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纲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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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58KB)。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纲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各地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能够实现"统一平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数据挖掘"的目标,从而构建规范化的、统一化的、安全可信的全国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规范的目的是为满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信息管理和数据交换需求,从而达到不同地区数据共享的目的。
第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规范所阐述的满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对信息进行管理的需求的最基本的要求。
第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建设的规模和档次应根据当地情况量力而行,不应给地方群众带来新的经济负担。
第五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定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发生的资金与人的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从而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可以起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手工工作中的错误,加快信息汇总的作用,同时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控和风险防范发挥重要作用。
第六条 本规范在遵从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中国电子政务应用示范工程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统一、安全的全国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的特定要求进行制订。
第七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将包括平台建设规范、应用系统功能规范、基本数据集规范、数据代码规范、统计报表规范以及数据传输规范等六大部分。本文件作为该规范的纲要,就上述六大部分的要点进行阐述。
第八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是在统一数据传输接口的基础上互联互通,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其中,网络平台是可选部分,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单机系统工作,定期将信息利用存储介质上报。
第九条 本规范将作为各级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使用。
第十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在卫生部农村卫生司和统计信息中心。
第二章 系统平台建设规范
第一节信息系统开发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项目管理规范
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需要管理。项目管理是一个基本过程,管理必须对系统构建过程,包括开发过程、运行过程、维护过程和支持过程等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应该进行如下活动:
1.制定项目计划
2.项目的实施和对项目进行监控
3.项目的评审和评价
4.项目完成
第二条 系统开发过程规范
系统开发过程包括需求分析、设计、编码、集成、测试、软件安装和验收等活动。系统的开发过程包括如下内容:
1.系统需求分析
2.系统设计
3.软件需求分析
4.概要设计
5.详细设计
6.编码
7.软件测试
8.系统集成
9.系统测试
10.系统验收、安装和支持
第三条 系统操作过程规范
系统的操作过程是指操作者的所进行的活动和任务。系统操作过程包括如下内容:
1.系统操作
2.用户支持
第四条 系统维护过程规范
维护过程含有维护者的活动和任务。当系统由于错误、缺陷、问题,或需要改进和修改,从而要对代码和相关的文档进行修改时即进入此过程。其目的是在保持现有系统整体性的同时修改它。此过程以系统退役而终止。系统维护过程的具体活动有:
1.问题/修改的分析
2.实施修改
3.对维护的评审和验收
4.系统移植
5.系统退役
第五条 系统支持过程
系统支持过程包括以下6条。
1.文档开发过程
2.配置管理
3.验证和确认
4.改正和完善
5.培训
6.环境的建立
以上其中的任何一个支持过程都可以应用在获取、项目管理和保证、开发、操作或维护过程,或另一个支持过程中。
第二节 数据库系统建设规范
第一条 数据库应选择符合SQL语言标准的关系数据库。
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数据库的设计要符合本规范中有关基本数据集的规定以及统一统计报表对采集的信息所提出的要求(见本规范相应章节)。
第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数据库管理系统应满足以下维护要求:
1、 数据输入:提供准确、快速、完整性的数据输入操作手段,实现应用系统在数据源发生地一次性输入数据。
2、 数据输出:提供各种输出方式,包括打印、导出成Excel或者txt文件。
3、 数据共享:必须按规定格式,提供系统数据共享功能,以便与其他系统实现接口连接。
4、 数据备份:具有数据备份的功能,包括自动定时数据备份,操作系统备份和手工操作备份。为防止不可预见的事故及灾害,数据必须异地备份。
