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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太尼,药品还是毒品? 专家:正规处方药,被滥用或成毒品
http://www.100md.com 2018年12月6日 大众卫生报 2018.12.06
     专家:正规处方药,被滥用或成毒品

    “中国没有采取足够措施遏制非法芬太尼类物质流入美国”。近日,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对中国发出最新指责。外交部发言人耿爽主持例行记者会时表示,截至目前,中国已经列管了25种芬太尼类物质和2种芬太尼前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芬太尼类物质的走私和滥用问题。芬太尼在临床属于何种药品范畴?主要在何种情况下使用?患者可以自行使用吗?下面笔者就来谈谈有关问题。

    芬太尼的化学名是1-苯乙基-4-(N-丙酰苯胺)哌啶,是合成的苯哌啶类阿片类似物,属于麻醉药品管理范畴,即“红处方”药品,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依据国家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目录》。芬太尼主要作用靶点是中枢神经系统内的阿片受体,是强力μ阿片受体激动剂,分布在痛觉作用传导区及情绪行为相关区域。随着该类化合物的深入研究,以芬太尼为先导设计合成了一系列活性更高的化合物,即舒芬太尼、瑞芬太尼、阿芬太尼、雷米芬太尼、卡芬太尼等20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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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芬太尼起效快(静脉注射1分钟即起效)、作用强(镇痛效力约为吗啡的100~180倍),因此适用于需要迅速镇静麻醉的场合,比如手术间的气管内插管的全身麻醉,复合麻醉的镇痛、全身麻醉大手术的麻醉诱导,围术期及重症监护室的镇静、镇痛中都有广泛的应用。正因为芬太尼的效力强,几粒白糖大小的药量就足以致命。因此,只有在有资质的医院/医疗机构,被授予“精麻药品”处方权的医生方可处方使用芬太尼,被授予“精麻药品”调剂权的药师方可管理调配该类药品。在临床使用中,纯μ阿片受体激动剂(芬太尼)的镇痛作用随着剂量增加而加强,在患者身上呈现的功能封顶远大于临床所需剂量,因此需要有资质有经验的医生根据患者的疗效及不良反应决定使用剂量。

    芬太尼除了静脉的针剂,还有贴剂。芬太尼透皮贴剂适用于无法口服或口服效果不佳的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但不推荐于急性疼痛、非连续性疼痛或术后疼痛。芬太尼透皮贴剂是薄膜贴剂,通过特殊微孔缓释膜渗透入皮肤,通过皮肤的血管吸收进入血循环内达到镇痛的疗效,而不是哪里疼贴哪里。一般贴上后6小时能达到有效的镇痛作用。贴剂使用方便,效果好,临床应用广泛,但使用中有一些注意事项必须引起重视,比如粘贴处避免热源;72小时换贴一次,换贴时间不建议少于48小时;更换贴剂时应更换部位使用新贴剂,以免引起药物蓄积;如出现呼吸困难、嗜睡、呼吸变慢或头晕等症时必须就医。总的来说,在医师指导下正确使用才能避免用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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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滥用,我国习惯称为“吸毒”,指的是“非医疗目标的”大量使用有依赖特性的药物。滥用者对该药或物质产生依赖状态(无止境追求用药),带来严重的个人健康和公共卫生问题及社会问题,构成社会公害。构成毒品的不是单一的药物,还包括许多非药物的化学物质。近年来,“物质滥用”这一术语取代了“药物滥用”这一词。

    1997年新《刑法》第357条第一款记载:“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此可见,毒品有两个特性:一是成瘾性,二是法律管制性。理解这两点需注意,国家进行严格管制的药品,被非法使用下才能从药品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毒品。

    由于芬太尼合成成本低,这种处方药被毒贩当成了毒品的原料,被成瘾者以吞服或用鼻子吸入或注射的形式滥用。2017年2月,公安部、国家食药监总局决定将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湖南省肿瘤医院副主任药师 龚倩

    (王磊 彭璐 整理),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