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新觉罗家族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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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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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家族史是作者刘小萌写的长篇历史小说,主要讲述了爱新觉罗家族的兴衰发展史,创业开国,恢宏帝业,皇族制度,以及告别辉煌的坎坷之途。

内容介绍
近二十年来,有关爱新觉罗家族史的各种撰著,包括回忆自传,以及影视作品不断问世,推陈出新,但因题材所限,它们所能提供的多是有关这一家族的某个历史片断或剖面,其中以讹传讹、恣意曲解者即所谓“戏说”者亦在所难免。刘小萌编著这本《爱新觉罗家族史》之目的,则是发扬史学著作之特长,将爱新觉罗家族饱经沧桑的一部兴衰历史,放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加以考察,进而为它的发展勾勒出一个比较完整清晰的轮廓,并从中得出一些基本的认识。
作者简介
刘小萌。1952年生于北京。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顾问。著有《满族的部落与国家》(第二、三版《满族从部落到国家的发展》)、《爱新觉罗家族全史》、《满族的社会与生活》(论文集)、《清通鉴·前编》、《胥吏》、《正说清朝十二王》、《八旗子弟》(插图本《清代八旗子弟》);《中国知青史——大潮》、《中国知青口述史》。合著《知青事典》、《萨满教与东北民族》、《中国民族史概要》、《中国通史》第11册等。主编《世纪存疑——历史考古卷》。
爱新觉罗家族史目录
第一章 历史之谜
一 发祥地之谜
二 姓氏之谜
第二章 创业开国
一 “山河启帝基”
二 效力元勋
三 金国显贵
第三章 恢宏帝业
一 废除“共治国政”
二 宗室贵族的形成
三 佐命诸王
四 诸王争权
第四章 “天下第一家”
一 底定江山
二 优遇宗亲
三 再起内争
第五章 盛世天潢
一 文治武功
二 秘密立储
三 削弱宗藩
四 日尚儒雅
五 濡染汉习
第六章 皇族制度
一 宗室等级
二 教育制度
三 土地制度
四 皇族事务
五 王府管理
第七章 告别辉煌
一 “玩家”种种
二 贵族的腐朽
三 诸制废弛
四 生计问题
第八章 “盛筵必散”
一 清季宗藩
二 时穷节乃见
三 王朝末日
第九章 坎坷之途
一 自食其力的转变
二 小朝廷的覆亡
三 旧贵族的没落
四 复辟梦的破灭
五 争取平等的呼声
六 尾声
附录一 表
1.清朝纪年表
2.宗室贵族封爵表
3.宗室王公俸银俸米额数表
4.宗室贵族妻女封爵表
5.宗室王公封爵之女与女婿之俸银俸米表
6.皇子分封拨给佐领庄园户丁表(康熙朝)
7.旗族关系表
8.八旗宗室、觉罗佐领统计表
9.八旗宗室族长学长统计表
10.八旗近支宗室学长统计表
11.左右翼近支族长远支总族长衔名表
12.京城王公府第表
附录二 大事记
附录三 主要参考书目
爱新觉罗家族史截图


目录
封面
内容简介
作者简历
概说
第一章 历史之谜
一 发祥地之谜
二 姓氏之谜
第二章 创业开国
一 “山河启帝基”
二 效力元勋
三 金国显贵
第三章 恢宏帝业
一 废除“共治国政”
二 宗室贵族的形成
三 佐命诸王
四 诸王争权
第四章 “天下第一家”
一 底定江山
二 优遇宗亲
三 再起内争
第五章 盛世天潢一 文治武功
二 秘密立储
三 削弱宗藩
四 日尚儒雅
五 濡染汉习
第六章 皇族制度
一 宗室等级
二 教育制度
三 土地制度
四 皇族事务
五 王府管理
第七章 告别辉煌
一 “玩家”种种
二 贵族的腐朽
三 诸制废弛
四 生计问题
第八章 “盛筵必散”
一 清季宗藩
二 时穷节乃见
三 王朝末日
第九章 坎坷之途
一 自食其力的转变
二 小朝廷的覆亡
三 旧贵族的没落四 复辟梦的破灭
五 争取平等的呼声
六 尾声
附录一 表
附录二 大事记
附录三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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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爱新觉罗家族历史悠久,被清朝尊为肇祖原皇帝的孟特穆(猛哥帖木儿)自明朝初
叶已见诸史籍。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创立清朝的前身——
后金国,标志着爱新觉罗家族登上历史的舞台。从1644年(清顺治元年)清朝入关,君临天下,迄至末代皇帝溥仪于1911年(宣统三年)退位,该家族统治中国长达
268年之久。本书将爱新觉罗家族饱经沧桑的一部兴衰史,放在特定社会环境下加以
考察,并为其发展勾勒出一个大体清晰的轮廓。全书九卷,时间起自元末明初,迄
于20世纪末,重点在有清一代。按照历史的发展,分阶段阐述该家族的变迁。其
中,重要人物的活动,重要事件的影响,家族制度的兴衰,族内关系的演变,是贯
穿始终又相互交织的几条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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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历
1952年3月3日生于北京。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博士生导
师。吉林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满族文化研究所双聘教授。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满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满文文献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代表作:《满族从部
落到国家的发展》、《清代北京旗人社会》、《爱新觉罗家族全史》、《满族的社
会与生活》(论文集)、《清通鉴·前編》、《正说清朝十二王》、《清代八旗子
弟》;《中国知青史——大潮》、《中国知青口述史》、《中国知青事典》(合
编);主编《北京商业契书集》(清代——民国)、《二十世纪存疑》(历史分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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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说
爱新觉罗家族建立了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清朝。作为满洲贵族的代表,这
个家族成功地统治中国长达268年,在入主中原的各少数民族政权中为时最久。
爱新觉罗家族之所以值得重视,不仅因为它曾是清代中国的主宰,而且它的历史命
运跨越了朝代,经过了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一直延续到今天。
爱新觉罗氏最初只是明代女真觉罗姓的一个支裔,15世纪末,在努尔哈赤(即清太
祖)领导下崛起于辽东,次第削平诸部,基本实现了女真诸部的统一。明万历四十
四年(1616)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辽宁省新宾县老城)称汗,建立大金国(史称
后金)。此后,金国势力迅速扩大,兵锋直指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文化经济发
达,但在政治军事上却日益衰朽的明王朝。明崇祯九年(金天聪十年,1636)四
月,皇太极改汗称帝,更国号“大清”。在此前一年,废除“女真”旧族名,改称“满洲”。清顺治元年(1644),清朝定鼎北京,统一全中国。爱新觉罗家族随
即成为满洲贵族中地位最显赫的皇族。
从清朝入关(1644)到辛亥革命爆发,清末帝退位,爱新觉罗家族先后出了十代皇
帝,即顺治帝(1644—1661)、康熙帝(1662—1722)、雍正帝(1723—
1735)、乾隆帝(1736—1795)、嘉庆帝(1796—1820)、道光帝(1821—
1850)、咸丰帝(1851—1861)、同治帝(1862—1874)、光绪帝(1875—
1908)、宣统帝(1909—1911)。
清朝前期,是爱新觉罗家族的黄金时代。入关时,族中子弟秉承满民族剽悍勇猛、奋发进取的风习,或披坚执锐,效命疆场;或运筹帷幄,擘画戎机,为清朝的巩固
和发展,建有殊勋。及“康乾盛世”,对内实行“盛世滋丁,永不加赋”,对外开
疆拓土,炫耀武功,清朝鼎盛一时,爱新觉罗家族的荣誉、特权、财富也相得益
彰。
不过,与爱新觉罗家族繁兴之路相伴随的,不仅有建功立业所带来的巨大欣喜,也
有一连串骨肉相残所酿成的沉重悲哀。从清太祖努尔哈赤到清世宗胤禛,围绕着对
最高统治权(在早期为汗权)的觊觎与争夺,演出了一幕又一幕带有血腥的悲剧。
直到胤禛创立“秘密立储”法,才消除了家族内部不断制造分裂和仇怨的最大隐
患。
爱新觉罗家族为了维护王朝统治的长治久安,殚精竭虑,采取了种种措施,但是与
以往的历代王朝统治者一样,都无法避免盛极而衰的历史归宿。天潢贵胄子弟,世
享俸银禄米、锦衣玉食,几代下来,祖辈当初顽强的竞争力和生气勃勃的进取心,因耽于享受与怠惰成性而逐渐丧失。在他们中间,温文儒雅之士虽实繁有徒,杰出
的政治家和军事家却已寥若晨星。皇族统治能力的萎缩,无疑是清朝衰朽的先声。乾隆末年,清朝已开始呈现出衰落迹象:包括皇族在内的统治集团奢华成习,挥霍
无度,大小官吏贪贿成风,鱼肉百姓,社会矛盾逐渐激化。嘉庆年间,终于爆发了
大规模农民起义。
当清王朝这艘庞大陈旧的航船在传统制度的故道上缓缓行驶时,外部世界已经发生
了深刻变化。17世纪中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第一次取得胜利以来,资本主义首先在
欧、美各国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随着殖民主义者将侵略扩张的魔爪伸向落后的国
家和地区,引起全球性政治格局的大变动。人类社会由此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清道光二十年(1840),固步自封的爱新觉罗王朝第一次承受了上述变革掀起的冲
击波。这一年,英国发动了可耻的鸦片战争,中国长期闭关自守的大门被大炮轰
开。王朝统治从此江河日下。在内忧外患的频频困扰下,即使爱新觉罗氏的最高统
治者并非个个都是才具平庸之辈,面对大厦之将倾,也只有自叹回天无力了。
处于衰世中的爱新觉罗族人,其生存与发展也遇到新问题:咸丰、同治年间,苦于
财政拮据的清廷不得不大幅度裁减每年发给皇族的养赡银米。皇族教育制度也日益
凋敝。许多族人所入不足温饱,又受不到良好教育,往往“昵近匪人,放僻邪侈,无所不为;自好者,亦只安分耐贫而已”。清朝末叶,已是风雨飘摇,甚至连皇位
继承,都呈现出行将覆亡的征兆。同治、光绪、宣统三帝,均无子嗣,50年间,宫
中不闻儿啼,时人谓之“国统三绝”。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各省纷纷响应。清廷接受南北议定优待条件,宣布皇帝退
位。这不仅标志着清朝统治的覆灭,也结束了延续两千年之久的君主专制制度。民
国初期,政局动荡,军阀混战,冯玉祥驱逐溥仪出宫,优待条例被废除。爱新觉罗
家族彻底丧失特权地位。少数皇室贵族逆历史潮流而动,掀起复辟活动,甚至投靠
日本帝国主义,无不以失败告终。绝大多数族人则与之分道扬镳,走上自尊自立、自谋生计的道路。
1949年以后,爱新觉罗子孙们作为满族的一分子,在他们中间有众多平凡的劳动
者,也涌现出一批著名的画家、书法家、学者、社会活动家。清逊帝、伪“满洲
国”傀儡皇帝溥仪则被“改造”为国家公民。这种脱胎换骨的变化,在古今中外皇
族历史中,是绝无仅有的。不妨说,数百年来中国社会的风云变幻,都浓缩于爱新
觉罗家族曲折而坎坷的足迹中。这或许就是许多人对爱新觉罗家族史兴趣盎然的重
要原因吧。
多年来,有关这个家族历史的各种撰著,包括回忆自传,以及影视作品不断问世,推陈出新,但由于题材所限,它们所能提供的还只是有关这一家族的某个历史片断
或剖面,其中以讹传讹、恣意曲解者即所谓“戏说”者亦在所难免。本书的任务,则是发扬史学著作之特长,将爱新觉罗家族几度兴衰的历史,放在特定的社会环境
下加以考察,进而为它的发展勾勒出一个比较完整清晰的轮廓,并从中得出一些基
本的认识。爱新觉罗家族史既不同于清朝史,也不同于满族史,彼此之间又存在着
密切的联系。严格讲,它属于社会史范畴,同时又吸纳了民族史的丰富成果。为这
样一个经历复杂的家族写通史,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关于本书撰写思想,略作说明
如下:
1.篇幅安排,体现“厚古薄今”原则。除第一章溯其家族源流,末章述其民国以来
变化外,主要笔墨均用于有清一代。正是在清代,爱新觉罗家族踞有“天下第一
家”的特权地位。进入民国,爱新觉罗氏的众多族裔已与其他族姓的满族人融为一
体。至于溥仪一家和少数王公贵族后来的浮沉蜕变,是比较特殊的。
2.撰写体例,按照历史的发展,分阶段阐述该家族的变迁。其中,重要人物的活
动,重要事件的影响,家族制度的兴衰,族内关系的演变,是贯穿始终又相互交织的几条线索。不过,笔者并未将过多的笔墨用于清朝的12位皇帝身上,尽管他们不
失为家族内最显赫的人物。因为家族史不等于皇帝传,两者外延内涵均有不同,只
有将皇帝以外其他族人的活动也尽量收入眼底,才可为该家族的兴衰提供一个比较
全面的形象。
3.关于“爱新觉罗家族”的概念。通常意义上的“父系家族”,系指一祖所生的若
干子孙以及他们的个体家庭,是血缘关系密切的社会组织。但实际生活中的家族始
终处于繁衍与分解的反复运动中,运动的结果,则导致更高层次血缘组织的形成。
在氏族社会,这类血缘组织叫“氏族”;在传统农业社会,为宗法制度严格规范着
的这类组织称作“宗族”。清太祖努尔哈赤起兵创业时,兄弟子侄不过数十人,只
是家族。到清末,爱新觉罗氏的成年男女包括眷属、子女却有数万之多,成为清代
社会中地位最特殊、人数最庞大、组织最严密、等级最分明的宗族。这个宗族内
部,又依与皇帝家族血缘关系的远近,先是划分为宗室与觉罗两大部分;以后宗室
人员不断繁衍,又有远支宗室四十族与近支宗室六族之别。
有鉴于此,本书在提及这个血缘群体时使用了几个不同的概念。入关前时期,通常
使用“爱新觉罗家族”、“汗家族”;入关后时期,则用“皇族”、“爱新觉罗
族”泛指全体;若称“皇帝家族”、“皇室成员”,则特指皇帝一家及其亲近王
公。至于书名题称“家族史”,只为行文的便利。这是应该预先说明的。
4.资料来源,主要包括档案、官书、私家著述、近人自传、回忆录。由于爱新觉罗
家族史时间跨度大,背景复杂,疑难问题多,撰写中注意参考了有关研究成果。所
有引文均在正文第一次出现时注明作者(外国人注明国籍)、出处、卷页、版本、时间,以便核查。论著引用次数较多或认为重要者收入书末《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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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历史之谜
祖国东北的白山黑水,情有独钟地哺育了一个民族——满族(清代称满洲人,简称
满人,即今满族先民)。满族历史的确切记载,约始于明朝初年。同时,也就掀开
了爱新觉罗家族史的第一篇章。由于史书记载的缺略和清朝皇室的精心杜撰,爱新
觉罗家族的早期历史曾为层层纱幔所遮掩。要而言之,可以归结为两个历史之谜,一个是发祥地之谜,再一个是姓氏之谜。
一 发祥地之谜
关于爱新觉罗家族发祥的神话传说,清朝历代官修史书如《满洲实录》《清太祖武
皇帝实录》《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皇清开国方略》《满洲源流考》《八旗通志》
以及康熙年间修《御制清文鉴》中均有记载,其中以《满洲实录》的文字较为详
明。《满洲实录》开篇写道:
满洲原起于长白山之东北布库里山下,一泊名布勒瑚里。初,天降三仙女浴于泊。
长名恩古伦,次名正古伦,三名佛古伦。浴毕上岸,有神鹊衔一朱果置佛古伦衣
上,色甚鲜妍,佛古伦爱之不忍释手,遂衔口中。甫著衣,其果入腹中,即感而成
孕。后生一男,生而能言,倏尔长成。母告子曰:“天生汝,实令汝以定乱国。可
往彼处,将所生缘由一一详说。”言讫忽不见。其子乘舟顺流而下,至于人居之
处。彼时长白山东南鄂漠辉(地名)鄂多理(城名)内有三姓,争为雄长,终日互
相杀伤。适一人来取水,见其子举止奇异,相貌非常。回至争斗之处,告众……三姓人闻言罢战,同众往观。及见,果非常人,异而诘之。答曰:“我乃天女佛古伦所
生,姓爱新(汉语金也)觉罗(姓也),名布库里雍顺,天降我定汝等之乱。”因
将母所嘱之言详告之。众皆惊异。三姓人息争,共奉布库里雍顺为主,以百里女妻
之。其国定号满洲,乃始祖也。图1 《三仙女浴布勒瑚里泊》(《满洲实录》)
这就是清朝“钦定”的始祖“历史”,经过大事渲染,曾为广大满洲人所耳熟能
详。清朝皇室试图借助这个传说告诉人们:爱新觉罗的始祖也就是满洲始祖,是天
女所生;清朝的发祥地就在长白山。
长白山,又名太白山,白山。山势雄阔,林深似海,绵延千余里,走势由东北向西
南,是今天中、朝两国的界山。长白山平均海拔在1000米以上,山巅冬季白雪皑
皑,夏季云雾缭绕。主峰峰峦环峙,拱着一潭碧清透彻的湖水,即清人所谓“闼
门”。闼门又名龙潭、温凉泊、图们泊,今称“天池”。“图们”是满
语“tumen”的汉字音译,意为“千万”之“万”,引申为“三江”万水之源的意
思。三江则指:鸭绿江、松花江、图们江。三江均以天池为源头,居高临下,排闼
而出,白浪层叠,奔腾倾泻,景色十分壮观。三江沿途穿山过岭,接纳无数条河
流,细大不捐,终归浩浩荡荡汇入大海,充分显示出取之不竭的生机、宽广博大的
胸怀和神奇魅力。长白山的动植物资源也很丰饶。所以满洲人一向把长白山视作本
族先民生息繁衍和从事渔猎生产的重要基地,对于清朝皇室来说,把这一带说成是
祖宗“衍祥”的圣地,也就不足为奇了。
自从清朝皇室认定长白山是始祖诞生地,长白山就成了神圣所在。康熙十六年
(1677),玄烨曾派遣内大臣武默纳等人前往长白山瞻礼,又撰《祭告长白山
文》,称颂“仰缅列祖龙兴,实基此地”。乾隆时礼亲王永恩《望长白山》
诗:“屴 白山高,云深人莫至。树色郁青苍,兴王肇基始。”都把长白山看成是
龙兴之地。长白山以东约50里处有山名赤峰(俗称红土山),下有圆池,因“池深
而圆,形如荷叶”得名。赤峰和圆池与文献记载中三仙女沐浴的布库里山和布勒瑚
里湖的地理位置大体符合,正可作为始祖发祥的实证。于是,圆池被定名为“天女浴躬池”,复于池西南侧立“天女浴躬碑”一座以为纪念。
但是神话传说毕竟不能等同于历史事实,更何况经过清朝皇室精心改造的神话传说
完全淆乱了其祖先的迁徙足迹。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对爱新觉罗氏先世的发祥地
问题发表过不少高质量的论著,使一个历时已久的谜团逐渐显现出清晰的脉络。下
面根据前人研究成果和个人的理解,对爱新觉罗氏先世的发祥地点和迁徙过程做一
概括的说明:
爱新觉罗祖先的发祥地,原在遥远北方的松花江流域。关于他们南迁以前的社会状
况,我们所知甚少。朝鲜李氏王朝官修《龙飞御天歌》,成书于1395年(李朝太祖
四年,明洪武二十八年),是现存较早的一部珍贵史料,披露了爱新觉罗家族直系
祖先吾都里部酋长猛哥帖木儿南迁以前的若干情形。书中谈到李朝太祖李成桂与女
真酋长的历史关系:
东北一道,本肇基之地也,畏威怀德久矣,野人酋长,远至移阑豆漫,皆服事,常
佩弓剑,入卫潜邸,昵侍左右,东征西伐,靡不从焉。
李成桂称帝前长期居住在朝鲜东北境会宁、镜城一带,与邻境女真酋长联系密切。
但书中所称“野人”酋长“皆服事”、“东征西伐,靡不从焉”,显然是夸大其
词。女真语“移阑豆漫”即汉语所谓“三万户”,《龙飞御天歌》记为:斡朵里万
户夹温姓猛哥帖木儿,火儿阿万户古论姓阿哈出,托温万户高姓卜儿阏。所谓三万
户,应是居住在松花江下游沿岸的三个酋长,源于元代。元朝曾在松花江下游地
区“设官牧民”,置斡朵怜、胡里改、桃温、脱斡怜、孛苦江五万户府,居民“无
市井城郭,逐水草为居,以射猎为业”。元末,当地仅存斡朵里(斡朵怜)、胡里
改(火儿阿)、托温(桃温)三万户府,朝鲜所称“移阑豆漫”,即三万户,应是
旧制的延续。图2 亚沟石刻造像拓片(男像)(黑龙江省阿城)图3 亚沟石刻造像拓片(女像)(黑龙江省阿城)
斡朵里(吾都里)万户猛哥帖木儿,也就是清朝皇室尊为“肇祖”的孟特穆。清人
所修《满洲实录》记录了三万户即三姓人的历史传说,虽然经过修史者的增删文
饰,仍然保留着合理的内核。就吾都里部来源而言,《满洲实录》将它的肇兴之地
系于长白山东南,但鄂多理城原址实际上却在松花江下游今黑龙江省依兰县境内马大屯附近。元末明初,始在酋长猛哥帖木儿率领下迁至朝鲜东北境的镜城,即斡木
河所在地(清人谓之鄂漠辉,朝鲜人又谓之吾音会)。因而传说中始祖布库里雍顺
乘舟行至鄂多理的事迹,反映的应是爱新觉罗的祖先从遥远北方溯松花江下游南迁
并加入三姓部落的经历。所以,不可以认为猛哥帖木儿是元代斡朵怜部的简单承
袭。由于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差异,满洲先民的社会发展,始终呈现不平衡状
态,处在边远地带的女真人长期过着以渔猎经济为主的生活,无力摆脱落后的氏族
制度的束缚,一些南迁的居民则在迁徙过程中得到发展。
《满洲实录》又称,布库里雍顺被三姓人推举为主后,定国号为满洲。事实
上,“满洲”族名在清太宗皇太极时才正式确立,实录所载,显系后人附会。至于
这里所说的“国”(gurun),当然也不是近代意义的国家,而是泛指部落集团,也
就是由三个氏族(三姓)共同组合的一个部落。
大约在元明之际,黑龙江、松花江流域的一些女真部落已开始向南迁徙,其中包括
原三万户中的吾都里部人和胡里改部人。两部早在三姓时代便互通婚姻,但内部关
系松散,除非常时期外,通常是各行其是,所以南迁时分道而行。胡里改部在酋长
阿哈出率领下溯松花江移驻绥芬河上游的凤州(今黑龙江省东南部东宁县境,旧称
开元城)。20余年后(永乐二十二年,1424),随其孙李满住移到鸭绿江支流的婆
猪江(又称佟家江,今浑江)流域,以后就定居在瓮村一带。瓮村位于今辽宁省桓
仁县北五女山南麓。婆猪江经此山东部南流,沿江两岸水草丰茂,土地肥沃,宜于
狩猎农牧。五女山顶部平阔,三面形势险峻,早在高句丽时代即建有山城(今桓仁
县五女山城),易守而难攻。李满住选择这样一处地点居住,并不是偶然的。图4 建州女真居地——五女山城(辽宁省桓仁县)远眺
阿哈出南迁同时,吾都里部也在猛哥帖木儿率领下迁居图们江下游,后移至朝鲜境
内斡木河(吾音会)。两部分道南迁,并未中断彼此的联系。永乐元年(1403),阿哈出受明朝建州卫官职后,随即往招猛哥帖木儿。猛哥帖木儿经阿哈出举荐,被
授予建州卫都指挥使职。永乐九年(1411),吾都里部慑于朝鲜压力,迁往胡里改
部所在的凤州。不久,明廷任猛哥帖木儿为建州左卫都指挥使。说明两部虽同地而
居,仍各自为政,所以才会将一卫析为两卫。永乐二十一年(1423),吾都里部的
左卫再度与胡里改部分道扬镳,迁回会宁故地。
