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世昌)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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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中,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
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新《规定》还要求,有7类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等。这意味着,食品在标识上出现“化痰止咳”、“清热
去火”、“提高记忆力”等字样均属于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