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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有关问题解答(一)
一、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主要政策文件有哪些?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主要政策文件包括:《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使用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应用操作手册》、《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的暂行规定》等。
二、参保人如何就医?
目前,我市共确定定点医疗机构132家。参保人患病需住院治疗时,可持《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到任意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的最高支付限额?
2006年,我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6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上15万元以下的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
四、参保人住院治疗那些费用应由个人负担?
1、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2、按规定应由个人支付部分费用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费用。
3、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的费用。
五、参保人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参保人住院治疗需首先支付起付标准费用: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300元,社卫生服务中心240元。本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参保患者,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在前次住院的基础上降低15%,2006年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765元,二级医院510元,一级医院255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4元,本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患者执行所在治疗医院相应的第二次起付标准。
精神病患者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时,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个人负担20%。
[案例分析]■
自身疾病和交通事故
赔偿的关系
一日清晨,王某去早市买菜,过路时,有两车相撞将其刮倒,送医院途中死亡,尸检中发现老人脑中长有一颗瘤,现尸检报告还未出来。死者的家属对应由谁来对老人进行赔偿,及老人脑中长瘤是否会对赔偿产生影响一事,向本刊黄律师提出了疑问。
黄律师解答:关于谁来赔的问题,要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结论。如果在两车相撞中是一方违章而另一方没有违章,则违章的一方要承担事故的全责,赔偿由其一方承担,未违章的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事故中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违章,那双方可能承担的是事故的同等责任或主次不等的责任,这时无论双方的责任怎么划分,对受害人承担的都是连带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被害方可以向两车的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两车主张权利。
关于老人脑中长瘤是否会对赔偿产生影响的问题,我认为要看老人致死的原因,关键要看尸检结论。如果老人的死亡和脑中长瘤没关系,是由于事故中外力造成,如脾破裂出血性休克致死,那责任方要按法定标准全额赔偿。如果老人的死是因交通事故外力诱因致其脑中瘤加速病变致死亡,那责任方可以适当少赔,少到多少要看老人自身的脑瘤和外力在死亡结果中占有的比例。但我本人认为,无论老人自身潜在的疾病占多大的比例,肇事方都要承担50%以上的赔偿责任。
[非常幽默]■
谁背我过河
妻子吵着要同丈夫离婚。他们去法院的路上,经过一条宽阔但不深的河,丈夫说:“我把你背过河吧!”
妻子伏在丈夫身上,过了河。他俩没走多远,妻子说:“算啦,别离婚了,咱们回去吧。”
丈夫问:“你不是吵着要离婚吗?”
妻子说:“离婚回来,谁背我过河呢?”(黄正晔)
哈尔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有关问题解答(一)
一、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主要政策文件有哪些?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主要政策文件包括:《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使用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应用操作手册》、《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的暂行规定》等。
二、参保人如何就医?
目前,我市共确定定点医疗机构132家。参保人患病需住院治疗时,可持《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到任意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的最高支付限额?
2006年,我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6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上15万元以下的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
四、参保人住院治疗那些费用应由个人负担?
1、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2、按规定应由个人支付部分费用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费用。
3、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的费用。
五、参保人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参保人住院治疗需首先支付起付标准费用: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300元,社卫生服务中心240元。本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参保患者,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在前次住院的基础上降低15%,2006年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765元,二级医院510元,一级医院255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4元,本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患者执行所在治疗医院相应的第二次起付标准。
精神病患者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时,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个人负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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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疾病和交通事故
赔偿的关系
一日清晨,王某去早市买菜,过路时,有两车相撞将其刮倒,送医院途中死亡,尸检中发现老人脑中长有一颗瘤,现尸检报告还未出来。死者的家属对应由谁来对老人进行赔偿,及老人脑中长瘤是否会对赔偿产生影响一事,向本刊黄律师提出了疑问。
黄律师解答:关于谁来赔的问题,要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结论。如果在两车相撞中是一方违章而另一方没有违章,则违章的一方要承担事故的全责,赔偿由其一方承担,未违章的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事故中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违章,那双方可能承担的是事故的同等责任或主次不等的责任,这时无论双方的责任怎么划分,对受害人承担的都是连带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被害方可以向两车的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两车主张权利。
关于老人脑中长瘤是否会对赔偿产生影响的问题,我认为要看老人致死的原因,关键要看尸检结论。如果老人的死亡和脑中长瘤没关系,是由于事故中外力造成,如脾破裂出血性休克致死,那责任方要按法定标准全额赔偿。如果老人的死是因交通事故外力诱因致其脑中瘤加速病变致死亡,那责任方可以适当少赔,少到多少要看老人自身的脑瘤和外力在死亡结果中占有的比例。但我本人认为,无论老人自身潜在的疾病占多大的比例,肇事方都要承担50%以上的赔偿责任。
[非常幽默]■
谁背我过河
妻子吵着要同丈夫离婚。他们去法院的路上,经过一条宽阔但不深的河,丈夫说:“我把你背过河吧!”
妻子伏在丈夫身上,过了河。他俩没走多远,妻子说:“算啦,别离婚了,咱们回去吧。”
丈夫问:“你不是吵着要离婚吗?”
妻子说:“离婚回来,谁背我过河呢?”(黄正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