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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160kb)。

    北京大学医学部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

    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将硕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

    生目录中除“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以外的研究方向) ,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

    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或“理

    学”学位;一类是医学专业学位(招生目录中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 ,以培养高

    级临床医师、口腔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

    “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三、选拔方式的说明

    推荐免试: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及外校)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研

    究生学位。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免试攻

    读硕士研究生和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事宜。详情请见《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申请和接收 2009年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部署统一进行。考生报名、考试均在其所

    在地进行。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

    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硕士研究生,只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中医除外)的毕

    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近或相关。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报考医学科学(理学)硕

    士学位研究生,但不能报考“硕博连读”研究生及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

    1“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硕士研究生。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

    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

    或相近;③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 ;④如取

    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学校不提供奖学金。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HBsAg+)者不能报考临床医

    学和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

    五、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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