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43家药店“质量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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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福建省药学会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在全省组织开展“药品质量诚信店”评选和复查工作。经全省9个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学会的初评和复查,省局和省药学会的联合审查,决定授予福建惠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街分店等43家药店为2005年“药品质量诚信店”;并对2003年授予“药品质量诚信店”的41家药店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合格的福州回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回春医药商店等38家药店保留“药品质量诚信店”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3家药店取消“药品质量诚信店”称号。(刘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