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八措施治理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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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药品广告虚假违法行为,内蒙古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8项治理违法虚假广告重点:一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广告。二是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虚假宣传。三是以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形象作证明,夸大药品主治和适用范围。四是篡改或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五是以“讲座”、“求医问药”等形式违规发布药品广告。六是以“药到病除”、“安全无副作用”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七是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八是保健食品广告涉及药品宣传的广告。(王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