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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哪些药物后怕“晒”太阳?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7日 产经网-中国医药报
     随着夏天的到来,阳光越来越强烈,气温也随之升高,人们的衣着逐渐减少,暴露的皮肤增多。在阳光中紫外线的作用下,渗入人体皮肤中的某些药物,便会发生化学反应,促使人体产生药物过敏反应。这种由光线诱发药物过敏的反应称为光敏(毒)性反应,引起光敏性反应的药物称为光敏性(也称光毒性)药物。药师在遇到购买以下药物的顾客时,应提醒其用药后别“晒”太阳。

    常用的光敏性药物有:磺胺类药物;抗生素类,如灰黄霉素、四环素等;喹诺酮(沙星)类药物,如环丙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吡哌酸等;抗组胺药,如扑尔敏、去敏灵、苯海拉明等;安定类药物,如利眠宁;解热止痛类药物,如阿司匹林、去痛片(APC)、布洛芬等;利尿药,如双氢克尿噻、速尿等;抗疟疾药,如氯喹等;抗肿瘤药,如长春新碱等;降糖药,如格列本脲、格列吡嗪等;抗精神病药,如氯丙嗪等。

    此外,还有一些中草药,如荆芥、白芷、白藓皮、槐花、补骨脂、小茴香等,经实验证明,也能引发光感性皮疹。

    当有病需要服用上述药物时,服药期间一定要避免日晒,同时,在室内也要避免日光反射的光线和紫外线照射。否则一旦发病,往往拖延许久,并能迁延到未受照射的部位,而且以后再服用这些药,仍有可能发生光敏性反应。

    当发生药物光敏性反应时,应立即停用致敏或可疑致敏性药物,并终身禁用。同时要让病人多饮水或输液,以加速药物自体内的排出。

    光敏性反应的主要表现为在光照皮肤处出现红肿、发热、瘙痒、疱疹等症状,也可为丘疹、水肿性斑块、结节、水疱或湿疹样等多形态性损害,同时皮肤可出现青灰色或紫癜色素沉着。严重者有时会出现全身症状,如发热、头昏、嗜睡、精神萎靡,甚至过敏性休克等。除曝光部位外,非曝光部位也可发生,均伴瘙痒。服用的药物量越大,在阳光下曝晒的时间越长,过敏反应则越严重,皮肤瘙痒将持续24~48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

    这种光敏性反应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因人而异,一部分患者在服药后短暂接触光线后就可能出现水疱,有人即使口服一次药物也可发生。即使在多云天气条件下,服用上述药物也会使一些患者的皮肤产生不同程度的过敏反应,但大多数人仅有轻微的甚至可能是很难察觉的反应。与普通人相比,光敏性反应更容易发生在皮肤娇嫩者、因痤疮正在使用 抗生素治疗的患者,以及人体免疫缺陷病、红斑狼疮、免疫功能受损的患者身上。因此,这些人在使用光敏性药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避免光敏性反应的损害。这些措施包括:在使用光敏性药物期间及停药后5日内,应避免接触阳光或紫外线,如出现光敏性反应或皮肤损伤,应立即停用药物,并去皮肤科就诊,不要自作主张乱用药,以免延误病情。

    已发生光敏性反应的患者,在症状未消失时及症状消失后5日内,仍不能接受太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以免再次发生光敏性反应。

    有光敏反应史的患者要慎用这类药物。

    易感人群在使用有光敏性药物期间,外出应特别注意皮肤防护,出门时可涂抹防晒霜,或者打遮阳伞。盛夏季节应合理安排外出时间,尽量避免在早上10时至下午5时之间出门,因为这段时间阳光中紫外线对人体肌肤的“杀伤力 ”最强。全方位的防晒措施会将紫外线和光敏性药物对皮肤的损害减少到最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