5、 数据恢复:具有数据恢复的功能,包括操作系统恢复和手工操作恢复。
第三节 网络平台建设规范
第一条 网络的建设可根据各地的情况,因地制宜,但必须满足TCP/IP协议要求。
第二条 全国组网工作根据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工作的进展由卫生部农村卫生司统一规划实施。
第三条 网络布线应采用结构化布线方式进行,应按照或参照国内国际以及行业的有关布线的标准和规范来进行设计, 同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来进行安装。网络布线设计应满足实用性、先进性、安全性、可维护性、兼容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 网络设备具备良好的处理能力,设备结构上、性能上具备高可用性、安全性、扩展性,支持多种WAN 通信协议。同时还应具备防火墙、NAT、DHCP、带宽管理等功能。
第五条 农村合作医疗基础数据库平台涵盖人群范围应控制在100万人以下。国家级、省级信息平台一般不存储明细数据。
第四节 系统建设安全规范
第一条 物理安全
1、 实体设备安全。实体设备安全的方法有:防盗、门禁、身份识别、访问控制等措施。
2、 计算机房的安全防范。计算机房的安全防范包括:电源、空调、接地、自然灾害预防等。
3、 储存介质的安全保护。对存储介质进行妥善的保管。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其他记录介质应有专用介质库保存。
第二条 电磁安全
1、 设备的电磁泄漏防护。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2、 计算机房的屏蔽设计。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 时,不应大于126dB。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3、 通信链路的电磁泄露防护。应定期对实体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文件服务器、光缆(或电缆)、终端及其他外设进行保密检查,防止非法侵入。
4、 加强对网络记录媒体的保护和管理。如对关键的涉密记录媒体要有防拷贝和信息加密措施,对废弃的磁盘要有专人销毁等。
第三条 网络安全
1、 边界网络的安全防护:为了使防火墙发挥效力,来自和发往Internet 的所有信息都必须经由防火墙出入。防火墙只允许授权信息通过,而防火墙本身不能被渗透。
2、 Intranet 的安全保护:内部安全域的划分通过接入认证交换机,把局域网划分成多个内部安全域,内部安全域与外部的安全域相互独立。对自己的所有数据拥有绝对的管理权限。
3、 Extranet 的安全保护:可通过VPN虚拟专线在公众数据网络上建立属于本系统的私有数据网络。通过相应的加密和认证技术来确保用户的数据在公用网络上的传输安全,从而实现网络数据的专有性。
4、 网络层的安全漏洞扫描是网络安全防御中的一项重要技术,是一种花费低、效果好、见效快、与网络的运行相对独立、安装运行简单的工具,它可以大规模减少安全管理员的手工劳动,有利于保持全网安全政策的统一和稳定。
第四条 信息安全
1、 基于PKI 信任服务体系的信息安全。基于PKI 信任服务体系架构,以公钥证书为载体,通过加密、解密、签名、认证等信息安全核心技术实现对数据信息机密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身份验证的支持,提供全面的信任服务。
2、 基于PMI 授权服务体系的信息安全。基于PMI 授权服务体系架构,结合PKI 体系,以属性证书为载体,通过加解密、签名认证等技术实现对权限、属性等资源安全、可信、完整、统一管理的支持,提供全面的授权服务。
第五条 数据安全
1、 信息存储的安全防护。信息存储的安全防护办法有: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安全数据库,安全操作系统等。
2、 信息使用的安全防护。信息使用的安全防护办法有:计算机病毒防治,数据操作的安全,数据传输过程的安全:加密,签名。
第六条 系统安全
1、 身份认证。身份认证的方式有:基于共享秘密的身份验证、基于物理特征的身份验证和基于密钥的身份认证等。
2、 访问控制。通过"自主访问控制"和"强制访问控制"的方法阻止非授权用户访问客体。
3、 入侵检测。应采用适当的入侵检测系统,对不明来历的访问进行检测。如果发现恶意入侵现象,应该自动报警。
第七条 人员安全
1、 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管理原则有:多人原则、任期有限原则、职责分离原则。
2、 任期有限原则。对计算机系统管理员,采取任期制,并且任期有限。每任管理员其任期过后,都应该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
3、 职责分离原则。对系统的不同部分,应该由不同的管理员来管理,职责分离。避免个别人员的权力过大,防止不当的事情发生。
第三章 应用系统功能规范
第一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以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和农民健康信息管理为中心,对资金信息流、健康信息流产生的数据进行收集维护、统计分析,以便及时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流动情况以及农民健康和疾病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条 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用系统的基本功能要素,必须包含征缴管理、补偿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统计分析、配置维护六大功能。
第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用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
(一) 征缴管理
1、参合登记:包括乡镇、自然村、家庭、个人信息的登记、编辑和变更。
2、帐户管理:包括家庭帐户、个人帐户、统筹帐户、基金帐户。
3、证卡管理:包括制证卡、证卡挂失、证卡解挂、证卡冻结、证卡解冻、补证卡。
4、业务变更:包括家庭合并、家庭分离、家庭退合,家庭续合、个人本地转移、个人外地转入、个人外地转出、个人退合,个人续合。
(二)补偿管理
1、诊疗信息管理:门诊、住院、转诊、体检信息处理及统计。
2、补偿管理:包括补偿信息录入、制单、审核、出纳、结算、冲正、统计汇总。
