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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8782
肠易激综合征诊治共识意见 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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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肠易激综合征诊治共识意见 

    一、前言

    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IBS)是一种以腹痛或腹部不适伴排便习惯改变为特征的功能性肠病,该病缺乏可解释症状的形态学改变和生化异常。各地研究的报道显示IBS是一种世界范围内的多发病,西方国家人群患病率为5%-24%,其中25%以上的患者为此而就诊,每年花费高额的医疗费用,并且患者的生存质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1996年北京的一份调查显示人群患病率按Manning标准和罗马标准分别为7.26%和0.82%,其中有20%患者频繁就诊。2001年广州的一份调查显示人群按罗马II标准患病率为5.6%,就诊率为22.4%。可见,IBS在我国也是值得重视的医疗问题。

    IBS的病因和发病机制尚不十分清楚。一般认为IBS属多因素的生理心理疾病。IBS的病理生理学基础主要是胃肠动力和内脏感知异常,而造成这些变化的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已知心理社会因素与IBS发病有密切关系。近年来已注意到肠道急性感染后在易感者可引起IBS。脑-肠轴神经-内分泌调节功能失调以及影响该调节功能的肠道免疫系统的异常,近年已受到重视。

    二、诊断标准、分型与诊断步骤

    (一) 诊断标准 推荐采用目前国际认同的1999年提出的IBS罗马II诊断标准:

    一、过去12个月至少累计有12周(不必是连续的)腹痛或腹部不适,并伴有如下3项症状的2项:

    1. 腹痛或腹部不适在排便后缓解

    2. 腹痛或腹部不适发生伴有排便次数的改变

    3. 腹痛或腹部不适发生伴有粪便性状的改变

    二、以下症状不是诊断所必备,但属IBS常见症状,这些症状越多则越支持IBS的诊断:

    1. 排便频率异常(每天排便>3次或每周排便<3次)

    2. 粪便性状异常(块状/硬便或稀/水样便)

    3. 粪便排出过程异常(费力、急迫感、排便不净感)

    4. 粘液便

    5. 胃肠胀气或腹部膨胀感

    三、缺乏可解释症状的形态学改变和生化异常

    (二)分型 根据临床症状,可分为腹泻为主型、便秘为主型和腹泻便秘交替型3个亚型:

    1、腹泻为主型: 符合下列症状②、④、⑥项之1项或以上,而无①、③、⑤项;或有②、④、⑥项之2项或以上,可伴①、⑤项之中1项,但无③项。

    2、 便秘为主型:符合下列症状①、③、⑤项之1项或以上,而无②、④、⑥项;或有①、③、⑤项之2项或以上,可伴②、④、⑥之中1项。

    3、腹泻便秘交替型:下列症状交替出现。

    注:分型依据的症状:①每周排便<3次;② 每天排便>3次;③ 块状或硬便;④ 稀烂便或水样便;⑤ 排便费力;⑥ 排便急迫感。

    关于诊断标准的说明 IBS诊断标准以症状学为依据。罗马II诊断标准是根据近年流行病学及临床研究的证据,对以往提出的诊断标准的修改。该诊断标准体现了如下几个重要原则:诊断应建立在排除器质性疾病的基础上; IBS属肠道的功能性疾病;强调腹痛或腹部不适与排便的关系,体现IBS作为一个特定的症候群有别于其它肠道功能性疾病(如功能性腹泻、功能性便秘、功能性腹痛等)。该诊断标准将判断的时程延长至12个月,规定其间至少有12周时间有症状,但可以不连续,反映了本病慢性、反复发作的特点,可使器质性疾病特别是肠道肿瘤的漏诊机率降低。该诊断标准在必备条件中没有对排便次数和粪便性状作硬性规定,只强调腹部不适或腹痛伴随有排便次数和粪便性状的改变,可使更多病例得到诊断,提高了诊断的敏感性。

    (三)诊断步骤 在严格遵循上述诊断标准并排除器质性疾病基础上作出IBS的诊断。检查方法的选择,要求既不漏诊器质性疾病,又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检查,以免增加患者的经济及精神负担。

