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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取得欧盟药品身份实际操作困难不小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8日 驻英国使馆经商处
     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植物药市场,年销售额上百亿欧元,占世界植物药市场份额40%以上。但我国中药产品一直无法以药品身份进入欧盟市场,而只能打着食品、营养品、食品添加剂等旗号对欧出口。这种张冠李戴的出口方式风险很大,一旦欧盟海关从严管理,中药出口即会受影响。2004年4月,《欧盟传统草药法》颁布,中药输欧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使中药以药品身份出口欧盟成为可能。但国内一些评论过于乐观,认为中药改变身份后,将价钱翻倍,仿佛一夜间迎来中药出口的春天。事实上,中药取得药品身份,理论上成立,在实际操作中困难不小。中药出口欧盟,前景实在不容乐观。

    中药输欧环境发生变化

    长期以来,几乎所有的中药均以食品、营养品、食品添加剂等形式进入欧盟,而无法以药品形式通关。欧盟海关明知是中药,但因欧盟市场有需求,也就持默许态度。因此,中药对欧盟出口,处于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灰色地带。欧盟这种宽松和放任的态度,在客观上使我国中药出口获得了一定生存发展空间,促进了中药输欧稳步增长,也促成了中医药在欧洲的繁荣。以英国为例,英国现已成为中医药在海外市场发展最快、最好的国家之一。在英国,中医诊所随处可见。据不完全统计,英国中医诊所数量已超过3000家。中医药业已发展成为中国大陆新移民在英的最主要行业。

    2004年4月,欧盟发布了关于人用传统草本药物产品的2004/24/EC号法令,业界称为《欧盟传统草药法》。欧盟各成员国于2005年10月开始实施。2004年5月至2011年4月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原有的已上市销售的传统药物仍然可按现有销售方式销售。

    《欧盟传统草药法》颁布实施,将对欧盟市场上的草药产品起到规范、清理作用,中药对欧出口环境也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过去没有法律规范,中药出口处于灰色地带,欧盟海关利剑高悬,随时可能禁止中药进口。中药贸易商整日提心吊胆。《欧盟传统草药法》出台,给中药以药品身份进入欧盟提供了机遇,但同时也提出了严峻挑战,中药以食品等形式出口欧盟的历史,恐将一去不返。中药若不尽早在欧盟完成药品注册,2011年过渡期结束后,就会被欧盟拒之门外。

    以药品形式输欧尚存难题

    按照《欧盟传统草药法》,2011年过渡期结束后,中药再难以食品等形式进入欧盟,而必须以药品形式对欧出口。但中药以药品形式输欧,尚存在诸多难题。

    传统应用年限难达标。中药要满足《欧盟传统草药法》的注册条件,最起码要证明该中药作为药品在欧盟成员国应用15年以上,同时证明在第三国(如中国)应用30年以上。上述时限看似简单,实则不易满足。以英国为例,在英的中药进口商,大部分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来英的华人,他们从事中药进口不过才10年左右光景,要证明某中药在英应用超过15年,十分不易。而且中药一直以食品等非药品形式对英出口,也增大了证明难度。

    欧盟药品质量要求难满足。即使中药进口商能够提供繁杂的证据,证明某中药符合传统药品注册的年限要求,也只不过完成了第一步。该中药还必须满足欧盟药品质量要求。欧盟对传统药品的质量要求,与其它药品一样严格。中药生产厂家,必须接受欧盟成员国药监部门的审查,审查合格发给证书后其产品才可进入欧盟市场。中药制药厂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必须达到欧盟药品GMP生产标准,人力、物力耗费巨大,没有几十万英镑的花费,实难完成一例中药注册。从2004年4月《欧盟传统草药法》颁布迄今,已过去2年零7个月,英国尚无一例中药在药管局完成注册。

    含动物、矿物中药难准入。我国中药产品组成复杂,既包括植物药,也包含动物药和矿物,动物药如牡蛎,矿物如石膏。但根据《欧盟传统草药法》,传统草药制品中,只能包含植物及特定条件下某些矿物质,不得包含动物药。这就把我国含动物药成份的中药挡在门外。2005年以后,英海关已收紧管理,不再允许含动物、矿物的中药进口。上述进口一旦被英海关查出,即予没收,进口商还会惹上不小的麻烦。据英国中药进口商说法,这些被禁止进口的中药,约占进口总量的10%至15%。

    新药全面评审难过关。应用年限不足规定的中药新药,要进入欧盟市场,则不能依《欧盟传统草药法》按简化药品程序注册,而必须要通过包括药理分析和临床试验等在内的全面评审程序。中药一般至少包含5味药,不象西药化学药品成分单一,在药理分析和临床证据上往往缺少西医式的科学支持。相比西药,中药进行临床试验、临床前药理和毒理试验难度大得多。而中国所做试验的结论,欧盟能否认可,尚不一定。因此,不足规定应用年限的中药新药,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尤为困难。

    《欧盟传统草药法》颁布实施,既给中药以药品身份出口欧盟提供了机遇,也对我国保持和扩大中药输欧提出了严峻挑战。如果对中药出口环境变化认识不清,无法抓住机遇,会丧失原有以食品等形式出口的份额。相关部门应认清形势,尽早解决新环境下的中药输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