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村特困户住院实施“零起付线”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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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9日
新华网银川5月27日电(记者周健伟、刘晓莉)记者日前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宁夏对农村特困户住院实施“零起付线”救助,不交押金,持《农村特困村民医疗救助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再结算。
具体救助标准为:住院总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35%,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补助。住院总费用在2000元——30000元的,个人预交300元押金,出院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35%,患者按自付20%计算,多退少补,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救助,保证农村特困群众住院救助率达到85%以上。
违法违纪、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伤害、吸毒、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安装假肢、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等费用,婚前检查、保健、滋补、营养品等费用以及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等不在医疗救助的范围内。
具体救助标准为:住院总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35%,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补助。住院总费用在2000元——30000元的,个人预交300元押金,出院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35%,患者按自付20%计算,多退少补,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救助,保证农村特困群众住院救助率达到85%以上。
违法违纪、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伤害、吸毒、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安装假肢、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等费用,婚前检查、保健、滋补、营养品等费用以及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等不在医疗救助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