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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试点推行药品销售“零差率”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王春正日前表示,将选择一些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推行药品销售“零差率”试点,以实际进价供应患者,切实保证降低药品价格水平。

    王春正在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上说,进行“零差率”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药品由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集中配送,药事成本统一核算,计入机构运行成本,以切实保证降低药品价格水平,适应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要。(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