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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2011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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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1763kb)。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2011年10月第17卷第10期 Chin J Rehabil Theory Pract, Oct. 2011, Vol. 17, No.10

    ·评价标准·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2011年修订)①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Neurological Classification of Spinal Cord Injury

    American Spinal Injury Association(美国脊髓损伤协会,ASIA)

    International Spinal Cord Society(国际脊髓损伤学会,ISCoS)

    李建军,王方永 译

    [关键词]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标准

    [中图分类号] R651.2, R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9771(2011)10-0963-10

    [本文著录格式] 美国脊髓损伤协会,国际脊髓损伤学会.李建军,王方永 译.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2011年修订)[J].中

    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11,17(10):963—972.

    第7版前言

    本手册内容为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ISNCSCI)第7版,该标准描述了脊髓损伤的查体方法(即国际标准查体方法)及美

    国脊髓损伤协会(ASIA)残损分级。基于世界各国脊髓损伤治疗和研究领域的临床医师和研究人员的意见、问题和建议,本标准对

    一些概念和表达进行了澄清和修订。关于ISNCSCI某些问题的澄清已经在最近发表的一些论文中进行详细阐述[13]。另外,所做出

    的修订也尽可能与InSTeP培训项目保持一致[15]。委员会对修订采取了审慎的态度,主要是考虑到重大修订应有循证学基础。

    自上一版ISNCSCI修订以及参考指南出版以来,ASIA开始了一项电子(e)在线培训项目,称之为国际标准化培训e-学习项目

    (InSTeP)。该项目包括一个6模块的课程,目的是使临床医师能够对脊髓损伤患者进行准确和一致的神经学检查[15]。这些模块包

    括:基础解剖、感觉检查、运动检查、肛门直肠检查、评分、分级、AIS分类以及1个可选模块。另外委员会还开发了儿童脊髓损

    伤国际标准检查方法(WeeSTeP)和植物神经检查标准e-项目(ASTeP)。推荐在检查时同时完成自主神经检查和表格填写,但该检查

    目前尚不是ISNCSCI的一部分。

    本版标准澄清的内容包括:

    1)更详细地描述运动和感觉检查,包括运动部分肌力4或5级检查时的体位摆放(原文第20~21页)。关于检查更详细的内容见

    InSTeP项目[15]。

    2)确定患者运动功能无法检查节段的运动平面(如C5以上或T2~L1)。具体例子见原文第27页。

    3)当运动和感觉平面以下无运动或感觉功能保留而需要记录部分保留带(ZPP)时,将运动和感觉平面记录在检查表的指定位置

    (原文第32页)。

    4)区分感觉不完全损伤和运动不完全损伤(AIS B级与C级的区分),同时还要区分运动不完全损伤的类型(AIS C级与D级的区

    分)。标准特别指出区分AIS的B级和C级时使用运动平面;而区分AIS的C级和D级时使用单个神经损伤平面(NLI)(原文第31页)。

    5)在AIS分类中使用非关键肌功能。2003年的参考指南中已经提及此概念,但存在争议[13]。委员会决定,在确定运动平面或运

    动评分时不使用这些肌肉,但在确定感觉和运动不完全损伤(AIS是B级还是C级)时可以使用非关键肌(如果可查)。在对此进行标

    准化教学前,需要更多的信息、数据和讨论。

    本版标准修订的内容包括:

    1)肛门深感觉改为肛门深压觉(DAP)。关于“压”的一致意见是,检查者的拇指和食指末节对肛门直肠壁施压,而不采用其他

    更剧烈的方法。

    2)如果C2水平感觉异常而面部感觉正常,则平面确定为C1。虽然这尚需进一步研究,但委员会认为这可以使临床医师在检查

    时有统一标准。

    3)对于S4-5水平已经存在轻触觉或针刺觉的患者,因为患者已经可以判定为感觉不完全损伤,故DAP检查不是必须的。但仍然

    译者单位:1.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市 100068;2.首都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北京市 100068。译者简介:李建军(1962-),男,山东威海市

