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规定护士必须持证上岗
从4月26日召开的全省护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进一步严格护士准入制度,规定凡在医疗机构从事护士执业活动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进行护士注册。实习护士和试用期护士必须在注册护士指导下进行工作,不能独立从事护士执业活动,不允许护理员代替护士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
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合理设置护理岗位,我省提出,到2010年,全省护士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不低于30%,三级医院护理部主任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护士长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合理设置护理岗位,我省提出,到2010年,全省护士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不低于30%,三级医院护理部主任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护士长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主管护师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