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
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卫生部指出,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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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范是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评价标准,侧重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
疗效率相关的重要功能。对于医院建设、应用电子病历和技术服务商提供电子病历服务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