    1. 详细的病史询问和细致的系统体格检查 这项至关重要,当发现:

    伴有"报警症状和体征",包括发热、体重下降、便血或黑粪、贫血、腹部包块以及其它不能用功能性疾病解释的症状和体征者,应作相关检查以彻底查明病因;新近出现持续的大便习惯(频率、性状)改变或与以往发作形式不同或症状逐步加重者、有大肠癌家族史者、年龄等于或大于40岁者,应将结肠镜检查或钡剂灌肠X线检查列为常规。

    无上述情况、年龄在40岁以下、一般情况良好、具有典型IBS症状者,粪便常规(红、白细胞、隐血试验、寄生虫)为必要的检查。可视情况选择相关检查;也可先予治疗,视治疗反应,有必要时再选择进一步检查。

    2. 实验室和器械检查 根据临床表现与需要鉴别的的器质性疾病,选择相关检查。

    注:科研病例选择,下列项目为基本的必备检查:

    (1) 血、尿、粪(红、白细胞、隐血试验、寄生虫)常规,粪便细菌培养;

    (2) 血生化(血糖、肝、肾功能检查)、血沉;

    (3) 结肠镜或钡剂灌肠X线检查;

    (4) 腹部B超检查。

    3. 随诊 有助于发现隐匿的器质性疾病。

    三、治疗原则

    治疗目的是消除患者顾虑,改善症状,提高生活质量。治疗原则是在建立良好医患关系基础上,根据主要症状类型进行对症治疗和根据症状严重程度进行分级治疗。注意治疗措施的个体化和综合运用。

    (一)一般治疗 告诉患者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并详细解释疾病的性质,以解除患者的顾虑和提高对治疗的信心,是治疗最重要的一步。通过详细病史询问,了解患者求医原因(如恐癌心理),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力求发现诱发因素(如饮食因素、某些应激事件等)并设法予以祛除。提供膳食和生活方式调整的指导建议,可能有助于缓解症状。对失眠、焦虑者适当予以镇静剂。在整个诊治过程中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取得患者信任是IBS治疗的基础,轻症患者可能因此而不需要更多的进一步治疗。

    (二)针对主要症状的药物治疗 对症状明显者,可酌情使用药物控制症状,常用药物包括:

    1. 解痉剂 腹痛可使用抗胆碱能药如阿托品、普鲁苯辛、崀菪碱等,但应注意不良反应。也可使用相对特异性肠道平滑肌钙离子通道拮抗剂如匹维溴铵。

    2. 止泻药 腹泻可选用洛哌丁胺或复方地芬诺酯,但注意便秘、腹胀的不良反应。轻症者可选用吸附剂,如双八面体蒙脱石等。

    3. 导泻药 便秘可使用导泻药,一般主张使用作用温和的轻泻药以减少不良反应和药物依赖性。常用的有容积形成药如欧车前制剂或甲基纤维素,渗透性轻泻剂如聚乙烯乙二醇(PEG4000)、乳果糖或山梨醇。

    4. 肠道动力感觉调节药 新近报道5-HT4受体部分激动剂替加色罗对改善便秘、腹痛、腹胀有效,适用于便秘型IBS患者。

    5. 抗抑郁药 对腹痛症状重而上述治疗无效,特别是伴有较明显精神症状者可试用。

    (三)心理行为治疗

    症状严重而顽固,经一般治疗和药物治疗无效者应考虑予心理行为治疗。这些疗法包括心理治疗、认知治疗、催眠疗法、生物反馈等。

    (四)其它

    近年有使用益生菌治疗IBS的报道,对其疗效及作用机理尚待进一步研究。

    (五)中医中药

    (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 2003年3月于广州)

