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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60718
流行性腮腺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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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23kb)。

    流行性腮腺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7016-1997

    前 言

    流行性腮腺炎是由腮腺炎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呈世界性分布,在我国归属于法定丙类传染病,全年均可发病,以冬春季为高峰,多发于儿童,呈散发或流行,在集体儿童机构中可形成暴发流行。临床以唾液腺急性非化脓性肿胀为特征,常伴发脑膜炎、胰腺炎及睾丸炎等。为更好地指导防治工作,特制定本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传染病医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曹武奎、邹焕文。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行性腮腺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机构对流行性腮腺炎的诊断、报告和处理。

    2 诊断原则

    主要依靠流行病学史、腮腺和/或其他唾液腺肿大等特征作出临床诊断,确诊须通过血清学及病原学检查。

    3 诊断标准

    3.1 流行病学史

    发病前2~3周有与流行性腮腺炎患者接触史或当地有本病流行。

    3.2 症状体征

    3.2.1 腮腺或其他唾液腺非化脓性肿胀。含食酸性食物胀痛加剧。

    3.2.2 剧烈头痛、嗜睡、呕吐、脑膜刺激征阳性。脑脊液呈非化脓性改变(与其他病毒性脑炎相似)。

    3.2.3 恶心呕吐、伴中上腹部疼痛与压痛,局部肌紧张。

    3.2.4 睾丸肿痛(常为单侧)。

    3.3 实验室检测

    3.3.1 1个月内未接种过腮腺炎减毒活疫苗,血清中特异性IgM抗体阳性。

    3.3.2 双份血清(间隔2~4周)IgG抗体效价呈4倍或4倍以上增高。

    3.3.3 唾液、尿、脑脊液、血中分离到腮腺炎病毒。

    3.4 病例分类

    3.4.1 疑似病例:

    a)具备3.2.1或伴3.2.2或3.2.3或3.2.4;

    b)具备3.2.2或3.2.3或3.2.4项加3.1。

    3.4.2 临床诊断病例:3.4.1·1加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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