吾都里部南迁过程中,人数迅速增加。《朝鲜太宗实录》五年(1405)五月庚戌条记:“猛哥帖木儿、答失等并管下一百八十余户见居公峻镇迤南镜城地面。”答失
为女真别部酋长。2人属下合起来不过180余户,可见南下之初猛哥帖木儿的部属还
是很少的。然而,当他在永乐二十一年(1423)由凤州迁回会宁故地时,部众已有
1000余户,人口6250名。短短18年间,猛哥帖木儿的部众增加到千余户,并不是人
口自然增长的结果,只能是以不同途径吸收不同来源的部落成员。
在此期间,猛哥帖木儿与明朝的关系更加密切。永乐二十年,他率领部属参加了明
成祖为反击鞑靼部阿鲁台的扰掠而发动的漠北亲征。战争结束后,他曾到北京谒见
明成祖。明宣德年间(1426—1435),他还多次到北京“朝贡”。
但是,吾都里部的发展,从一开始就是一波三折,不仅经历着各部落间的相互掠
夺,而且还不断受到外部邻族的各种影响。南有明朝和朝鲜,北邻蒙古。对势单力
薄并且处于涣散状态的女真诸部来说,他们都是先进的大国。女真诸部可以通过和
他们的货物交换而得到多方面的利益,但也不能不受到这些强邻的控制和压迫。
明宣德八年(1433),猛哥帖木儿及长子权豆(阿古)被七姓兀狄哈部人杀害,部
落溃散,只余500余户。吾都里部的正常发展遇到重大挫折。《满洲实录》卷一记,外部攻破鄂多理(吾都里)后,“尽杀其阖族子孙,内有一幼儿名樊察,脱身走至
旷野。后兵追之,会有一神鹊栖儿头上。追兵谓人首无鹊栖之理,疑为枯木桩,遂
回。于是樊察得出,遂隐其身以终焉。满洲后世子孙俱以鹊为神,故不加害”。从
始祖传说中的神鹊衔朱果,到神鹊救樊察传说,反映了积淀在满族萨满教信仰中的
古老成分——乌鹊崇拜,因此在《满洲实录》的满文本中,“以鹊为神”不加掩饰
地写作“以鹊为祖(mafa)”。而这一信仰的科学意义,就在于它揭示了满洲人传
统信仰与黑龙江流域通古斯语诸渔猎民族,乃至与亚洲东北部古亚细亚语诸民族为
代表的北方原始渔猎文化区的悠远联系。樊察又写作凡察,是史籍中斑斑可考的人物。《满洲实录》记载樊察幸免于难的传
说,与朝鲜史籍的有关记载大体吻合。不过,传说中侥幸逃脱的樊察实际上并不是
幼儿,而是猛哥帖木儿的异母弟,吾都里部内地位仅次于猛哥帖木儿的酋长。
正统五年(1440),凡察和猛哥帖木儿的次子董山(清人谓之充善)因在斡木河一
带不获宁居,既“畏兀狄哈掳掠,又乏资财,将至饿死”,只好率领余部从朝鲜会
宁西迁辽东。同行的300余户,另有百余户留居当地。途中克服种种困难,最后迁至
浑河上游的苏子河,与先期迁到当地的李满住部重新汇聚到一起。防御外来侵扰的
共同需要促使建州卫与建州左卫的凋散部落再度走向联合,使亲属部落间的传统关
系又有了新发展。
苏子河发源于长白山西麓,西流至今抚顺东的营盘地方与浑河汇流。汇流处以东是
峰峦叠嶂的山地。苏子河即从这些山谷里缓缓流出,在下游冲积成一大片宽敞平坦
的沃野。这片群山环绕的谷地,日后便成为爱新觉罗家族崛兴的基地。不过,在这
页光辉的历史掀开以前,建州女真的发展还经历过多次磨难。
董山迁到苏子河时,年22岁,身体魁伟,仪表堂堂,所属部民,心多倾附。董山因
执有明廷颁给猛哥帖木儿的卫印,与叔父凡察发生了争袭建州左卫指挥使的纠葛。
正统七年(1442),明廷从建州左卫析置右卫,以董山掌建州左卫印,凡察掌建州
右卫印。与李满住为酋长的建州卫合称“建州三卫”。
董山骁勇善战,雄居一方。成化三年(1467),明廷借口董山桀骜不驯,不断进入
辽东一带抢掠人口、牲畜,将他诱入内地拘禁,不久杀害。同时联合朝鲜,对建州
女真聚集的营寨,发动了规模空前的大围剿。自九月二十四日出兵,经一个月的反
复搜剔和杀戮,建州女真死亡千余人,所有积蓄,荡然一空。建州卫酋长李满住及
子古纳哈也死于是役。私有制度的发展,激起女真人对农业社会人口与财产的觊觎,而对朝鲜、明朝边境
的频繁骚扰又招致后者残暴的打击。仅在宣德八年至成化十五年(1433—1479)短
短46年间,建州女真即被兵五次(宣德八年,1433;正统二年,1437;成化三年,1467;成化十四年,1478;成化十五年,1479)。朝鲜、明军每次入讨,均以“可
屠者屠之……尽灭乃已”为宗旨。宣德八年之役,朝鲜军擒斩500余人,建州女
真“流离四散,其余存者无几”;成化三年之役,明与朝鲜军队合击建州地区。事
后,明武靖伯赵辅在《平夷赋有序》中自夸其功:“强壮尽戮,老稚尽俘”,可知
屠戮之惨。经过多次残暴的“犁庭扫穴”,建州女真的元气大伤,数十年后才得以
复苏。
从明弘治年间(1488—1505)起迄嘉、隆年间,迭遭重创的建州女真迎来了一个相
对稳定的发展时期,与毗邻的明朝和朝鲜基本保持了和平关系。嘉靖三十一年
(1552),明朝官员回顾说:成化以来,建州女真“至今五六十年未反侧”。局部
的冲突虽旋起旋停,但像明朝中叶短短四五十年间大军五次入境抉剔搜讨的破坏性
事件,的确再没有发生。
和平的环境保障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进一步密切了建州女真与明朝的关系。建
州左卫首领董山有3子:长脱罗(清人称拖落),次妥义谟(脱一莫),三锡宝齐
(石报奇)。成化三年(1467)董山死后,子脱罗继掌本部,脱罗于明正德元年
(1506)病故,子脱原保袭职。
按照清朝的记载,清太祖努尔哈赤是锡宝齐一支的后裔。“锡宝齐”又称“锡宝齐
篇古”,“篇古”(满语“fiyanggū”)是末子、幼子的意思。明朝史籍称为失
保。他的事迹不见于史书记载。锡宝齐只有1子,也就是后来被清朝尊称为“兴祖直
皇帝”的福满。福满生有6子:长德世库,次刘阐,三索长阿,四觉常安,五宝朗阿,六宝实。他们兄弟6人分居6处,远近相距20里至五六里不等,以后家族人口增
多,进一步分衍为12处。
觉常安(明人文献称教场)居住在苏子河畔的赫图阿拉(今辽宁省新宾县老城),是清太祖努尔哈赤的祖父,因此被清朝尊为“景祖翼皇帝”。史籍中称赞他“素多
才智”,带领兄弟子侄战败邻部酋长硕色纳和加虎,尽收五岭迤东、苏克素浒河
(苏子河)迤西200里内诸部,势力逐渐雄强。觉常安生5子:长礼敦,次额尔衮,三界堪,四塔克世(明人文献称他失),五塔察。塔克世是努尔哈赤之父,后被清
朝尊为“显祖宣皇帝”。
自清肇祖孟特穆(猛哥帖木儿)以降,其后裔屡遭劫难,世系难以确考。其中,肇
祖孟特穆、充善(董山)、锡宝齐、兴祖福满、景祖觉常安、显祖塔克世,前后共
六世,其人其事有籍可查。
如上所述,爱新觉罗氏的祖先们由原籍的松花江畔斡朵里辗转南迁,多历坎坷,几
度周折,前后历时200年,最后落脚在密迩明朝辽东的赫图阿拉一带。
悠悠岁月,漫漫征程。爱新觉罗氏和其他族姓女真先民们一代又一代人的执著南
迁,备尝艰辛,甚至付出了沉重代价,也因此大为密切了与南方农业民族的关系,使本民族的社会经济得以迅速发展。正是这种历史背景,为爱新觉罗家族从众多女
真氏族中脱颖而出,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二 姓氏之谜
在叙述爱新觉罗氏的崛兴史前,还必须就姓氏之谜做一诠释。与发祥地问题异曲同
工的是,由于清朝皇室的人为编造,使其姓氏由来长期笼罩在团团迷雾中。在清朝“钦定”的三仙女传说里,始祖被冠以爱新觉罗姓氏,系天女所生。这样一
来,爱新觉罗就成了“仙姓”,其嫡裔就成了“仙族”。所谓“我国家肇兴东土,受姓自天”,虽然这种说法荒诞不经,在清王朝统治下,确也为爱新觉罗家族“奉
天承运”,世代君临满洲各氏族乃至全中国人民,提供了一个颇具说服力的理由。
但是三仙女传说的本来面目却并非如此。有关这个传说的原始版本见于《满文老
档》天聪九年(1635)五月初六日记事,一位名叫穆克什克的来自黑龙江流域的降
民,在讲述流传于当地的三仙女传说时,只提到佛古伦生下布库里雍顺,却丝毫未
涉及他的姓氏。足以说明布库里雍顺的爱新觉罗氏,是清朝皇室基于政治需要所追
加。
已故著名学者郑天挺曾对爱新觉罗氏得姓缘由详加稽考,指出《八旗满洲氏族通
谱》叙列满洲氏族,有金元旧姓,有新兴大族,或以部为氏,或以地为氏,或以姓
为氏,或以名为氏,惟独缺少其皇族“国姓”,而清修官书大事渲染受姓自
天,“若有所隐避”。郑先生进而推论说:爱新觉罗氏派生于觉罗一姓;觉罗本女
真旧姓,即《金史》中的夹谷氏;夹谷氏汉姓曰同。同、童、佟三姓同音,而童最
习见:朝鲜李朝《太祖实录》与《龙飞御天歌》一称童猛哥帖木儿,一称夹温猛哥
帖木儿,夹温或即夹谷,两称盖一用汉姓,一用对音。按郑先生意见,“觉罗”姓
前添加“爱新”,以示尊异,是清太祖努尔哈赤所为。郑先生的考证缜密,征引详
明,论证得当,在有关爱新觉罗姓氏之谜的诸说中较具说服力。
80年代中,爱新觉罗氏传人,著名满族学者金启孮先生又撰《爱新觉罗氏之谜》一
文,根据《宴台女真进士题名碑》中所载“交鲁”一姓,认为与“觉罗”之音相
合,证明女真早有此姓。而满族爱新觉罗、伊尔根觉罗、西林觉罗、舒舒觉罗、通
颜觉罗、阿哈觉罗等觉罗氏,均为觉罗姓支裔,也就是金代交鲁氏胤嗣。金、郑二先生的观点小异而大同,都认为爱新觉罗氏先世原姓觉罗。这一点,正是理顺爱新
觉罗姓氏渊源的关键。
《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凡例》:“满洲族姓甚繁,而一姓之中所居地名不一。”满语
的“姓”叫作“哈拉”(hala)。同一哈拉的人们,从当初的某一中心地区辐射开
去,愈走愈远,血缘关系由亲而疏,地域联系由近及远,最终失去了地域的同一
性,在不同的地点逐渐发展起独立的宗族(满语叫“穆昆”mukūn)。《八旗满洲
氏族通谱》卷一二记:
觉罗为满洲著姓(hala),内有伊尔根觉罗、舒舒觉罗、西林觉罗、通颜觉罗、阿
颜觉罗、呼伦觉罗、阿哈觉罗、察喇觉罗等氏(mukūn)。其氏族蕃衍,各散处于
穆溪、叶赫、嘉木湖、兴堪、萨尔浒、呼讷赫、雅尔湖、乌喇、瓦尔喀、松花江、阿库里、佛阿拉、哈达、汪秦等地方。
《八旗满洲氏族通谱》虽然成书较晚,但因为是稽考满洲源流之作,所以各家姓
氏“俱按原籍地名分类编辑”。其中除少数入旗较晚的所谓“新满洲”和尼堪
(汉)、高丽(朝鲜)、蒙古人外,所载各姓氏的分布基本反映的是明末入旗以前
的情形,从而为我们追索觉罗哈拉的分衍过程提供了比较可信的依据。
明正统年间(1436—1449)以后,女真三大部的分布态势大致如下:
建州女真分布在抚顺以东,以浑河流域为中心,东达长白山东麓和北麓,南抵鸭绿
江边,内有许多部落。上引文中穆溪、嘉木湖、萨尔浒、呼讷赫、雅尔湖、佛阿
拉、汪秦等地均属其范围。
海西女真分布于明开原边外,辉发河流域,北至松花江中游大曲折处。内部又分哈
达、辉发、乌拉、叶赫等四部(又自称扈伦四部),其中哈达、乌拉、叶赫三部均有觉罗哈拉人散布。
“野人女真”(东海女真)包括众多部落,分布于建州、海西以东和以北的广大地
区。大体从松花江中游以下,迄黑龙江流域,东达海岸。上引文中兴堪(兴凯)、瓦尔喀、阿库里均在其境。
如上所述,觉罗哈拉的分布,涉及建州、海西、“野人女真”三大部的广大区域,说明在有明一代,它已经历了长期的繁衍和分化。上引文中的“松花江”下游,曾
是吾都里部三万户时代的原居地。元末明初,猛哥帖木儿在“旧有仇隙”的“兀狄
哈”女真压力下“挈家流移”,率部从三姓(今黑龙江省依兰县)启程,踏上了辗
转南迁的里程。他们首先抵达朝鲜东北境的会宁,在外部社会的压迫下,仍未安其
居,一度往返于会宁与凤州之间。明宣德八年(1433),猛哥帖木儿在会宁一带被
七姓兀狄哈所害,觉罗哈拉一时凋零。正统五年(1440),其弟凡察和子董山在朝
鲜威胁下率部西走婆猪江(佟家江)和浑河流域,同时部分族人留居会宁,其中包
括凡察的亲兄弟吾沙可、于虚里等人,觉罗哈拉经历了再一次分化。而在明末清初
女真人(满洲先民)的地理概念中,会宁一带属“瓦尔喀”。而后,建州左右卫的
析置,不可避免地给残缺不全的哈拉组织又一次打击。有明一代觉罗哈拉人们的播
迁远远不止上述三次,只不过这三次比较清晰地展示出辗转迁徙与哈拉血缘组织不
断析解的因果关系而已。一个比较完整的哈拉组织,在200余年间逐渐畸零星散了。
在氏族社会,氏族的迁徙与扩散是一个自然过程,当人口增长引起生活资料紧张
时,剩余的人口遂移居到新的土地。在这种场合,氏族总是按照自己的愿望分离
的。觉罗哈拉的变化亦如其他女真族姓,则是在外部社会的干预或者打击,与社会
内部攫取财产的武装冲突的合力作用下急遽瓦解的。换言之,私有制度的发展以及
由此酿成的矛盾冲突,加快了血缘组织的分解。其中,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莫过于宣德、成化年间朝鲜、明军连续五次对建州女真的围剿和屠戮(详前文)。
显而易见的是,女真各部的南迁对自身社会发展产生了双重效应。一方面,与外部
先进社会的经济、政治交往促进了私有制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对外掳掠的需要
又孕育出与外部社会的矛盾冲突而招致报复。在明朝、朝鲜、蒙古三个强大势力的
频繁干预和影响下,哈拉组织失却了绵延存续的条件。
哈拉组织的瓦解过程,也就是各穆昆不断分衍发展的过程,兹据《氏族通谱》,将
觉罗哈拉各穆昆的进一步变化图示如下:
以上八个穆昆,除察喇、通颜两穆昆比较集中,其余各穆昆旁支斜出,在繁衍分析
的反复运动中均已扩散到相当广阔的地域。这表明:当觉罗哈拉的分支乃至分支的
分支,散布到某地以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就可能形成一支独立的、以共同地域
为前提的新穆昆。
康熙《御制清文鉴》卷五诠释“穆昆”:第一为同哈拉(姓)兄弟,第二为一群
人。前者取其血缘相近,后者取其地域相联。这与哈拉纽带的松弛瓦解形成截然对
比。接踵而至的重大变化是,老哈拉的各穆昆之间,逐步突破了婚姻的禁忌。在明前期吾都里部内,酋长童亡乃与童所老加茂,并为童姓,互结姻娅;另一酋长童吾
沙可的女婿童束时,亦为童姓。反映了老哈拉内不同穆昆联姻的早期变化。努尔哈
赤的六祖即所谓“宁古塔贝勒”(汉文意为“六王”),是明季崛起于今辽宁新宾
地方的一个乌克孙(uksun,家族),也是觉罗哈拉反复分衍后出现的一个支系。在
努尔哈赤诸妻中:伊尔根觉罗氏2人(一阿巴泰母,一第七女之母),嘉穆瑚觉罗氏
1人(巴布泰、巴布海母,此氏不录《氏族通谱》八大穆昆之列,当是支族),西林
觉罗氏1人(赖慕布母)。其中,伊尔根觉罗氏是觉罗哈拉中较早析出的穆昆,与努
尔哈赤家族保持传统婚姻。努尔哈赤起兵后,率先投附他的嘉穆瑚寨主噶哈善,即
伊尔根觉罗氏。努尔哈赤因他先众来归,妻之以妹,彼此结为姻亲。
按照“同姓不婚”的古老传统,调节婚姻原本是哈拉最基本的功能,也是氏族由以
形成并存在的前提。在哈拉的婚姻禁忌被突破的同时,诸如社会管理、宗教活动的
组织等职能也随之为穆昆承担。这样一来,哈拉与穆昆的关系,便由当初氏族与其
支脉的关系蜕变为老氏族与新氏族的关系。穆昆具有较近的血缘,比较密切的地域
联系,成为新的氏族。
不过,哈拉组织的析解,并不意味同族观点的完全泯灭。据朝鲜史籍记载:明代女
真人“名曰同姓,则甚为亲密,每事同心”。除了心理上强烈的认同感,这种观念
还依附于同哈拉世代传承的一系列有别他族的信仰内容和仪礼,成为沟通情感的坚
韧纽带,清朝官修《满洲祭神祭天典礼》载乾隆十二年(1747)乾隆帝弘历谕旨
云:
我满洲……恭礼佛和神,厥礼均重,惟姓氏各殊,礼皆随俗。凡祭神、祭天、背灯诸
祭,虽微有不同而大端不甚相远。若我爱新觉罗姓之祭神,则自大内至王公之家皆
以祝辞为首。这段文字概括了满洲人传统信仰的基本内涵及清皇室的仪礼特点。它的满文原文载
在武英殿本《钦定满洲祭祀条例》卷首,其中“我爱新觉罗姓之祭神”一句,满文
为“meni gioro hala wecengge”,译为“吾等觉罗哈拉所祭者”。另外,《祭
天典礼》卷一多处胪举觉罗哈拉诸穆昆在祭祀仪礼与内容上的共同之处。在历尽岁
月沧桑失却血缘纽带以后,觉罗哈拉的后裔们仍保持着一些共同的信仰,是一个连
清朝皇室也难以掩饰的事实。
以上叙述了爱新觉罗氏的血脉渊源,说明这个被清朝皇帝套上神圣光环的姓氏,不
过是一个古老血缘组织不断繁衍分析的产物。它的正式命名大概不会早于努尔哈赤
开国时代,因为在努尔哈赤的六祖即“宁古塔贝勒”时代,属于这个家族的成员还
只有近30人。
这样一个小小的家族,当然还不能与觉罗哈拉的各大穆昆相提并论。值得注意的
是,在《氏族通谱》所载八大穆昆中,有“阿哈觉罗”一支。“阿哈”,在满语中
是奴仆之意。而《氏族通谱》所载录的阿哈觉罗氏后裔,的确无一例外均系包衣籍
出身。满洲包衣籍旗人,在清入关以后身份地位虽逐渐提高,但他们的祖辈曾经隶
属奴籍本无可置疑。据此来看,阿哈觉罗穆昆大概不是哈拉组织正常分衍而成的某
一血缘分支,而是基于共同的为奴历史而被单独打入另册的氏族成员。然而,也就
在这部分人沦为奴仆的同时,与之同一哈拉的少数族人,即所谓“爱新觉罗”(金
觉罗)的一支,却在崛起为显贵阶级的代表。觉罗哈拉内部的分化是明末女真(满
洲)社会阶层分化日益深峻的缩影。而同样性质的分化与对立也将长久贯穿于爱新
觉罗氏的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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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家族是在血与火的洗礼中崛起的,她的崛起永远闪耀着清太祖努尔哈赤艰
苦创业的辉煌。玄烨《萨尔浒》诗前小序记“太祖高皇帝尝驻师于此,以五百人破
明四路兵十万众,歼杜松于铁背山,遂有辽东,实帝业之所由基也”。胤禛《陪
京》诗赞颂关外时代祖先创业的丰功:“新丰传旧里,今睹跃龙池。天地开神奥,山河启帝基。金戈劳百战,玉叶衍千枝。追远皇情切,遵从仰孝思。”都反映了爱
新觉罗皇室嫡裔对努尔哈赤的热爱、景仰和钦服。
不过,在努尔哈赤轰轰烈烈的业绩中,也穿插了“兄弟交嫉”甚至“骨肉相残”。
这还只是清朝皇室内部一幕又一幕骨肉相残悲剧的预演。喜剧与悲剧交织,因此成
为爱新觉罗家族兴起史的一个特点。
一 “山河启帝基”
明中叶以后,传统的以建州三卫为核心的部落与部落联盟,经过重新分解组合,形
成一系列新的地域集团:苏克苏浒河(即苏子河)部、浑河部、完颜部、栋鄂部、哲陈部。与此相应,建州三卫酋长家族自明初延续下来的统系也纷纷失坠:成化三
年(1467)建州左卫都督董山死后,子脱罗继掌本部。脱罗在明正德元年(1506)
病故后,子脱原保袭职。嘉靖二年(1523)六月以后,《明实录》中再无脱原保的
记载,而改以家世不明的章成为首。建州卫自成化十五年(1479)以后,由李满住
孙李达罕执掌,李达罕孙李童儿(李铜儿)嘉靖二年(1523)尚掌部落,此后也消
失踪迹。嘉靖初年《朝鲜实录》说:建州女真中,由李如弄巨等“无名之虏,号令
群胡”。这表明,随着私有经济的不断壮大,部落之间攘夺财物、人口活动的加剧,建州女真的部落组织经历了深刻变化。《满洲实录》卷一这样描述明末女真社
会秩序的大混乱:“各部蜂起,皆称王争长,互相战杀,甚至骨肉相残,强凌弱,众暴寡。”在激烈的争逐中,一些传统的酋长家族衰落下去,代之以新起的部落显
贵。
努尔哈赤生于明嘉靖三十八年(1559),祖父觉常安,居苏子河畔的赫图阿拉城
(今辽宁省新宾县老城)。觉常安弟宝实的次子阿哈纳至萨克达部,欲聘部长巴斯
翰之妹为妻。巴斯翰却断然拒绝。理由是:尔虽六王子孙,家贫,吾妹必不妻汝。
巴斯翰因见栋鄂部长克徹殷富,把妹妹嫁给了克徹的儿子额尔机为妻。可知,作为
建州左卫著名酋长猛哥帖木儿后人的觉常安六兄弟,家境已经衰落。图5 努尔哈赤像(摘自《满洲实录》)
觉常安在六兄弟中最出类拔萃,为家族的复兴作出过重要贡献。努尔哈赤的父亲塔克世,是觉常安的第四子。塔克世有5子1女。正妻阿古都督女,喜塔腊氏,生3子1
女:长子努尔哈赤,三子舒尔哈齐,四子雅尔哈齐和1女。后被清朝尊为宣皇后。塔
克世继妻纳喇氏,是海西女真哈达部酋长王台(万)所养族女,为人刻薄,生第五
子巴雅喇。塔克世另有一妻李佳氏,古鲁礼女,生第二子穆尔哈齐。
努尔哈赤10岁时,母喜塔腊氏病逝,继母纳喇氏“抚育寡恩”,待他不好。19岁,娶妻生女分居自立,但是所得家产无多,生活艰苦。他曾亲自上山采人参、松子,也曾经常到抚顺的马市上与明人进行交易。其间,一度离乡从戎,投到明辽东总兵
李成梁部下。他勤奋好学,胸怀大志,喜读《三国演义》、《水浒传》等古典要
籍,精通女真、蒙、汉语。丰富的生活阅历,培养和锻炼了他“多智习兵”的才能
和坚韧不拔的毅力。
万历十一年(1583)正月,建州右卫古埒城主阿台,因明廷杀害其父王杲,兴兵反
明。二月,明军在建州左卫苏克苏浒部图伦城主尼堪外兰的引导下,向阿台发动进
攻,觉常安和塔克世也随军前往,就在攻陷古埒城时,尼堪外兰唆使明兵杀害了觉
常安和塔克世。努尔哈赤惊闻祖、父蒙难的噩耗,悲痛欲绝。质问明廷说:“祖、父无罪,何故杀之?”明政府诡称实系误杀。于是给敕书30道、马30匹作为赔偿,授努尔哈赤为建州左卫都指挥使,于是他强咽仇恨返回故乡,以图发展。
努尔哈赤将祖、父的死归咎于尼堪外兰。同年五月,以祖、父遗甲十三副起兵,攻
打尼堪外兰的图伦城。尼堪外兰弃城逃走。这是他统一女真各部的开始。
努尔哈赤起兵初,虽号称“淑勒贝勒”,其实只是一个噶栅(村屯)的首领。外部
强敌环峙,内有宗族戚友的加害,处境极其险恶。努尔哈赤与尼堪外兰刀兵相向,在爱新觉罗家族内部遭到强烈反对。当时明朝边臣一意扶植尼堪外兰,令为建州左
卫诸部盟主,形成“国人信之,皆归尼康外郎(尼堪外兰)”的严峻形势。甚至血缘关系最近的五祖子孙,也置骨肉亲情于不顾,“对神立誓,亦欲杀太祖以归
之”。在五祖子孙中,三祖索长阿之子龙敦、绰奇阿反对努尔哈赤的态度尤为坚
定。索长阿有5子,长礼泰、次武泰、三绰奇阿、四龙敦、五斐扬敦。同为努尔哈赤
的伯、叔。
关于以龙敦、绰奇阿为核心的族人迫害努尔哈赤的种种行迹,清朝官修史书从不隐
讳:明万历十一年夏,努尔哈赤结纳邻部酋长诺密纳准备往攻尼堪外兰,龙敦叫唆
诺密纳之弟鼐喀达,破坏盟约。结果,起兵之际,诺密纳背约不赴。不久,龙敦又
唆使努尔哈赤继母弟萨木占,率领族人将他的盟友、妹夫噶哈善遮杀于路。努尔哈
赤听说后,聚众往寻其尸,兄弟中皆与龙敦同谋,竟无同往者。龙敦等人频频策动
的刺杀活动,使腹背受敌的努尔哈赤陷于防不胜防的逆境中,以致寝卧不安,每“睡到夜半,闻门外有步履声即起,佩刀执弓,将子女藏于僻处”。为防备族人
的刺杀,可谓费尽心机。当他抓到族人派来的刺客后,也不敢贸然杀掉,担心为族
人留下兴兵问罪的口实,只好借“窃牛者”的名义释放。
刺杀计划落空,索长阿第三子绰奇阿又与六祖宝实之子康嘉、觉善等同谋,纠合哈
达部兵,以浑河部兆嘉城主理岱导引,劫掠了努尔哈赤所属的瑚济寨而去。理岱,也是努尔哈赤同姓宗人。当努尔哈赤率攻兆嘉城时,龙敦又暗中遣人将消息密告理
岱,致使他劳师往返,一事无成。
如上所述,仅在万历十一年初至翌年五月的一年多里,见于史书记载的五祖子孙谋
害努尔哈赤的活动就达五六次之多。对于族人的加害,努尔哈赤到晚年仍记忆犹
新,曾说:“……谁不欲杀我?与我同祖所生六贝勒子孙数次欲杀我而未得逞”,犹
心有余悸。
发生在努尔哈赤家族内的这场风波,在更大范围来讲,不过是明末女真社会中“骨肉相残,强凌弱,众暴寡”现象的一个集中写照。在部落和家族内部,海西哈达部
长速黑忒、王忠,俱被其部民、族属所戕害。辉发部拜音达礼,为窃据部主之位,杀族叔七人不以为意。既然酋长的职位可以用来在对外征伐中夺得财富,争夺这个
权位的斗争也就不能不激烈展开。在酋长家族内部,这种斗争往往采取“骨肉相
残”的激烈形式。
而努尔哈赤之所以面临几乎全族人的反对,恐怕还在于他向传统族权发出了挑战。
在明代女真社会中,族中长老受到普遍敬重,甚至酋长也不能独断专行,而必须时
时征询族中长老的意见。氏族议事会,最终取决于长老的集体意志。这种传统在15
世纪末仍在建州女真中保持着强烈影响。酋长李达罕会见朝鲜使人时,“耆老及族
类等重五六行,序立”。是往昔氏族长老议事会的残影。外出拜客宴筵,年轻的酋
长之子坐在下首,同行的长老坐在上首,正是女真人俗“以年之老少为上下”的血
缘辈分观念的具体体现。在长老族权的威慑下,子孙们只能惟命是从,而不准有丝
毫忤逆。对照努尔哈赤的行止,却与此大相径庭。他起兵往攻尼堪外兰时,年方25
岁,当时持反对态度的大多是他的伯、叔辈,六祖一辈也应有人在世。在这种情况
下,他置长辈意旨于脑后,执意以行,从事的又是一项以少击众,以弱攻强,风险
性极大的事业,在族人中受到孤立以致迫害,难道不是很自然的吗?不过,也正是
