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其它有关药品广告审查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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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事管理》
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后,药品广告审查机关,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变更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机构改革完成之前,仍为卫生行政部门)。
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也进行了变更,如原"国卫药广审(视)00000000"改为"国药广审(视)0000000000",数字部分由8位改为10位,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广告序号。
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也进行了变更,如原"国卫药广审(视)00000000"改为"国药广审(视)0000000000",数字部分由8位改为10位,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广告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