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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23446
博士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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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管理法》

    ◆图1:有效期限快到了,要抓紧办理审查,争取合格后领新证!

    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焦ど绦姓芾聿棵虐炖淼羌亲⒉帷N蕖兑┢肪砜芍ぁ返模?br>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图2:这样的卫生环境,怎能经营药品呢?

    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图/王培金(王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