从这一点上,折射出努尔哈赤不同凡响的勇气和胆识,以及独立不羁的性格。
努尔哈赤在起兵初,能够以一支兵少将寡的弱小势力取得节节胜利,除了娴熟运
用“远交近攻”、“恩威并行”等一系列策略外,与积极延揽异姓“古出”的成功
做法大有关系。
“古出”是明末女真社会中的一种特殊的力量。《满洲实录》卷一记,癸未年(万
历十一年,1583),努尔哈赤欲聚众往寻妹夫噶哈善尸,族中兄弟俱与龙敦同谋,无意前往,最后他“带数人寻之”。这里的“带数人”,满文体写作“ini udu
gucu be gaifi”(率其数古出)。同年五月条又记,某夜刺客潜入努尔哈赤家宅
被擒,“有弟兄亲族俱至,言挞之无益不如杀之”。“弟兄亲族”的满文体
为“buya deote gucuse,booi niyalma”(众幼弟,众古出,家人)。当时努
尔哈赤只有部属30人,兄弟、古出、家人是基本成分。古出的本义是朋友,这里
的“古出”则指那些与部落酋长结为特殊依附关系的社会成员。他们不是家族成
员,一般说来,也不是本氏族的成员。他们投依主人,平日与主人同居,随主出
行。当酋长家族内部因利害关系而产生裂痕时,“古出”与主人之间更显示出较族
人尤为亲密的关系。
“古出”是女真氏族社会末期等级分化的产物。社会成员的分化一方面赋予部落贵
族经济实力和政治、军事上的特殊权力,使他们拥有了在自己周围纠集一群“古
出”并令其效力的物质条件;另一方面又驱使一些人为了觅得衣食,获得荫庇,分
享掳掠的余润,而主动投附。正是在这种利害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彼此的结合。
努尔哈赤的“古出”来源比较复杂。万历十一年(1583),刺客行刺努尔哈赤未
中,却刺死了窗前扈卫的包衣(家人)帕海。次年复有刺客行刺,被擒后,有家人
洛汉力主杀之。这个洛汉,昭梿《啸亭续录》卷三有传,说他“本姓刘,中原人,以佣至辽”,入于建州,因有勇力,受到努尔哈赤赏识,倚为左右手,后早死,故
不得重用。《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七四除类似记载,还提到努尔哈赤赐给他觉罗
姓。大概努尔哈赤彼时尚未在本姓“觉罗”前添加“爱新”两字以示尊异,所以才
会以“觉罗”姓相赐,视同族人。洛汉事迹还表明:努尔哈赤创业的古出中不仅有
女真人,还有因贫困流入建州沦为家人的汉人。可见,家人在战斗中有功,地位上
升,也就享有了“古出”的身份。《满文老档》卷一六提到的拉哈、吉木巴逊,都
是早年“在汗(指努尔哈赤)近身使唤的人,曾(为汗)出了大力”的“古出”。努尔哈赤开国五大臣中的费扬古、额亦都,都是出身贫贱的“古出”。费扬古,觉
尔察氏,原籍瑚济寨,旧属努尔哈赤。早在其父完布禄时,已成为努尔哈赤家的属
人。额亦都,钮祜禄氏,世居长白山,幼丧父母,家境没落,避走姑家,后投努尔
哈赤。《清史稿》卷二二五本传:“太祖为族人所惎,数见侵侮,矢及于户,额亦
都护左右,卒弭其难。”努尔哈赤起兵初,在内五祖子孙联合反对,在外“沿途诸
部皆是敌仇”,正是依赖这些“古出”得以一次次转危为安并迅速崛起。
努尔哈赤起兵时,额亦都、费扬古皆预其役。初讨尼堪外兰图伦城,额亦都率众先
登。万历十五年(1587)攻巴尔达城受五十余创不退,终拔其城,赐号“巴图
鲁”(蒙古语,勇士,勇敢之意)。费扬古与努尔哈赤同龄,起兵后,凡兼并诸部
皆充任前锋,屡受重伤,多树勋绩,也获得“巴图鲁”号。努尔哈赤在建国以后,把创业时期的“古出”比作“一无所有时得到的铁”,认为它的价值在当时比金子
还宝贵,是很恰当的比喻。
努尔哈赤起兵后,东征西战,南驰北突,迅速削平周邻诸部。万历十五年
(1587),在苏子河畔硕里口河边佛阿拉筑三层城池(今辽宁省新宾县旧老城),在这里“定国政,凡作乱、窃盗、欺诈,悉行严禁”。制定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法
律。同时加强了与辽东汉区的经济联系,互市交易,以通商贾。这时他在政治与经
济上已达到初具立国规模的地步。接着,乘胜兼并了鸭绿江、长白山南北诸部。至
万历二十一年(1593),已将建州女真各部大都统一起来,距他起兵之年共用了11
年。万历三十三年(1605),由佛阿拉徙居赫图阿拉(新宾县老城)。翌年,蒙古
喀尔喀部使者奉上“昆都仑汗”尊号。这时,建州女真各部,海西女真大多数部
落,以及边远地区的一些“野人女真”(东海女真)部落,均被纳入他的控制范
围。所以,这时的“汗”已是由征服建立起来的部落联盟的联盟长的称号。从此,他们便沿着建立国家的道路前进了。下面,不再描述努尔哈赤建立国家的历史过程,而着重说明在这个过程中爱新觉罗家族的情况。
二 效力元勋
在努尔哈赤的六祖子孙中,除觉常安本支外,五祖宝朗阿子孙,大概是惟一从一开
始就与他共过患难的。万历十一年(1583)五月,努尔哈赤起兵征讨尼堪外兰。努
尔哈赤的“长祖、次祖、三祖、六祖之子孙,同誓于庙”,欲对他下毒手,惟独五
祖宝朗阿子孙没有参与。当努尔哈赤身处逆境时,宝朗阿次子棱敦还曾对他善意关
照。万历十二年正月,努尔哈赤三祖之子龙敦唆使萨木占杀死了噶哈善,努尔哈赤
听说后,悲愤异常,立即带人往寻其尸。这时,棱敦曾关照他说:“族人若不怨
汝,焉肯杀汝妹夫?汝且勿往,恐被人害。”使努尔哈赤事先有所提防。在努尔哈
赤最需要人帮助的时候,宝朗阿子孙率先投入他的麾下,东征西讨。万历十三年
(1585)四月,努尔哈赤率兵攻哲陈部托漠河城时,宝朗阿的两孙扎亲、桑古哩曾
随征。但遇敌慌乱,受到努尔哈赤怒斥。以后两人事迹不彰。
努尔哈赤创业初,真正成为他得力助手的还是几位胞弟。努尔哈赤兄弟5人,他居
长,三弟舒尔哈齐、四弟雅尔哈齐为同母所生。还有庶弟穆尔哈齐,幼弟巴雅喇,为继母和庶母所生。努尔哈赤起兵后依为臂膂的,除少数“古出”,便是舒尔哈
齐。舒尔哈齐比努尔哈赤小4岁。他幼年同努尔哈赤有相近的经历。在以后的十余年
里,他经历大小战斗数十次。清朝史书说他“自幼随征,无处不到”。为建州女真
的一统大业立下过汗马功劳。《朝鲜宣祖实录》二十二年(1589)七月丁巳:
左卫酋长老乙可赤兄弟,以建州卫酋长李以难等为麾下属,老乙可赤则自中称王,其弟则称船将。
朝鲜史籍中的“老乙可赤”即指努尔哈赤。建州卫在李满住、李达罕任酋长时,始终是建州诸部核心。至此其酋长李以难被迫投附,表明新的建州部落联盟正在迅速
崛起。努尔哈赤对内称“淑勒贝勒”,汉译“聪睿王”,是联盟的最高统治者,弟
舒尔哈齐则称“船将”。“船将”为朝鲜译语,语义不明。史称舒尔哈齐“有战
功,得众心”,又尝冠以“达尔罕巴图鲁”的双重勇号,因此可以推知,所谓“船
将”,当指统兵将帅的身份,不过,舒尔哈齐对内亦称“贝勒”,实际上是与兄并
称的“两王”。
当卓而不群的舒尔哈齐名播四方时,努尔哈赤另外两个弟弟也已崭露头角。
二弟穆尔哈齐,以骁勇出众,每遇战阵,所向无敌,赐号“青巴图鲁”。万历十三
年(1585),他随努尔哈赤率步骑500人往征哲陈部,途中遇河水暴涨,令众兵
回,只带80人继续前进。当时有嘉哈地方部长苏枯赖虎,私下往告哲陈部主,于是
托漠河、章甲、把尔达、萨尔浒、界藩五城俱集兵一处。努尔哈赤率部深入,突遇
800敌兵迎战。属下无不大惊失色,解甲欲逃。在这关键时刻,惟有穆尔哈齐及近侍
两人紧随努尔哈赤直冲敌阵,奋勇射击,杀20余人,竟败其众。敌兵张皇失措,争
赴浑河而逃。接着,又于界凡险隘吉林岗遭遇敌兵50人。努尔哈赤眼疾手快,射其
为首者。穆尔哈齐弓弦响处,又射毙1人。余众都惊惧坠崖而死。这是起兵以来以少
胜多的第一个著名战役。“以四人而败八百之众”的消息不胫而走,努尔哈赤威名
大振。穆尔哈齐的勇武,也为人们折服。
努尔哈赤幼弟巴雅喇,较晚才投身行伍。万历二十六年(1598),他与努尔哈赤长
子褚英往征安褚拉库(松花江上游二道江一带)有功,赐号“卓立克图”。万历三
十五年(1607)五月,奉命征东海女真,连取赫席黑、俄漠惠苏鲁、佛讷赫托克索
三处,俘获2000人而归。
穆尔哈齐死于天命五年(1620)九月。顺治十年(1653),追封多罗贝勒,谥勇壮。并追封其子达尔察为辅国公,谥刚毅。达尔察弟吴达海、韩岱,都是清初著名
的功臣。
巴雅喇死于天命九年(1624)二月。顺治十年追封多罗贝勒,谥刚果。
努尔哈赤另一同母弟雅尔哈齐去世早而无嗣,功绩缺载。清崇德元年(1636),清
太宗皇太极依仿明制创建太庙,追念开国元勋,行配享之礼时,首先追册景祖翼皇
帝(即觉常安)长子礼敦巴图鲁为武功郡王,是同姓功臣配享太庙的第一人。顺治
十一年(1654),复以“开创翼赞功”,追封景祖翼皇帝第二子额尔衮为多罗慧哲
郡王,第三子界堪为多罗宣献郡王,显祖宣皇帝(即塔克世)第三子,努尔哈赤同
母弟雅尔哈齐为多罗通达郡王。三王同时配享太庙。《八旗通志》说:“三王并以
宗室至亲,当开国之初,艰难戮力,勋业鸿伟。”只是有关创业初期史事,清朝史
书追述颇简,雅尔哈齐诸人的事迹,后人已无从查考了。
努尔哈赤19岁时结婚,当他年届不惑时,年长诸子次第长成,正好成为他如日东升
宏业中的左膀右臂。努尔哈赤共有16子,其中长子褚英、次子代善、五子莽古尔泰
最早建功立业。
褚英生于万历八年(1580)。母亲佟佳氏(本名哈哈纳扎青),是努尔哈赤的第一
个妻子。除褚英外,她还生有代善。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仅19岁的褚英便开
始了戎马生涯。这年正月,他和其他几员将领奉命征讨位于赫图阿拉东北方的安楚
拉库部,夺取了20多处屯寨,并俘获大批人畜,凯旋而归。于是,努尔哈赤赐褚
英“洪巴图鲁”号。以后,褚英名声远播,明朝有关记载均称他“红巴兔”。万历
三十五年(1607),他与弟代善随叔舒尔哈齐前往蜚悠城(今吉林省珲春三家
子),以该地部落受乌拉部酋长布占泰虐待为理由,将居民迁回赫图阿拉。布占泰
为保卫自己的领地决意阻止。双方在乌碣岩展开大战。褚英、代善各率所部500兵丁不顾一切地缘山奋击,乌拉兵迅速溃败。这一役,阵斩乌拉统兵贝勒博克多父子,斩首3000级,获马5000匹,甲3000副。以少胜多,大获全胜。褚英因作战奋勇,获“阿尔哈土门”称号(译言广略),以表彰他“遇大军率先击败其众”的杰出战
绩。万历三十六年,褚英又与其叔伯弟阿敏再次攻打乌拉部,克宜罕山城(今吉林
省永吉县境)。
代善,比褚英小3岁,万历十一年(1583)生。史书中赞颂他“生而英毅,智勇过
人”。从征哈达、辉发、叶赫诸部,论功封为贝勒。万历三十五年(1607)与乌拉
部作战中,他大显勇略,因此被赐号“古英巴图鲁”。在明朝的记载中有时称他为
贵永介。万历四十一年(1613),努尔哈赤乘乌拉部内乱率军往攻,代善再立殊
勋。他身先士卒,奋勇冲杀,击溃乌拉兵,进居乌拉城(今吉林省永吉县乌拉
街)。乌拉部长布占泰仅以身免,窜逃叶赫城,乌拉灭亡。
在努尔哈赤诸子侄中,代善是最出类拔萃的一个。在昭梿(代善六世孙)所撰《啸
亭杂录》中,多处记载了关于这位祖先的传说。如《礼烈亲王(即代善)纛》一文
称:代善与舒尔哈齐征辉发,夜间大军旗纛忽然冒出光焰,众人感到奇异,舒尔哈
齐以为凶兆,主张撤兵。代善说:“怎么知道这不是破敌的吉兆呢?”于是整军奋
进,终灭其部。直到昭梿时代,礼亲王府第中纛顶都悬挂着生铁明镜,成为异于他
旗旗纛的一个标帜。昭梿还提到:府第中尚保留着代善使用过的鸣镝箭,镞长6寸,直径3寸,上穿6孔,杆长3尺6寸,弓的受力处约一指宽,非挽百石弓者不能发。昭
梿还延请诸名士为这位祖先的遗物绘图题诗,作为纪念。其中吴兰雪一首诗将这位
开国元勋的神勇英姿刻画得栩栩如生,跃然于纸上:
烈王腰间大羽箭,射人射马经百战。耳后劲风啼饿鸱,箭力所到无重围。皂雕翻云
虎人立,一洞穿胸鬼神泣。阵前奋胄摧贼锋,雪夜斫垒收奇功。在努尔哈赤诸子中,代善不仅功大,而且寿长。他一直活到清朝入关以后的顺治五
年(1648)。所以佚闻遗物较多。
莽古尔泰,生于万历十六年(1588)。母富察氏(名衮代),是努尔哈赤的第二位
妻子。努尔哈赤第十子德格类是其同母弟。万历四十年(1612),在讨伐乌拉部的
战役中,他初露锋芒。
除以上3子外,努尔哈赤侄阿敏(舒尔哈齐次子)也是较早显露出军事才干的一个。
他生于万历十四年(1586)。自幼即身历戎行,参加过一系列征战。22岁时,与褚
英一起统兵5000,攻克乌拉部宜罕山城,斩敌千人,获甲胄300副。万历四十一年
(1613),随努尔哈赤再攻乌拉部。是役,两军激战,互射之矢,“如疾风卷雪,蜂穿花丛”,阿敏奋力冲前,为大获全胜建有功勋。
努尔哈赤兄弟子侄的同仇敌忾,加快了战争胜利的步伐,而战争的顺利发展,统治
地域的扩大,征服人口的增多,又要求建州女真内部权力的集中和统一的调动指
挥。但氏族社会残留的军事民主的传统却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矛盾的
出现,在努尔哈赤的兄弟子侄中引起了裂痕,裂痕的扩大又导致了连续不断的政治
阴谋和流血的家庭悲剧。努尔哈赤同母弟舒尔哈齐,首当其冲成为一场权力角逐中
的牺牲品。
在迅速壮大的建州女真部落联盟中,舒尔哈齐的权势与地位仅次于其兄。万历二十
三年(1595),明朝通事何世国、朝鲜南部主簿申忠一先后造访建州女真腹地佛阿
拉(今辽宁省新宾县旧老城),据他们所见:努尔哈赤兄弟并称“两都督”;待客
宴筵,持礼服色俱相等;居舍各有10座,分为木栅,各造大门;兄麾下万余
众,“诸将”(归附的各部酋长)150余名,弟麾下5000余众,“诸将”40余名;
平时各聚属下著甲练兵,出征时分别召集兵丁。2人还以“都督”的身份率所部入明廷“朝贡”。努尔哈赤先后入贡7次,其弟3次,每次入贡,2人均各领1队,分别行
进并领受宴赏。
这种情况显示:经过十余年的征伐,舒尔哈齐的实力虽然逊色其兄一筹,但在政
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均拥有自主的权力。兄弟两人各辖部属,各聚军兵,各自为政,俨然是联盟组织内的“两头政长”。
“两头政长”,原指酋长家族内相互搭配,相继在位的两名酋长。在明初女真社会
里,一个部落内并立二三位酋长,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建州左卫猛哥帖木儿为部长
时,弟凡察位在其次,待兄去世,继为部长。以后凡察改掌右卫,去世后部落由子
甫花土、罗下管理。并立的酋长,是同一家庭的兄弟,彼此相辅相成,患难与共。
“两头政长”的出现,与氏族社会末期地域组织扩大,管理事务增加,尤其是军事
活动趋于频繁的历史进程相关;同时,不失为部落权力由涣散走向集中的一种过渡
形态。开始,它仍带有部落民主制的胎记,不但履行联盟的主要管理职能,而且是
实行“世选制”(即酋长在同一家族选任,或者兄终弟及,或者父子相继,而非严
格的父子世袭)原则的组织保证。到后来,并立的酋长各拥巨资,聚部落,豢甲
兵,形成私家的特殊利益,这就是我们在明末建州女真中看到的情景。“两头政
长”体制,显然已成为女真社会组织实现统一、政治权力进一步集中的障碍。对权
力的觊觎和物质贪欲的膨胀,则为并立的酋长注入了疏离的因子。
早在万历二十三年,舒尔哈齐对兄已心存芥蒂。据朝鲜使者申忠一所见,舒尔哈
齐“凡百器具,不及其兄远矣”。舒尔哈齐私下向他表示:“日后你佥使若有送
礼,则不可高下我兄弟!”不满情绪溢于言表。努尔哈赤19岁时,遵循长子析居旧
制,成为分家子。《满洲实录》卷一记,分家时“家产所予独薄”,可见他当初并
不富有。幼子舒尔哈齐是继承父业的未分家子,资产当不在兄以下。从这时起,两人各拥有独立的经济。起兵以后,凡掳掠人口、奴仆、财物都是共享分用。建州女
真各部原领有明朝颁赐的敕书500道,是朝觐和贡市的凭据,在兼并战争中,其中约
360道归入努尔哈赤名下,余下为舒尔哈齐所有。明朝政府每年于抚顺颁给抚赏800
两,努尔哈赤领500两,弟领300两。万历二十三年何世国看到,努尔哈赤有战马
700余匹,弟有400余匹,这还只是两人资产的一部分。然而,在蓄积财富的同时,财产占有不均的矛盾也暴露出来,这应是舒尔哈齐“耿耿不寐,如有隐忧”的原因
之一。
努尔哈赤身为长兄,本来就居有高出舒尔哈齐的地位,对外征服使他的地位日益显
贵。万历二十三年(1595),努尔哈赤对朝鲜书称:“女真国建州卫管束夷人之
主”;到万历三十一年(1603),致书朝鲜边将时又自称:“建州等处地方国
王。”这些称名虽出自草拟文书的汉人手笔,实际反映出的却是努尔哈赤权力的扩
张。“管束夷人之主”的名义显然已不能使他厌足,所以开始以专擅一方的“国
王”自比。尤为引人注目的事件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蒙古喀尔喀五部王公
为他奉上“淑勒昆都仑汗”的尊号(省作“昆都仑汗”,昆都仑,蒙古语言
为“横”,满语译言“恭敬”)。汗是高出贝勒的尊号,蒙古王公奉上汗号,表示
服从他的统领,努尔哈赤则借用蒙古制度,为自己的显贵身份又镀上了一层神圣色
彩。舒尔哈齐的地位则相形见绌,与兄“不可高下”的努力完全付诸东流,这应是
他对兄日益不满的又一原因。
再就努尔哈赤一方而论,“两头政长”的并立已成为他建立至高无上威权的主要障
碍。《满洲实录》卷三载,万历二十七年(1599),往攻哈达部,舒尔哈齐为先
锋,遇哈达兵迎战,舒尔哈齐按兵不战,受到努尔哈赤的怒斥。其实,舒尔哈齐自
年轻时征战四方,以勇武名播遐迩,又挟胜利之师,乘摧枯拉朽之势,断无在哈达
兵前怯战的道理。《实录》贬抑舒尔哈齐,以为努尔哈赤后来杀弟行径回护,自不可信以为据。不过这至少说明,努尔哈赤与弟早有嫌隙,并且成见日深。同书丁未
年(1607)又记,舒尔哈齐领兵前往东海瓦尔喀部搬接蜚悠城降民,归途于乌碣崖
遇乌拉兵拦截,两侄褚英、代善奋勇进击,惟舒尔哈齐“落后不战”。事后,努尔
哈赤借口“不随两贝勒(指褚英、代善)进战破敌”,欲将舒尔哈齐麾下两将定以
死罪。舒尔哈齐闻讯,怒形于色,扬言“若杀二将,即杀我也”。在剑拔弩张的形
势下,努尔哈赤只好权从宽宥。努尔哈赤的初衷,旨在剪除弟的羽翼,项庄舞剑之
意昭然若揭,难怪舒尔哈齐要以死阻拦,使矛盾日愈尖锐,公开决裂已迫在眉睫。
《筹辽硕画》卷一,熊廷弼《审进止伐虏谋疏》援引驻扎哈达旧寨的建州军兵之
语:“我都督(指努尔哈赤)与二都督速儿哈齐(舒尔哈齐)近日不睦,恐二都督
走投北关,令我们在此防范。”同疏又引开原兵备副使石九禀文:“职闻奴酋因修
自己寨城,怪速酋部下不赴工。问其故,则云:二都督将欲另居一城也。”时在万
历三十七年(1609)初。舒尔哈齐原与兄同居一城,至此决计携部“另居一城”,即黑扯木地,并令属下伐木,准备建房。黑扯木,又作赫彻穆路,位于浑河上游,北接叶赫。努尔哈赤预先遣人遏其逃路,无意网开一面,三月十三日,设计将弟囚
禁。
努尔哈赤囚禁舒尔哈齐,使崛起中的建州部落联盟避免了一次大分裂。为了彻底摧
垮舒尔哈齐的势力,复将舒尔哈齐长子阿尔通阿、三子札萨克图处死。前引熊廷弼
奏疏又称,舒尔哈齐领兵中军并心腹三四人被炮烙死。按《满文老档》卷一所
载:“大臣乌尔坤蒙兀,吊缚于树,下积柴草,以火焚之。”所云:“炮烙”之
刑,即此之谓。
据《满文老档》,舒尔哈齐卒于万历三十九年(1611)八月十九日,时年48岁。关
于他的死因,清朝史籍讳莫如深。然而欲盖弥彰,孟森《清太祖杀弟事考实》广征博引,证实为兄所害。努尔哈赤推刃于胞弟一案,明与朝鲜史书多有记载。李民
《建州闻见录》曾评价努尔哈赤的为人:“猜厉威暴,虽其妻子及素亲爱者,少有
所忤,即加杀害,是以人莫不畏惧。”杀妻之事,未得确证。所谓“素亲爱者”,当包括其弟侄。不久后,又有长子褚英,死于其手(详见后文)。可见“猜厉威
暴”的指责也并非捕风捉影。然而问题的实质在于:任何一种新的社会进步,都必
然表现为对某种神圣事务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
逆。努尔哈赤是作为旧制度的改革者而遭到反抗的。他为了强化自己的威权,不断
破坏旧的部落制度,不可避免要和权势地位相近的贵族发生利益冲突。按照世选制
的传统,舒尔哈齐本来是最有希望的继承者。希望破灭后,他不惜铤而走险,由分
庭抗礼走向公开分裂,以维护自己的传统地位,实际上成为旧制度的代理人,最终
成了牺牲品,乃势所必然。
努尔哈赤通过残酷手段剪除了舒尔哈齐的势力,废除了“两头政长”制,实现了建
州部落联盟的空前统一,大权独揽,为汗权的确立扫清了障碍。
但这场重大的内讧,也在爱新觉罗家族的兴起史上留下了很深的烙印。舒尔哈齐死
后,第二子阿敏、第六子济尔哈朗继续得到努尔哈赤的重用。到后金天聪四年
(1630),清太宗皇太极基于加强汗权的需要,断然幽禁了出兵不利的阿敏(事详
后文)。在精心罗织的16条罪状中,首列当年“阿敏唆其父,欲离太祖”大罪1条。
阿敏被幽禁而死,命运与其父如出一辙。待阿敏弟济尔哈朗率弟篇古和诸侄发誓承
认“我父兄所行有过,自罹罪戾。若我等以有罪之父兄为是,而或生异心,……使之
夭折”之后,株连才算告结。
舒尔哈齐死后44年,即顺治十年(1653)五月,清朝皇室追封他为和硕庄亲王。
舒尔哈齐死后不久,努尔哈赤长子褚英又遭杀身之祸。舒尔哈齐的死,至少在开始一段时间里给建州女真的最高领导层留下了一片空白。
年龄居长且屡建军功的褚英,于万历四十年(1612)六月被努尔哈赤授命执掌国
政。但是褚英为人自私,心胸褊狭,待诸弟和诸堂兄弟薄情寡义,以至诸弟纷纷向
努尔哈赤告状。在他们指控的罪状中,非法贪取战利品只是其中之一。更有甚者,他背着父亲,强迫诸弟对天发誓。誓词说:长兄如何吩咐,我们即如何办,有什么
话,也不要告诉父亲!褚英还扬言,自己做了汗以后,要把和自己关系不好的诸弟和
诸大臣统统杀掉。努尔哈赤屡次申斥褚英,要他改弦易辙,但收效不大,褚英在政
治上失去了父亲努尔哈赤对他的信任。
同年九月,努尔哈赤出兵征乌拉,命代善留守赫图阿拉协助褚英,或者也可以说是
监视他。翌年三月,努尔哈赤再度攻打乌拉,数日后占领该地。正当此时,褚英的
几名部属密报他谋反,说他私自写下诅咒父汗和诸弟的咒语,对天地焚烧。对于这
一指控,褚英矢口否认。努尔哈赤闻讯大发雷霆,打算立刻将他处死。但是又担心
杀死长子,将给其他诸子留下一个不好的先例,于是下令将他幽禁在高墙木栅中。
褚英被囚禁两年后,据说努尔哈赤经过深思熟虑,认为继续留褚英在世,于国家、诸子及众大臣均不利,于是将他处死,时年36岁。
努尔哈赤为加强汗权而幽弟杀子,虽有其不得已而为之的苦衷,但骨肉相残,毕竟
心怀惭德。晚年以后,担心子孙们日后重蹈覆辙,于天命六年(1621)正月,召集
诸子侄与孙,对天地神祇,焚香设誓:
今祷上下神祇,吾子孙中纵有不善者,天可灭之,勿令刑伤,以开杀戮之端。如有
残忍之人,不待天诛,遽兴操戈之念,天地岂不知之?若此者,亦当夺其算。
面对天地神祇,努尔哈赤的子孙们一个个神态庄重,焚香设誓,然而却未能共铸出一个亲情融融的来日。在权力欲望的驱动下,历经太宗、世祖、圣祖、世宗数朝,爱新觉罗皇室内部的残酷斗争从未平息,骨肉相残的悲剧也一再重演。
三 金国显贵
万历四十四年(1616)正月元旦,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废除了旧的汗号,正
式确立了作为最高统治者的汗号:“abka geren gurun be ujikini seme
sindaha genggiyen han”(天授养育诸国伦英明汗)。汗号中的“诸国伦”,指
被征服的诸部。这时,除叶赫部尚未降附外,建州、海西、东海女真诸部已大部平
服。在此基础上才形成统一的国家。
努尔哈赤将所建立的国家称作“aisin gurun”(金国),所以又自称“天命金国
汗”。他所统治的年代(1616—1626),后以天命纪年。图7 《太祖建元即帝位》(《满洲实录》)
在这以前,努尔哈赤先后创文字、建都城、立法制、编八旗、设职官,基本完成了
国家机构所必备的各种条件。在这以后,他带领爱新觉罗氏的子孙们指挥八旗军队
东征西讨,使金国疆域迅速扩大。
努尔哈赤称汗建国,是女真(满洲族)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重大事件。伴随女真
(满洲族)的兴盛,爱新觉罗家族一跃成为全民族乃至整个国家地位最显赫的贵
族。他们的权力和地位,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分主八旗。
努尔哈赤在兼并诸部的过程中,将被征服的部民迁徙到浑河流域。为了便于军事活动和行政管理,创建了牛录——八旗制度。
原来在女真人氏族时代,就存在着作为生产和军事行动的组织形式——牛录。当
