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失灵将医药行业引入囚徒困境(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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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1日
2002年,美国的医疗卫生费用占GDP的14.6%,仍有20%的民众没有任何医疗保障;英国实行全民免费医疗,医疗卫生费用只占GDP的7.7%(转引自李玲,2006)。而据《参考消息》转载的外国报刊文章报道,2006年5月,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公共卫生和流行病学教授迈克尔?马尔莫与三位同事在《美国医学会杂志》发表的一篇论文中,研究了美国和英国的健康状况。他们发现,在全社会的各个阶层,美国不健康的人数都比英国多。这也就是说,医疗卫生最“市场化”的美国人均花费了最多的医疗卫生费用,但是人民真正享受的医疗卫生服务最少,人民的健康状况也比较差。
上述有关美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实际数字足以说明,本文前边所说的那种“市场化”医疗即使在完全竞争长期均衡下也会具有的“囚徒困境”是确实存在的。对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医疗行业,追求盈利最大的市场化对整个社会是一种灾难。
我们需要的政策措施
综上所述,当今中国的“看病贵”是一种真实的资源配置扭曲,其根源是医疗行业中的市场失灵;它是由两大因素结合而造成的,其中的一个因素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对其需求者的绝对的信息优势,另一个因素则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们想通过销售医疗服务的收入来最大化医院的利润和个人的货币收入。
要纠正医疗行业中的资源配置扭曲,提高医疗行业的效率,就必须从造成“看病贵”的两大原因入手,一方面使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个人货币收入不再主要取决于他们销售医疗服务的收入,另一方面尽量缩小求诊者相对于医药供给者的信息劣势。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实行过许多政府和社会监督管理医疗行业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根据它们的经验,我们必须由整个社会的公众监督政府对医疗行业和医药“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目前中国至少应当立即由政府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任何开处方的医生、医药和医疗器械的经营者都必须有专业性的执业资质,政府只能根据严格的专业标准批准这些人的执业资质;宣布任何没有相应的执业资质而从事这些行业者为非法,并给予严格惩处;对于明显地引导求诊者进行诱导性消费且金额巨大者,不仅要给以经济上的处罚,而且要取消其执业资格;
--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的准入制度,不准生产和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禁止没有多少实质内容的所谓“新药”、“新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明确规定药品的最终销售价格、各项检查的收费标准;
--禁止药品回扣和医疗检查上的回扣,不准开处方的医生个人因为指示和推荐使用药品或作检查而获取货币收入,严惩任何给予和接受药品回扣和医疗检查回扣之类的行为,任何有这一类行为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包括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商、经销商、医药管理人员和医生,都必须受到严惩;
--真正实现公立医院的非盈利性,首先是弱化公立医院及其员工的收入与求诊者在该医院的货币支出之间的正向联系。目前到医院的求诊者主要还是在同一个医院买药和作检查,这有方便求诊者的好处。顾及到这样的实际情况,为弱化公立医院及其员工的收入与求诊者在该医院的货币支出之间的正向联系,可以考虑暂时将其医院的检查收费和药房售药收入收归政府的医疗管理机构或医疗保障机构并作统一分配;
--原则上禁止创办和经营盈利性的私营医院,禁止任何无相应执业资质者投资创办、经营和管理医院、药店,规定任何私营的医院与药店的投资者、经营管理者都必须对其医院和药店负无限责任;
--为防止浪费宝贵的医疗保障资金,医疗保障的定点医院必须是非盈利性的,其费用开支与人员收入必须透明清晰;
--明令不准任何医院作广告,禁止任何药品、医疗器械或类似的产品(医疗保健食品、美容品、化妆品、保健器械)的广告中宣传其“疗效”或功效,切实采取严厉措施惩罚作虚假的疗效宣传者,以严惩杜绝虚假广告;
--由利益中立的政府权威机构发布指导性的标准治疗方案、标准医疗费用和医疗费用参考信息,由这种机构公布医院和医生的治愈率、费率资料,由政府的监管机构负责严惩实行“诱导式消费”以提供“过度医疗服务”的牟利行为。象北京新兴医院、上海长江医院这样公然欺诈求诊者的医院能够继续运营并且在媒体上作广告,这只能被视为是政府机构失职的标志。
