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术后异常认识不足引发医疗纠纷
案情回放
原告董某因患“甲状腺乳头癌,右颈淋巴结转移”于1999年3月11日入被告A医院治疗,被告医院于同年3月22日为其实施右颈清扫、甲状腺右残叶切除术。术后原告发生呕吐、复视等情况,4月6日出院。后原告于同年4月27日入天坛医院治疗,诊断为静脉窦血栓,同年6月,其复视症状严重,8月双目失明。原告认为被告医疗不当,与原告失明存在因果关系,为此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主治医生徐某分三次支付原告9000元。
[7](唐泽光)
原告董某因患“甲状腺乳头癌,右颈淋巴结转移”于1999年3月11日入被告A医院治疗,被告医院于同年3月22日为其实施右颈清扫、甲状腺右残叶切除术。术后原告发生呕吐、复视等情况,4月6日出院。后原告于同年4月27日入天坛医院治疗,诊断为静脉窦血栓,同年6月,其复视症状严重,8月双目失明。原告认为被告医疗不当,与原告失明存在因果关系,为此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主治医生徐某分三次支付原告9000元。
[7](唐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