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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8144
室速指南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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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当诊疗措施被引入时及对其在探查、治疗或疾病预防等方面进行检验时,能够由医疗界对其进行批判性的评估是很重要的。将记录这些措施所能带来的绝对和相对获益和风险的资料进行严格的、专业的分析,能获得有益的指南,以提高治疗效果,改善患者转归,并能通过优化医疗资源分配影响总体医疗费用。

    自1980年起,美国心脏病基金学院(ACCF)和美国心脏学会(AHA)就已合作在心血管领域制订这样的操作指南。这项工作由ACC/AHA实践指南的责任部门执行,主要负责发展、更新或修订重大心血管疾病和操作的实践指南。本责任部门愿意与欧洲心脏病协会(ESC)合作制订这个指南。起草委员会负责指南中证据的评估,并作为独立写作组负责撰写或更新对临床实践的建议。

    来自上述3个机构的经选专家将参与检验相关题目的资料,并撰写指南。此过程还有从其它医疗机构的中选出的相关代表和专家组参与。起草委员会还特别负责进行正式的文字修改,对支持或反对某种治疗措施或操作的客观证据的力度进行衡量,并对某些有资料的健康预测进行评估。患者特殊的影响因素、合并症和患者的选择倾向性均会影响对某些检查和治疗的选择,这些与随访的频率以及费效比等因素均将纳入考虑范围。若有可能,有关费用研究将纳入考虑,然而,对效果和临床结果数据的参考,仍是形成这些指南中建议的基本资料。

    ACC/AHA实践指南责任部门与ESC实践指南委员会尽一切努力去避免任何由商业关系或起草委员会成员私人利益所引起的现实的、潜在的或可预料的利益冲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起草委员会的全体成员以及有关评审人员,均要求作出与上述可能引起确切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因素无关联的陈述。同时也强烈建议起草委员会成员确认一个与制订指南可能有关的先前的商业关系。某起草委员会成员在任期中有新发生的商业关系,应告知其它成员。然后重新考虑该成员是否可连续任职。上述声明将上报上级负责部门,并在每次会议中向起草委员会全体成员口头汇报其更改。与制订指南有关的政策(包括商业关系)的详情请参照ACC、AHA及ESC全球网站(分别是http://www.acc.org/clinical/manual/manual-introtr.htm,http://circ.ahajournals.org/manual/,以及http://www.escardio.org.knowledge/guidelines. Rules/)。有关作者与厂家的关系请看附录1,有关评审人员与厂家的关系请看附录2,上述关系均对指南无不良影响。

    这些实践指南将特定疾病的诊断及处理方案定出一个广为接受的范围,旨在协助医疗工作者作出临床决定。指南描述的主要是大多数病人所面临的大多数情况下所需要的处理。指南建议反映的是经过对当前科学依据的全面回顾性总结而得出的专家统一观点,旨在为患者服务。从调控性或消费者的决定的角度,指南的最终目标是为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为患者争取最大利益。对患者个人应在其充分知情的情况下,由医患双方共同对其处理作出决定。某些情况下也可作出与指南有出入的决定。

    ACC/AHA实践指南责任部门和ESC实践指南委员会每年均对指南进行一次复审,若无更新、修改、取缔或撤销等情况则定为当前指南。对此执行的概况与建议在2006年9月5日版的《美国心脏病学会杂志》、2006年9月5日版的《循环》和2006年9月17日版的《欧洲心脏杂志》均有发表。指南全文电子版在2006年9月5日版的《美国心脏病学会杂志》、2006年9月5日版的《循环》、以及2006年9月版的《欧洲Europace》均有发表,ACC(www.acc.org)、AHA( www.americanheart.org)和ESC(www.escardio.org)的国际网站也有刊登。上述3个机构均存有指南全文和操作概况的副本。

    Sydney C. Smith Jr.,MD,FACC,FAHA,FESC,Chair,ACC/AHA Task Force on Practice, Guidelines

