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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施行食品安全问责制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近日,从安徽省六安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该市近日出台《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严禁食品安全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发生。

    据了解,该制度共列举了10种需要追究的情形,主要包括: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和集体食堂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同时,对食品经营环节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的;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导致信息报送不及时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拖延接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者拒绝、拖延提供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有其他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相关的失职行为的。(赵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