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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14115
神经症以及与心因有关的生理障碍幻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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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经症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

    崔玉华教授

    一、概念

    概念

    所谓神经功能障碍至少包括以下的四种:

    (1)器质性病变消失后的功能障碍 如外眼病变消失后,长期残留的眨眼等症状;支气管炎症消失后残留的干咳等,都可用痕迹反应解释。

    (2)不少器质性疾病的早期只有功能障碍而没有任何器质性病变 例如,高血压早期只有血管舒张收缩的调节障碍,血液和血管本身没有器质性病变。

    (3)心理生理障碍 失眠、头痛、食欲不振等生理功能障碍可以不伴有任何器质性病变,他们的出现和消失,恶化和减轻,跟人的心理状态有密切关系。

    (4)非器质性精神障碍 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障碍、反应性精神障碍等,也包括神经症。

    概念

    神经症是一种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持久的心理冲突,病人觉察到或体验到这种冲突并因而深感痛苦且妨碍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但没有任何可以证实的器质性病理基础。

    其共同特点:

    (1)意识到的心理冲突 神经症病人觉察到他处于一种无力自拔的自相矛盾的心理状态,其典型体验是,病人感到不能控制他自认应该加以控制的心理活动,如焦虑、持续的紧张、恐惧、烦恼、易激惹、强迫观念等--总是与自己过不去,力图摆脱屡屡失败。

    (2)精神痛苦 没有精神痛苦就不是神经症,对症状事实有自知力,往往主动求医。

    概念

    (3)持久性 不同于各种短暂的精神障碍。

    (4)妨碍病人的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 正常人的心理冲突是建设性的,如建设者的心理冲突凝结成人类的文明大厦。而神经症的心理冲突是破坏性的,其内容可以固定不变,也可以经常变化,在几件事上反复兜圈子,甚至2个对立面相互强化,形成恶性循环,日益严重地妨碍着病人的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

    (5)没有任何器质性病变作为基础,以区别其他疾病所造成的类似神经症的症状。

    恐惧症(恐怖症)

    S.Freud(1895)把恐怖症分为二类:一类是普通恐怖症,如害怕死亡、黑暗、蚂蚁等。另一类是特殊恐怖症,例如怕上街,这是多数人并不害怕的事。

    诊断一个病例必须符合以下三条:

    (1)害怕与处境不相称,即害怕是异常的。

    (2)病人感到很痛苦,往往伴有显著的植物神经功能障碍。

    (3)对所害怕处境回避,直接造成社会功能损害。

    健康人和恐怖症病人最重要的区别是健康人面对现实,而恐怖症病人回避现实。

    强迫症

    强迫症状的典型形式具有三个缺一不可特征:

    (1)病人体验到思想和内在驱使是他自己的,是他主观活动的产物,但他有受强迫的体验;

    (2)主观上感到必须加以意识的抵抗,这种反强迫与自我强迫是同时出现的;

    (3)有症状自知力,即病人感到这是不正常的,甚至是病态的,至少希望能够消除强迫症。

    自我强迫和自我反强迫是神经症心理冲突的典型和尖锐形式。强迫症病人过于不接受自己,甚至苛求自己,这才是导致自我强迫与自我反强迫的尖锐冲突。

    强迫症

    原发性强迫可分为五种:

    (1)强迫观念:强迫性怀疑、强迫性穷思竭虑、对立观念等。

    (2)强迫表象:生动、鲜明的形象,有些回忆是形象的,因此,强迫表象有时同时也是一种强迫性回忆。

    (3)强迫恐惧:对自己的恐惧。害怕丧失自控能力,害怕发病,害怕会做违反习俗甚至伤天害理的事。

    (4)强迫意向:感到一种强有力的内在驱使,而且就要行动起来的冲动感。

    (5)强迫性缓慢:可单独存在,也可以伴有继发性强迫动作。

    强迫症

    强迫动作可分为二种:

    (1)屈从性强迫动作:动作和观念在内容上一致。强迫怀疑引起反复检查核对行为。

    (2)对抗性强迫动作:为了对抗淫秽内容的强迫观念,反复背诵道德箴(zhen音"针")言或政治口号。

    临床上大致分三组:

    ? 检查者(1/4):男性为多70%。

    ? 洗涤组(1/2):实际上并不干净,女性多,70%左右。

    ? 没有强迫动作的强迫症病人(1/4)

    焦虑症

    焦虑症包括三个方面:

    (1)与环境不相称的痛苦情绪体验,典型形式为没有确定的客观对象和具体而固定的观念,是提心吊胆和恐惧。

    (2)精神运动性不安。坐立不安、来回走动,甚至奔跑喊叫,也可表现为不自主的震颤或发抖。

    (3)伴有身体不适感的植物神经功能障碍。如出汗、口干、嗓子发堵、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竖毛、心悸、脸红白、恶心呕吐、尿急、尿频、头晕、全身尤其是双腿无力感等。

    神经衰弱

    症状可分为三组:

    (一)与精神易兴奋相联系的精神易疲劳:

    前者主要表现是联想和回忆增多且杂乱,是一种主观体验,可没有明显的诱因,常见的是病人的思想活动伴有烦恼的内容,病人联想和回忆的内容几乎都是不愉快的经历,现在苦恼的事件和处境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失败和意外。

    注意不集中:一方面是病人容易因外在环境的偶然无关刺激或变动而被动地转移了注意,另一方面是思考不能专注与某一个主题,联想和回忆不断地把思想引入歧途,甚至远离(脑子乱)。

    神经衰弱

    感觉过敏:怕光、怕声、皮肤过敏等健康人完全无所谓的普通刺激,病人却感到难受甚至疼痛。

    情绪性疲劳:具有弥散性,即几乎干什么都觉得累。并带有明显的情绪性,即感兴趣的病人则不疲倦,不伴有欲望和动机的减退,而苦于"力不从心"或"心有余而力不足",典型的是疲劳与精神兴奋二者相结合。

    精神疲劳不一定伴有体力疲劳,但只有体力疲劳而没有精神疲劳不是神衰的症状。

    神经衰弱

    (二)情绪症状:

    主要有三:烦恼、易激惹和情绪紧张。

    情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特点:(1)感到痛苦,求助求治; (2)控制不住或摆脱不了;(3)情绪的强烈程度和持续之久与生活条件和处境不相称,如一点小事大为生气或紧张。

    易激惹三部曲:急躁发怒--后悔--加强压抑和控制,还要伴有委屈。

    由于极力压抑自己的愤怒、怨恨和不满,易激惹易发生变形:(1)容易伤感;(2)好打抱不平;(3)弥散性敌意:"看什么都不顺眼"。

    神经衰弱

    (三)心情紧张:

    持续的心情紧张而不能使自己松弛,往往伴有头痛、全身酸痛、疲劳感、失眠和脑力效率下降等。

    过度紧张:(1)紧迫感;(2)负担感;(3)自控感;(4)精神过敏;(5)效率下降感。

    失眠:入睡难,多梦,醒后不解乏,使病人对失眠时间估计偏少--睡眠和觉醒的节律紊乱。

    头部不适感主要是紧张性头痛。

    内脏功能障碍一般只限于个别器官,首推消化系统和性功能障碍。

    神经衰弱

    病程和结局:

    主要决定于人格和生活处境,适当的治疗可以促进康复。

    躯体形式障碍

    概述

    躯体形式障碍是一种以持久地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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