3、审计核查:包括数据抽查、数据审核、预警提醒。
4、帐户查询:包括当年累计已报金额、家庭帐户余额、个人帐户余额。
(三)资金管理
1、资金征缴:包括缴费明细、入帐明细。
2、资金支付:包括个人支付明细、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明细,其他支付明细。
3、资金节余:包括上年节余、本年征缴,本年节余。
4、资金监控:包括资金构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四)会计核算
1、帐套管理:根据会计年度、行政区域设置会计帐套。
2、凭证管理:根据有关会计制度要求编制会计凭证。
3、帐务管理:帐簿管理、银行对帐、辅助帐管理。
4、报表管理:生成例行会计报表。
(五)统计分析
1、参合情况:包括按乡镇统计、按村统计。
2、结报情况:包括按乡镇统计、按村统计、按医院统计、按疾病统计、报销分段统计、费用分布统计、人员分类汇总、资金管理一览表、报销汇总。
3、资金情况:包括资金构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节余情况。
4、决策分析:包括筹资预算、预付计算、资金分析、疾病分析。
(六)配置维护
1、参数管理:包括系统参数、支付参数。
2、机构管理:医疗机构增加、信息修改、变更。
3、字典管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疾病定义。
4、系统管理: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日志管理。
第四条 应用软件运行要求
1、 系统须保证7×24小时安全运行,并有冗余备份。
2、 系统应具有友好的用户界面。
3、 系统要具有良好的业务回退和日志管理功能。
4、 要求系统数据处理必须准确无误。
5、 必须符合各项管理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
第五条 应有数据通讯接口(接口标准参加本规范具体要求)。
第四章 基本数据集规范
第一条 《基本数据集规范》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软件的基本术语和主要数据项进行规范和标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软件设计开发应满足和涵盖《基本数据集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基本数据集规范》拟包括合作医疗机构数据、地区自然档案数据、家庭档案数据、农民个人基本数据、医疗补偿数据、基金管理数据、财务管理数据、监督审计管理数据等。
第五章 数据代码规范
第一条 《数据代码规范》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的基础。
第二条 《数据代码规范》包括国家标准数据代码规范、行业标准数据代码规范以及本规范规定的数据代码规范。
第三条为确保数据规范,信息分类编码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对已有的国标、行业标准及部标的数据字典,应采用相应的有关标准,不得自定义。使用允许用户扩充的标准,应严格按照该标准的编码原则扩充。
第四条:在标准出台后应立即改用标准编码,如果技术限制导致已经使用的系统不能更换字典,必须建立自定义字典与标准编码字典的对照表,并开发相应的检索和数据转换程序。......(后略)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纲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各地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能够实现"统一平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数据挖掘"的目标,从而构建规范化的、统一化的、安全可信的全国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规范的目的是为满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信息管理和数据交换需求,从而达到不同地区数据共享的目的。
第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规范所阐述的满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对信息进行管理的需求的最基本的要求。
第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建设的规模和档次应根据当地情况量力而行,不应给地方群众带来新的经济负担。
第五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定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发生的资金与人的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从而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可以起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手工工作中的错误,加快信息汇总的作用,同时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控和风险防范发挥重要作用。
第六条 本规范在遵从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中国电子政务应用示范工程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统一、安全的全国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的特定要求进行制订。
第七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将包括平台建设规范、应用系统功能规范、基本数据集规范、数据代码规范、统计报表规范以及数据传输规范等六大部分。本文件作为该规范的纲要,就上述六大部分的要点进行阐述。
第八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是在统一数据传输接口的基础上互联互通,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其中,网络平台是可选部分,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单机系统工作,定期将信息利用存储介质上报。
