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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476
古今方剂君药的认定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20年8月12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5316期
君臣佐使是方剂的组方原则,其确定主要根据药物在方中发挥作用的主次,此外还与药效大小和用量轻重有关。一般而言,一首方剂中君药是必备的,但其认定标准古今始终没有统一——
     君臣佐使是方剂的组方原则,其确定主要根据药物在方中发挥作用的主次,此外还与药效大小和用量轻重有关。一般而言,一首方剂中君药是必备的,但其认定标准古今始终没有统一——

    作为中医治疗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方剂是在辨证、立法之后,选定适当的药物与用量组合而成的。其结构一般包括君、臣、佐、使四个部分或四种角色,而君药无疑是其中的主角或核心,举足轻重,无可替代。尽管《内经》已对方剂中的药物分工做了明晰划分,对组方规制也予以明确限定,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方剂君药的认定标准却并不一致,时有异议,影响着理解与应用。兹就此梳理并抒己见,正于同道。

    主病、主证者为君

    “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这是《素问·至真要大论》对方剂中药物身份的界定。对此,后世医家几无异见,如李东垣曰:“主病之谓君,兼见何病,则以佐使药分治之,此治方之要也。”张景岳也言:“主病者,对证之要药也,故谓之君。”何伯斋进一步解释说:“大抵药之治病各有所主。主病者,君也;辅治者,臣也;与君相反而相助者,佐也;引经及引治病之药至于病所者,使也。”

    而对于“主病之谓君”的疑义,主要在于对“病”的认识上。《内经》中提出的病名,不仅大都未作定义,而且对每个病的主要表现、病因、病机、诊断、治疗、转归、预后等,也缺乏完整、明晰的描述。至于“证”,仅在《素问·至真要大论》中有所提及,即“气有高下,病有远近,证有中外,治有轻重,适其至所为故也”(但学界大都认为唐代之前的《内经》并无七篇大论,因而可视为《内经》中并无“证”字)。这样就出现了《内经》所言之“病”与后世所言之“证”间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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