时,在出兵行猎时,参加的成员,各依所属的族或寨行进。每10人中以1人为首领,被称为“牛录额真”(牛录是“箭”,额真是“主”的意思),所属9人听从他的指
挥。努尔哈赤把被征服者统一组织起来,规定每300人编一牛录,每牛录置一牛录额
真(后汉译为“佐领”)。牛录额真下置代子2人(作为牛录额真的副手,即后来的
骁骑校)、章京4人。每五牛录置“五牛录主”(即甲喇额真,后汉译为“参
领”)。每5个甲喇构成一个固山。
固山的本义为“部落”,各固山以不同的旗色为标帜,以后约定俗成,即
以“旗”作为它们所标帜的组织的名称。最初建立的是黄、红、蓝、白四旗。随着
队伍的扩大,万历四十三年(1615),在原有四旗外,又增设了镶黄、镶蓝、镶
白、镶红四旗,合为八旗。
八旗的建立,最终结束了女真“部落无统”、关系涣散的落后局面。“一国之众,八旗分隶”,全体人民,按照牛录、甲喇、固山的层序组织起来,严格管理,统一
指挥。
努尔哈赤是金国汗,也是八旗的最高领有者,他将八旗作为家族的私产,陆续分给
亲近子侄,领旗的贵族称和硕贝勒。
伴随努尔哈赤家族一代新人在政治舞台上的崛起,和硕贝勒的人选前后发生了很大
变化。当初编设四旗时,努尔哈赤自掌黄旗,由弟舒尔哈齐、长子褚英、次子代善
分领蓝、白、红旗。万历三十九年(1611)以后,舒尔哈齐、褚英相继死于非命,努尔哈赤诸子次第长成,于是在原有基础上增至八旗,努尔哈赤自领两黄旗,代善领两红旗,皇太极领正白旗,莽古尔泰领正蓝旗,褚英长子杜度领镶白旗,舒尔哈
齐次子阿敏领镶蓝旗。这是伴随舒尔哈齐、褚英死后,八旗领属关系的新变化。
杜度约生于万历二十五年(1597),褚英长子。在频繁征战的年代,杜度也和他的
父辈一样,从小就投身于戎马生涯,并迅速成长为精干的青年将领。努尔哈赤建国
不久,便把进攻矛头指向明朝。天命三年(1618)二月,兴师攻明。明朝是物产丰
饶、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大国,但在政治、军事上却日益衰朽,成为女真贵族觊
觎和扩张的理想对象。翌年,努尔哈赤在萨尔浒(今辽宁抚顺东)一带率师6万迎战
10万明兵的进剿,大获全胜。此战被俘的朝鲜人李民 在《建州闻见录》中提到,金国的“八将”(实指八和硕贝勒)有“豆斗罗古”,即杜度阿哥的异写。可见年
仅22岁的杜度业已是八旗中叱咤风云的人物。天命七年(1622),杜度从大贝勒代
善前往广宁防守。九年,又随代善迎护归附金国的喀尔喀蒙古部落,受封为贝勒。
然而父亲褚英的悲剧结局,始终是他成长中的阴影。尽管他处事小心谨慎,惟恐引
起猜疑,天命末年,仍被降为镶红旗贝勒,成为其叔父代善所属,而原先继承父亲
的镶白旗却被祖父分给了年幼的叔父阿济格。
皇太极是努尔哈赤第八个儿子,生于万历二十年(1592)。其母叶赫纳喇氏,为努
尔哈赤的第三个妻子。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龄22岁的皇太极被努尔哈赤任命
为正白旗和硕贝勒。翌年,努尔哈赤建国称汗,命他与大贝勒代善、二贝勒阿敏、三贝勒莽古尔泰“共理机务”,合称“四大贝勒”。皇太极从此跻身于中央权力的
核心。青年时代的皇太极,跟随父亲驰骋疆场,勇力绝伦。萨尔浒之战中,他转战
三路,屡建奇功。朝鲜史籍说:“胡将中惟红歹是(皇太极)仅识字。”皇太极能
文能武,这在努尔哈赤众子侄中是罕见的,日后被诸兄弟推举为金国汗也不是偶然
的。天命末年,努尔哈赤年事已高,他最后一次调整了和硕贝勒的人选。这一次是将自
己领有的正黄、镶黄两旗分与了两子多铎和多尔衮,同时将原属杜度的镶白旗改归
了另一儿子阿济格。阿济格为努尔哈赤第十二子,时年20岁;多尔衮第十四子,时
年14岁;多铎第十五子,时年12岁。可见这最后一次分配旗的对象,是年幼诸子。
努尔哈赤将自己所领两旗作为遗产分给年幼诸子的做法,蹈袭了本民族的古老传
统。女真之俗,年长之子陆续由家庭分出,幼子守户,侍奉父母。私有制形成以
后,把一部分家产分给已成年诸长子去另立门户,被分出者叫“分家子”,年幼未
分出者叫“未分家子”,未分家子有权承继家长留下的全部遗产。
长子析居,幼子守户大概是一种肇始于渔猎经济的家庭制度。它的社会功能,在于
最大限度地控制家庭人口,以适应渔猎采集过程中分散经营、流动生产、辗转迁
徙,以及居舍狭小的需要。这种制度在金女真早期社会已经流行。《金史·世纪》
记:“生女真之俗,生子年长即异居。”金女真家中的未分家子称“蒲阳温”(与
女真语、满语中的“费扬古”同一意,均指幼子),又名“主家子”。“主家
子”者,即“主父母之业”。当父母在世时,与之同居止;父母殁,承袭其最后遗
产。到了明代,女真人流行同一风俗。足见这种传统源远流长。在努尔哈赤选任的
和硕贝勒中,代善、莽古尔泰、皇太极、阿济格等应为分家子,多尔衮、多铎两兄
弟,则是未分家子。清太宗皇太极即位以后,一次在谈到父汗遗产的处理原则时也
说过:“太祖虽无遗命,理宜分予幼子。”在这以前,代善已将自己领有的两红旗
中的一旗分给了长子岳讬。于是,代善、莽古尔泰、阿敏、皇太极、阿济格、多尔
衮、多铎、岳讬,各领一旗。
这8人中,莽古尔泰、阿敏为努尔哈赤亲侄,姑且勿论,此外均为他的诸子和孙子。
问题是,努尔哈赤前后共生养16子,除褚英早死,是什么原因决定了次子代善、五子莽古尔泰、八子皇太极、十二子阿济格、十四子多尔衮、十五子多铎相继被授予
全旗,享受殊荣,而其余诸子却多数毕其生而未至尊显呢?《满洲实录》卷末载努
尔哈赤家庭成员时称:
太祖未即位时,先娶之后生长子褚英,……次子代善……继娶后所生莽古尔泰、德格
类;中宫皇后生皇太极,即天聪皇帝也;继立之后生阿济格、多尔衮……多铎……皇
妃生阿巴泰;又三妃生五子:阿拜、汤古代、塔拜、巴布泰、巴布海。
关于努尔哈赤诸子,上引文还遗漏了第十三子、庶出之赖慕布,第十六子,庶出之
费扬古。其中的三“后”,所生嫡子共计8人。明显的事实是,和硕贝勒的人选严格
限定在嫡子范围,换句话说,在8嫡子中,除德格类因某种缘故受到冷落外,其余诸
人在努尔哈赤生前先后被授予整旗。而庶子即使年齿徒长,亦绝无领旗的奢望。如
皇太极庶兄阿巴泰,年长功著,也不过附入弟旗,分得6牛录庶民。在明中叶以前女
真部落酋长家庭中,尚未发现诸子有嫡庶之别的迹象。努尔哈赤建国,以诸嫡子分
领一至两旗,是政治等级制度发展在爱新觉罗家族内部的突出反映。
孟森《八旗制度考实》在分析天命年间金国制度特点时指出:“八旗者,太祖所定
之国体也,一国尽隶于八旗,以八和硕贝勒为旗主,旗下人谓之属人,属人对旗主
有君主之分。”旗是和硕贝勒的私产,除父汗以外,他人不得染指,属人也无权越
过自己的和硕贝勒(旗主)与它旗交结。和硕贝勒与属人间建立起类似君臣,义如
父子的严格隶属关系。天命八年努尔哈赤处死了老臣额尔德尼,罪状之一就是越过
旗主多铎,向它旗贝勒索取财物。其时旗主多铎也不过8岁。
旗的私有性还表现在它的继承有一定统系:蓝旗原属舒尔哈齐,努尔哈赤将其幽杀
以后,仍将镶蓝旗分给其子阿敏,天聪四年(1630)阿敏获罪以后,该旗转入其弟
济尔哈朗手中;红旗初为代善私产,以后镶红旗由子岳讬继承;至于本身领属的正红旗按传统应归幼子萨哈廉;白旗原属褚英,死后转归其子杜度,这种统属关系一
直保持到天命末年;黄旗为父汗自己所有,以后也留给幼子。旗作为家产在家庭内
部继承的事实,充分体现了这种分配的私有性质。对旗的私有,奠定了和硕贝勒的
实力地位。旗是以牛录为细胞的,牛录则以壮丁来编组。和硕贝勒通过对旗下人丁
的占有,实行强制的或超强制的经济剥削,敛取粮赋、杂物,签派劳役。
对旗的私有,又成为八家和硕贝勒势均力敌,不相统属的经济基础。“得些人来,必分八家共养之”;“但得一物,八家均分共用”;战斗力役,抽甲派兵,举凡与
国家有关的公共开支,统统由“八家均出”。以此为前提,又有八和硕贝勒共治国
政制度的构建。
努尔哈赤和他的亲近子侄,组成治理国政的最高领导集团。
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在建立八旗制度,对传统部落组织进行全面改造
的同时,正式建立议政会议制度:“每五日一次,使诸贝勒大臣聚集衙门议事,是
非公断,作为常规。”
努尔哈赤起兵初,子侄年幼,凡重要军政事务只能依靠视为股肱的五大臣额亦都、何和礼、费英东、扈尔汉、费扬古议决,组成以努尔哈赤为主的中枢议政集团,随
着子侄次第长成,年长诸子成为各掌一旗的和硕贝勒,五大臣渐被疏远,分别拨入
各旗任固山额真,成为和硕贝勒的附庸。参与议政不过陪同末议,失去了昔日的权
柄。
《清太祖朝老满文原档》记载了天命四年(1619)十一月一日金国的“十部(塔
坦)执政贝勒”与蒙古喀尔喀五部诸贝勒盟誓经过,其中十部(塔坦)执政为:昆
都仑庚寅汗、古英巴图鲁、阿敏台吉、莽古尔泰、洪台吉、德格类、阿济格阿哥、杜度、布尔杭古、德尔格勒。
昆都仑庚寅汗,是万历三十三年(1605)蒙古喀尔喀五部给努尔哈赤奉上的汗号。
布尔杭古、德尔格勒,则是新降附的叶赫贝勒,汗的姻亲。此外,参与执政的古英
巴图鲁代善(努尔哈赤次子),阿敏台吉(舒尔哈齐次子),莽古尔泰(努尔哈赤
五子),洪台吉(皇太极,八子),德格类(十子),阿济格(十二子),杜度
(长孙),均为努尔哈赤的子孙辈。他们中间,年龄最长的代善36岁,幼子阿济格
仅14岁。由此可见,主持政务的议政会议除若干异姓亲贵外,以汗家族为核心,带
有家族政治的鲜明色彩。
参与议政的诸贝勒也即执政贝勒。从此以迄天命末年,努尔哈赤另外一些子侄诸孙
也陆续跻身执政贝勒之列:斋桑古(舒尔哈齐子)、济尔哈朗(斋桑古弟)、多尔
衮(努尔哈赤十四子)、多铎(十五子)、阿巴泰(七子)、岳讬(代善子)、硕
讬(同上)、萨哈廉(同上)、豪格(皇太极子)。以上便是天命年间汗家族参与
议政、执掌“大政”的执政贝勒。其中,仅阿巴泰一人庶出,而他参与议政又在弟
德格类、济尔哈朗,侄杜度、岳讬、硕讬诸人之后。说明重嫡不重庶是简任执政贝
勒的重要条件。
在众执政贝勒中,和硕贝勒居有核心地位。依年龄次序,代善又称大贝勒、阿敏称
二贝勒、莽古尔泰称三贝勒、皇太极称四贝勒,合称“四大贝勒”(四大王)。天
命元年(1616),努尔哈赤命四大贝勒“共理机务”;六年(1621),进一步命令
四人“按月分直”,轮流执掌日常政务。和硕贝勒与执政贝勒身份重合,分掌八
旗,主持议政,逐渐形成分权共治的局面。
努尔哈赤主政期间,金国实行的是以汗为首的执政贝勒议政制。由于他在长期征战
中建立起无可争辩的权威,兼有家长和汗的双重身份,所以八和硕贝勒相互独立、势均力敌,不但不会对他的地位构成挑战,相反,为他在血缘观念仍旧保持顽强影
响的条件下,利用亲近子弟对被征服的部民与部落实行控制提供了有效手段。
然而,随着年事渐高,努尔哈赤不能不对诸子侄之间能否长期同舟共济表示担忧。
特别在四大贝勒内部,代善长期参与国政,位居四大贝勒之首,为人宽厚,难以御
众。皇太极“英勇超人”,素为父汗偏爱,但内多猜忌,在汗位角逐中咄咄逼人,甚至“潜怀弑兄之计”。天命六年,阿敦密告代善:皇太极、莽古尔泰等人将要对
他进行陷害,“事机在迫,须备之”。代善闻讯惊惧不已,往见其父而泣。努尔哈
赤为平抑内讧,以“交构两间”的罪名将阿敦论处。阿敦是努尔哈赤从弟,开国功
臣之一,却成了两大贝勒明争暗斗的牺牲品。大贝勒阿敏为舒尔哈齐子,天聪四年
(1630)皇太极宣布阿敏16大罪状时,斥他“怙恶不悛,由来久矣”,可见彼此早
有嫌隙。莽古尔泰之母系被迫离异的大福晋,继汗位希望渺茫,他与阿敏各有隐
衷,不得不审时度势,依委于代善、皇太极两者间,使诸大贝勒的关系更加扑朔迷
离。
努尔哈赤毕生创业,目睹并亲历了一幕幕“骨肉相残”的悲剧。天命六年正月,他
要求诸子侄对天祝祷,“吾子孙中纵有不善者,天可灭之,勿令刑伤,以开杀戮之
端”;临终前遗言诸贝勒,复援举六祖贝勒以及董鄂、王甲、哈达、叶赫、乌拉、辉发、蒙古因“贪财货、尚私曲、不尚公直,昆弟中自相争夺杀害,乃至于败
亡”的历史教训,并剖明心迹说:“吾以彼为鉴。”他深恐诸子日后为争夺权位重
开衅端,试图建立一种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取代身后可能出现的权力真空,以维
系八家分治局面的稳定。经过长时间酝酿,在天命七年(1622)三月,提出了八和
硕共治国政的设想,要点如下:
第一,“继父为国主者,毋以强势之人为之,恐以其人为主,恃力妄为,获罪于天。且一人之识见何能及众人之议?以尔等八子为八王,八王共议庶可无失。八王
视不拒尔等之言者,继尔等之父为国主。若不纳尔等之言,不遵善道,八王可将所
任之汗易换,另择不拒尔等言语之贤者任之。”明确提出继位新汗的首要标准是能
够采择众议,并规定八和硕贝勒集体拥有新汗的推举权、罢免权和更择权。
第二,“尔等八王共理国政时,若一人有得于心而言,另外七人当会其意而发明
之,若己不能会意又不能发明他人之所得,惟缄默无语,当以在下子弟代之为
王。”规定八和硕贝勒集体拥有对不称职和硕贝勒的撤换权和接替者的择任权。
第三,“遇事它往,议告众人而言,毋行未议之事。若聚于尔等八王所任国主之
所,一二人毋聚,当众人毕集合议治理国事。”强调共议国政的原则,以避免个人
专断擅权和结党营私。
第四,“八王合议,设诸申(女真)大臣八,尼堪(汉)大臣八,蒙古大臣八。其
下设诸申理事官八,尼堪理事官八,蒙古理事官八。诸理事官审理后告于诸大臣,诸大臣议定后呈上八王,所定之罪由八王定夺。”提出设立官职,作为八和硕贝勒
共议国政时的辅佐,并实行众理事官、众大臣、八和硕贝勒三级会审制。
第五,“国主于每月初五、二十日两次升殿,初一晨起往堂子叩首,向渥辙库(家
内神)叩拜,尔后国主亲向诸叔诸兄叩首毕,始升汗座。汗本人与受己叩首诸叔、诸兄一处同座,受众人叩拜。”即规定新汗对家族长辈和同辈兄长的应尽义务,以
及同座受拜仪礼。
第六,“汗父所定八分所得外,若贪得一物、贪隐一次,当停其一次应得之份;若
隐二次,停其两次应得之份;若隐三次,当将其应得之份永革。”即八和硕贝勒在
经济上的均分原则。以上便是“共治国政”的内容,以及与之相配合的:推举新汗、彼此监督、共议国
政、设官辅政、同座受拜、八家均分等六项具体措施。
“共治国政”的基本宗旨,是以集体的权力制约个人的权力,以合作共议限制个人
专断。换句话说,即通过排斥每个人对权力的垄断,共同维持集体意志的最高权
威。
“共治国政”是在八旗分庭抗礼、互不相让基础上实行的,是八和硕贝勒分权共治
的组织形式。它的经济基础则是“八家均分”,使八旗形成彼此独立的经济实体。
尽管努尔哈赤为这一政治设计绞尽了脑汁,事实上它并没有能摆脱女真社会旧传统
的羁绊。举凡推举新汗、共议国政、八家均分,无不体现了部落时代民主制度和平
均分配原则的遗风。“共治国政”的设计付诸实施后,既无法适应对一个日趋复杂
化的国家组织实行有效管理的要求,也无力平抑爱新觉罗家族内部围绕最高权力展
开的矛盾冲突。皇太极继承汗位后,颇感事事受到诸大贝勒的掣肘,“虽有一汗之
虚名,实无异整黄旗一贝勒”。于是在多头政治“复辟”的背后,又孕育出新的分
裂内讧危机。
如上所述,努尔哈赤时代爱新觉罗家族的执政形式虽然有所变化,但是伴随着金国
的发展,他们对国家最高权力的垄断也在巩固。
在八旗共治的体制下,努尔哈赤以一个族长的名誉,掌管全部权力。
天命六年(1621),剽悍勇猛的八旗军队大举西进,先后占领了明辽东重镇沈阳和
辽阳,并夺取了辽河以东的70多个城堡——西起今鞍山、海城、盖平、熊岳、复
县,东至宽甸、凤城等地。辽东半岛上,辽河以东的全部地区,被纳入金国的统治
之内。长期以来活动于东北边区的女真人,从此迁入汉人地区。这个新兴的国家,不知疲倦地东征西讨,被征服的女真人、汉人、蒙古人迅速增
多,并被编入八旗组织,天命十一年(1626)七月,努尔哈赤训谕诸贝勒大臣时
说:
推尔等之意,以为国人众多稽察难遍。不知一国之众,以八旗而分隶之,则为数少
矣,每旗下以五甲喇而分隶之则又少矣,每甲喇下以五牛录而更分隶之则又更少
矣。今自牛录额真以至什长,递相稽察,各于所属之人,自膳夫牧卒,以及仆隶,靡不详加晓谕,有恶必惩,则盗窃奸宄,何自而生哉?
努尔哈赤在这里所强调的,显然是八旗等级制度对实行政治统治、维护贵族特权利
益的必要性。在这个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中,汗家族高踞于它的顶端;以下是异姓
贵族,大小官员,他们是处在不同阶梯的统治者,至于牛录下普通旗人、“膳夫牧
卒、以及仆隶”,则是身份地位不尽相同的被统治者。
在古代北方民族中,诸如出身匈奴国家挛鞮氏(虚连题)、突厥国家阿史那氏、鲜
卑国家拓跋氏、蒙古国家孛儿只斤氏、金国女真完颜氏,乃至后金国女真爱新觉罗
氏的最高统治者,实际上都不是以自己的整个氏族,而只是以自己为大家长的显贵
家族为核心,实行对全体国民统治的。从人类社会发展历程看,先有的家族关系,然后才有的政治关系。由于氏族社会的残余影响,作为统治阶层代表的国家与统治
家族融合在一起,是正常的历史现象。统治家族的族长也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这
样,国家的权力机构与特权家族相结合,政治关系与家族关系紧密纽结在一起了。
按照当时人的说法:“汗犹一家之祖父也,贝勒犹一家子弟也”,努尔哈赤以诸亲
近子侄分掌八旗,主持议政,建立起了集族权、政权于一身的“父汗”统治。
那么,作为一族之长的努尔哈赤是如何对本家族成员进行管理的呢?《满文老档》
对这个问题有一个评述:聪睿恭敬汗自幼生活贫苦,心存公正,沉默寡言,善于劝阻族人殴斗。劝而不从,则责其用壮逞强者,并科以重罪。其知错认错,听从劝告者则嘉之,重罪从轻,从
容完结。其见善者,纵是仇敌,论功擢之。其犯罪者,即为亲戚,亦必杀之。因一
贯公正善良,故此本族伯叔,兄弟等无论何事,俱委聪睿恭敬汗予以了结。
以上议论,固然是一片溢美之辞,但所列努尔哈赤的一些优点,如处事公道,扶弱
抑强,仗义执言,至少在他创业初期,应是有的。否则,就不可能团结家族成员,共同奋斗,同甘共苦,使自己的力量逐步壮大起来。万历十二年春,努尔哈赤得知
妹夫噶哈善死讯,不听族人劝阻,不计个人安危,执意往寻其尸,就是他待亲友注
重情义的一个例子。同时,对参与阴谋的五祖子孙也异常宽容,能拉拢即拉拢,或
者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但这与其说是出于“善良”的天性,不如说是“自料兵少
难敌”而采取的权宜之计。
事实上,努尔哈赤对待那些反对自己的族人,不论亲疏长幼,都是很少宽宥的。
《满洲实录》卷一记,努尔哈赤起兵初期,沿途诸部“皆是仇敌”,这当然也包括
他的部分族人。兆嘉城主理岱,与努尔哈赤本系同族,却结纳强部哈达与他抗衡。
万历十二年(1584),努尔哈赤攻破其城,理岱据说被宥不死,但本人与所属部落
从此销声匿迹。在努尔哈赤武力征服的一系列村寨中,也包括了他六祖宝实所居的
章佳。但《满洲实录》有意略去了同室操戈的史事。起兵33年后,努尔哈赤终于称
汗建国。这时的他,不仅拥有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在家族内部,也由当初的后生
晚辈上升为长辈。子侄们恭敬地称他为“父汗”,作为一国之主同时是爱新觉罗家
族的族长。
努尔哈赤在建立法制过程中,第一次赋予了本家族政治特权。早在佛阿拉(旧老
城)时代(1587—1603),拉哈墨尔根的妻子因扯了爱新觉罗家妇女的衣领,就被他残酷地下令处死。建国以后,制定专门法律,规定对冒犯汗亲戚者,哪怕用手指
触一下,也要处死。天命七年,博和里与塔拜阿哥(努尔哈赤第六子)斗殴,获罪
拟死,因功免死,箭刺耳鼻。努尔哈赤的一个孙女嫁给功臣董鄂额驸的儿子,被凌
辱而死,努尔哈赤命杀董鄂额驸之子抵命,努尔哈赤特别申明:“凡轻视汗族者,责打之;其殴打者,斩之。”命将此令笔录下来颁发给诸子。努尔哈赤在以法的形
式将人们分为不同等级时,将他的家族置于这座金字塔的神圣不可侵犯的顶端。
汗是这个特权家族的代表,当然更不容僭越冒犯。法律对盗窃汗家财物者刑罚最
重。天命六年,汗的家人福汉窃取了绸衣送给外孙,被发现后子孙骈诛。八年五
月,汗闻知纳钦盗取自家帐房后怒不可遏,斥责他要盗尽自己的家产,下令杀死。
福汉、纳钦所盗均非贵重之物,只因为直接触犯了汗的权威,就被毫不留情地处
死。更有甚者,巴克什(文士)达海仅仅因为接受了汗侍女的两匹蓝布,就被定为
死罪。后以通晓汉语汉字,人才难得,才幸免一死。
金国的法律,对于过失杀人与故意杀人已有所区别,规定凡过失伤人者,鞭一百,赔人一口;对故意杀人者,一般处以死刑。但处以死刑的惩罚,只限于普通下层旗
人,贵族犯此罪行,则网开一面。《满文老档》天命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色勒阿哥
前在佛阿拉时,以“妖精附体”为由,毙家中仆妇和牛录下女子各一,被告发后,定议:革职,赔还被打死之二妇。所谓赔还二妇,意指色勒将自己所有的二个妇人
交给汗,是金国特有的刑罚。色勒阿哥,系努尔哈赤伯父礼敦巴图鲁孙,是汗的侄
辈。因此,虽犯有故意杀人和隐匿罪行两重大罪,只受到赔人与革职的惩罚。即便
这种惩罚,也不过徒具象征意义,事隔不久又可重新授职。何况户下仆妇赔出两
人,犹如九牛一毛。
金国刑罚野蛮,仍带有部落时代血族复仇的特点,但除了诛除政治异己的个别场合,各种野蛮的刑罚绝不用于汗家族成员。惩罚族人的习见方式为“囚禁高墙”。
早在建国前时代,努尔哈赤就说过:“凡有恶罪之人等,不得由我等亲杀之,当囚
于木栅高墙之内”,是有关“囚禁高墙”的最早报道。这里的所谓“恶罪之人”,当指那些犯有死罪而又不便或不愿杀死的贵族。万历四十一年(1613),努尔哈赤
因不满长子褚英乱政,将他“幽于木栅高墙内以居”。天命五年,阿敏弟斋桑古与
代善子硕讬因不满兄、父的苛待,合谋叛逃明朝,谋泄后也被“囚禁在高墙的屋
中,使其居住”。这些受刑者无一不是汗的族人,可知“囚禁高墙”实即软禁,它
的对象仅限于汗(帝)亲族。清朝宗室犯法,有高墙拘禁之条,当源于此,乾隆年
间始废弛。但清季宗室尚有“囚禁空房”之刑,是“囚禁高墙”的变种。
除长时期监禁,还有临时性的囚系。天命六年十一月,济尔哈朗、斋桑古、硕讬三
贝勒因向达尔罕虾(侍卫)行贿,努尔哈赤令披妇女短袍,系女人裙,划地为牢,监禁三夜,以达到惩戒和羞辱的目的。这类惩罚,是女真社会男权昌盛与女性地位
衰微的一种法律表现。但对于被惩罚的贵族来说,法律对他们的宽容与对普通国民
的严厉,不啻有天壤之别。
努尔哈赤作为一族之长,在家庭和家族内拥有支配财产的绝对权力。万历四十一年
(1613),他回顾说,先前曾分予年长两子属民各5000户,牧群各800,银各万
两,敕书各80道。属民(诸申)与奴仆(阿哈)不同,他们是承担兵役、徭役、赋
役的主体,因此当国家建立后,便构成贵族实力地位的支柱。
旗(固山)和牛录是贵族集团分配和占有属民的两个基本单位。和硕贝勒为一旗之
主,以旗为单位的旗人名义上都是他的私属。然而就旗内部而言,实际上存在着不
同的隶属关系。对和硕贝勒说来,真正属于他名下的,是努尔哈赤作为遗产分给他
的那部分牛录。据皇太极后来追述,父亲“分拨牛录与诸子时”,给阿济格、多尔衮、多铎各15个牛录,自留15个牛录。待父亲去世,皇太极将余剩15个牛录给予多
铎。说明和硕贝勒至少拥有15个私属牛录。清朝入关以后,领旗的和硕亲王由皇帝
各拨给15个牛录(佐领),恐怕不仅是历史的巧合。在每个和硕贝勒周围,还集合
了血缘关系比较疏远的若干贵族,他们也从努尔哈赤处分得数量不等的牛录。如努
尔哈赤的庶子阿巴泰,就分到6个牛录。
努尔哈赤将旗、牛录的予取予夺作为有效控制族中子弟的重要手段。他曾将长子褚
英的财产,包括属民在内,全部剥夺。他还以种种罪名,先后褫夺了赐予莽古尔
泰、汪善、穆哈廉等族人的牛录和属民。
族长之权实即家庭内部家长特权的延伸,其中也包括对家族成员的主婚权。努尔哈
赤先做主将胞妹嫁给了嘉木河寨主噶哈善,待其被害,又以妹改妻沾河寨主杨书。
妇女的择婚与寡妇的再嫁,均操于作为一家之长的努尔哈赤手中。有清一代,皇室
近支子女婚嫁,须由皇帝指婚,其渊源盖缘于此。《满文老档》八年九月十二日
载:
汗之妹夫曾为哲陈路大臣,初附汗同行,故以妹妻之,有三子。中年以后,汗妹因
恶其夫,而欲离之。汗念其原为好友,未准。夫妻死前,已分居十五年。夫至死未
得与妻相见,故汗怨其妹,仍眷爱其妹夫。
“哲陈路大臣”,指原沾河寨主杨书。努尔哈赤以十三副铠甲起兵时,杨书与弟常
书、噶哈善率先归附,所以被努尔哈赤视作出生入死的“古出”,赏赉有加,又缔
结秦晋之好。“汗妹”即努尔哈赤的胞妹。努尔哈赤不顾妹与杨书感情长期破裂的
