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 正文
编号:11189837
过期失效药品定期回收
     山东省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每月的后3天确定为“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日”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每月的后3天确定为“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日”。

    据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张凤英介绍,该局自2005年6月20日开始,开展了“清理家庭小药箱,安全用药保健康”的大型公益宣传服务活动。该项活动在引导市民关注用药安全,斩断非法收购假劣药品的源头,倡导健康环保的生活理念方面产生了非常好的社会效益。为了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药,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由山东潍坊海王星辰民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的10家药店继续承担市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清理和回收工作,时间定在每个月的后3天,回收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定点药店统一悬挂由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定制的标志牌,回收的药品由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封存并定期销毁。至此,潍坊市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的长效机制正式建立。

    据介绍,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目前共回收过期失效和质量不合格药品7万多批次,货值金额约17万元。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市场科科长辛彦君介绍说:“自去年集中清理至今,有相当一部分市民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很多消费者反映,跑到药店去送交过期失效药品,还不如直接扔到垃圾箱省事。其实,服用过期失效药品不仅起不到治疗效果,还容易延误病情,危害健康,处理不当,还会污染环境,甚至给不法回收者以可乘之机。”针对这一情况,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今年“3•15”安全用药的宣传主题确定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健康环保”。该局在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同时,集中组织了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3•15”期间,潍坊市共回收过期失效药品600多个品种,2000多批次,货值金额约3万余元,受理群众举报、解答群众疑问400多人次,发放“一法两条例”1000余份。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35期(驻地 刘竹 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