    Silvia G.. Priori,MD,PhD,FESC,Chair,ESC Committee for Practice Guidelines

    表1 与ACC/AHA/ESC有关室性心动过速及心脏猝死的指南相重叠的临床操作指南以及策略性观点

    文件发表者 应用刊物

    指南

    SCD ESC Eur Heart J 2001;22:1374-450

    晕厥 ESC Eur Heart J 2004;25:2054-72

    运动试验 ACC/AHACirculation 2002;106:1883-92

    心脏起搏器和抗心律失常装置ACC/AHA/NASPE Circulation 2002;1062145-61

    超声心动图 ACC/AHAJ Am Coll Cardiol 2003;42:954-70

    室上性心动过速 ACC/AHA/ESCEur Heart J 2003;24:1857-97

    J Am Coll Cardiol 2003;42:1493-531

    SCD更新 ESC Eur Heart J 2003;24:13-5

    先天性心脏病 ESC Eur Heart J 2003;24:1035-84

    冠心病预防欧洲指南 ESC Eur J Cardiovasc Prev Rehab 2003;10 Suppl 1:S1-78

    感染性心内膜炎 ESC Eur Heart J 2004;25:267-76

    心包疾病 ESC Eur Heart J 2204;25:587-610

    肺动脉高压 ESC Eur Heart J 2004;25:2243-78

    欧洲AED应用ESC/ERC Eur Heart J 2004;25:437-45

    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ACC/AHA J Am Coll Cardiol 2004;44:el-211

    慢性心力衰竭 ACC/AHA J Am Coll Cardiol 2005;46:el-82

    慢性心力衰竭 ESCEur Heart J 2005;26:1115-40

    心肺脑复苏和ECCAHA/ILCORCirculation 2005;112:IV-1-203

    复苏 ERCResuscitation 2005;67 Suppl:539-86

    瓣膜病 ACC/AHA J Am Coll Cardiol 2006;48:el-148

    观点

    侵入性电生理检查、 ACC/AHA J Am Coll Cardiol2000;36:1725-36

    经导管消融及复律

    高血压性心脏病 ACC/ESC Eur Heart J 2003;24:1965-91

    J Am Coll Cardiol 2003;42:1687-713

    妊娠期心血管疾病 ESCEur Heart J 2003;24:761-81

    AHA针对患遗传性心血管疾病年轻 Circulation 2004;109:2807-16

    患者的体育运动与创造性活动

    第36界Bethesda会议:对具有ACCJ Am Coll Cardiol 2005;45:1318-75

    心血管系统异常的竞技运动员 ACCJ Am Coll Cardiol 2005;45:1318-75

    的适宜建议

    ACC/AHA/ESC指南

    I. 简介

    当前有几个相当好的关于室性心律失常的指南(表1)。本文旨在将既有指南中的建议相结合并加以更新,归纳成一个受美国和欧洲的主要心脏病机构所承认的统一的指南。本文定位于制订一套用于对室性心律失常患者或室性心律失常高危人群的评估和治疗建议的文字资料,而非一本教科书。由于本指南不包含对相关流行病学、发病机制、分子生物学基础以及临床症状等方面的建议,因而对这些章节的介绍均较简洁。其它章节的措词也尽量精简,仅对那些与形成建议有关的临床表现进行叙述。

    读者应留意:本操作指南中所包含的建议、图表和表格是对该指南全文中所包含的更为深入的客观证据、批判性评估、支持资料、统计表格与数据、参考文献等的简要概括。强烈建议读者能参阅指南全文。

    有关对室性心动过速及预防心脏猝死而采取某些诊断措施、特殊治疗或介入措施的指征的最终建议,是将临床证据和专家意见进行总结得出的结论。ACC/AHA/ESC指南的建议分类和证据水平如下:

    建议的分类:

    ?I类:指那些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有益、有用和有效的操作或治疗。

    ?II类:指那些有用和有效性的证据尚有矛盾或存在不同观点的操作或治疗。

    ?IIa类:有关证据和(或)观点倾向于有用和(或)有效。

    ?IIb类:有关证据和(或)观点尚不能充分证明有用和(或)有效。

    ?III类: 指那些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无用和(或)无效,并对有些病例可能有害的操作或治疗。

