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出台《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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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日
本报讯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属地管理职责,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各乡镇街道,安徽省淮南市日前在全省率先出台《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为4个部分:一是组织建设与领导。二是扶持引导与宣传。三是信息网络建设。四是义务监督和管理职责。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出台,为淮南市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基层做实做专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侯丽君 赵顺)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为4个部分:一是组织建设与领导。二是扶持引导与宣传。三是信息网络建设。四是义务监督和管理职责。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出台,为淮南市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基层做实做专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侯丽君 赵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