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医药常识 > 中医中药常识
编号:139405
科学认知中药的不良反应
http://www.100md.com 2021年6月3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5472期
     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检测技术的进步,发现了一些中药不良反应,有必要对其进行客观的梳理分析。

    历代认识

    关于药之毒,在中医学中至少有以下义项:1.代指药物。西汉以前,“毒药”曾是一切药物的总称。2.指药物的偏性。3.药性的峻猛程度。4.指祛邪药物。5.指药物的损害性。此外,前人通过长期临床用药,发现了一些药物合用会产生毒副作用,并于金元时期以歌诀形式总结出“十八反”“十九畏”的相关内容。

    为了趋利避害、提高用药的安全性,中医学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出许多减毒降副的方法。如炮制,通过对生药按法进行适当的加工处理,可收到减毒增效,甚至改变药物性能、扩大适用范围的效果。再如配伍,《医学源流论》提出“药有个性之特长,方有合群之妙用”,通过按“君、臣、佐、使”的原则进行组合,大都能减少单味药的毒性。
, http://www.100md.com
    《本草害利》直言“凡药有利必有害”。尽管前人所识不一,但从中反映出了朴素且客观的观点,即用药以治病,非病不宜用,是药三分毒,利弊相伴生。只是限于认知条件,前人对药物的治疗作用与毒副作用还不能很好地把握,对毒副作用产生的原因也未全部弄清。

    产生原因

    用药过程出现毒副反应的原因有不少,如涉及品种、炮制、辨证、配伍、药量、煎煮、服法、个体差异等,概括起来大致可分为几个方面:

    药之因:中药生于天地之间,禀受阴阳之气,形成了各自的偏性。在纠偏疗疾过程中,其一些偏性难免会超越人体的耐受能力,进而出现不适甚而损伤。

    其次,与药物的毒性和用法有关。一般而言,药物用量与毒副反应呈正比,过量使用易于导致;另外长期用药,也可致不良反应。如《儒门事亲》指出:“凡药皆毒也。虽甘草、人参,不可不谓之毒,久服必有偏胜。”炮制或煎煮不当者,如附子、乌头未经炮制,或未经久煎或与甘草同煎,也易出现毒性反应。
, 百拇医药
    中药存在着明显的一药多能现象。当利用其一种功能发挥治疗作用时,其他功能则可能成为副作用。这也是药物不良反应最为常见的原因。

    医之因:用药如用兵,组方如布阵,而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医者临诊,当辨识病名证属,讲究配伍章法,知晓药之性能、宜忌,尽力做到权衡利弊,药病相宜。如此则能祛邪不伤正,纠偏不致弊。换言之,用之得宜,毒皆为药;用之失宜,药皆为毒。如《医灯续焰》所言:“用之不善,则无毒者亦毒……达造化性命之理,则虽毒不毒。”至于药物的选用,应遵循《素问·至真要大论》中的原则,即“有毒无毒,所治为主,适大小为制也”。

    患之因:毒副作用是人体对药物不能耐受的结果,这与患者的年龄、性别、性情、体质等个体因素密切相关。《温疫论》有言:“凡年高之人,最忌剥削。设投承气,以一当十;设用参术,十不抵一。”《温病条辨》亦云:“其(小儿)用药也,稍呆则滞,稍重则伤,稍不对证,则莫知其乡。”
, 百拇医药
    现代研究

    随着研究手段的日益丰富,人们对中药毒副作用有了更深刻、细致、客观的认识。大量药理实验证实,一些药物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成分,所引发的临床不良反应也时有报道,如有毒性的药物包括雷公藤、草乌、关木通等,及含砷类(砒石、砒霜、雄黄、红矾)、含汞类(朱砂、升汞、轻粉)、含铅类(铅丹)和其他矿物类(明矾)等。另有报道肉桂过量使用可能对肾脏有毒性等。

    这些研究与报道,无疑在警示我们对于用药安全,应始终持有科学的态度,予以足够的重视。笔者认为,对此也应进行理性分析,不能忽略用药过程存在的差异,如药材炮制前后、单味药与复方、方药煎煮前后、实验环境与临床环境、个体因素均有差异等,同时用药不宜唯成分论,对所含毒性成分既不能轻视忽略,也不宜视为雷池。概言之,只要辨证准确,配伍合理,炮制合规,药量适当,煎服适宜,中药的毒副作用大都可控。当然对于非常规用药,还须慎之又慎,宜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监测检验指标,随时作出调整。

    (作者朱光单位为河南中医药大学),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