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药品购销无发票 将按“非法”论处
从7月起,河北范围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凡不能提供加盖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以及药品清单内容提供不齐全的,一律按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论处。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发票和药品清单的品名、品种数量及金额应一致。对于药品清单的开具日期超过合同期限,仍不能提供发票的或提供虚假发票的,一律视为从非法渠道进货。禁止药品经营企业为其他企业或有关人员代开药品销售发票或药品清单。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发票和药品清单的品名、品种数量及金额应一致。对于药品清单的开具日期超过合同期限,仍不能提供发票的或提供虚假发票的,一律视为从非法渠道进货。禁止药品经营企业为其他企业或有关人员代开药品销售发票或药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