    人,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脊柱脊髓损伤临床治疗与康复、康复管理。

    注:本版标准的翻译已经获得了ASIA标准委员会的授权。

    - - 963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2011年10月第17卷第10期 Chin J Rehabil Theory Pract, Oct. 2011, Vol. 17, No. 10

    推荐在完成检查表时完成此项检查。在确定运动功能是否保留(即肛门括约肌自主收缩)时,需要进行直肠检查。

    4)对神经完全损伤(AIS为A级)患者ZPP的定义进行修订,以保持与InSTeP一致。标准特别指出,对于神经学完全损伤者,ZPP定义为“身体一侧感觉和运动平面以下皮节和肌节保留部分神经支配”。在ISNCSCI以前关于ZPP的定义中,使用的平面为

    NL[13]。在讨论ZPP保留节段时,这一点特别重要。例如,某患者感觉平面为C5,运动平面为C6,而C7水平有运动功能保留,则

    NLI为C5,运动ZPP为C7。如果使用运动平面定义ZPP,则患者有1个节段的运动保留。如果使用NLI进行定义,则C7意味着2个

    节段的运动保留。委员会认为本标准的描述方法更准确地定义了完全损伤患者功能保留的情况。

    5)某些图示也进行了更新,同时对检查表进行相应的修改以方便使用。

    希望本手册能为临床医师和科研人员提供参考。电子模块目的是为检查和分类提供详细的指导[15]。委员会也认识到虽然某些

    病例似乎不“符合”ISNCSCI,但该国际标准还是能够对大多数病例进行分类。神经学标准委员会欢迎来信对进一步修改提出问

    题和建设性意见,以增加该国际标准的信度和效度。

    Steven Kirshblum博士

    主席

    国际标准委员会

    2011年6月修订

    引言

    脊髓是大脑和躯体之间传递运动和感觉信息的主要通路。脊髓包括纵行脊髓传导束(白质),它围绕于中央区域(灰质)。大部分

    脊髓神经元位于灰质。

    灰质包括运动和感觉神经元节段。进入感觉神经元的轴突和发自运动神经元的轴突经由节段性神经或神经根进出脊髓。

    颈椎有8对神经根。C1~C7的神经根根据其下方的椎体进行命名(即C1神经根从C1椎体上方和颅骨下方发出,而C6神经根从C5

    和C6椎体之间发出)。因不存在C8椎体,故C8神经根从C7和T1之间的椎体发出。国际标准检查中C1神经根没有可供检查的节段。

    胸椎有12对神经根,腰椎有5对神经根,根据其上的椎体进行命名。骶椎在胚胎期有5个节段,后融合为一个骨性结构,其

    中有5对神经根通过骶神经孔发出。脊髓自身止于L1-2椎体水平。脊髓最远端称之为圆锥。马尾是一束成对的(右和左)腰骶神经

    根,自圆锥发出,穿过硬膜囊,由相应椎体下方的椎间孔发出。尾神经可能有0、1或2个,但在ISNCSCI国际标准检查中没有作

    用。

    每一神经根接受来自相应皮肤区域的感觉信息,成为皮节。同样,每一神经根支配一组肌群,称为肌节。皮节通常代表1块

    独立而又与其他相连的皮肤区域。而多数神经根支配1块以上肌肉,同时,大部分肌肉受多个神经根支配。

    脊髓损伤(SCI)影响了经由损伤区域的运动、感觉以及植物神经信号的传递。应用本手册所介绍的方法对皮节和肌节进行系统

    的检查,就能判定脊髓损伤所涉及的脊髓节段。根据国际标准检查方法,衍生出了一系列检查方法,如感觉和运动平面(右侧和左

    侧)、NLI、感觉评分(针刺觉和轻触觉)、运动评分(上肢和下肢)以及部分保留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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