事实,竟拖延十余年之久仍执意不准离婚,说明妇女在丧失婚权的同时,也失去了
离婚的自由。贵族家庭的妇女,实际上往往成为最高统治者维护政治利益的工具。努尔哈赤不能容忍族人对他的权威流露不满,遇到这种场合,必施以无情报复。下
面是一个典型例子:觉罗姓珲他等人的曾祖班布理原有大功于努尔哈赤。努尔哈赤
起兵初,有木奇、马尔墩地方人设计诱骗他前往,他未识其谋准备赴会,经班布理
极力谏阻,才未成行。命五人代往,尽为所杀。努尔哈赤嘉其忠直,令免除班布理
一支四十家人的差徭,“按年穿的衣服,吃的米粮,使唤的奴才、耕牛、骑马俱给
养赡之”。珲他曾祖家,曾与努尔哈赤家一墙之隔。某日,有一家奴畏罪跳进努尔
哈赤家院内藏避,珲他祖执刀追入,索要逃奴。努尔哈赤却矢口否认:“你的家奴
没在我的院内。”珲他祖闻言大怒,用佩刀将檐柱连砍数刀,并扬言说:“从今日
以后再不来汝家内,不系汝红带子。”说罢将带子解下扔掉。努尔哈赤恼羞成怒,翌日召集阖族人等,宣布理应从重严办,仍姑念同宗之情,只“抽了红带子”。清
制:六祖子孙,俱称觉罗,系红带子为标志;显祖塔克世子孙,俱为宗室,系黄带
子为标志。努尔哈赤下令将珲他祖先一家“抽了红带子”,也就是开除族籍。此
后,珲他一族后裔,被迫放弃觉罗旧姓,改称觉尔察氏。
仅仅因为一次口角,就将功臣子弟开除族籍,努尔哈赤对族人的专横跋扈,据此可
见一斑。不过,若与努尔哈赤幽弟杀子等举止比,珲他一族应为自己的遭遇感到庆
幸。
天命十一年(1626),努尔哈赤已是68岁的老人。自起兵以来,他已在战场上驰骋
了43年,基本上完成了统一女真各部的大业;他创设八旗制度,用以统辖被征服的
女真、蒙古、汉人,促进了满洲共同体的形成。他建立了金国,身为最高统治者,给予本家族以种种特权,并用严酷手段管理自己的家族、氏族,乃至全体国民。作
为开国之君,他的一生带有非同寻常的传奇色彩,作为清朝皇室奠定基业的“太
祖”,他的丰功受到爱新觉罗氏后嗣的景仰,并世世引以为荣。图8 福陵努尔哈赤纪功碑(内藤湖南《满洲写真帖》)
这年正月,努尔哈赤统兵13万,号称20万,进取辽河以西的宁远(今辽宁省兴
城),不意因明将袁崇焕婴城固守而败北。努尔哈赤一生攻无不克,战无不胜,这
是他创立基业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失利,不能不感到莫大的羞辱。8个月后,背发痈
疽,赍志以殁。
努尔哈赤死后,留下子弟侄孙数十人,爱新觉罗家族的未竟事业已经后继有人。努
尔哈赤被安葬在沈阳城东20里,浑河北岸的石嘴头山,称福陵,即现在沈阳东陵。
崇德元年(1636),皇太极尊其父为太祖(庙号),谥为武皇帝,康熙元年
(1662)改为高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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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恢宏帝业
清太祖努尔哈赤是开国之君,奠定了爱新觉罗皇室统治的基础,而真正将这一统治
加以巩固、发展,并为征服全中国准备好条件的则是他的儿子皇太极。
皇太极在位17年,前后分为两个时期。前一时期为金国时期,努尔哈赤死后,皇太
极以翌年(1627)为天聪元年。在以后十年(即天聪元年至十年,1627—1636)
中,金国疆域进一步扩大。当统治区域不断向南扩展,女真人大批迁入新占领地区
并安顿下来以后,汉族的影响显著加强了。定居下来的征服者不能不适应当地比较
先进的生产力水平,并逐步采纳当地原有的制度。皇太极顺应了这个潮流,对本民族的旧制度和落后习俗进行了大刀阔斧地改造。后一时期为清朝时期。天聪九年
(1635),诸贝勒合议,劝进皇太极即皇帝位。同年,皇太极宣布停止使用女真旧
族号,改称为满洲。天聪十年四月十一日,皇太极在诸贝勒和满、蒙、汉官共同举
行的隆重典礼上,接受了“宽温仁圣皇帝”的尊号,同时改国号为大清,改元崇
德。
历史上汉人建立的王朝,罕有更改国号的前例。少数民族建立国家以后,基于汉人
的影响,社会组织与政治制度逐渐发生变化,文化观念亦被涵化,于是产生改汗为
帝或者更易国号的政治需要。“汗”是蒙古的称号,“帝”则是汉人传统的最高称
号,皇太极废汗号称帝,改“金”国号为“清”,不但意味着满洲统治者从此与明
朝皇帝并立,而且是其国家制度进一步接受汉文化的明显标志。也是在这段时间
里,进一步明确了爱新觉罗氏作为宗室贵族的法律地位。
一 废除“共治国政”
从努尔哈赤起兵时起,在爱新觉罗家族内部,如何处理好汗与诸贵族的关系,始终
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努尔哈赤是在武力征服过程中逐渐铸造自己的权力的,剪除舒
尔哈齐势力后,比较顺利地克服了“两头政长”的障碍,实现了对权力的垄断。建
国后,他身为家族长老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集政权、族权于一身,即将传统的、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权力与新型的、建立在等级关系上的权力熔接在一起,保证了
统治地位的坚稳。然而一俟其子皇太极即位,汗的地位却陡然变化,家族内部犬牙
相错的权力关系比较努尔哈赤创业时代更为扑朔迷离。如果说努尔哈赤当年面对的
只是年龄、资望、经验、实力均逊色于自己的舒尔哈齐一人的话,与皇太极汗权相
颉颃的兄弟则有三人,而且又都年长于己。“多头政治”重新显现出它的阴影,形
势更为严峻。皇太极以八王之一的身份承袭汗统,他首先面临的棘手问题是如何处理与其他诸王,主要是三兄长的所谓“三尊佛”的关系。这成为他能否主宰皇室家
族,并重新高扬汗权的一块试金石。
皇太极以四大和硕贝勒之一的身份继承汗位,关于他得位的由来,后世始终有推举
和夺立两说。《清太宗实录》卷一记诸贝勒推举皇太极为新汗,皇太极推辞时即
有“皇考无立我为君之命”的话。即位后第一件事是与诸贝勒誓祝天地,在自誓文
中又有“今我诸兄弟子侄,以家国人民为重,推我为君”之句。同书卷四八崇德四
年(1639)八月辛亥,皇太极论傅尔丹罪证时提到:“太祖皇帝晏驾哭临时,镶蓝
旗贝勒阿敏遣傅尔丹谓朕曰:我与诸贝勒议立尔为主,尔即位后,使我出居外藩可
也。”《清太宗实录》曾屡经他的后世继位者改纂,凡载录满洲风习制度有悖于汉
俗者,删削几尽,惟推举选汗的史事却基本保存完好。推举新汗,是太祖生前所
订,也是满洲先世的传统。皇太极说过:“自古以来,有力强而为君者,有幼冲而
为君者,有为众所拥戴而为君者。”显而易见,他将自己列入“为众所拥戴而为
君”的一类,而以往史家或基于汉人的政治传统,以此为不解之谜。
不管在推举新汗的背后掩盖着多少利害冲突与政治交易,皇太极即位毕竟是推举的
结果。但作为被推举的新汗,他在处理与诸贝勒关系时,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必
须敬兄长,爱子弟,行正道,不得因兄弟子侄微有过失就削夺父汗所予户口,等
等。
太祖生前虽以四大贝勒按月分值、治理国政,但“予夺厚薄之权,实操于一己”,大贝勒们轮流执政只是辅弼父汗。而皇太极对三大贝勒“不遽以臣礼待之”,却是
时势所使然。《满文老档》天聪元年(1627)正月初一,“满洲国旧制:凡朝会行
礼时,大贝勒、阿敏、莽古尔泰三贝勒,以兄行受敬,命列坐汗左右,无论何处,均令与汗列坐,不令下坐”。新汗在四大贝勒中原先位次居末,此时与三兄长共坐议事,遇到年节,甚至要向兄长行三跪九叩的大礼。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他政治地
位的软弱。天聪元年颁布的禁止擅杀牲畜令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并不是允许举报
的奴仆、属民可以断离原主,而是将“汗”与“诸王”一同列为首告纠举的对象。
这就是说,诸贝勒既不准擅杀牲畜,新汗也无超越此限制的特权。显而易见,法令
是将汗与贝勒置于近乎同等地位对待的,而新汗地位之软弱,由此又可见一斑。处
境尴尬,难免令皇太极产生如履薄冰之感。
“八家分治”的格局还钳制了汗在军事活动中正常发挥领导职能。在军事活动中,由于八旗出兵向例不设统帅,军政大计只能由出兵诸贝勒集议而定。天聪元年出兵
朝鲜时,大贝勒阿敏执意要入居朝鲜王京,济尔哈朗、岳讬等贝勒则主张与朝鲜国
王立刻定盟退兵。会议结果,七旗所议皆同,独阿敏一旗固执己见,议久不决。最
后岳讬要挟阿敏:“你若要去,只管去吧!我要率我的两红旗退回去。如果两红旗回
去,两黄旗、两白旗恐怕也要跟我回去了。”阿敏慑于一旗势单力薄,难以深入,被迫退归。说明出兵诸贝勒各自为政,实为公认的法则。在这种局面下,军权涣散
以至贻误战机都是不可避免的。
再者,出兵诸贝勒只关心本旗利益,调兵时自然锱铢必较。天聪五年围攻大凌河城
之际,皇太极责备莽古尔泰所部军兵“凡有差遣,每至违误”。莽古尔泰不服,反
称所部“凡有差遣,每倍于人”。两人针锋相对,言辞俱烈。最后,莽古尔泰竟拔
刀相向,酿成所谓“御前露刃”的轩然大波。
由于各旗之间泾渭分明,危急关头甚至见死不救。天聪四年,明军欲收复永平等
四城。兵抵滦州城后,连攻三昼夜,城池已危在旦夕。大贝勒阿敏以守城兵无本旗
之人,依旧安坐永平不发兵往援。结果四城尽失,伤亡惨重。皇太极在追究阿敏罪
责时训斥道:“如果是他的镶蓝旗,就算是战得血肉之躯,堆得像城一般,也一定会去救援。”这段话惟妙惟肖地刻画出阿敏只图保存自家实力、置他旗兵丁生死于
脑后的卑劣心态。永平四城孤悬千里之外,又处在明朝大军势在必得的兵锋之下,阿敏即便往援,四城恐怕也难以获全。但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于战役失败造成的严
重损失,而在于它使长期积蕴在八旗体制中的痼疾彻底暴露出来。事隔不久,贝勒
萨哈廉在一次对策中直言不讳地指出:“我国虽一,而旗则分”,“势难统御”。
他还将明朝情形拿来对比,认为明军兵将虽怯于战斗,却能做到防御稳固,是由于
指挥官“得便宜从事”。也就是有集中统一的军权,无他人掣肘之虞。
皇太极继位时的金国,已是一个包括满洲人、蒙古人、汉人在内的复杂社会。满人
入居辽沈汉人地区以后,民族矛盾激化,社会贫富悬殊,而外部明朝、蒙古的势力
仍很强大。经济的恢复发展,民族关系的调整缓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对外征
服的顺利进行,都需要将分散的权力集中到汗一人之手,以结束“三分四陆,十羊
九牧”的涣散局面。
皇太极初立,只能暂时维持八旗分立、共同主政的局面。为了实现汗权的独尊,压
抑骄纵的诸大贝勒,他循序渐进地采取了以下实际步骤:
皇太极采取的第一个步骤,就是扩大八旗八大臣的权限。八大臣即八固山额真(后
称都统)并非皇太极独创,但从这时起,享有了更大的权限,“总理一切事务,凡
议政处与诸贝勒偕坐共议之;出猎行师各领本旗兵行,凡事皆听稽察”。参与议
政,削弱了诸贝勒议政之权,出师领旗,削弱了诸贝勒兵权。同时增设“不令出兵
驻防”的十六大臣和“令出兵驻防”的十六大臣,“佐理国政、审断狱讼”。在这
40名新任八旗高级官员中,除7人是宗室觉罗外,其余诸人出自15个较大的族姓。皇
太极通过增加八旗大臣人数,为宗室贵族以外各族姓参政提供了更多机会,这有助
于分散和削弱诸王特权,是强化汗权的初步尝试。天聪三年(1629)正月,皇太极以关心三大贝勒操劳过度为名,改变了天命六年
(1621)以来由四大贝勒按月分值、执掌国中一切机要事务的旧例,并用诸小贝勒
代替他们。诸小贝勒都是皇太极的弟侄辈,他们名为执政,实际上不能不对皇太极
言听计从。三大贝勒没有理由拒绝皇太极这种说来冠冕堂皇的关怀,只有点头“称
善”。
天聪五年,皇太极依仿明制创设了六部。每部以贝勒一人领部事,即贝勒多尔衮管
吏部事,贝勒德格类管户部事,贝勒萨哈廉管礼部事,贝勒岳讬管兵部事,贝勒济
尔哈朗管刑部事,贝勒阿巴泰管工部事。六部贝勒中,除皇太极庶兄阿巴泰管理六
部之末的工部,其余五部均由其弟、侄执掌,借此排斥大贝勒对政权的把持。六部
贝勒在年龄、资历、威望、权势等方面均不能与皇太极相提并论,他们分掌部务,和汗已不是当初“共治国政”时的平等关系,而是君臣隶属关系。
上述举措,尚不足以完全消除大贝勒在统治集团中居有的特殊地位。皇太极便巧妙
地利用他们在军事、政治上的失利加以打击。
天聪三年(1629)十月,皇太极亲统八旗军队伐明,攻克了山海关内永平、滦州、迁安、遵化(今属河北省)等城。皇太极重视这一赫赫战果,认为是上天所赐,遂
命每牛录遣护军3名、甲兵20人驻守四城,兵数较前为多,以阿敏和硕讬为统帅。翌
年五月,明朝调集各路兵马反攻,滦州首当其冲,阿敏等惊慌失措,未作任何抵
抗,就下令撤退,弃城而逃。逃前,下令屠城,降官降民几无噍类。
皇太极得知阿敏逃归,十分震惊。当时全国上下舆论汹汹,对阿敏等人强烈不满。
六月七日,皇太极与代善、莽古尔泰两大贝勒入殿升座,召集诸贝勒及百官,罗织
罪状16条,其中以“(太祖在时)阿敏挑嗾其父,欲离兄汗”;“自视为汗,欺凌
在下诸贝勒”;丢弃永平,残杀降民,“使恶名扬于天下”等罪名为重。经议,阿敏罪大,应当处斩。皇太极命夺其所属人口、财物,给其弟济尔哈朗,只留庄园8
所。将阿敏“送高墙禁锢”。3年后,有汉人降官以阿敏“自怨、自艾,悔不可
及”为由,奏请皇太极效周文王,赦阿敏出狱,令戴罪图功。皇太极不纳。阿敏被
囚10年,崇德五年(1640)十一月病卒于狱,终年54岁。
继阿敏之后,莽古尔泰成为皇太极又一个打击对象。努尔哈赤去世时,皇太极被拥
立,莽古尔泰虽附合众议,但他与皇太极的矛盾却日益加剧。天聪三年十月,金国
军队首次毁边墙深入内地,对明腹地大举进攻。当军队行抵喀喇沁青城时,莽古尔
泰与代善私相合议,反对进军,力主班师。两人意见与皇太极相左,各执己见。皇
太极为此默然独坐,意甚不悦。只是由于众贝勒都力主进兵,两大贝勒最后才屈从
众议。
天聪四年,大贝勒莽古尔泰行围中强取厮卒所射两兽,又唆使仆人强留他人射杀的
野猪和鹿。皇太极闻讯,命莽古尔泰物归原主。他还斥责莽古尔泰说:“如此夺
取,彼随役之人,身困马疲,一无所得,将何以为生焉?”禁止强夺他人猎物,用
意似乎全基于体恤旗民生计,而弦外之音却是,借此小题大作,力挫莽古尔泰的尊
威。两人之不和,已随处可见。
天聪五年(1631)八月,金兵围攻大凌河城。莽古尔泰因所部伤亡较重,请皇太极
将出哨护军调回,两人因此发生激烈争吵。皇太极指责莽古尔泰:“尔所部兵,凡
有差遣,每致违误。”莽古尔泰则针锋相对,扬言:“我部众凡有差遣,每倍于
人,何尝违误?!”可见两人矛盾由来已久,这次爆发只是瓜熟蒂落。莽古尔泰怒
火中烧,不由得手出佩刀出鞘五寸许,被众人推出帐外。当晚,莽古尔泰以空腹饮
酒过量,狂言失态为辞,叩头请罪。皇太极拒绝不纳。不久,以大贝勒代善和众贝
勒共议的名义,定罪名“御前露刃”,革去大贝勒名义,夺五牛录属人,罚银万两及马匹。独红旗贝勒岳讬为他鸣不平,奏言:“蓝旗贝勒(莽古尔泰),独坐而
哭,殊可悯,不知皇上与彼有何怨恨耶?”这却成为岳讬后来获罪的原因之一。翌
年十二月,莽古尔泰因气愤久郁,得暴疾亡,时年46岁。
至此,三大贝勒惟余代善一人。皇太极见时机成熟,以莽古尔泰悖逆治罪为理由,试图废去“凡国人朝见,上与三大贝勒俱南面坐受”的旧制,但诸贝勒会议
时,“执(莽古尔泰)不可并坐者半”,就是说,仍有一半人坚持旧制。最后,还
是代善委屈求全,以图自保,出面支持了皇太极的建议,使皇太极“南面独坐”成
为制度。
坐次的变化,表明汗权在与旗主并立局面的斗争中渐居上风,这一转折,与皇太极
加强对八旗控制的努力是分不开的。皇太极继位时,自将正白旗(寻改正黄旗)。
天聪元年(1627)五月攻大凌河之役,皇太极率两黄旗两白旗兵,代善、阿敏、硕
讬率两红旗和镶蓝旗兵,莽古尔泰率正蓝旗兵。说明皇太极首先将三幼弟领有旗分
置于自己的控制和影响下。天聪二年,他借故革除阿济格镶白旗(原镶黄旗)和硕
贝勒职,改任多尔衮,进而掌握了两黄旗。以后阿敏、莽古尔泰先后得罪。天聪九
年(1635),皇太极借口莽古尔泰、德格类“生前不轨”,再兴大狱,顺势将“正
蓝旗附入皇上旗分,编为两旗”。皇太极独掌三旗(两黄一蓝),形成强大的实
力,没有人足以和他抗衡,八王共治国政制度趋于瓦解。
天聪九年(1635)追究莽古尔泰兄弟“生前不轨”大狱,是天聪五年“御前露
刃”一案的余波。这年十一月,莽古尔泰妹莽古济属人冷僧机,告讦莽古尔泰生前
与莽古济、弟德格类(已于一个月前“以暴疾卒”)等对佛焚烧誓词,图谋不轨。
据说,在籍没其家时,又搜出木牌印16枚,印文为“金国皇帝之印”。诸贝勒等会
议,元凶莽古尔泰“阴蓄异谋,大逆无道”,本应寸磔,但莽古尔泰与弟德格类已死,于是请于太祖两宫后妃,将莽古济处死,莽古尔泰子额必伦亦处死。莽古济长
女为贝勒岳讬妻,次女为贝勒豪格妻。豪格说:“吾乃皇上所生子,妻之母,既欲
害吾父,吾岂可与谋害我父之女同处乎?”说罢杀死己妻。岳讬欲效其做法,为皇
太极谕阻。昂阿喇(莽古尔泰同母异父兄)以知情处死。莽古尔泰、德格类诸子并
黜宗籍,俱降为庶人。参与其事的屯布禄、爱巴礼,并亲支兄弟子侄,俱磔于市。
皇太极严厉镇压莽古尔泰同党,株连无辜,遭到正蓝旗人的激烈反抗。明朝方面得
到消息说:“两家相争厮杀,四王子(指皇太极)将大王子蟒五儿代(莽古尔泰)
儿子三个俱都杀死,还杀了当紧夷人一千有余。”这是金国内部因争夺汗位遗怨酿
成的一场大规模自相残杀,也是爱新觉罗皇室骨肉相残悲剧的又一波澜。
经过不懈努力,到改元称帝前,皇太极已经牢牢控制了国家的最高权力。惟一幸存
下来的大贝勒代善对他俯首称臣,不敢有一点僭越之举。天聪九年十二月,皇太极
责令诸贝勒大臣各立誓言,凡有议政之事,不可谋于微贱之人,以杜私弊。大贝勒
代善表示:“傥皇上不令臣预议事之列,臣亦何敢违背上命,即不盟誓可也。若皇
上怜臣而仍令居议事之列,臣性顽钝善忘,必出誓词。”原先位居四大贝勒之首的
代善对皇太极满口称“臣”,连能否议政也要乞怜于皇太极,这表明议政会议的确
成为皇帝(汗)得心应手的政治工具,他的意旨无人敢于反驳。
随着三大贝勒势力的消除,皇太极的汗位得到了空前巩固。皇太极同三大贝勒的斗
争,不仅是个人的权力之争,同时反映了中央集权同部落旧制度残余的斗争。斗争
的结局,客观上适应了满洲社会发展的需要。
从国家或从家族内消除三大贝勒的势力,并不是皇太极努力的全部,为了确立汗权
的至高无上,不能不触动“共治国政”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即“八家均
分”。“八家均分”的基本原则:“有人必八家分养之,地土必八家分据之”,即便“一人尺土”,汗不能多占一分,贝勒也不能少受丝毫。在金国内部,率先指
斥“八家均分”为“陋习”的是镶红旗汉人胡贡明。天聪六年,他在《陈言图报
奏》中大胆进言:“这个陋习,必当改之为贵。”又说:“厚薄予夺之权得以自
操,而人之心志,亦必归结于一处矣。”这就点明了集中财产人口分配权与实现政
治上“自专”的因果关系。
天聪八年,在商订分配新俘获的瓦尔喀壮丁时,皇太极正式提出:这次俘获人口,不必像以前那样八家均分,应当补充给壮丁不足的旗。同时规定,每旗一律定为30
个牛录,有溢额者即行裁撤,缺额者增补。通过调整,皇太极领有的两黄旗共增设8
个牛录,德格类的正蓝旗增5个牛录,代善父子的两红旗共增4个牛录。此外,正白
旗增1个牛录,镶白旗和镶蓝旗分别减去2个和1个牛录。天聪年间,八旗牛录总额并
不稳定,据上引资料,调整前的牛录数当为225个。其中,两黄旗各26个,两红旗各
28个,正蓝旗25个,正白旗29个,镶白旗32个,镶蓝旗31个。由此可知,调整前的
两黄旗牛录额数在各旗中是比较少的。但变动的结果,始作俑的皇太极却占了明显
的便宜。
为了给新编牛录输送壮丁,皇太极在调整牛录同时第一次改变了“八家均分”壮丁
的惯例。新编557名瓦尔喀壮丁中,分拨镶黄旗的有200丁,正白旗177丁,正蓝旗
180丁。皇太极旗所得最多。翌年,将察哈尔壮丁分拨入旗时,再次违反均分原则:
拨入两黄旗1256丁,两红旗758丁,两白旗575丁,两蓝旗612丁。破坏“八家均
分”的结果,不仅使人口的分配权由诸贝勒手中逐渐收揽到汗手中,皇太极还通过
一次又一次有利于自己的分配,使两黄旗的丁额很快超过其他诸旗,形成强大实
力。
二 宗室贵族的形成努尔哈赤的子孙们,决非坐享其成之辈,由于他们的冲锋陷阵、出生入死,才有国
家的缔建和发展,而国家的缔建与发展,又为爱新觉罗家族的兴旺发达铺平了道
路。随着一套朝政纲常渐趋完备,爱新觉罗家族内部的亲疏之序、尊卑之别也愈加
明显,皇帝近支亲属居有优于其他族人的高贵地位。
(一)确立等级名号
作为觉罗姓支裔的爱新觉罗氏,16世纪80年代只是一个人口很少的家族,包括努尔
哈赤的六祖以及他们22个儿子所组成的家庭。在以后近半个世纪里,尽管生活动
荡,战事频仍,这个家族的成员还是获得了很大发展,到17世纪30年代前后,至少
也有几百人。天聪八年(1634),被皇太极授予徭役豁免权的六祖子孙达180人之
多,其中长祖德世库之裔25人,二祖刘阐之裔12人,三祖索长阿之裔110人,四祖
觉昌安(景祖翼皇帝)之裔18人,五祖包朗阿之裔9人,六祖宝实之裔8人。觉昌安
之子塔克世(显祖宣皇帝)一系即皇室近支的人数尚不在其内。
当时,塔克世的5个儿子努尔哈赤、穆尔哈齐、舒尔哈齐、雅尔哈齐、巴雅喇均已过
世。除雅尔哈齐早殁无嗣外,努尔哈赤共有16个儿子,8个女儿,其中长子褚英在建
国前已被处死。穆尔哈齐有子11人,舒尔哈齐有子9人,巴雅喇有子9人。共计塔克
世的诸孙有45人。
到皇太极一辈,以他的儿子为多,共有11人。此外,褚英3子,代善8子,阿拜7子,汤古代2子,莽古尔泰6子,塔拜8子,阿巴泰5子,巴布泰3子,德格类2子,巴布海
1子,阿济格11子,赖幕布1子,多尔衮无子,多铎8子,费扬古无子,这时皇太极的
子侄,已有76人,如果再加上他29个叔伯兄弟所生的儿子,比较亲近的子侄应有一
百数十人之多。努尔哈赤、皇太极父子所生子之所以在同辈兄弟中居多,主要是身
居最高统治地位,妻妾成群的缘故。据统计,努尔哈赤有后妃16人,皇太极有后妃15人。
家族成员不断增多,产生了明确血缘亲疏的需要,而这种需要与等级制度的不断完
善又是相辅相成的。在家族内部,汗(皇帝)的近亲始终占据核心地位。天聪九年
(1635)皇太极谕言:
宗室者,天潢之戚,不加表异,无以昭国体,甚或两相诋毁,詈及祖父。已令系红
带以表异之。又或称谓之间,尊卑颠倒,今复分别名号,遇太祖庶子,俱称阿格,六祖子孙,俱称觉罗。
觉罗,本为氏族旧号,爱新觉罗只是其中一支(详前文)。皇太极却持此旧族号为
等级名号,特标明爱新觉罗六祖子孙。阿格(age),原意兄长,在此作为努尔哈赤
诸子的专称,比“觉罗”更为尊贵,使他们从六祖众多血胤中凸显出来。
崇德元年(1636)建立清朝时,仿行历代中原王朝之规则,追尊皇帝先祖,以皇太
极祖塔克世为显祖,子孙为宗室(uksun),并设宗室封爵以优渥之。初封和硕亲王
6人,多罗郡王1人,多罗贝勒2人。不久析为九等: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
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章京(后称镇国将军)、奉国章京(奉国将
军),凡不入此等者统称宗室。宗室均系黄带为标志(俗称黄带子),其余六祖子
孙仍称觉罗,系红带为标志(红带子)。
这样,天潢贵胄依据与帝系的血缘亲疏,正式析为两个等级。在这以前,金国制度
粗疏,汗家族成员贵则贵矣,并无规范化的名号。最初努尔哈赤只赐叔侄子弟
为“贝勒”、“台吉”,而后又有大贝勒、小贝勒、和硕贝勒、议政贝勒、执政贝
勒等名号。但是,这些尊号只是汗家族内一部分人权力、地位的表征,并不能标明
整个汗家族的贵族身份。崇德元年的规定为清朝宗室贵族的特殊地位提供了正式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就标志着这一贵族集团的形成。
这种以血缘谱系为基础的制度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氏族社会的血缘纽带,同时又
承受了汉人传统文化的影响。亲王、郡王、镇国公、辅国公诸名号,无非从明朝制
度中采撷,而和硕、多罗、贝勒、章京之属,却是满洲人自家箱箧中旧物。可知宗
