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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价”12万妻子索赔“性”福权
     一次手术后,他失去了做丈夫的“权利”。作为他的妻子,在一次次痛苦的挣扎之后,她选择了通过法律,为自己失去的“性”福向医院开出120000元的“高额赔偿金”。

    2006年10月17日,新颖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医疗纠纷而引发的侵权赔偿案件。这也是目前全疆首例因间接侵害婚姻关系而引发的精神损害抚慰赔偿案。

    因患严重的糖尿病,陈刚(化名)于2002年7月间住进了乌鲁木齐市某医院内分泌科接受治疗。入院后,院方在对陈刚的病情进行仔细检查后发现,在其体内有一肿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随后院方将陈刚转入骨科继续治疗。

    同年8月7日,陈刚接受了“肿瘤摘除手术”。然而,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在他接受了手术后的第二天,就出现了双腿酸胀、麻木的症状,同时竟出现了排尿困难的现象。

    2002年10月21日,陈刚坐着轮椅出院了。可让陈刚和妻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似乎还不是最糟的。在出院后,陈刚和妻子居然不能再像以前一样继续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年仅40多岁的妻子几乎无法承受这样的结果,一家人的幸福生活就此被打乱了。

    无法接受现实的陈刚遂向法院提起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要求该医院承担责任,并提出了经济赔偿请求。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而作为陈刚的妻子,在痛苦的挣扎后,也选择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为自己失去的“性”福提出了120000元的高额精神损害赔偿金。

    2006年10月17日,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近日,该法院在审理后作出了暂时中止判决的裁定。

    ■法官释法

    负责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性”权是人身权的一种。目前为止,这是该区范围内第一起因医疗纠纷而引发的间接侵害婚姻关系,导致受害人提起高额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但鉴于陈刚先期已提起医疗纠纷的诉讼,最终过错责任的认定法院尚未作出,所以本案只有等前一案件审理完结后,才能依据其判决结果再行作出新的判决。因而,目前只有先行中止此案的审理。

    (吴杨石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