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期刊 > 《婚育与健康》 > 2007年第8期 > 正文
编号:11507061
有过错的妻子离婚时能获得经济帮助吗等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1日
     有过错的妻子离婚时能获得经济帮助吗?

    Q 我因生育女儿后采取的节育措施不当,患上继发性不育症和严重的盆腔炎。丈夫见我不可能再为他生儿子,对我的热情急剧降温。我因此沉湎于打牌赌博中。前不久,丈夫以我有赌博恶习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我现在病体缠身,没有经济来源,连住房也没有。而丈夫有不错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这种情况下,我有权利要求丈夫的经济帮助吗?

    A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确定的离婚救济方式,它是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在离婚后的延伸和表现。《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见,确定经济帮助的条件有两个,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具备可供帮助的物力和财力,两者缺一不可。那么,何为“生活困难”呢?相关司法解释的界定是:“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