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期清爽 药期共晓
对于一名医生来说,处方书写认真,字迹端正,让人能够准确识别,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也是优良医德医风的体现。许多中医名家呼吁要求医生重视此事。
清乾隆年间著名医家顾文烜在《书方宜人共识说》一文中说:
但方书原有古名,而取用宜乎通俗,若图立异矜奇,致人眼生不解,危急之际,保无误事?有医人工于草书者,医案人或不识,所系尚无轻重;至于药名,则药铺中人,岂能尽识草书乎?孟浪者约略撮之而贻误,小心者往返询问而羁延。可否相约同人,凡书方案,字期清爽,药期共晓。
此文有两层含义,即书写处方一是药名要通俗规范。尽管方书上原来有古药名,但是取用时要通俗易懂,如果标新立异、奇特怪异,让人看不懂,危急之际能够保证不误事吗?二是书写要工整清楚。药店中的人不一定都认识草书,鲁莽的人约莫着抓药就可能造成祸患,细心的人会来回询问而延误时间,有百害而无一利。
顾文烜的话确有道理,有时候医院、药店配错药,因为人命关天,就兴师动众,借助媒体发布信息,千方百计要追回,究其原因是药名书写不规范或书写潦草难以辨识的“天书处方”造成的。例如,有人将丹参写成大红袍,有人将药名写成一号散、二号散、三号散,有人将红枣写得潦草而被误配了红参。
“天书处方”首先是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中关于杜绝“天书处方”或者“代码处方”的规定,而该管理办法已经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次,医生开“天书处方”也是对患者的不尊重。医患关系应该是一种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的关系。并且,“天书处方”和“代码处方”,也涉嫌侵犯患者的知情权。
再说医务文书具有法律效用,一旦发生误诊、错诊等医疗差错和纠纷,病历和处方是第一手资料,字且难认,怎作正确解释?因此,“字期清爽,药期共晓”,不仅是医生在诊疗活动中最基本的准则,也是对患者负责的表现,是医德规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保护自己、维护医生权益不可忽视的环节。
目前,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开方、结算和配药实施电脑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了“天书处方”现象。但是,一些药店坐堂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仍然沿用老法手工开方,“天书处方”和“代码处方”屡见不鲜。我的学生曾多次拿龙飞凤舞、天马行空的“天书处方”让我辨认,有时,我难以明确的处方,再请教经验丰富的老药师。
“文如其人”“字如其人”,处方上的字体字迹是医家学术水准、文化底蕴、道德操守的外在体现之一,更是一张方子的门面。一手好字是中医入门必备,“字期清爽、药期共晓”是每一位中医药人的必修课,切不可等闲视之!(单德成), 百拇医药(单德成 江苏省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清乾隆年间著名医家顾文烜在《书方宜人共识说》一文中说:
但方书原有古名,而取用宜乎通俗,若图立异矜奇,致人眼生不解,危急之际,保无误事?有医人工于草书者,医案人或不识,所系尚无轻重;至于药名,则药铺中人,岂能尽识草书乎?孟浪者约略撮之而贻误,小心者往返询问而羁延。可否相约同人,凡书方案,字期清爽,药期共晓。
此文有两层含义,即书写处方一是药名要通俗规范。尽管方书上原来有古药名,但是取用时要通俗易懂,如果标新立异、奇特怪异,让人看不懂,危急之际能够保证不误事吗?二是书写要工整清楚。药店中的人不一定都认识草书,鲁莽的人约莫着抓药就可能造成祸患,细心的人会来回询问而延误时间,有百害而无一利。
顾文烜的话确有道理,有时候医院、药店配错药,因为人命关天,就兴师动众,借助媒体发布信息,千方百计要追回,究其原因是药名书写不规范或书写潦草难以辨识的“天书处方”造成的。例如,有人将丹参写成大红袍,有人将药名写成一号散、二号散、三号散,有人将红枣写得潦草而被误配了红参。
“天书处方”首先是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中关于杜绝“天书处方”或者“代码处方”的规定,而该管理办法已经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次,医生开“天书处方”也是对患者的不尊重。医患关系应该是一种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的关系。并且,“天书处方”和“代码处方”,也涉嫌侵犯患者的知情权。
再说医务文书具有法律效用,一旦发生误诊、错诊等医疗差错和纠纷,病历和处方是第一手资料,字且难认,怎作正确解释?因此,“字期清爽,药期共晓”,不仅是医生在诊疗活动中最基本的准则,也是对患者负责的表现,是医德规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保护自己、维护医生权益不可忽视的环节。
目前,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开方、结算和配药实施电脑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了“天书处方”现象。但是,一些药店坐堂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仍然沿用老法手工开方,“天书处方”和“代码处方”屡见不鲜。我的学生曾多次拿龙飞凤舞、天马行空的“天书处方”让我辨认,有时,我难以明确的处方,再请教经验丰富的老药师。
“文如其人”“字如其人”,处方上的字体字迹是医家学术水准、文化底蕴、道德操守的外在体现之一,更是一张方子的门面。一手好字是中医入门必备,“字期清爽、药期共晓”是每一位中医药人的必修课,切不可等闲视之!(单德成), 百拇医药(单德成 江苏省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