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药品质量监管的基本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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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事管理》
国家依法设置的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市(地)、自治州、盟药品检验所,县、市、旗药品检验所。各级药品检验所受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业务技术上受上一级药品检验所指导。
进口药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其对外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口岸药品检验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对外名称为中国药品检验总所。
进口药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其对外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口岸药品检验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对外名称为中国药品检验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