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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行医疗责任险 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本报讯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与自治区保监局日前联合发文,决定在宁夏医疗机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医院发生医疗责任事故,今后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宁夏卫生厅要求,各地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在宁夏注册执业的其他各级、各类性质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积极参加。初步考虑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所缴纳的保险费,并由医疗机构按年度统一缴纳。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必须从业务收入中列支,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 (曹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