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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88150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介绍(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