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 正文
编号:11245269
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申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有媒体报道,从2005年12月1日起所有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刊播广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日就此发表声明指出,早在2002年我国就已禁止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所有处方药从2002年12月1日起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因此,所谓“明年12月起处方药不得上大众媒体”的报道是不真实的。(王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