室封爵实由两族制度浇铸熔冶,而成为有清一代不易之规。
将皇帝族人析为宗室、觉罗,一方面为国家实行自上而下的权力分配与再分配提供
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又为最高统治者自下而上地将各项权力逐渐集中到自己手中
提供了便利。就这点来说,与汉人古代社会的宗法制度是可同声相应的。中国古代
的父系氏族是由一些具有血缘关系的宗族组成的;这些宗族经过一定的世代后支分
为大宗与小宗,各据他们距宗族远祖系谱的距离而分享大大小小的政治与经济权
力,血统成为地位的基础。不过,汉人宗法制度历来是以嫡长子为大宗的,而终清
之世,满人制度却没有如此刻板的规定。
(二)宗室贵族的特权
前面提到,皇太极在强化自身权力的过程中,汲汲以求的是削弱诸大贝勒的权势。
但他本人又是宗室贵族的最高代表,彼此之间在经济、政治等领域都存在着休戚与
共的利害关系。仅就政治领域而言,贵族特权的过度伸张固然会产生“喧宾夺
主”的效果,有损于汗权,而如果没有宗室贵族特权的屏护,也就不可能有强大汗
权的屹立。这样,就决定了皇太极在对大贝勒权势加以削夺的同时,又要殚精竭虑
地完善、巩固体现宗室贵族特权的制度。主要内容有:
朝贺之礼——崇德元年(1636),皇太极称帝改元,接连制定元旦、万寿节朝贺
礼,元旦朝见国君福晋朝见礼,亲王、郡王生辰及元旦叩贺诸礼,名目多采自《大明会典》,惟仪节尚属简约。朝贺礼的基本原则,在于标定贵族集团的内部等级。
元旦、万寿节朝贺礼,由诸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公及大臣
等向帝行三跪九叩礼。亲王、郡王生辰及元旦叩贺礼,是亲王,由各旗官员自固山
额真以下牛录额真以上,皆齐集,行二跪六叩礼;是郡王,由所属官员齐集,行二
跪六叩礼;多罗贝勒生辰及元旦节,由所属官员齐集,行一跪三叩礼。崇德元年之
和硕亲王即先前的旗主(和硕贝勒),故一旗官员俱需往叩,而郡王却无之。这说
明,皇太极在树立帝制时,于诸王各臣所属,仍立法保障之。凡亲王及近亲子弟之
有郡王、贝勒封爵者,其臣属必须于生辰、元旦往诣庆贺,“倘无事在家不来叩拜
者,罪之”。王、贝勒对属人的这种特权,深深嵌在当时的社会关系中,是属人对
领主保持强韧人身依附关系的体现。这只是其中的一个侧面。
婚丧之礼——满洲人婚丧风习,初甚朴拙,而后,随着尊卑贵贱的等级观念奠定的
礼法基础,制定出一系列繁文缛节的仪制。法令对婚姻的等级,以及各等级女子聘
礼嫁奁的多寡丰俭皆有明文。天聪九年定例,不但区分了宗室贵族内部等级,而且
通过关于聘礼的规定,突出了宗室贵族与大臣身份地位的差异:汗、大贝勒与大臣
结亲(即娶大臣家女),赐亲家夫妻衣服各一,备雕鞍马各一,大臣若与汗结亲
(即娶汗女)须纳聘礼备雕鞍马二十,盔甲二十;和硕贝勒、议政诸贝勒与大臣结
亲,给亲家衣服一,备雕鞍马一,而大臣若与之结亲,须纳聘礼备雕鞍马十,盔甲
十;入八分诸贝勒与大臣结亲,给备雕鞍马一,而大臣若与之结亲,须纳聘礼备雕
鞍马五,盔甲五。崇德元年,依据宗室封爵不同品级,对聘礼的内容作了更为详明
的规定。
婚嫁聘礼以鞍马盔甲为主,还遗留着先时满洲男子因武勇而得妻的余绪。除此之
外,对婚筵的质量、数量也加以限制:亲王婚筵,宰牲59头,席60桌,酒50瓶;定
亲筵,宰牲49头,席50桌,酒50瓶。以下郡王、贝勒、贝子、超品一等公、三等公、固山额真、梅勒章京、甲喇章京、牛录章京、什长领催等依品级递减。同样是
婚筵,庶民只准用羊2只,酒5瓶。这与贵族的铺张奢侈,又形成多么强烈的反差。
满洲旧俗人死火葬,生前服用之物付之一炬,与辽契丹、金女真、元蒙古的“烧
饭”之俗似相契合。开国后,贵族积聚财富,生前穷奢极欲,死时焚化大量衣服褚
帛。皇太极于天聪二年下令国中:“我国风俗,殉葬燔化之物过多,徒为糜费”,予以禁止,恰恰说明当时贵族中间奢风日炽。后皇太极向诸贝勒询问治国之道时,贝勒萨哈廉建言:欲使国家丰裕,应当严察祭祷之糜费,禁止九衣七帽之奢华。实
际上贵族奢费又何止九衣七帽?天聪八年丧祭焚衣例规定:自贝勒以下牛录额真以
上,凡有死丧者,只许焚冬衣、春秋衣、夏衣各三袭,庶人各一袭,违制者俱坐以
应得之罪。焚物的数量,是按照死者生前的身份规定的,焚衣数多,身份就高贵,庶民自然最少。这种做法反映了汉人的影响。汉人社会提倡慎终追远,生叫敬养,死叫敬亲,但祭祀被打上等级制度的烙印,即所谓“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
贵族不但所祭者远,祭祀也特别隆重,历代历朝均制定了丧葬的繁文缛节。满洲统
治者则以《大明会典》为蓝本,于天聪六年制定了诸贝勒大臣丧葬例。崇德元年,将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章京、辅国
章京的祭葬仪制逐一排列,成为完备的制度。
丧仪制度同样要体现属人对贵族领主的人身依附。雅逊为努尔哈赤私属,努尔哈赤
死时,他声称往祭后又食言不去,被视作蔑法无道。大贝勒莽古尔泰死时,除汗、诸贝勒、福晋、同姓宗室摘去帽缨外,本旗大臣以下,亦命摘缨,妇女皆穿孝。满
洲礼服,帽顶以红缨为饰,遇丧事将红缨摘去,是表示服丧之意。莽古尔泰死,汗、贝勒、宗室摘缨,是基于同族血缘的认同,而本旗臣属摘缨,妇人穿孝,却是
慑于领主关系的羁束。崇德元年定:宗室贵族死,“其家下人,过周年,方许戴帽
缨子”。为其领主服丧竟长达一年之久。明明是领主属人的关系,却被罩上一层家族血缘的色彩,领主的地位因此更为稳固。
宗室贵族对属人的特权还渗透到财产关系、婚姻关系等方面,均用立法手段固定下
来。在财产关系上,规定旗人分家析产,“务禀本固山王、贝勒”;在婚姻关系
上,规定八旗大小官员及贝勒私属的女子出嫁时,必须经礼部呈报各王、贝勒、贝
子,同意后方可适人,若私自出嫁则要论罪。直到入关以后,这仍是满人社会关系
的一个特点,约至清世宗时代(1723—1735),始废除之。
服色仪仗——天命年间,颁定了补服之制,令贵族官员遵守,但官民衣着混同,贵
贱依旧难辨。以至于“平人有钱得戴贝勒大人之帽,得穿贝勒大人之衣,洋洋得意
街头横行”。有鉴于此,皇太极于天聪六年布令国内禁冠服僭越,复于翌年重申官
民冠服遵制划一。内容要点:依照本族传统,制定入朝官服之制,凡朝期俱用披
领,平居只用袍;黄缎、杏黄缎、五爪龙服,黑狐大帽非汗赐不准擅用;衣服质地
也有讲究。以服色标帜衣着者身份,为历代王朝相沿,这种限制虽因历代所尚颜色
不同而有异,旨趣则一。明制:士庶服色,不许用黄,为御用之色,清朝沿而用
之,惟宗室俱系黄带,为前代所无。满人对皮毛最有讲究,服用亦讲分寸,故王公
贵族以下禁用黑狐皮。这些均成为清朝定制。衣服而外,冠带均有等第,不准随意
穿用。崇德元年,陆续制定宗室王公与福晋顶带品级,诸臣顶带品级,帽顶成为贵
族、官员的专用,按不同质地区别身份。并重申禁止僭用五爪龙、凤凰、黄缎,已
经制成的,俱令拆毁,以显示皇帝和宗室贵族的凛凛神威。妇女地位及服饰均取决
于丈夫的品秩,使那些富而无政治地位的平民妇女咨叹徘徊于珠光宝气之外。图9 坐龙彩雕(辽宁省新宾县永陵)
仪仗是区别贵贱的另一标志。设置仪仗的目的,除警戒外,主要是为了增加统治者
的威严,不与平民混杂,威仪煌赫,令人望而生畏。努尔哈赤时代开始创设仪仗。
如和硕贝勒出行,备旗8对,伞1柄以及鼓、喇叭、唢呐、箫全部。明朝制度,王公
仪仗包括旗、伞盖等物。金国风气朴质,无意完全蹈袭明朝典章,除旗、伞外,又
将鼓、喇叭、唢呐、箫等辽东民间乐器附入仪仗,形成自己的特色。天聪六年,在
礼部贝勒萨哈廉主持下重定仪仗,规定汗前用旗3对、伞2柄、校尉6人;大贝勒前用
旗2对、伞1柄、校尉4人;诸贝勒前各用旗1对、伞1柄、校尉2人。明制:校尉即卫
士之称,清沿明制,后将校尉改称“虾”(hiya即侍卫)。贵族仪仗,历朝都有详
细规定,原则是品秩愈高仪仗愈堂皇,贵妇亦用仪仗,但庶民绝无资格。崇德元
年,再次厘定贵族、贵妇仪仗,所云“伞”、“纛”、“小旗”、“立瓜”、“卧
瓜”、“骨朵”、“豹尾枪”、“红帽引路夜不收”诸项,无不抄撮明制,惟繁缛
程度仍大为逊色。
真正享有以上特权的,实际上只限于少数有爵位宗室贵族,而适用于全体族人的,主要有两个特权:
其一,在法律上,规定凡人与宗室觉罗相斗,不准骂及父母,否则科以重罪,永著
为例。另外,在对宗室觉罗人犯量刑时,“或用刑或罚银,听上裁决”。这种司法
特权在清朝入关以后被进一步发展扩大。
不过,法律在赋予宗室觉罗以上述特权时,还比较注意对他们越轨行径的禁戢。这
反映在宗室“有意寻衅犯罪,相与斗殴,则倍加治罪;若犯轻罪,则与民同罪”;
觉罗“相斗平凡,不以相斗而坐罪,但议其是非”诸条例中。天命年间原定,对殴
打汗族之人,不问青红皂白,一概处死。至此改为相互斗殴,只要不骂及宗室觉罗的父祖,则不加罪,只以是非曲直勘断。尽管这一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难免大打折
扣,但这种寓教于禁的做法,与努尔哈赤时的一味宽纵比起来,毕竟是不小的进
步。皇太极倡导“国家立法,不遗贵戚”,颁行著名的《离主条件》,竭力将宗室
贵族特权置诸法律的监控之下,以杜乱阶。对他来说,这种做法是始终一贯的。
其二,给予宗室觉罗豁免徭役的特权。天聪年间,旗人徭役非常苛重,祖孙三代同
时当差的现象也不鲜见,以至时人奏章中有“儿子当差,孙子又当差,至于爷爷差
事还不去,民情苦不苦”之语。天聪八年以前,爱新觉罗族中,只有部分有爵位官
职的人享有徭役豁免权,从八年正月起,这一特权扩大到所有六祖子孙,即对没有
官职者,每人各优免3名壮丁的徭役。180余名觉罗蒙受此种惠泽,其中包括皇太极
的几位叔父瓦尔喀、萨哈尔察、格春、萨哈席库、机尔塔库、吴霸席库。
为了表示对觉罗们的关照,皇太极还特意在这年五月初八日请他们入内廷赐宴。众
人首先为豁免丁徭一事向皇太极谢恩,皇太极则命叔贝和齐、萨哈尔察、瓦尔喀、屯布禄等人免礼。接着,他命叔贝和齐坐于台上,叔萨哈尔察等人坐于台下左侧,自己亦坐于台下右侧,以示恭敬。宴席开始后,皇太极离席以酒跪奉叔贝和齐,对
其余诸叔,他跪于座位,令公扬古利酌酒。宴毕,赐叔贝和齐、萨哈尔察、瓦尔喀
每人貂皮端罩1件、大白毡1块、红毡1块;赐萨哈席库等每人缎2匹,毛青布8匹。叔
贝和齐感恩不尽,称颂说:“汗仁恩如此,愿为天下共主,扬名长寿。”叔屯布禄
也说:“汗体恤我等老朽,无可报答,愿汗仰承天福长寿。”宴会在亲情融融的气
氛中结束。努尔哈赤起兵初,六祖子孙除个别人外均持敌对态度,以后,他们中间
出现了对汗事业的支持者。见于《满文老档》记载,天命初年已有长祖德世库之孙
瓦尔喀、三祖索长阿之孙望善、多弼、托博辉、四祖之孙博伊和齐等人的活动。随
着金国的壮大和汗事业的如日东升,六祖子孙显然已成为这一事业的坚定拥护者和
积极参与者。爱新觉罗家族的子孙们,第一次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团结。皇太极于改元称帝之际,将六祖子孙升格为“觉罗”,并给予豁免徭役等特权,这不仅是对六
祖子孙的笼络,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他们支持自己的一种回报。
当然,在觉罗与宗室之间,其待遇上的差别从一开始就很明显。宗室立功,按功之
大小,由奉国将军直至和硕亲王;觉罗立功,按功之大小,由牛录章京直至超品
公。另外,和硕亲王以下奉国将军以上子女,男年满20岁,女年满15岁,即可书名
具奏,请予封号。觉罗子女却不能有此奢望。
国家最尊贵重要的职位均为少数宗室贵族擅有。天聪年间参与议政的除汗和为首三
大贝勒外,还有阿巴泰、德格类、阿济格、济尔哈朗、杜度、多尔衮、多铎、岳
讬、硕讬、萨哈廉、豪格,共15人,都是汗的兄弟和子侄。其中,岳讬、硕讬、萨
哈廉为代善子,豪格为皇太极子,他们代表了新一代宗室贵族的崛起。
在这些参与议政的大贵族中,又有领旗的和硕贝勒(旗主)和不领旗贝勒之分。天
聪初年,代善为正红旗和硕贝勒,长子岳讬为镶红旗和硕贝勒,多铎为正白旗(原
正黄旗)和硕贝勒,多尔衮为镶白旗(原镶黄旗)和硕贝勒,莽古尔泰为正蓝旗和
硕贝勒,济尔哈朗取代其兄阿敏为镶蓝旗和硕贝勒,两黄旗归汗皇太极所有。天聪
六年,皇太极子豪格晋和硕贝勒,掌镶黄旗。至天聪九年(1635),莽古尔泰的正
蓝旗又入于皇太极麾下。于是到皇太极改汗称帝时,领旗的和硕贝勒还有6位,也就
是皇太极颁定宗室爵位时获一等爵位的六和硕亲王:礼亲王代善、郑亲王济尔哈
朗、睿亲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成亲王岳讬。同时,有议政资格而
不领旗的贝勒如阿济格,被授予多罗武英郡王,杜度被授予多罗安平贝勒,阿巴泰
被授予多罗饶余贝勒,当年五月病逝的萨哈廉则被追封为颖亲王。
努尔哈赤时代,妻妾子女,嫡庶分明。只有嫡子才受到重用,庶子多被冷落。皇太
极在对宗室亲贵叙功封爵的同时,对庶出的众兄弟也从优擢用。天聪八年四月,授闲散宗室汤古代(努尔哈赤第四子)、巴布泰(第九子)、备御阿拜(第三子)俱
为三等副将;升游击塔拜(第六子)、备御巴布海(第十一子)俱为一等参将;授
闲散宗室赖慕布(第十三子)为备御。在这种酬庸展亲的活动中,除功绩外,血缘
成为越来越被看重的因素。汤古代等人虽为庶妃所出,毕竟也是太祖直系。何况他
们从天命年间起已相继从征,驰骋战场,建有功绩。汤古代后封镇国将军,阿拜、巴布泰封镇国公,塔拜、赖慕布封辅国公,巴布海封镇国将军。此外如宗室拜尹
图,其父为太祖亲弟巴雅喇,但因为他“不谙事务,故未入贝勒之列”,而当八旗
各官叙功时又无功可叙。天聪八年,皇太极加恩宗室,将他升为三等昂邦章京。
如上所述,宗室近支易于升迁,王公显爵,为其垄断。相形之下,觉罗在仕途方面
并不拥有比一般旗人更明显的优势。天聪八年优免丁徭时,统计180余名觉罗为无官
职的闲散,就是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清朝入关以后,皇族内部觉罗与宗室的
差别待遇,被一系列繁密的条文加以制度化。
三 佐命诸王
“国初开创,栉风沐雨,以百战定天下,繄诸王是庸。”这是《清史稿》的作者对
开国诸王历史作用的评价。崇德元年(1636),皇太极设宗室封爵,赏庸酬功。在
诸王中,同辈的代善、阿巴泰、阿济格、多尔衮、多铎、济尔哈朗,下一辈的岳
讬、硕讬、萨哈廉、豪格等人,都受到他的重用。诸王外领军兵,驰骋沙场,内预
国政,勤劳佐命,为恢宏帝业,建立清朝268年的统治,立下了汗马功劳。
代善是皇太极的兄长,有拥立之功,行事一向小心谨慎,所以受到皇太极的尊重。
崇德元年(1636)四月五日,代善带领众贝勒大臣,以满、蒙、汉三种文字表文诣
阙,请上尊号,称皇太极为“宽温仁圣皇帝”。十六日,皇太极正式称帝,改元崇德,定国号大清。二十八日,叙功册封代善为和硕礼亲王。第二年,有人揭发代善
征朝鲜时违背圣旨,以所获粮米喂马,及选用护卫溢额。皇太极并没有给他处罚,只是希望他“正身行义,以相辅佐”。崇德四年十一月,代善随皇太极外出狩猎,射獐,马扑地伤脚。皇太极亲自下马为他裹伤,拿着酒慰劳他,关切地说:“朕以
兄年高不可驰马,兄奈何不自爱?”当时,代善已年迈六旬,不再统兵出征,但由
于德高望重,在国家政治生活乃至皇族事务中都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崇德八年
(1643),皇太极突然病逝,代善拥立6岁的福临即位,调解了一场剑拔弩张的权力
斗争。
阿巴泰,为皇太极庶兄。早在天命建元前的辛亥年(1611),年仅23岁的阿巴泰即
奉父命同费英东、费扬古率兵千名,往征东海女真乌尔固辰和穆棱两路,一举俘获
千余人而还。从此,驰骋疆场,以勇猛善战知名。
阿巴泰屡立战功,自视甚高,但由于自己系侧妃所生,在兄弟中地位比较卑微,论
功行赏时往往得不到公平对待,以至心生不满,在皇太极当政期间屡受挫折。天命
十一年(1626)九月,皇太极继位之初,实行封赏,赐诸贝勒宴。年已38岁的阿巴
泰才被封为贝勒,心情不悦,宴会后发牢骚说:“战则我擐甲胄,行猎则我佩弓矢
出,何不得为和硕贝勒?”深以宴席间坐于子弟之列为羞耻。天聪元年(1627)十
二月,他以封号不相称为由拒不参加宴请蒙古察哈尔部部长昂坤杜棱之会。结果被
罚雕鞍马、甲胄各四、素鞍马八。
天聪二年五月,阿巴泰、岳讬等率军征明,毁锦州、杏山、高桥三城,掳获人畜而
还。此后他连年率军征明。天聪五年(1631)设六部,他受命掌工部事。崇德元年
(1636),他被封为多罗饶余贝勒,与受封亲王的兄弟侄子们比,低了两级。同
年,他同阿济格等率兵征明,深入内地,破昌平、定兴等十二城,经58战,掠获人畜18万,大获全胜。此后多次领导清军征明。其中战绩最辉煌的一次在崇德七年
(1642)。他以主帅身份率八旗劲旅自长城而南,数月间横扫直隶、山东,并蹂躏
江苏一部。战报称,共克城镇88座,俘获人民36万口,牲畜32万头,掠获黄金1万
余两,银220余万两。征明大军在第二年六月才返回辽东。虽然清军又退归长城以
北,但这次入侵却使明朝虚弱衰朽的真相暴露无遗。两年后明朝的大崩溃,已在此
时注定。誉满功高的阿巴泰于顺治元年(1644)被晋封于多罗饶余郡王。他的戎马
生涯一直到第二年五月。为清朝兴起奋斗一生的阿巴泰死于顺治三年(1646),时
年58岁。康熙元年(1662),追封和硕饶余亲王。
阿济格、多尔衮、多铎是皇太极倚信的年幼兄弟。3人均为大福晋乌拉纳喇氏所生。
乌拉纳喇氏丰姿娆美,且富于机智,一度深受努尔哈赤宠幸。阿济格是大福晋所生
长子,素为父汗钟爱,幼年被封为台吉。父汗分拨诸子属员时,阿济格得15牛录,并受命专主一旗,为金国统治集团中权位最高的和硕贝勒之一。天命十一年
(1626)八月,努尔哈赤病逝,皇太极等诸贝勒以努尔哈赤生前曾有遗言,迫使阿
济格的母亲乌拉纳喇氏殉葬。关于乌拉纳喇氏被迫殉葬的真实背景,后人有种种推
测,成为爱新觉罗家族史中一段扑朔迷离的插曲。母亲的悲剧结局并未妨碍阿济格
似锦的前程。以后,他多次辅佐皇太极对邻国作战。先后参加过宁远之战(天聪元
年,1627),宁、锦之役(天聪三年),入侵明朝之役(崇德元年,1636),夺取
皮岛之役(崇德二年),松、锦大战(崇德六年),以及攻占山海关以东各城之役
(崇德八年)。
阿济格在战争中多次担任主帅,骁勇善战,从极重军功的宗室贵族中脱颖而出。顺
治元年(1644),几位来华的日本商人对阿济格有如下的描述:
听说是个粗野人,考虑问题粗率,所以从来不过问政务。看来年纪近五十岁,麻脸,身材魁梧,眼神令人望而生畏。为人剽悍,在交战时,攻城陷阵,无往不胜。
大明和鞑靼交战之际,屡建军功。
阿济格在战场上虽然所向披靡,政治方面却鲜有建树,尽管他在天命末年已跻身议
政贝勒之列。每遇集议国事,阿济格惟知“夸诩鹰犬良马,旁及戏言”。加之平素
作风粗鲁,性情暴躁,贪得财货,热衷杀掠,以至引起皇太极不满。天聪二年
(1628)被降为不主旗的议政贝勒。崇德元年,仅封多罗武英郡王,位在多尔衮、多铎、豪格、岳讬等弟侄之次。不过,终皇太极之世,阿济格一直是他军事上的得
力支柱。
阿济格同母弟多尔衮为人多才多智,英武超群。天聪二年,多尔衮随皇太极征察哈
尔多罗特部有功,皇太极赐多尔衮美号“墨尔根戴青”,同时赐多铎美号“额尔克
楚虎尔”。为此皇太极当众宣布:对那些不称其美号仍称其本名的人,“若是男
人,则罚取插着弓箭的箭袋。若是女人,则要脱掉她穿的衣服”。是年,多尔衮年
仅17岁。他和弟多铎对皇太极忠心不二。天聪五年初设六部,命多尔衮掌吏部事。
天聪七年(1633)十月,皇太极在总结设立六部以来的情况时说:“置官以来,吏、户、兵三部办事尽善。”表示了对多尔衮吏部工作的肯定。多尔衮目光敏锐,关于金国发展的设想很有远见。天聪七年,皇太极询问诸贝勒关于征明、察哈尔、朝鲜何者为先时,多尔衮力主以“征明”为先。他从动摇明统治根基,进而夺取全
国政权的战略目标出发,建议皇太极“春宜整顿兵马,乘谷熟之时,入边围困燕
京,截其援兵,残毁其屯堡诸物,为久驻之计,可坐而待其敝”。多尔衮的建策,符合金国国情,得到皇太极重视。从此,八旗军队一再深入明境蹂躏土地人民,以
削弱明朝力量,创造与之决战的条件。
皇太极改元称帝的原因之一,是得到元朝传国玺,在获得传国玺这件事上,多尔衮立有大功。天聪九年,他奉命招降察哈尔部林丹汗之子额哲,因林丹汗先得元玉
玺,上有“制诰之宝”四字,多尔衮使额哲将传国玺献给了皇太极。当时视为吉祥
之兆,促成皇太极登上皇帝大位。多尔衮因功封头等王爵,即和硕睿亲王。
崇德三年,多尔衮被授予奉命大将军号,统八旗左翼,岳讬率右翼。两支军队袭破
明境直隶、山东的40余城,于第二年携带大批战利品和俘虏返回盛京(沈阳)。在
而后爆发的松、锦大战中,他又立新功。皇太极死后,多尔衮得为摄政王,掌握清
朝最高权力。这与皇太极生前对他的器重和培植有关。
皇太极诸兄弟中,多铎年龄最小。天命末年,得父汗遗产30牛录,并任正黄旗(后
改正白旗)和硕贝勒,与议国政。天聪二年13岁时,从征蒙古多罗特部,获“额尔
克楚虎尔”美号。此后随诸兄长年东征西讨,地位日益显赫。天聪五年三月,皇太
极意在削弱诸大贝勒把持刑事讼诉大权,借口“今闻国人皆有怨言”,以“国家法
纪……有宜更改者,作何更改”为主要议题,令诸贝勒大臣奏陈。大贝勒代善将民有
怨言归结为“用人之失”,建言将谳狱诸臣选择更易,却无意变通大贝勒操纵刑政
的旧制。大贝勒莽古尔泰声称自己“每据三次供词复加详阅,以断是非,未有明知
而敢枉断者”,断然否定了皇太极对刑政阙失的指摘。多铎与兄德格类、济尔哈朗
等贝勒的奏言倒颇能迎合汗意。多铎奏言言简意赅:“前人明习法度,业有成规,当令遵而行之。”前人法度,无非是汉人制度,即悖离本族合议裁决之旧辙,取仿
明朝制度之成规。依仿汉制集中司法权的主张,直接导致了同年七月刑部之设。图10 多尔衮像图11 多铎像多铎连年从军作战,在出生入死的戎马生活中经受了锻炼。但相对他的几位兄长来
说,毕竟年幼不少,没有显赫功业可以自炫。但崇德元年,仍封一等王爵。册封敕
谕中称:“考核功罪,虽无大功于国家,以父皇太祖之少子封为和硕豫亲王。”可
见皇太极提携培植幼弟的一片苦心。在这以后却发生了不愉快的事。多铎与明将祖
大寿作战败走,损伤人马数十。崇德四年(1639)五月,皇太极召诸贝勒大臣,对
他严加训斥,并援举他临阵败走,行猎不能约束整齐,酗酒妄行三事,以及“私携
妓女,弦管欢歌,披优人之衣,学傅粉之态”等劣迹。众议多铎应削亲王爵,所属
户口并一切家产全部入官。皇太极宽宥了他除战败逃遁以外的所有过错,命没收其
奴仆牲畜财物和本旗所属满、蒙、汉人牛录的三分之一,给其兄多尔衮;降和硕亲
王为多罗贝勒。后来多铎在修城、屯田及作战方面虽立了功,迄皇太极逝世止,只
恢复到多罗豫郡王。
皇太极叔伯兄弟中,受到重用的是济尔哈朗。济尔哈朗是皇太极叔父舒尔哈齐第六
子。13岁时因父囚禁死,由努尔哈赤收养。天命十年(1625),往援蒙古科尔沁部
有功。天聪元年,从兄阿敏征朝鲜。在天聪三年突破长城入掠明朝腹地的战争中名
声大震。第二年,阿敏获罪削爵,济尔哈朗继掌镶蓝旗,成为地位最高的和硕贝勒
之一。天聪五年,主管刑部,为金国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仍连年带兵
出征。崇德元年,因功封和硕郑亲王。崇德年间,济尔哈朗始终是战场上的风云人
物。与其父、兄的悲剧命运形成鲜明对照,济尔哈朗在皇太极执政的17年中从未受
到过责罚,政治上一帆风顺,在同辈兄弟中也不多见,这可能得益于他处事的精明
和审慎。
皇太极诸兄弟中功勋卓著的还有莽古尔泰、德格类、阿敏,他们是战场上叱咤风云
的将帅,在内部权力之争中却一败涂地,均以厄运告终。此外如阿拜、汤古代、塔
拜、巴布泰、赖慕布,也都以功封爵,但相比之下,生平比较平淡,少有大的波澜。其中,值得一提的只有巴布海。
巴布海为庶妃嘉穆瑚觉罗氏所生,万历四十一年(1613),派他入质于明,明不纳
而还。初授牛录章京,天聪八年,授一等甲喇章京。曾奉命同阿拜祭陵,不等阿拜
同行,自己先往。用于祭祀的牛未到,就取民人的牛替代,再用祭牛偿还,民人嫌
牛小不要,告状到上边,命罚银30两偿还。巴布海不还,再起讼端。他将此事奏闻
皇太极,却被后者斥为“愚黯”。崇德四年,授梅勒额真,封镇国将军。巴布海不
满自己的地位,曾对固山额真谭泰发牢骚说:“愿罢我梅勒额真,堪为梅勒额真
者,多于草木!”谭泰不敢相信,问他说的是不是真话。他还对天发誓说:“若口与
心违者,天日鉴之!”图海奉命根据牛录贫富派差,巴布海又赌气说:“我所领牛
录甚富。”这些话都被报告给皇太极。 ......