    对炎症性肠病诊断治疗规范的建议 炎症性肠病(IBD)是一种病因尚不十分清楚的慢性非特异性肠道炎症性疾病,包括溃疡性结肠炎(UC)和克罗恩病(CD)。前者是一种慢性非特异性结肠炎症,重者发生溃疡,病变主要累及结肠粘膜和粘膜下层;范围多自远段结肠开始,可逆行向近段发展,甚至累及全结肠及末段回肠,呈连续性分布;临床主要表现为腹泻、腹痛和粘液脓血便。后者为一种慢性肉芽肿性炎症,病变可累及胃肠道各部位,而以末段回肠及其邻近结肠为主,多呈节段性、非对称性分布;临床主要表现为腹痛、腹泻、瘘管、肛门病变和不同程度的全身症状。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曾先后于1978年(第一次全国消化病学术会议,杭州)及1993年(全国慢性非感染性肠道疾病学术研讨会,太原)两次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 IBD的诊断标准及疗效标准,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本次会议(2000年全国炎症性肠病学术研讨会,成都)对这些标准多年来的实施情况结合国内外研究进展加以讨论并作进一步修改,增加了"治疗建议"部分,现公布如下,供国内同道参考。

    Ⅰ 诊断标准及疗效评价标准溃疡性结肠炎(UC)一、诊断标准

    1. 临床表现:有持续或反复发作的腹泻、粘液脓血便伴腹痛、里急后重和不同程度的全身症状。可有关节、皮肤、眼、口及肝、胆等肠外表现。

    2. 结肠镜检查:病变多从直肠开始,呈连续性、弥漫性分布,表现为:①粘膜血管纹理模糊、紊乱,充血、水肿、易脆、出血及脓性分泌物附着,亦常见粘膜粗糙,呈细颗粒状;②病变明显处可见弥漫性多发糜烂或溃疡;③慢性病变者可见结肠袋囊变浅、变钝或消失、假息肉及桥形粘膜等。

    3. 钡剂灌肠检查:主要改变为:①粘膜粗乱和(或)颗粒样改变;② 肠管边缘呈锯齿状或毛刺样,肠壁有多发性小充盈缺损;③肠管短缩,袋囊消失呈铅管样。

    4. 粘膜病理学检查:有活动期和缓解期的不同表现。

    活动期:①固有膜内有弥漫性、慢性炎症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嗜酸性粒细胞浸润;②隐窝有急性炎症细胞浸润,尤其是上皮细胞间有中性粒细胞浸润及隐窝炎,甚至形成隐窝脓肿,可有脓肿溃入固有膜;③隐窝上皮增生,杯状细胞减少;④可见粘膜表层糜烂、溃疡形成和肉芽组织增生。

    缓解期:①中性粒细胞消失,慢性炎症细胞减少;②隐窝大小、形态不规则,排列紊乱;③腺上皮与粘膜肌层间隙增大;④潘氏细胞化生。

    5. 手术切除标本病理检查:可发现肉眼及组织学上UC的上述特点。

    在排除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慢性血吸虫病、肠结核等感染性结肠炎及结肠CD、缺血性结肠炎、放射性结肠炎等疾病的基础上,可按下列标准诊断UC。

    1.根据临床表现、结肠镜检查3项中之任何一项和(或)粘膜活检支持,可诊断本病。

    2.根据临床表现和钡剂灌肠检查3项中之任何一项,可诊断本病。

    3.临床表现不典型而有典型结肠镜或钡剂灌肠改变者,也可临床拟诊本病,并观察发作情况。

    4.临床上有典型症状或既往史而目前结肠镜或钡剂灌肠检查并无典型改变者,应列为"疑诊"随访。

    5.初发病例、临床表现和结肠镜改变均不典型者,暂不诊断UC,可随访3~6个月,观察发作情况。

    一个完整的诊断应包括疾病的临床类型、严重程度、病变范围、病情分期及并发症。

    1. 临床类型:可分为慢性复发型、慢性持续型、暴发型和初发型。初发型指无既往史而首次发作;暴发型指症状严重伴全身中毒性症状,可伴中毒性巨结肠、肠穿孔、脓毒血症等并发症。除暴发型外,各型可相互转化。