第九条 本规范将作为各级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使用。
第十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在卫生部农村卫生司和统计信息中心。
第二章 系统平台建设规范
第一节信息系统开发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项目管理规范
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需要管理。项目管理是一个基本过程,管理必须对系统构建过程,包括开发过程、运行过程、维护过程和支持过程等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应该进行如下活动:
1.制定项目计划
2.项目的实施和对项目进行监控
3.项目的评审和评价
4.项目完成
第二条 系统开发过程规范
系统开发过程包括需求分析、设计、编码、集成、测试、软件安装和验收等活动。系统的开发过程包括如下内容:
1.系统需求分析
2.系统设计
3.软件需求分析
4.概要设计
5.详细设计
6.编码
7.软件测试
8.系统集成
9.系统测试
10.系统验收、安装和支持
第三条 系统操作过程规范
系统的操作过程是指操作者的所进行的活动和任务。系统操作过程包括如下内容:
1.系统操作
2.用户支持
第四条 系统维护过程规范
维护过程含有维护者的活动和任务。当系统由于错误、缺陷、问题,或需要改进和修改,从而要对代码和相关的文档进行修改时即进入此过程。其目的是在保持现有系统整体性的同时修改它。此过程以系统退役而终止。系统维护过程的具体活动有:
1.问题/修改的分析
2.实施修改
3.对维护的评审和验收
4.系统移植
5.系统退役
第五条 系统支持过程
系统支持过程包括以下6条。
1.文档开发过程
2.配置管理
3.验证和确认
4.改正和完善
5.培训
6.环境的建立
以上其中的任何一个支持过程都可以应用在获取、项目管理和保证、开发、操作或维护过程,或另一个支持过程中。
第二节 数据库系统建设规范
第一条 数据库应选择符合SQL语言标准的关系数据库。
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数据库的设计要符合本规范中有关基本数据集的规定以及统一统计报表对采集的信息所提出的要求(见本规范相应章节)。
第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数据库管理系统应满足以下维护要求:
1、 数据输入:提供准确、快速、完整性的数据输入操作手段,实现应用系统在数据源发生地一次性输入数据。
2、 数据输出:提供各种输出方式,包括打印、导出成Excel或者txt文件。
3、 数据共享:必须按规定格式,提供系统数据共享功能,以便与其他系统实现接口连接。
4、 数据备份:具有数据备份的功能,包括自动定时数据备份,操作系统备份和手工操作备份。为防止不可预见的事故及灾害,数据必须异地备份。
5、 数据恢复:具有数据恢复的功能,包括操作系统恢复和手工操作恢复。
第三节 网络平台建设规范
第一条 网络的建设可根据各地的情况,因地制宜,但必须满足TCP/IP协议要求。
第二条 全国组网工作根据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工作的进展由卫生部农村卫生司统一规划实施。
第三条 网络布线应采用结构化布线方式进行,应按照或参照国内国际以及行业的有关布线的标准和规范来进行设计, 同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来进行安装。网络布线设计应满足实用性、先进性、安全性、可维护性、兼容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 网络设备具备良好的处理能力,设备结构上、性能上具备高可用性、安全性、扩展性,支持多种WAN 通信协议。同时还应具备防火墙、NAT、DHCP、带宽管理等功能。
第五条 农村合作医疗基础数据库平台涵盖人群范围应控制在100万人以下。国家级、省级信息平台一般不存储明细数据。
第四节 系统建设安全规范
第一条 物理安全
1、 实体设备安全。实体设备安全的方法有:防盗、门禁、身份识别、访问控制等措施。
2、 计算机房的安全防范。计算机房的安全防范包括:电源、空调、接地、自然灾害预防等。
3、 储存介质的安全保护。对存储介质进行妥善的保管。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其他记录介质应有专用介质库保存。
第二条 电磁安全
1、 设备的电磁泄漏防护。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2、 计算机房的屏蔽设计。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 时,不应大于126dB。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3、 通信链路的电磁泄露防护。应定期对实体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文件服务器、光缆(或电缆)、终端及其他外设进行保密检查,防止非法侵入。
4、 加强对网络记录媒体的保护和管理。如对关键的涉密记录媒体要有防拷贝和信息加密措施,对废弃的磁盘要有专人销毁等。
第三条 网络安全
1、 边界网络的安全防护:为了使防火墙发挥效力,来自和发往Internet 的所有信息都必须经由防火墙出入。防火墙只允许授权信息通过,而防火墙本身不能被渗透。
2、 Intranet 的安全保护:内部安全域的划分通过接入认证交换机,把局域网划分成多个内部安全域,内部安全域与外部的安全域相互独立。对自己的所有数据拥有绝对的管理权限。
3、 Extranet 的安全保护:可通过VPN虚拟专线在公众数据网络上建立属于本系统的私有数据网络。通过相应的加密和认证技术来确保用户的数据在公用网络上的传输安全,从而实现网络数据的专有性。
4、 网络层的安全漏洞扫描是网络安全防御中的一项重要技术,是一种花费低、效果好、见效快、与网络的运行相对独立、安装运行简单的工具,它可以大规模减少安全管理员的手工劳动,有利于保持全网安全政策的统一和稳定。
第四条 信息安全
1、 基于PKI 信任服务体系的信息安全。基于PKI 信任服务体系架构,以公钥证书为载体,通过加密、解密、签名、认证等信息安全核心技术实现对数据信息机密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身份验证的支持,提供全面的信任服务。
2、 基于PMI 授权服务体系的信息安全。基于PMI 授权服务体系架构,结合PKI 体系,以属性证书为载体,通过加解密、签名认证等技术实现对权限、属性等资源安全、可信、完整、统一管理的支持,提供全面的授权服务。