实际上,要尽可能消除医疗行业中的资源配置扭曲,仅仅实行上面所述的那些措施还是远远不够的。“市场化改革”的卫道士们肯定会指责说,这些措施“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但是,如果不至少实行这样一些措施,医疗行业中的资源配置扭曲就会给整个社会的福利造成巨大的损害。在医疗这样有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行业中,单纯追求盈利的“市场化行为”对整个社会都是极大的伤害。
上述有关美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实际数字足以说明,本文前边所说的那种“市场化”医疗即使在完全竞争长期均衡下也会具有的“囚徒困境”是确实存在的。对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医疗行业,追求盈利最大的市场化对整个社会是一种灾难。
我们需要的政策措施
综上所述,当今中国的“看病贵”是一种真实的资源配置扭曲,其根源是医疗行业中的市场失灵;它是由两大因素结合而造成的,其中的一个因素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对其需求者的绝对的信息优势,另一个因素则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们想通过销售医疗服务的收入来最大化医院的利润和个人的货币收入。
要纠正医疗行业中的资源配置扭曲,提高医疗行业的效率,就必须从造成“看病贵”的两大原因入手,一方面使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个人货币收入不再主要取决于他们销售医疗服务的收入,另一方面尽量缩小求诊者相对于医药供给者的信息劣势。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实行过许多政府和社会监督管理医疗行业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根据它们的经验,我们必须由整个社会的公众监督政府对医疗行业和医药“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目前中国至少应当立即由政府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任何开处方的医生、医药和医疗器械的经营者都必须有专业性的执业资质,政府只能根据严格的专业标准批准这些人的执业资质;宣布任何没有相应的执业资质而从事这些行业者为非法,并给予严格惩处;对于明显地引导求诊者进行诱导性消费且金额巨大者,不仅要给以经济上的处罚,而且要取消其执业资格;
--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的准入制度,不准生产和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禁止没有多少实质内容的所谓“新药”、“新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明确规定药品的最终销售价格、各项检查的收费标准;
--禁止药品回扣和医疗检查上的回扣,不准开处方的医生个人因为指示和推荐使用药品或作检查而获取货币收入,严惩任何给予和接受药品回扣和医疗检查回扣之类的行为,任何有这一类行为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包括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商、经销商、医药管理人员和医生,都必须受到严惩;
--真正实现公立医院的非盈利性,首先是弱化公立医院及其员工的收入与求诊者在该医院的货币支出之间的正向联系。目前到医院的求诊者主要还是在同一个医院买药和作检查,这有方便求诊者的好处。顾及到这样的实际情况,为弱化公立医院及其员工的收入与求诊者在该医院的货币支出之间的正向联系,可以考虑暂时将其医院的检查收费和药房售药收入收归政府的医疗管理机构或医疗保障机构并作统一分配;
--原则上禁止创办和经营盈利性的私营医院,禁止任何无相应执业资质者投资创办、经营和管理医院、药店,规定任何私营的医院与药店的投资者、经营管理者都必须对其医院和药店负无限责任;
--为防止浪费宝贵的医疗保障资金,医疗保障的定点医院必须是非盈利性的,其费用开支与人员收入必须透明清晰;
--明令不准任何医院作广告,禁止任何药品、医疗器械或类似的产品(医疗保健食品、美容品、化妆品、保健器械)的广告中宣传其“疗效”或功效,切实采取严厉措施惩罚作虚假的疗效宣传者,以严惩杜绝虚假广告;
--由利益中立的政府权威机构发布指导性的标准治疗方案、标准医疗费用和医疗费用参考信息,由这种机构公布医院和医生的治愈率、费率资料,由政府的监管机构负责严惩实行“诱导式消费”以提供“过度医疗服务”的牟利行为。象北京新兴医院、上海长江医院这样公然欺诈求诊者的医院能够继续运营并且在媒体上作广告,这只能被视为是政府机构失职的标志。
实际上,要尽可能消除医疗行业中的资源配置扭曲,仅仅实行上面所述的那些措施还是远远不够的。“市场化改革”的卫道士们肯定会指责说,这些措施“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但是,如果不至少实行这样一些措施,医疗行业中的资源配置扭曲就会给整个社会的福利造成巨大的损害。在医疗这样有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行业中,单纯追求盈利的“市场化行为”对整个社会都是极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