    证据水平分级:

    ?A级证据:来自多项随机临床试验或汇萃分析的数据。

    ?B级证据:来自单项随机试验或非随机研究的数据。

    ?C级证据:仅为专家的一致观点、病例研究或诊疗标准。

    对建议分类和证据水平的制订方案详见表格2,其中尚说明了此分级系统如何对疗效大小和肯定疗效进行评估。

    关于治疗方面的建议如下:

    1. 所提供的治疗措施(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ICD],抗心律失常药物,外科手术以及各种其它的治疗)

    2. 治疗的切入点(分为对既往无致命性室性心律失常或心脏猝死发作的高危者的一级预防,以及对既往有发作的患者的二级预防)

    3. 治疗的目的(挽救生命或减少症状/提高生活质量)

    4. 心律失常的病因学基础(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心肌病或其它疾病)

    5. 患者的心功能状况(NYHA分级)

    6. 左室(LV)功能 (左室射血分数[LVEF])

    7. 具体是哪种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单形性室性心动过速[VT],多形性VT或心室纤颤[VF])

    并非所有的治疗组合均与临床相关。或因缺少临床相关性,或因稀少的特殊分组存在,许多治疗方法在当前,甚至今后都无法获得证据基础。许多情况下,某些治疗方法可能具有的价值可以通过从相似病人对治疗的反应来推断。

    A.已发表的指南中有关预防性使用植入式心脏转律除颤器的建议

    ACC/AHA/NASPE关于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和抗心律失常装置的2002年指南更新,ACC/AHA关于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治疗的2004年指南,ESC关于心脏猝死预防的2001年和2003年指南,以及ESC关于成人慢性心力衰竭的诊断和治疗的2005年指南均包含了许多值得关注的ICD治疗的建议。

    由于不同临床试验中研究者入选了EF值水平各异的患者接受治疗,且患者的平均EF值水平明显低于入选试验的标准,再者试验人群的不同EF值亚组的分析结果也各异,所以据EF值预防性植入ICD的建议并不统一。因此各个指南差异甚大。然而,并无人进行中位EF值患者的随机临床试验。比如,无一试验专门研究过LVEF值介于31%-35%之间的患者,然而针对这群患者的建议却是根据那些分别针对EF值≤30%、≤35%和≤40%的患者的试验而制订的。鉴于上述不一致因素的存在,本指南起草委员会决定制订一些适用于EF值小于或等于某数值范围的患者的建议。最高级别的适用建议是依据所有EF值处于此范围的临床试验结果而制订的。据此,将各个指南间潜在的矛盾和因研究人群不完善而形成的错误结论最小化。(详见表3)

    重要的是要保证所有专家参阅的资料一致以及能对此达成不同的诠释。意欲将不同试验统一起来必需对各种试验数据进行多方诠释。此外,美国和欧洲之间的差异会影响建议的实行。指南中的建议均以最佳医学科研为依据,但其实行会为各国之间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差异所影响。

    表2 建议分类和证据水平的应用

    I类

    益处>>>危险性

    操作或治疗当被进行或实施IIa类

    益处>>危险性

    需要进一步相关的研究

    进行该操作或实施该治疗是合理的IIb类

    益处≥危险性

    需要进一步较大范围的研究,有更多的登记资料会更好;

    可考虑进行该操作或治疗III类

    危险性≥益处

    无需进一步研究;

    由于该操作或治疗无益,甚至有害,因此不应进行或实施。A级

    多个人群(3-5)危险分层得以评估*对此操作或治疗的观点为有价值或有效;

    具有多个随机试验或汇萃分析的充分客观证据对此操作或治疗的观点倾向于有价值或有效;

    来自多个随机试验或汇萃分析的证据有一些冲突对此操作或治疗是否有价值或有效的观点并不确定;

    来自多个随机试验或汇萃分析的证据有较大的冲突对此操作或治疗的观点为无价值或无效,甚至有害;

    具有多个随机试验或汇萃分析的充分客观证据B级

    少数人群(2-3)危险分层得以评估*对此操作或治疗的观点为有价值或有效;......(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