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 正文
编号:11560513
云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将实行通用门诊病历
     本报讯 记者姜旭日前从云南省卫生厅获悉,2008年6月1日起该省将全部使用统一格式的门诊新病历。新病历限于门诊、急诊就诊时使用,急诊留观和住院病人病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据省卫生厅医政处介绍,为方便群众看病,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就医者医疗信息共享,比较全面、完整地了解就医者病史和治疗过程,最大限度避免漏诊、误诊,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医疗质量,该省规定将在全省县级以上公立、民营及企事业医疗机构实行门诊病历通用。部队医院不在使用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