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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群众买假药政府先退付
     本报讯 江西省日前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药监部门“先行退付”制度。

    日前出台的《江西省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的试行办法》规定,消费者个人在全省范围内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购买到8类假劣药品,均可在30天之内携带所购药品的实物、票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向购药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经查实后,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消费者先行退付购药款。 (李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