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法》与中医药保护
解读医师法中的中医药内容
解读医师法中的中医药内容编者按: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了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中西医协同防治的体制机制以及以师承方式学中医可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等中医药内容,备受行业内外瞩目。本报今日起开设“解读医师法中的中医药内容”栏目,权威专家多角度多层次解读《医师法》中的中医药内容。首篇解读刊发于头版,后续解读于三版陆续刊发。
中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几千年来在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作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是中华民族的瑰宝。神农尝百草,华佗誉神医,其有效的疗效和丰富的理论,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
在医师管理制度中如何传承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发展,需要立法者认真思考,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在尊重中医药传统,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面做出了努力,值得肯定。
注重中医医师队伍管理
《医师法》十分重视对中医医师队伍的管理,用四个条文六款来对中医医师管理作出规定,较《执业医师法》有较大扩充。
《执业医师法》仅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中医药主管部门与中医药行业关系最密切,最了解该行业生存发展的现状,《医师法》增加了授权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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