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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二级以上医院设用药咨询处
     近日,从山东泰安市卫生局了解到,从2007年1月起,山东泰安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将对药品使用的各个环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还要在门诊设立“用药咨询”处。

    2006年12月27日,山东泰安市卫生局公布了泰安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要在门诊设立“用药咨询”处,负责向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进行安全用药知识宣传。

    (齐鲁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