封面
内容简介
作者简历
概说
第一章 历史之谜
一 发祥地之谜
二 姓氏之谜
第二章 创业开国
一 “山河启帝基”
二 效力元勋
三 金国显贵
第三章 恢宏帝业
一 废除“共治国政”
二 宗室贵族的形成
三 佐命诸王
四 诸王争权
第四章 “天下第一家”
一 底定江山
二 优遇宗亲
三 再起内争
第五章 盛世天潢一 文治武功
二 秘密立储
三 削弱宗藩
四 日尚儒雅
五 濡染汉习
第六章 皇族制度
一 宗室等级
二 教育制度
三 土地制度
四 皇族事务
五 王府管理
第七章 告别辉煌
一 “玩家”种种
二 贵族的腐朽
三 诸制废弛
四 生计问题
第八章 “盛筵必散”
一 清季宗藩
二 时穷节乃见
三 王朝末日
第九章 坎坷之途
一 自食其力的转变
二 小朝廷的覆亡
三 旧贵族的没落四 复辟梦的破灭
五 争取平等的呼声
六 尾声
附录一 表
附录二 大事记
附录三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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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爱新觉罗家族历史悠久,被清朝尊为肇祖原皇帝的孟特穆(猛哥帖木儿)自明朝初
叶已见诸史籍。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创立清朝的前身——
后金国,标志着爱新觉罗家族登上历史的舞台。从1644年(清顺治元年)清朝入关,君临天下,迄至末代皇帝溥仪于1911年(宣统三年)退位,该家族统治中国长达
268年之久。本书将爱新觉罗家族饱经沧桑的一部兴衰史,放在特定社会环境下加以
考察,并为其发展勾勒出一个大体清晰的轮廓。全书九卷,时间起自元末明初,迄
于20世纪末,重点在有清一代。按照历史的发展,分阶段阐述该家族的变迁。其
中,重要人物的活动,重要事件的影响,家族制度的兴衰,族内关系的演变,是贯
穿始终又相互交织的几条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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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历
1952年3月3日生于北京。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博士生导
师。吉林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满族文化研究所双聘教授。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满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满文文献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代表作:《满族从部
落到国家的发展》、《清代北京旗人社会》、《爱新觉罗家族全史》、《满族的社
会与生活》(论文集)、《清通鉴·前編》、《正说清朝十二王》、《清代八旗子
弟》;《中国知青史——大潮》、《中国知青口述史》、《中国知青事典》(合
编);主编《北京商业契书集》(清代——民国)、《二十世纪存疑》(历史分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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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说
爱新觉罗家族建立了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清朝。作为满洲贵族的代表,这
个家族成功地统治中国长达268年,在入主中原的各少数民族政权中为时最久。
爱新觉罗家族之所以值得重视,不仅因为它曾是清代中国的主宰,而且它的历史命
运跨越了朝代,经过了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一直延续到今天。
爱新觉罗氏最初只是明代女真觉罗姓的一个支裔,15世纪末,在努尔哈赤(即清太
祖)领导下崛起于辽东,次第削平诸部,基本实现了女真诸部的统一。明万历四十
四年(1616)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辽宁省新宾县老城)称汗,建立大金国(史称
后金)。此后,金国势力迅速扩大,兵锋直指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文化经济发
达,但在政治军事上却日益衰朽的明王朝。明崇祯九年(金天聪十年,1636)四
月,皇太极改汗称帝,更国号“大清”。在此前一年,废除“女真”旧族名,改称“满洲”。清顺治元年(1644),清朝定鼎北京,统一全中国。爱新觉罗家族随
即成为满洲贵族中地位最显赫的皇族。
从清朝入关(1644)到辛亥革命爆发,清末帝退位,爱新觉罗家族先后出了十代皇
帝,即顺治帝(1644—1661)、康熙帝(1662—1722)、雍正帝(1723—
1735)、乾隆帝(1736—1795)、嘉庆帝(1796—1820)、道光帝(1821—
1850)、咸丰帝(1851—1861)、同治帝(1862—1874)、光绪帝(1875—
1908)、宣统帝(1909—1911)。
清朝前期,是爱新觉罗家族的黄金时代。入关时,族中子弟秉承满民族剽悍勇猛、奋发进取的风习,或披坚执锐,效命疆场;或运筹帷幄,擘画戎机,为清朝的巩固
和发展,建有殊勋。及“康乾盛世”,对内实行“盛世滋丁,永不加赋”,对外开
疆拓土,炫耀武功,清朝鼎盛一时,爱新觉罗家族的荣誉、特权、财富也相得益
彰。
不过,与爱新觉罗家族繁兴之路相伴随的,不仅有建功立业所带来的巨大欣喜,也
有一连串骨肉相残所酿成的沉重悲哀。从清太祖努尔哈赤到清世宗胤禛,围绕着对
最高统治权(在早期为汗权)的觊觎与争夺,演出了一幕又一幕带有血腥的悲剧。
直到胤禛创立“秘密立储”法,才消除了家族内部不断制造分裂和仇怨的最大隐
患。
爱新觉罗家族为了维护王朝统治的长治久安,殚精竭虑,采取了种种措施,但是与
以往的历代王朝统治者一样,都无法避免盛极而衰的历史归宿。天潢贵胄子弟,世
享俸银禄米、锦衣玉食,几代下来,祖辈当初顽强的竞争力和生气勃勃的进取心,因耽于享受与怠惰成性而逐渐丧失。在他们中间,温文儒雅之士虽实繁有徒,杰出
的政治家和军事家却已寥若晨星。皇族统治能力的萎缩,无疑是清朝衰朽的先声。乾隆末年,清朝已开始呈现出衰落迹象:包括皇族在内的统治集团奢华成习,挥霍
无度,大小官吏贪贿成风,鱼肉百姓,社会矛盾逐渐激化。嘉庆年间,终于爆发了
大规模农民起义。
当清王朝这艘庞大陈旧的航船在传统制度的故道上缓缓行驶时,外部世界已经发生
了深刻变化。17世纪中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第一次取得胜利以来,资本主义首先在
欧、美各国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随着殖民主义者将侵略扩张的魔爪伸向落后的国
家和地区,引起全球性政治格局的大变动。人类社会由此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清道光二十年(1840),固步自封的爱新觉罗王朝第一次承受了上述变革掀起的冲
击波。这一年,英国发动了可耻的鸦片战争,中国长期闭关自守的大门被大炮轰
开。王朝统治从此江河日下。在内忧外患的频频困扰下,即使爱新觉罗氏的最高统
治者并非个个都是才具平庸之辈,面对大厦之将倾,也只有自叹回天无力了。
处于衰世中的爱新觉罗族人,其生存与发展也遇到新问题:咸丰、同治年间,苦于
财政拮据的清廷不得不大幅度裁减每年发给皇族的养赡银米。皇族教育制度也日益
凋敝。许多族人所入不足温饱,又受不到良好教育,往往“昵近匪人,放僻邪侈,无所不为;自好者,亦只安分耐贫而已”。清朝末叶,已是风雨飘摇,甚至连皇位
继承,都呈现出行将覆亡的征兆。同治、光绪、宣统三帝,均无子嗣,50年间,宫
中不闻儿啼,时人谓之“国统三绝”。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各省纷纷响应。清廷接受南北议定优待条件,宣布皇帝退
位。这不仅标志着清朝统治的覆灭,也结束了延续两千年之久的君主专制制度。民
国初期,政局动荡,军阀混战,冯玉祥驱逐溥仪出宫,优待条例被废除。爱新觉罗
家族彻底丧失特权地位。少数皇室贵族逆历史潮流而动,掀起复辟活动,甚至投靠
日本帝国主义,无不以失败告终。绝大多数族人则与之分道扬镳,走上自尊自立、自谋生计的道路。
1949年以后,爱新觉罗子孙们作为满族的一分子,在他们中间有众多平凡的劳动
者,也涌现出一批著名的画家、书法家、学者、社会活动家。清逊帝、伪“满洲
国”傀儡皇帝溥仪则被“改造”为国家公民。这种脱胎换骨的变化,在古今中外皇
族历史中,是绝无仅有的。不妨说,数百年来中国社会的风云变幻,都浓缩于爱新
觉罗家族曲折而坎坷的足迹中。这或许就是许多人对爱新觉罗家族史兴趣盎然的重
要原因吧。
多年来,有关这个家族历史的各种撰著,包括回忆自传,以及影视作品不断问世,推陈出新,但由于题材所限,它们所能提供的还只是有关这一家族的某个历史片断
或剖面,其中以讹传讹、恣意曲解者即所谓“戏说”者亦在所难免。本书的任务,则是发扬史学著作之特长,将爱新觉罗家族几度兴衰的历史,放在特定的社会环境
下加以考察,进而为它的发展勾勒出一个比较完整清晰的轮廓,并从中得出一些基
本的认识。爱新觉罗家族史既不同于清朝史,也不同于满族史,彼此之间又存在着
密切的联系。严格讲,它属于社会史范畴,同时又吸纳了民族史的丰富成果。为这
样一个经历复杂的家族写通史,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关于本书撰写思想,略作说明
如下:
1.篇幅安排,体现“厚古薄今”原则。除第一章溯其家族源流,末章述其民国以来
变化外,主要笔墨均用于有清一代。正是在清代,爱新觉罗家族踞有“天下第一
家”的特权地位。进入民国,爱新觉罗氏的众多族裔已与其他族姓的满族人融为一
体。至于溥仪一家和少数王公贵族后来的浮沉蜕变,是比较特殊的。
2.撰写体例,按照历史的发展,分阶段阐述该家族的变迁。其中,重要人物的活
动,重要事件的影响,家族制度的兴衰,族内关系的演变,是贯穿始终又相互交织的几条线索。不过,笔者并未将过多的笔墨用于清朝的12位皇帝身上,尽管他们不
失为家族内最显赫的人物。因为家族史不等于皇帝传,两者外延内涵均有不同,只
有将皇帝以外其他族人的活动也尽量收入眼底,才可为该家族的兴衰提供一个比较
全面的形象。
3.关于“爱新觉罗家族”的概念。通常意义上的“父系家族”,系指一祖所生的若
干子孙以及他们的个体家庭,是血缘关系密切的社会组织。但实际生活中的家族始
终处于繁衍与分解的反复运动中,运动的结果,则导致更高层次血缘组织的形成。
在氏族社会,这类血缘组织叫“氏族”;在传统农业社会,为宗法制度严格规范着
的这类组织称作“宗族”。清太祖努尔哈赤起兵创业时,兄弟子侄不过数十人,只
是家族。到清末,爱新觉罗氏的成年男女包括眷属、子女却有数万之多,成为清代
社会中地位最特殊、人数最庞大、组织最严密、等级最分明的宗族。这个宗族内
部,又依与皇帝家族血缘关系的远近,先是划分为宗室与觉罗两大部分;以后宗室
人员不断繁衍,又有远支宗室四十族与近支宗室六族之别。
有鉴于此,本书在提及这个血缘群体时使用了几个不同的概念。入关前时期,通常
使用“爱新觉罗家族”、“汗家族”;入关后时期,则用“皇族”、“爱新觉罗
族”泛指全体;若称“皇帝家族”、“皇室成员”,则特指皇帝一家及其亲近王
公。至于书名题称“家族史”,只为行文的便利。这是应该预先说明的。
4.资料来源,主要包括档案、官书、私家著述、近人自传、回忆录。由于爱新觉罗
家族史时间跨度大,背景复杂,疑难问题多,撰写中注意参考了有关研究成果。所
有引文均在正文第一次出现时注明作者(外国人注明国籍)、出处、卷页、版本、时间,以便核查。论著引用次数较多或认为重要者收入书末《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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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历史之谜
祖国东北的白山黑水,情有独钟地哺育了一个民族——满族(清代称满洲人,简称
满人,即今满族先民)。满族历史的确切记载,约始于明朝初年。同时,也就掀开
了爱新觉罗家族史的第一篇章。由于史书记载的缺略和清朝皇室的精心杜撰,爱新
觉罗家族的早期历史曾为层层纱幔所遮掩。要而言之,可以归结为两个历史之谜,一个是发祥地之谜,再一个是姓氏之谜。
一 发祥地之谜
关于爱新觉罗家族发祥的神话传说,清朝历代官修史书如《满洲实录》《清太祖武
皇帝实录》《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皇清开国方略》《满洲源流考》《八旗通志》
以及康熙年间修《御制清文鉴》中均有记载,其中以《满洲实录》的文字较为详
明。《满洲实录》开篇写道:
满洲原起于长白山之东北布库里山下,一泊名布勒瑚里。初,天降三仙女浴于泊。
长名恩古伦,次名正古伦,三名佛古伦。浴毕上岸,有神鹊衔一朱果置佛古伦衣
上,色甚鲜妍,佛古伦爱之不忍释手,遂衔口中。甫著衣,其果入腹中,即感而成
孕。后生一男,生而能言,倏尔长成。母告子曰:“天生汝,实令汝以定乱国。可
往彼处,将所生缘由一一详说。”言讫忽不见。其子乘舟顺流而下,至于人居之
处。彼时长白山东南鄂漠辉(地名)鄂多理(城名)内有三姓,争为雄长,终日互
相杀伤。适一人来取水,见其子举止奇异,相貌非常。回至争斗之处,告众……三姓人闻言罢战,同众往观。及见,果非常人,异而诘之。答曰:“我乃天女佛古伦所
生,姓爱新(汉语金也)觉罗(姓也),名布库里雍顺,天降我定汝等之乱。”因
将母所嘱之言详告之。众皆惊异。三姓人息争,共奉布库里雍顺为主,以百里女妻
之。其国定号满洲,乃始祖也。图1 《三仙女浴布勒瑚里泊》(《满洲实录》)
这就是清朝“钦定”的始祖“历史”,经过大事渲染,曾为广大满洲人所耳熟能
详。清朝皇室试图借助这个传说告诉人们:爱新觉罗的始祖也就是满洲始祖,是天
女所生;清朝的发祥地就在长白山。
长白山,又名太白山,白山。山势雄阔,林深似海,绵延千余里,走势由东北向西
南,是今天中、朝两国的界山。长白山平均海拔在1000米以上,山巅冬季白雪皑
皑,夏季云雾缭绕。主峰峰峦环峙,拱着一潭碧清透彻的湖水,即清人所谓“闼
门”。闼门又名龙潭、温凉泊、图们泊,今称“天池”。“图们”是满
语“tumen”的汉字音译,意为“千万”之“万”,引申为“三江”万水之源的意
思。三江则指:鸭绿江、松花江、图们江。三江均以天池为源头,居高临下,排闼
而出,白浪层叠,奔腾倾泻,景色十分壮观。三江沿途穿山过岭,接纳无数条河
流,细大不捐,终归浩浩荡荡汇入大海,充分显示出取之不竭的生机、宽广博大的
胸怀和神奇魅力。长白山的动植物资源也很丰饶。所以满洲人一向把长白山视作本
族先民生息繁衍和从事渔猎生产的重要基地,对于清朝皇室来说,把这一带说成是
祖宗“衍祥”的圣地,也就不足为奇了。
自从清朝皇室认定长白山是始祖诞生地,长白山就成了神圣所在。康熙十六年
(1677),玄烨曾派遣内大臣武默纳等人前往长白山瞻礼,又撰《祭告长白山
文》,称颂“仰缅列祖龙兴,实基此地”。乾隆时礼亲王永恩《望长白山》
诗:“屴 白山高,云深人莫至。树色郁青苍,兴王肇基始。”都把长白山看成是
龙兴之地。长白山以东约50里处有山名赤峰(俗称红土山),下有圆池,因“池深
而圆,形如荷叶”得名。赤峰和圆池与文献记载中三仙女沐浴的布库里山和布勒瑚
里湖的地理位置大体符合,正可作为始祖发祥的实证。于是,圆池被定名为“天女浴躬池”,复于池西南侧立“天女浴躬碑”一座以为纪念。
但是神话传说毕竟不能等同于历史事实,更何况经过清朝皇室精心改造的神话传说
完全淆乱了其祖先的迁徙足迹。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对爱新觉罗氏先世的发祥地
问题发表过不少高质量的论著,使一个历时已久的谜团逐渐显现出清晰的脉络。下
面根据前人研究成果和个人的理解,对爱新觉罗氏先世的发祥地点和迁徙过程做一
概括的说明:
爱新觉罗祖先的发祥地,原在遥远北方的松花江流域。关于他们南迁以前的社会状
况,我们所知甚少。朝鲜李氏王朝官修《龙飞御天歌》,成书于1395年(李朝太祖
四年,明洪武二十八年),是现存较早的一部珍贵史料,披露了爱新觉罗家族直系
祖先吾都里部酋长猛哥帖木儿南迁以前的若干情形。书中谈到李朝太祖李成桂与女
真酋长的历史关系:
东北一道,本肇基之地也,畏威怀德久矣,野人酋长,远至移阑豆漫,皆服事,常
佩弓剑,入卫潜邸,昵侍左右,东征西伐,靡不从焉。
李成桂称帝前长期居住在朝鲜东北境会宁、镜城一带,与邻境女真酋长联系密切。
但书中所称“野人”酋长“皆服事”、“东征西伐,靡不从焉”,显然是夸大其
词。女真语“移阑豆漫”即汉语所谓“三万户”,《龙飞御天歌》记为:斡朵里万
户夹温姓猛哥帖木儿,火儿阿万户古论姓阿哈出,托温万户高姓卜儿阏。所谓三万
户,应是居住在松花江下游沿岸的三个酋长,源于元代。元朝曾在松花江下游地
区“设官牧民”,置斡朵怜、胡里改、桃温、脱斡怜、孛苦江五万户府,居民“无
市井城郭,逐水草为居,以射猎为业”。元末,当地仅存斡朵里(斡朵怜)、胡里
改(火儿阿)、托温(桃温)三万户府,朝鲜所称“移阑豆漫”,即三万户,应是
旧制的延续。图2 亚沟石刻造像拓片(男像)(黑龙江省阿城)图3 亚沟石刻造像拓片(女像)(黑龙江省阿城)
斡朵里(吾都里)万户猛哥帖木儿,也就是清朝皇室尊为“肇祖”的孟特穆。清人
所修《满洲实录》记录了三万户即三姓人的历史传说,虽然经过修史者的增删文
饰,仍然保留着合理的内核。就吾都里部来源而言,《满洲实录》将它的肇兴之地
系于长白山东南,但鄂多理城原址实际上却在松花江下游今黑龙江省依兰县境内马大屯附近。元末明初,始在酋长猛哥帖木儿率领下迁至朝鲜东北境的镜城,即斡木
河所在地(清人谓之鄂漠辉,朝鲜人又谓之吾音会)。因而传说中始祖布库里雍顺
乘舟行至鄂多理的事迹,反映的应是爱新觉罗的祖先从遥远北方溯松花江下游南迁
并加入三姓部落的经历。所以,不可以认为猛哥帖木儿是元代斡朵怜部的简单承
袭。由于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差异,满洲先民的社会发展,始终呈现不平衡状
态,处在边远地带的女真人长期过着以渔猎经济为主的生活,无力摆脱落后的氏族
制度的束缚,一些南迁的居民则在迁徙过程中得到发展。
《满洲实录》又称,布库里雍顺被三姓人推举为主后,定国号为满洲。事实
上,“满洲”族名在清太宗皇太极时才正式确立,实录所载,显系后人附会。至于
这里所说的“国”(gurun),当然也不是近代意义的国家,而是泛指部落集团,也
就是由三个氏族(三姓)共同组合的一个部落。
大约在元明之际,黑龙江、松花江流域的一些女真部落已开始向南迁徙,其中包括
原三万户中的吾都里部人和胡里改部人。两部早在三姓时代便互通婚姻,但内部关
系松散,除非常时期外,通常是各行其是,所以南迁时分道而行。胡里改部在酋长
阿哈出率领下溯松花江移驻绥芬河上游的凤州(今黑龙江省东南部东宁县境,旧称
开元城)。20余年后(永乐二十二年,1424),随其孙李满住移到鸭绿江支流的婆
猪江(又称佟家江,今浑江)流域,以后就定居在瓮村一带。瓮村位于今辽宁省桓
仁县北五女山南麓。婆猪江经此山东部南流,沿江两岸水草丰茂,土地肥沃,宜于
狩猎农牧。五女山顶部平阔,三面形势险峻,早在高句丽时代即建有山城(今桓仁
县五女山城),易守而难攻。李满住选择这样一处地点居住,并不是偶然的。图4 建州女真居地——五女山城(辽宁省桓仁县)远眺
阿哈出南迁同时,吾都里部也在猛哥帖木儿率领下迁居图们江下游,后移至朝鲜境
内斡木河(吾音会)。两部分道南迁,并未中断彼此的联系。永乐元年(1403),阿哈出受明朝建州卫官职后,随即往招猛哥帖木儿。猛哥帖木儿经阿哈出举荐,被
授予建州卫都指挥使职。永乐九年(1411),吾都里部慑于朝鲜压力,迁往胡里改
部所在的凤州。不久,明廷任猛哥帖木儿为建州左卫都指挥使。说明两部虽同地而
居,仍各自为政,所以才会将一卫析为两卫。永乐二十一年(1423),吾都里部的
左卫再度与胡里改部分道扬镳,迁回会宁故地。
吾都里部南迁过程中,人数迅速增加。《朝鲜太宗实录》五年(1405)五月庚戌条记:“猛哥帖木儿、答失等并管下一百八十余户见居公峻镇迤南镜城地面。”答失
为女真别部酋长。2人属下合起来不过180余户,可见南下之初猛哥帖木儿的部属还
是很少的。然而,当他在永乐二十一年(1423)由凤州迁回会宁故地时,部众已有
1000余户,人口6250名。短短18年间,猛哥帖木儿的部众增加到千余户,并不是人
口自然增长的结果,只能是以不同途径吸收不同来源的部落成员。
在此期间,猛哥帖木儿与明朝的关系更加密切。永乐二十年,他率领部属参加了明
成祖为反击鞑靼部阿鲁台的扰掠而发动的漠北亲征。战争结束后,他曾到北京谒见
明成祖。明宣德年间(1426—1435),他还多次到北京“朝贡”。
但是,吾都里部的发展,从一开始就是一波三折,不仅经历着各部落间的相互掠
夺,而且还不断受到外部邻族的各种影响。南有明朝和朝鲜,北邻蒙古。对势单力
薄并且处于涣散状态的女真诸部来说,他们都是先进的大国。女真诸部可以通过和
他们的货物交换而得到多方面的利益,但也不能不受到这些强邻的控制和压迫。
明宣德八年(1433),猛哥帖木儿及长子权豆(阿古)被七姓兀狄哈部人杀害,部
落溃散,只余500余户。吾都里部的正常发展遇到重大挫折。《满洲实录》卷一记,外部攻破鄂多理(吾都里)后,“尽杀其阖族子孙,内有一幼儿名樊察,脱身走至
旷野。后兵追之,会有一神鹊栖儿头上。追兵谓人首无鹊栖之理,疑为枯木桩,遂
回。于是樊察得出,遂隐其身以终焉。满洲后世子孙俱以鹊为神,故不加害”。从
始祖传说中的神鹊衔朱果,到神鹊救樊察传说,反映了积淀在满族萨满教信仰中的
古老成分——乌鹊崇拜,因此在《满洲实录》的满文本中,“以鹊为神”不加掩饰
地写作“以鹊为祖(mafa)”。而这一信仰的科学意义,就在于它揭示了满洲人传
统信仰与黑龙江流域通古斯语诸渔猎民族,乃至与亚洲东北部古亚细亚语诸民族为
代表的北方原始渔猎文化区的悠远联系。樊察又写作凡察,是史籍中斑斑可考的人物。《满洲实录》记载樊察幸免于难的传
说,与朝鲜史籍的有关记载大体吻合。不过,传说中侥幸逃脱的樊察实际上并不是
