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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经产妇 严防妊娠子痫
http://www.100md.com 2018年12月4日 大众卫生报 2018.12.04
     妊娠期高血压是在妊娠20周后出现的高血压、蛋白尿及水肿、孕妇脑、肾脏、肝脏、心血管等多器官功能损害,严重时发生抽搐、昏迷甚至母婴死亡的一组临床综合征,发病率达5%~12%;而子痫就是妊娠期高血压最严重的阶段,发病率约1%,病死率2%,其进展迅速,是造成母胎死亡的主要原因。在子痫前驱期,孕妇会出现抽搐、面部充血、口吐白沫、深昏迷;到了强直期,更会全身高张痉挛、呼吸暂停,持续1~2分钟。

    产妇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多胎妊娠和羊水过多、妊娠期高血压病史及家族史、慢性高血压、早孕期血压>130/80毫米汞柱、患糖尿病等,都是妊娠期高血压的高危因素。孕妇在怀孕12周以前就应测量基础血压,如早孕期血压达到130/80毫米汞柱以上时应特别注意,可能随着孕周增大,血压会上升明显;另外,每一次产检都要测量血压,有高危因素者更应严密监测,必要时住院待产,密切监护母胎情况,适时终止妊娠。

    临床上,很多高龄经产妇往往“自恃”曾经生过孩子“有经验”,产检时疏忽血压,但恰恰这部分人因其高龄、有过生育史,而更易发生子痫等孕产期严重并发症。因此,对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重在预防,孕期如发现血压升高、水肿明显、短时间内体重增加明显、尿蛋白阳性、头晕头痛、眼花、气促、心悸等异常情况,需及时就诊,严防妊娠子痫的发生。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妇产科

    主任医师 赖晓岚,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