相等或相近)弱视是屈光性弱视中的一种少见类型,表现为幼儿的双眼视力下降。它的发生机制只涉及模糊的视网膜影像作用,多发生于未配戴矫正眼镜的双眼屈光不正程度相等或相近的中高度屈光不正患者。
屈光不正主要为双眼高度远视或散光,且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相等或接近。远视屈光度数≥5.00Ds、散光度数≥2.00Dc,可增加发生弱视的危险性。近视性屈光不正由于患儿可以获得近处景物的影像而较少引起弱视,只有大于6.00Ds的高度近视才有可能导致弱视的发生,因此近视性弱视的诊断需谨慎,大于10.00Ds的高度近视尚需排除高度近视性视网膜病变。一般在配戴屈光矫正眼镜3~6个月后,视力不能恢复正常可确诊。
(三)形觉剥夺性弱视
形觉剥夺性弱视是由于眼的屈光间质完全或部分不透明,导致视网膜上影像模糊而引起的,最常见的原因是先天性或生后早期获得性白内障。角膜混浊、感染性或非感染性眼内炎、玻璃体积血以及上睑下垂也会造成形觉剥夺性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是不太常见的弱视类型,但是比较严重且难以治疗。由单眼瞳孔区的遮挡所导致的弱视性视力丢失要比同等程度的双眼剥夺性弱视所产生的视力损失更大。对于患有影响视力的单眼白内障的患儿,如果在生后2个月前进行白内障手术并进行光学矫正和视功能训练,预后较好。
医源性遮盖性弱视是形觉剥夺性弱视的一种特殊类型,可在长期眼部遮盖性治疗或以睫状肌麻痹剂进行离焦后发生,这种类型也称为“可逆性弱视”。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http://www.100md.com
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等异常视觉经验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正常儿童,且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称为弱视。不同年龄段的儿童,视力正常值下限不同:3~5岁儿童视力正常值下限为0.5,6岁及以上儿童视力正常值下限为0.7。
弱视是儿童常见眼病,常造成视力低下并影响双眼视功能,需要尽早积极治疗。发生弱视的危险因素包括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双眼远视性球镜屈光度数相差≥1.50Ds,或柱镜屈光度数相差≥1.00Dc),未矫正的屈光不正(远视性屈光度数≥5.00Ds、散光度数≥2.00Dc,近视度数≥6.00Ds)及形觉剥夺(先天性白内障、角膜混浊、完全性上睑下垂等)。另外,早产、小于胎龄儿、发育迟缓,以及一级亲属有弱视,或孕期有吸烟、喝酒等习惯者都是发生弱视的危险因素。临床上,弱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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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斜视性弱视
恒定性、非交替性斜视最有可能引起弱视。斜视性弱视被认为是来自于双眼的输送非融合信号的神经元之间竞争性或抑制性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情况会导致注视眼的皮层视觉中枢占优势地位,而对非注视眼的输入信号的反应呈慢性下降,造成弱视。交替性斜视因双眼获得视觉刺激的机会均等,一般不会引起弱视。
(二)屈光性弱视
1. 屈光参差性弱视
当双眼的屈光度数不等时,可以引起屈光度较大眼的视网膜影像与对侧眼相比发生长期地离焦,从而导致屈光参差性弱视。屈光参差的程度与弱视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成正相关,双眼远视性球镜屈光度数相差≥1.50Ds或柱镜屈光度数相差≥1.00Dc,屈光度数较高眼易形成弱视。
2. 屈光不正性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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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侧屈光不正性(双眼屈光不正程度相等或相近)弱视是屈光性弱视中的一种少见类型,表现为幼儿的双眼视力下降。它的发生机制只涉及模糊的视网膜影像作用,多发生于未配戴矫正眼镜的双眼屈光不正程度相等或相近的中高度屈光不正患者。
屈光不正主要为双眼高度远视或散光,且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相等或接近。远视屈光度数≥5.00Ds、散光度数≥2.00Dc,可增加发生弱视的危险性。近视性屈光不正由于患儿可以获得近处景物的影像而较少引起弱视,只有大于6.00Ds的高度近视才有可能导致弱视的发生,因此近视性弱视的诊断需谨慎,大于10.00Ds的高度近视尚需排除高度近视性视网膜病变。一般在配戴屈光矫正眼镜3~6个月后,视力不能恢复正常可确诊。
(三)形觉剥夺性弱视
形觉剥夺性弱视是由于眼的屈光间质完全或部分不透明,导致视网膜上影像模糊而引起的,最常见的原因是先天性或生后早期获得性白内障。角膜混浊、感染性或非感染性眼内炎、玻璃体积血以及上睑下垂也会造成形觉剥夺性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是不太常见的弱视类型,但是比较严重且难以治疗。由单眼瞳孔区的遮挡所导致的弱视性视力丢失要比同等程度的双眼剥夺性弱视所产生的视力损失更大。对于患有影响视力的单眼白内障的患儿,如果在生后2个月前进行白内障手术并进行光学矫正和视功能训练,预后较好。
医源性遮盖性弱视是形觉剥夺性弱视的一种特殊类型,可在长期眼部遮盖性治疗或以睫状肌麻痹剂进行离焦后发生,这种类型也称为“可逆性弱视”。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