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典型违法广告药品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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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今年一号虚假广告消费警示。有3种药品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移交工商部门从严处理。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患者及家属勿轻信虚假宣传,以免延误正常的治疗期限。(驻地 梁智刚 李美)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患者及家属勿轻信虚假宣传,以免延误正常的治疗期限。(驻地 梁智刚 李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