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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药品举报投诉核查过程不超过40天
     本报浙江讯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对原《浙江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进行修订,出台了新的工作指南。

    新的工作指南对药品日常监管中接到举报和投诉后的处理时间进行了严格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应自接到举报或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和投诉内容进行核查。需现场核实的,可参照飞行检查的程序实施现场检查;需转至下一级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交。同时规定,整个举报或投诉核查过程不应超过40个工作日。

    (汪建强)(汪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