    2. 临床严重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轻度:患者腹泻每日4次以下,便血轻或无,无发热、脉搏加快或贫血,血沉正常;中度: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重度:腹泻每日6次以上,明显粘液血便,体温>37.5℃,脉搏>90次/分,血红蛋白(Hb)30mm/h。

    3. 病变范围:可累及直肠、直乙状结肠、左半结肠、全结肠或区域性结肠。

    4. 病情分期:可分为活动期和缓解期。

    5. 肠外表现及并发症:肠外可有关节、皮肤、眼部、肝胆等系统受累;并发症可有大出血、穿孔、中毒性巨结肠及癌变等。

    二、诊断步骤 根据临床表现疑诊UC时应作下列检查。

    1.大便常规和培养不少于3次。根据流行病学特点,为除外阿米巴痢疾、血吸虫病等疾病应作相关检查。

    2.结肠镜检查,兼做活检。暴发型患者宜暂缓检查。

    3.钡剂灌肠检查可酌情使用。

    4.常规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血浆蛋白、血沉、C-反应蛋白等,有助于确定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活动度。

    三、诊断举例:UC初发型、中度、直乙状结肠受累、活动期。

    四、疗效标准

    1. 完全缓解:临床症状消失,结肠镜检查发现粘膜大致正常。

    2. 有效:临床症状基本消失,结肠镜检查发现粘膜轻度炎症或假息肉形成。

    3. 无效:经治疗后临床症状、内镜及病理检查结果均无改善。克罗恩病(CD)一、诊断标准

    1. 临床表现:慢性起病、反复发作的右下腹或脐周腹痛、腹泻,可伴腹部肿块、肠瘘和肛门病变,以及发热、贫血、体重下降、发育迟缓等全身症状。CD家族史有助于诊断。

    2. 影像学检查:根据临床表现确定作钡剂小肠造影或钡剂灌肠,必要时可结合进行。可见多发性、节段性炎症伴僵硬、狭窄、裂隙状溃疡、瘘管、假息肉形成及鹅卵石样改变等。B超、CT、MRI检查可显示肠壁增厚、腹腔或盆腔脓肿等。

    3. 内镜检查:内镜下可见节段性、非对称性粘膜炎症、纵行或阿弗他溃疡、鹅卵石样改变,可有肠腔狭窄和肠壁僵硬等,病变呈跳跃式分布。超声内镜检查有助于确定病变范围和深度,发现腹腔内肿块或脓肿。

    4. 活检:可见裂隙状溃疡、结节病样肉芽肿、固有膜底部和粘膜下层淋巴细胞聚集,而隐窝结构正常,杯状细胞不减少,固有膜中量炎症细胞浸润及粘膜下层增宽。

    5. 切除标本:可见肠管局限性病变、跳跃式损害、鹅卵石样外观、肠腔狭窄、肠壁僵硬等特征;镜下除以上病变外,更可见透壁性炎症、肠壁水肿、纤维化及系膜脂肪包绕病变肠段等改变,局部淋巴结亦可有肉芽肿形成。

    此外,世界卫生组织(WH0)结合CD的临床、X线、内镜和病理表现,推荐了6个诊断要点(见表1)。

    表1 WHO推荐的CD诊断要点

    项 目临床表现X线表现内镜表现活检切除标本①非连续性或节段性病变 ++ +②铺路石样表现或纵行溃疡 ++ +③全壁性炎症病变+++ + (腹块)(狭窄)(狭窄)④非干酪性肉芽肿 ++⑤裂沟、瘘管+++⑥肛门部病变+++在排除肠结核、阿米巴痢疾、耶尔森菌感染等慢性肠道感染、肠道淋巴瘤、憩室炎、缺血性肠炎及白塞(Behcet)病等疾病的基础上,可按下列标准诊断CD。

    1.具有WH0诊断要点①②③者为疑诊,再加上④⑤⑥3项中之任何一项可确诊。有第④项者,只要加上①②③3项中之任何两项亦可确诊。

    2.根据临床表现,若影像学、内镜及病理表现符合,可以诊断为本病。......(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