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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40563
卫生部明确规定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程序
http://www.100md.com 2005年2月2日 新华网
卫生部明确规定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程序
卫生部明确规定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程序 [点击上图放大]

     新华网北京2月2日电(记者 朱玉k*wm, 百拇医药

    周婷玉)为进一步规范肺结核病人的发现、转诊及追踪程序,提高病人发现率,卫生部制定了《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试行)》,并于近日印发。k*wm, 百拇医药

    办法对卫生行政部门、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附有肺结核病人及可疑者转诊登记表、非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追踪情况登记表和肺结核病人追访通知单。k*wm, 百拇医药

    办法提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在肺结核病人发现、转诊和追踪工作中的协调和管理,并监督工作的落实。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分管院长负责发现、转诊和追踪工作的组织领导,感染性疾病科或其他指定科室具体负责落实,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感染性疾病科负责肺结核病人的报告、转诊。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未转诊到位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