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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43732
我是同性恋患者吗?
http://www.100md.com 2006年2月5日 网易社区
     来自数千里之外的G省的一封求治信中这样写道:“我是一位年方十八的高三女学生,我一直被同性之间的感情困扰着。她,只和我读过一年书,现还在同一所学校,不知怎么搞的,我非常想跟她在一起,和她在一起玩,我比什么都开心。然而她总是对我时冷时热的,一旦她拒绝我,我的神经就紧张起来,心里刀绞一样的难受,情绪特别的乱,这使我陷入苦闷之中。我一看见她,心就跳得厉害,恨不得上去拥抱她一下,我知道不能这么做,只能克制自己痛苦的心。我曾向她表述过我对她的特别情感,以及对她的苦苦思念,离开她的痛苦,然而她只是淡淡一笑,偶尔间送我几句含情默默的甜言密语,这又导致我加深对她的爱恋。我曾冷静地想过,可还是难以忘却她的双眸,无法控制对她的思念,使我不得不承认我深深地爱着她。‘同性恋’这三个刺眼的字总是沉重地笼罩着我,为此我感到头痛、心神不定。一个寒假不见,十分想她,但又怕碰上她冰冷的眼光……我知道这对我的学习、情绪影响太大了,所以我想迫切地得到解脱,在我孤寂之时,从报上看到《北京市婚恋家庭咨询服务中心》的介绍,切望你们能为我除忧,得到你们的治疗。”

    从这封来信中可以判断出,这位女学生目前对那位女同学的特殊感情并非真正的同性恋。

    一般人的性兴趣和性爱目标都是指向异性个体的,也就是说异性恋。所谓同性恋是指在幻想中或在实际性活动中把性兴趣指向同一性别的个体,以同性作为性欲满足的对象。它是性心理障碍中十分常见的一种类型。如果在实际行动上已与同性伴侣发生了性接触或性关系则称为素质性同性恋或绝对同性恋,他们的变态心理和情欲十分严重,其危害不仅祸及自身和伴侣,还有诱惑他人、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危险。但对其发生原因、生物学或遗传学改变、治疗的可能性与方法均存在种种争论,尚待今后不断深入地研究与探讨。

    如果这种对同性的追求和爱恋仅仅存在于自己的幻想之中,而并没有付诸于实际的性接触,这属于精神性同性恋或同性爱慕,它不应归属于真正的同性恋,而只是正常性心理范围内的一种变异。还有些具有同性恋行为的人并非喜欢和热衷于此道,而只是在特殊环境条件下出现的一时性所为,如远洋生活、军营生活、神职生活、寄宿学校等,称为境遇性或代偿性,或假性同性恋。由于这些人并未顽固成癖,故也不把他们归属于真正的同性恋。

    从来信中可以看出,这位女学生属于同性爱慕,而且处于矛盾的心理状态:一方面陷入同性情感不能自拔,一方面又对此感到内疚和痛苦。在人类性心理发育过程中,大多数青少年的性成熟过程中常常伴有某种阶段性现象,他们会与同性伙伴有较密切的交往,甚至也存在一定的爱慕心理,这是相当普遍且不足为怪的事,这不一定是同性恋倾向,因为其性欲冲动中的情欲成分并不强烈,多局限于情感水平,它就像异性恋中的纯感情活动(即所谓柏拉图式恋情)一样,只有在这种爱慕带有相当的情欲色彩时才属同性恋倾向。一般来说,青春期前后的同性恋趋向并不严重,只要处理措施得力,进行正确引导,使其感情冲动升华到事业与广泛的爱好中去;态度坚决,培养强有力的自持能力,学会自己利用抑制、分散、升华的手段来调节和平衡性欲的能力;进行适当的科学的性教育,鼓励青年人的正常社会交往,走出自我封闭的小圈子,建立与异性的正常交往,凡此种种均有利于预防和缓解同性恋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