第五条 数据安全
1、 信息存储的安全防护。信息存储的安全防护办法有: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安全数据库,安全操作系统等。
2、 信息使用的安全防护。信息使用的安全防护办法有:计算机病毒防治,数据操作的安全,数据传输过程的安全:加密,签名。
第六条 系统安全
1、 身份认证。身份认证的方式有:基于共享秘密的身份验证、基于物理特征的身份验证和基于密钥的身份认证等。
2、 访问控制。通过"自主访问控制"和"强制访问控制"的方法阻止非授权用户访问客体。
3、 入侵检测。应采用适当的入侵检测系统,对不明来历的访问进行检测。如果发现恶意入侵现象,应该自动报警。
第七条 人员安全
1、 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管理原则有:多人原则、任期有限原则、职责分离原则。
2、 任期有限原则。对计算机系统管理员,采取任期制,并且任期有限。每任管理员其任期过后,都应该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
3、 职责分离原则。对系统的不同部分,应该由不同的管理员来管理,职责分离。避免个别人员的权力过大,防止不当的事情发生。
第三章 应用系统功能规范
第一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以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和农民健康信息管理为中心,对资金信息流、健康信息流产生的数据进行收集维护、统计分析,以便及时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流动情况以及农民健康和疾病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条 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用系统的基本功能要素,必须包含征缴管理、补偿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统计分析、配置维护六大功能。
第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用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
(一) 征缴管理
1、参合登记:包括乡镇、自然村、家庭、个人信息的登记、编辑和变更。
2、帐户管理:包括家庭帐户、个人帐户、统筹帐户、基金帐户。
3、证卡管理:包括制证卡、证卡挂失、证卡解挂、证卡冻结、证卡解冻、补证卡。
4、业务变更:包括家庭合并、家庭分离、家庭退合,家庭续合、个人本地转移、个人外地转入、个人外地转出、个人退合,个人续合。
(二)补偿管理
1、诊疗信息管理:门诊、住院、转诊、体检信息处理及统计。
2、补偿管理:包括补偿信息录入、制单、审核、出纳、结算、冲正、统计汇总。
3、审计核查:包括数据抽查、数据审核、预警提醒。
4、帐户查询:包括当年累计已报金额、家庭帐户余额、个人帐户余额。
(三)资金管理
1、资金征缴:包括缴费明细、入帐明细。
2、资金支付:包括个人支付明细、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明细,其他支付明细。
3、资金节余:包括上年节余、本年征缴,本年节余。
4、资金监控:包括资金构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四)会计核算
1、帐套管理:根据会计年度、行政区域设置会计帐套。
2、凭证管理:根据有关会计制度要求编制会计凭证。
3、帐务管理:帐簿管理、银行对帐、辅助帐管理。
4、报表管理:生成例行会计报表。
(五)统计分析
1、参合情况:包括按乡镇统计、按村统计。
2、结报情况:包括按乡镇统计、按村统计、按医院统计、按疾病统计、报销分段统计、费用分布统计、人员分类汇总、资金管理一览表、报销汇总。
3、资金情况:包括资金构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节余情况。
4、决策分析:包括筹资预算、预付计算、资金分析、疾病分析。
(六)配置维护
1、参数管理:包括系统参数、支付参数。
2、机构管理:医疗机构增加、信息修改、变更。
3、字典管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疾病定义。
4、系统管理: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日志管理。
第四条 应用软件运行要求
1、 系统须保证7×24小时安全运行,并有冗余备份。
2、 系统应具有友好的用户界面。
3、 系统要具有良好的业务回退和日志管理功能。
4、 要求系统数据处理必须准确无误。
5、 必须符合各项管理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
第五条 应有数据通讯接口(接口标准参加本规范具体要求)。
第四章 基本数据集规范
第一条 《基本数据集规范》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软件的基本术语和主要数据项进行规范和标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软件设计开发应满足和涵盖《基本数据集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基本数据集规范》拟包括合作医疗机构数据、地区自然档案数据、家庭档案数据、农民个人基本数据、医疗补偿数据、基金管理数据、财务管理数据、监督审计管理数据等。
第五章 数据代码规范
第一条 《数据代码规范》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的基础。
第二条 《数据代码规范》包括国家标准数据代码规范、行业标准数据代码规范以及本规范规定的数据代码规范。
第三条为确保数据规范,信息分类编码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对已有的国标、行业标准及部标的数据字典,应采用相应的有关标准,不得自定义。使用允许用户扩充的标准,应严格按照该标准的编码原则扩充。
第四条:在标准出台后应立即改用标准编码,如果技术限制导致已经使用的系统不能更换字典,必须建立自定义字典与标准编码字典的对照表,并开发相应的检索和数据转换程序。......(后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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