幼儿,而是猛哥帖木儿的异母弟,吾都里部内地位仅次于猛哥帖木儿的酋长。
正统五年(1440),凡察和猛哥帖木儿的次子董山(清人谓之充善)因在斡木河一
带不获宁居,既“畏兀狄哈掳掠,又乏资财,将至饿死”,只好率领余部从朝鲜会
宁西迁辽东。同行的300余户,另有百余户留居当地。途中克服种种困难,最后迁至
浑河上游的苏子河,与先期迁到当地的李满住部重新汇聚到一起。防御外来侵扰的
共同需要促使建州卫与建州左卫的凋散部落再度走向联合,使亲属部落间的传统关
系又有了新发展。
苏子河发源于长白山西麓,西流至今抚顺东的营盘地方与浑河汇流。汇流处以东是
峰峦叠嶂的山地。苏子河即从这些山谷里缓缓流出,在下游冲积成一大片宽敞平坦
的沃野。这片群山环绕的谷地,日后便成为爱新觉罗家族崛兴的基地。不过,在这
页光辉的历史掀开以前,建州女真的发展还经历过多次磨难。
董山迁到苏子河时,年22岁,身体魁伟,仪表堂堂,所属部民,心多倾附。董山因
执有明廷颁给猛哥帖木儿的卫印,与叔父凡察发生了争袭建州左卫指挥使的纠葛。
正统七年(1442),明廷从建州左卫析置右卫,以董山掌建州左卫印,凡察掌建州
右卫印。与李满住为酋长的建州卫合称“建州三卫”。
董山骁勇善战,雄居一方。成化三年(1467),明廷借口董山桀骜不驯,不断进入
辽东一带抢掠人口、牲畜,将他诱入内地拘禁,不久杀害。同时联合朝鲜,对建州
女真聚集的营寨,发动了规模空前的大围剿。自九月二十四日出兵,经一个月的反
复搜剔和杀戮,建州女真死亡千余人,所有积蓄,荡然一空。建州卫酋长李满住及
子古纳哈也死于是役。私有制度的发展,激起女真人对农业社会人口与财产的觊觎,而对朝鲜、明朝边境
的频繁骚扰又招致后者残暴的打击。仅在宣德八年至成化十五年(1433—1479)短
短46年间,建州女真即被兵五次(宣德八年,1433;正统二年,1437;成化三年,1467;成化十四年,1478;成化十五年,1479)。朝鲜、明军每次入讨,均以“可
屠者屠之……尽灭乃已”为宗旨。宣德八年之役,朝鲜军擒斩500余人,建州女
真“流离四散,其余存者无几”;成化三年之役,明与朝鲜军队合击建州地区。事
后,明武靖伯赵辅在《平夷赋有序》中自夸其功:“强壮尽戮,老稚尽俘”,可知
屠戮之惨。经过多次残暴的“犁庭扫穴”,建州女真的元气大伤,数十年后才得以
复苏。
从明弘治年间(1488—1505)起迄嘉、隆年间,迭遭重创的建州女真迎来了一个相
对稳定的发展时期,与毗邻的明朝和朝鲜基本保持了和平关系。嘉靖三十一年
(1552),明朝官员回顾说:成化以来,建州女真“至今五六十年未反侧”。局部
的冲突虽旋起旋停,但像明朝中叶短短四五十年间大军五次入境抉剔搜讨的破坏性
事件,的确再没有发生。
和平的环境保障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进一步密切了建州女真与明朝的关系。建
州左卫首领董山有3子:长脱罗(清人称拖落),次妥义谟(脱一莫),三锡宝齐
(石报奇)。成化三年(1467)董山死后,子脱罗继掌本部,脱罗于明正德元年
(1506)病故,子脱原保袭职。
按照清朝的记载,清太祖努尔哈赤是锡宝齐一支的后裔。“锡宝齐”又称“锡宝齐
篇古”,“篇古”(满语“fiyanggū”)是末子、幼子的意思。明朝史籍称为失
保。他的事迹不见于史书记载。锡宝齐只有1子,也就是后来被清朝尊称为“兴祖直
皇帝”的福满。福满生有6子:长德世库,次刘阐,三索长阿,四觉常安,五宝朗阿,六宝实。他们兄弟6人分居6处,远近相距20里至五六里不等,以后家族人口增
多,进一步分衍为12处。
觉常安(明人文献称教场)居住在苏子河畔的赫图阿拉(今辽宁省新宾县老城),是清太祖努尔哈赤的祖父,因此被清朝尊为“景祖翼皇帝”。史籍中称赞他“素多
才智”,带领兄弟子侄战败邻部酋长硕色纳和加虎,尽收五岭迤东、苏克素浒河
(苏子河)迤西200里内诸部,势力逐渐雄强。觉常安生5子:长礼敦,次额尔衮,三界堪,四塔克世(明人文献称他失),五塔察。塔克世是努尔哈赤之父,后被清
朝尊为“显祖宣皇帝”。
自清肇祖孟特穆(猛哥帖木儿)以降,其后裔屡遭劫难,世系难以确考。其中,肇
祖孟特穆、充善(董山)、锡宝齐、兴祖福满、景祖觉常安、显祖塔克世,前后共
六世,其人其事有籍可查。
如上所述,爱新觉罗氏的祖先们由原籍的松花江畔斡朵里辗转南迁,多历坎坷,几
度周折,前后历时200年,最后落脚在密迩明朝辽东的赫图阿拉一带。
悠悠岁月,漫漫征程。爱新觉罗氏和其他族姓女真先民们一代又一代人的执著南
迁,备尝艰辛,甚至付出了沉重代价,也因此大为密切了与南方农业民族的关系,使本民族的社会经济得以迅速发展。正是这种历史背景,为爱新觉罗家族从众多女
真氏族中脱颖而出,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二 姓氏之谜
在叙述爱新觉罗氏的崛兴史前,还必须就姓氏之谜做一诠释。与发祥地问题异曲同
工的是,由于清朝皇室的人为编造,使其姓氏由来长期笼罩在团团迷雾中。在清朝“钦定”的三仙女传说里,始祖被冠以爱新觉罗姓氏,系天女所生。这样一
来,爱新觉罗就成了“仙姓”,其嫡裔就成了“仙族”。所谓“我国家肇兴东土,受姓自天”,虽然这种说法荒诞不经,在清王朝统治下,确也为爱新觉罗家族“奉
天承运”,世代君临满洲各氏族乃至全中国人民,提供了一个颇具说服力的理由。
但是三仙女传说的本来面目却并非如此。有关这个传说的原始版本见于《满文老
档》天聪九年(1635)五月初六日记事,一位名叫穆克什克的来自黑龙江流域的降
民,在讲述流传于当地的三仙女传说时,只提到佛古伦生下布库里雍顺,却丝毫未
涉及他的姓氏。足以说明布库里雍顺的爱新觉罗氏,是清朝皇室基于政治需要所追
加。
已故著名学者郑天挺曾对爱新觉罗氏得姓缘由详加稽考,指出《八旗满洲氏族通
谱》叙列满洲氏族,有金元旧姓,有新兴大族,或以部为氏,或以地为氏,或以姓
为氏,或以名为氏,惟独缺少其皇族“国姓”,而清修官书大事渲染受姓自
天,“若有所隐避”。郑先生进而推论说:爱新觉罗氏派生于觉罗一姓;觉罗本女
真旧姓,即《金史》中的夹谷氏;夹谷氏汉姓曰同。同、童、佟三姓同音,而童最
习见:朝鲜李朝《太祖实录》与《龙飞御天歌》一称童猛哥帖木儿,一称夹温猛哥
帖木儿,夹温或即夹谷,两称盖一用汉姓,一用对音。按郑先生意见,“觉罗”姓
前添加“爱新”,以示尊异,是清太祖努尔哈赤所为。郑先生的考证缜密,征引详
明,论证得当,在有关爱新觉罗姓氏之谜的诸说中较具说服力。
80年代中,爱新觉罗氏传人,著名满族学者金启孮先生又撰《爱新觉罗氏之谜》一
文,根据《宴台女真进士题名碑》中所载“交鲁”一姓,认为与“觉罗”之音相
合,证明女真早有此姓。而满族爱新觉罗、伊尔根觉罗、西林觉罗、舒舒觉罗、通
颜觉罗、阿哈觉罗等觉罗氏,均为觉罗姓支裔,也就是金代交鲁氏胤嗣。金、郑二先生的观点小异而大同,都认为爱新觉罗氏先世原姓觉罗。这一点,正是理顺爱新
觉罗姓氏渊源的关键。
《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凡例》:“满洲族姓甚繁,而一姓之中所居地名不一。”满语
的“姓”叫作“哈拉”(hala)。同一哈拉的人们,从当初的某一中心地区辐射开
去,愈走愈远,血缘关系由亲而疏,地域联系由近及远,最终失去了地域的同一
性,在不同的地点逐渐发展起独立的宗族(满语叫“穆昆”mukūn)。《八旗满洲
氏族通谱》卷一二记:
觉罗为满洲著姓(hala),内有伊尔根觉罗、舒舒觉罗、西林觉罗、通颜觉罗、阿
颜觉罗、呼伦觉罗、阿哈觉罗、察喇觉罗等氏(mukūn)。其氏族蕃衍,各散处于
穆溪、叶赫、嘉木湖、兴堪、萨尔浒、呼讷赫、雅尔湖、乌喇、瓦尔喀、松花江、阿库里、佛阿拉、哈达、汪秦等地方。
《八旗满洲氏族通谱》虽然成书较晚,但因为是稽考满洲源流之作,所以各家姓
氏“俱按原籍地名分类编辑”。其中除少数入旗较晚的所谓“新满洲”和尼堪
(汉)、高丽(朝鲜)、蒙古人外,所载各姓氏的分布基本反映的是明末入旗以前
的情形,从而为我们追索觉罗哈拉的分衍过程提供了比较可信的依据。
明正统年间(1436—1449)以后,女真三大部的分布态势大致如下:
建州女真分布在抚顺以东,以浑河流域为中心,东达长白山东麓和北麓,南抵鸭绿
江边,内有许多部落。上引文中穆溪、嘉木湖、萨尔浒、呼讷赫、雅尔湖、佛阿
拉、汪秦等地均属其范围。
海西女真分布于明开原边外,辉发河流域,北至松花江中游大曲折处。内部又分哈
达、辉发、乌拉、叶赫等四部(又自称扈伦四部),其中哈达、乌拉、叶赫三部均有觉罗哈拉人散布。
“野人女真”(东海女真)包括众多部落,分布于建州、海西以东和以北的广大地
区。大体从松花江中游以下,迄黑龙江流域,东达海岸。上引文中兴堪(兴凯)、瓦尔喀、阿库里均在其境。
如上所述,觉罗哈拉的分布,涉及建州、海西、“野人女真”三大部的广大区域,说明在有明一代,它已经历了长期的繁衍和分化。上引文中的“松花江”下游,曾
是吾都里部三万户时代的原居地。元末明初,猛哥帖木儿在“旧有仇隙”的“兀狄
哈”女真压力下“挈家流移”,率部从三姓(今黑龙江省依兰县)启程,踏上了辗
转南迁的里程。他们首先抵达朝鲜东北境的会宁,在外部社会的压迫下,仍未安其
居,一度往返于会宁与凤州之间。明宣德八年(1433),猛哥帖木儿在会宁一带被
七姓兀狄哈所害,觉罗哈拉一时凋零。正统五年(1440),其弟凡察和子董山在朝
鲜威胁下率部西走婆猪江(佟家江)和浑河流域,同时部分族人留居会宁,其中包
括凡察的亲兄弟吾沙可、于虚里等人,觉罗哈拉经历了再一次分化。而在明末清初
女真人(满洲先民)的地理概念中,会宁一带属“瓦尔喀”。而后,建州左右卫的
析置,不可避免地给残缺不全的哈拉组织又一次打击。有明一代觉罗哈拉人们的播
迁远远不止上述三次,只不过这三次比较清晰地展示出辗转迁徙与哈拉血缘组织不
断析解的因果关系而已。一个比较完整的哈拉组织,在200余年间逐渐畸零星散了。
在氏族社会,氏族的迁徙与扩散是一个自然过程,当人口增长引起生活资料紧张
时,剩余的人口遂移居到新的土地。在这种场合,氏族总是按照自己的愿望分离
的。觉罗哈拉的变化亦如其他女真族姓,则是在外部社会的干预或者打击,与社会
内部攫取财产的武装冲突的合力作用下急遽瓦解的。换言之,私有制度的发展以及
由此酿成的矛盾冲突,加快了血缘组织的分解。其中,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莫过于宣德、成化年间朝鲜、明军连续五次对建州女真的围剿和屠戮(详前文)。
显而易见的是,女真各部的南迁对自身社会发展产生了双重效应。一方面,与外部
先进社会的经济、政治交往促进了私有制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对外掳掠的需要
又孕育出与外部社会的矛盾冲突而招致报复。在明朝、朝鲜、蒙古三个强大势力的
频繁干预和影响下,哈拉组织失却了绵延存续的条件。
哈拉组织的瓦解过程,也就是各穆昆不断分衍发展的过程,兹据《氏族通谱》,将
觉罗哈拉各穆昆的进一步变化图示如下:
以上八个穆昆,除察喇、通颜两穆昆比较集中,其余各穆昆旁支斜出,在繁衍分析
的反复运动中均已扩散到相当广阔的地域。这表明:当觉罗哈拉的分支乃至分支的
分支,散布到某地以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就可能形成一支独立的、以共同地域
为前提的新穆昆。
康熙《御制清文鉴》卷五诠释“穆昆”:第一为同哈拉(姓)兄弟,第二为一群
人。前者取其血缘相近,后者取其地域相联。这与哈拉纽带的松弛瓦解形成截然对
比。接踵而至的重大变化是,老哈拉的各穆昆之间,逐步突破了婚姻的禁忌。在明前期吾都里部内,酋长童亡乃与童所老加茂,并为童姓,互结姻娅;另一酋长童吾
沙可的女婿童束时,亦为童姓。反映了老哈拉内不同穆昆联姻的早期变化。努尔哈
赤的六祖即所谓“宁古塔贝勒”(汉文意为“六王”),是明季崛起于今辽宁新宾
地方的一个乌克孙(uksun,家族),也是觉罗哈拉反复分衍后出现的一个支系。在
努尔哈赤诸妻中:伊尔根觉罗氏2人(一阿巴泰母,一第七女之母),嘉穆瑚觉罗氏
1人(巴布泰、巴布海母,此氏不录《氏族通谱》八大穆昆之列,当是支族),西林
觉罗氏1人(赖慕布母)。其中,伊尔根觉罗氏是觉罗哈拉中较早析出的穆昆,与努
尔哈赤家族保持传统婚姻。努尔哈赤起兵后,率先投附他的嘉穆瑚寨主噶哈善,即
伊尔根觉罗氏。努尔哈赤因他先众来归,妻之以妹,彼此结为姻亲。
按照“同姓不婚”的古老传统,调节婚姻原本是哈拉最基本的功能,也是氏族由以
形成并存在的前提。在哈拉的婚姻禁忌被突破的同时,诸如社会管理、宗教活动的
组织等职能也随之为穆昆承担。这样一来,哈拉与穆昆的关系,便由当初氏族与其
支脉的关系蜕变为老氏族与新氏族的关系。穆昆具有较近的血缘,比较密切的地域
联系,成为新的氏族。
不过,哈拉组织的析解,并不意味同族观点的完全泯灭。据朝鲜史籍记载:明代女
真人“名曰同姓,则甚为亲密,每事同心”。除了心理上强烈的认同感,这种观念
还依附于同哈拉世代传承的一系列有别他族的信仰内容和仪礼,成为沟通情感的坚
韧纽带,清朝官修《满洲祭神祭天典礼》载乾隆十二年(1747)乾隆帝弘历谕旨
云:
我满洲……恭礼佛和神,厥礼均重,惟姓氏各殊,礼皆随俗。凡祭神、祭天、背灯诸
祭,虽微有不同而大端不甚相远。若我爱新觉罗姓之祭神,则自大内至王公之家皆
以祝辞为首。这段文字概括了满洲人传统信仰的基本内涵及清皇室的仪礼特点。它的满文原文载
在武英殿本《钦定满洲祭祀条例》卷首,其中“我爱新觉罗姓之祭神”一句,满文
为“meni gioro hala wecengge”,译为“吾等觉罗哈拉所祭者”。另外,《祭
天典礼》卷一多处胪举觉罗哈拉诸穆昆在祭祀仪礼与内容上的共同之处。在历尽岁
月沧桑失却血缘纽带以后,觉罗哈拉的后裔们仍保持着一些共同的信仰,是一个连
清朝皇室也难以掩饰的事实。
以上叙述了爱新觉罗氏的血脉渊源,说明这个被清朝皇帝套上神圣光环的姓氏,不
过是一个古老血缘组织不断繁衍分析的产物。它的正式命名大概不会早于努尔哈赤
开国时代,因为在努尔哈赤的六祖即“宁古塔贝勒”时代,属于这个家族的成员还
只有近30人。
这样一个小小的家族,当然还不能与觉罗哈拉的各大穆昆相提并论。值得注意的
是,在《氏族通谱》所载八大穆昆中,有“阿哈觉罗”一支。“阿哈”,在满语中
是奴仆之意。而《氏族通谱》所载录的阿哈觉罗氏后裔,的确无一例外均系包衣籍
出身。满洲包衣籍旗人,在清入关以后身份地位虽逐渐提高,但他们的祖辈曾经隶
属奴籍本无可置疑。据此来看,阿哈觉罗穆昆大概不是哈拉组织正常分衍而成的某
一血缘分支,而是基于共同的为奴历史而被单独打入另册的氏族成员。然而,也就
在这部分人沦为奴仆的同时,与之同一哈拉的少数族人,即所谓“爱新觉罗”(金
觉罗)的一支,却在崛起为显贵阶级的代表。觉罗哈拉内部的分化是明末女真(满
洲)社会阶层分化日益深峻的缩影。而同样性质的分化与对立也将长久贯穿于爱新
觉罗氏的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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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下载!!!第二章 创业开国
爱新觉罗家族是在血与火的洗礼中崛起的,她的崛起永远闪耀着清太祖努尔哈赤艰
苦创业的辉煌。玄烨《萨尔浒》诗前小序记“太祖高皇帝尝驻师于此,以五百人破
明四路兵十万众,歼杜松于铁背山,遂有辽东,实帝业之所由基也”。胤禛《陪
京》诗赞颂关外时代祖先创业的丰功:“新丰传旧里,今睹跃龙池。天地开神奥,山河启帝基。金戈劳百战,玉叶衍千枝。追远皇情切,遵从仰孝思。”都反映了爱
新觉罗皇室嫡裔对努尔哈赤的热爱、景仰和钦服。
不过,在努尔哈赤轰轰烈烈的业绩中,也穿插了“兄弟交嫉”甚至“骨肉相残”。
这还只是清朝皇室内部一幕又一幕骨肉相残悲剧的预演。喜剧与悲剧交织,因此成
为爱新觉罗家族兴起史的一个特点。
一 “山河启帝基”
明中叶以后,传统的以建州三卫为核心的部落与部落联盟,经过重新分解组合,形
成一系列新的地域集团:苏克苏浒河(即苏子河)部、浑河部、完颜部、栋鄂部、哲陈部。与此相应,建州三卫酋长家族自明初延续下来的统系也纷纷失坠:成化三
年(1467)建州左卫都督董山死后,子脱罗继掌本部。脱罗在明正德元年(1506)
病故后,子脱原保袭职。嘉靖二年(1523)六月以后,《明实录》中再无脱原保的
记载,而改以家世不明的章成为首。建州卫自成化十五年(1479)以后,由李满住
孙李达罕执掌,李达罕孙李童儿(李铜儿)嘉靖二年(1523)尚掌部落,此后也消
失踪迹。嘉靖初年《朝鲜实录》说:建州女真中,由李如弄巨等“无名之虏,号令
群胡”。这表明,随着私有经济的不断壮大,部落之间攘夺财物、人口活动的加剧,建州女真的部落组织经历了深刻变化。《满洲实录》卷一这样描述明末女真社
会秩序的大混乱:“各部蜂起,皆称王争长,互相战杀,甚至骨肉相残,强凌弱,众暴寡。”在激烈的争逐中,一些传统的酋长家族衰落下去,代之以新起的部落显
贵。
努尔哈赤生于明嘉靖三十八年(1559),祖父觉常安,居苏子河畔的赫图阿拉城
(今辽宁省新宾县老城)。觉常安弟宝实的次子阿哈纳至萨克达部,欲聘部长巴斯
翰之妹为妻。巴斯翰却断然拒绝。理由是:尔虽六王子孙,家贫,吾妹必不妻汝。
巴斯翰因见栋鄂部长克徹殷富,把妹妹嫁给了克徹的儿子额尔机为妻。可知,作为
建州左卫著名酋长猛哥帖木儿后人的觉常安六兄弟,家境已经衰落。图5 努尔哈赤像(摘自《满洲实录》)
觉常安在六兄弟中最出类拔萃,为家族的复兴作出过重要贡献。努尔哈赤的父亲塔克世,是觉常安的第四子。塔克世有5子1女。正妻阿古都督女,喜塔腊氏,生3子1
女:长子努尔哈赤,三子舒尔哈齐,四子雅尔哈齐和1女。后被清朝尊为宣皇后。塔
克世继妻纳喇氏,是海西女真哈达部酋长王台(万)所养族女,为人刻薄,生第五
子巴雅喇。塔克世另有一妻李佳氏,古鲁礼女,生第二子穆尔哈齐。
努尔哈赤10岁时,母喜塔腊氏病逝,继母纳喇氏“抚育寡恩”,待他不好。19岁,娶妻生女分居自立,但是所得家产无多,生活艰苦。他曾亲自上山采人参、松子,也曾经常到抚顺的马市上与明人进行交易。其间,一度离乡从戎,投到明辽东总兵
李成梁部下。他勤奋好学,胸怀大志,喜读《三国演义》、《水浒传》等古典要
籍,精通女真、蒙、汉语。丰富的生活阅历,培养和锻炼了他“多智习兵”的才能
和坚韧不拔的毅力。
万历十一年(1583)正月,建州右卫古埒城主阿台,因明廷杀害其父王杲,兴兵反
明。二月,明军在建州左卫苏克苏浒部图伦城主尼堪外兰的引导下,向阿台发动进
攻,觉常安和塔克世也随军前往,就在攻陷古埒城时,尼堪外兰唆使明兵杀害了觉
常安和塔克世。努尔哈赤惊闻祖、父蒙难的噩耗,悲痛欲绝。质问明廷说:“祖、父无罪,何故杀之?”明政府诡称实系误杀。于是给敕书30道、马30匹作为赔偿,授努尔哈赤为建州左卫都指挥使,于是他强咽仇恨返回故乡,以图发展。
努尔哈赤将祖、父的死归咎于尼堪外兰。同年五月,以祖、父遗甲十三副起兵,攻
打尼堪外兰的图伦城。尼堪外兰弃城逃走。这是他统一女真各部的开始。
努尔哈赤起兵初,虽号称“淑勒贝勒”,其实只是一个噶栅(村屯)的首领。外部
强敌环峙,内有宗族戚友的加害,处境极其险恶。努尔哈赤与尼堪外兰刀兵相向,在爱新觉罗家族内部遭到强烈反对。当时明朝边臣一意扶植尼堪外兰,令为建州左
卫诸部盟主,形成“国人信之,皆归尼康外郎(尼堪外兰)”的严峻形势。甚至血缘关系最近的五祖子孙,也置骨肉亲情于不顾,“对神立誓,亦欲杀太祖以归
之”。在五祖子孙中,三祖索长阿之子龙敦、绰奇阿反对努尔哈赤的态度尤为坚
定。索长阿有5子,长礼泰、次武泰、三绰奇阿、四龙敦、五斐扬敦。同为努尔哈赤
的伯、叔。
关于以龙敦、绰奇阿为核心的族人迫害努尔哈赤的种种行迹,清朝官修史书从不隐
讳:明万历十一年夏,努尔哈赤结纳邻部酋长诺密纳准备往攻尼堪外兰,龙敦叫唆
诺密纳之弟鼐喀达,破坏盟约。结果,起兵之际,诺密纳背约不赴。不久,龙敦又
唆使努尔哈赤继母弟萨木占,率领族人将他的盟友、妹夫噶哈善遮杀于路。努尔哈
赤听说后,聚众往寻其尸,兄弟中皆与龙敦同谋,竟无同往者。龙敦等人频频策动
的刺杀活动,使腹背受敌的努尔哈赤陷于防不胜防的逆境中,以致寝卧不安,每“睡到夜半,闻门外有步履声即起,佩刀执弓,将子女藏于僻处”。为防备族人
的刺杀,可谓费尽心机。当他抓到族人派来的刺客后,也不敢贸然杀掉,担心为族
人留下兴兵问罪的口实,只好借“窃牛者”的名义释放。
刺杀计划落空,索长阿第三子绰奇阿又与六祖宝实之子康嘉、觉善等同谋,纠合哈
达部兵,以浑河部兆嘉城主理岱导引,劫掠了努尔哈赤所属的瑚济寨而去。理岱,也是努尔哈赤同姓宗人。当努尔哈赤率攻兆嘉城时,龙敦又暗中遣人将消息密告理
岱,致使他劳师往返,一事无成。
如上所述,仅在万历十一年初至翌年五月的一年多里,见于史书记载的五祖子孙谋
害努尔哈赤的活动就达五六次之多。对于族人的加害,努尔哈赤到晚年仍记忆犹
新,曾说:“……谁不欲杀我?与我同祖所生六贝勒子孙数次欲杀我而未得逞”,犹
心有余悸。
发生在努尔哈赤家族内的这场风波,在更大范围来讲,不过是明末女真社会中“骨肉相残,强凌弱,众暴寡”现象的一个集中写照。在部落和家族内部,海西哈达部
长速黑忒、王忠,俱被其部民、族属所戕害。辉发部拜音达礼,为窃据部主之位,杀族叔七人不以为意。既然酋长的职位可以用来在对外征伐中夺得财富,争夺这个
权位的斗争也就不能不激烈展开。在酋长家族内部,这种斗争往往采取“骨肉相
残”的激烈形式。
而努尔哈赤之所以面临几乎全族人的反对,恐怕还在于他向传统族权发出了挑战。
在明代女真社会中,族中长老受到普遍敬重,甚至酋长也不能独断专行,而必须时
时征询族中长老的意见。氏族议事会,最终取决于长老的集体意志。这种传统在15
世纪末仍在建州女真中保持着强烈影响。酋长李达罕会见朝鲜使人时,“耆老及族
类等重五六行,序立”。是往昔氏族长老议事会的残影。外出拜客宴筵,年轻的酋
长之子坐在下首,同行的长老坐在上首,正是女真人俗“以年之老少为上下”的血
缘辈分观念的具体体现。在长老族权的威慑下,子孙们只能惟命是从,而不准有丝
毫忤逆。对照努尔哈赤的行止,却与此大相径庭。他起兵往攻尼堪外兰时,年方25
岁,当时持反对态度的大多是他的伯、叔辈,六祖一辈也应有人在世。在这种情况
下,他置长辈意旨于脑后,执意以行,从事的又是一项以少击众,以弱攻强,风险
性极大的事业,在族人中受到孤立以致迫害,难道不是很自然的吗?不过,也正是
从这一点上,折射出努尔哈赤不同凡响的勇气和胆识,以及独立不羁的性格。
努尔哈赤在起兵初,能够以一支兵少将寡的弱小势力取得节节胜利,除了娴熟运
用“远交近攻”、“恩威并行”等一系列策略外,与积极延揽异姓“古出”的成功
做法大有关系。
“古出”是明末女真社会中的一种特殊的力量。《满洲实录》卷一记,癸未年(万
历十一年,1583),努尔哈赤欲聚众往寻妹夫噶哈善尸,族中兄弟俱与龙敦同谋,无意前往,最后他“带数人寻之”。这里的“带数人”,满文体写作“ini udu
gucu be gaifi”(率其数古出)。同年五月条又记,某夜刺客潜入努尔哈赤家宅
被擒,“有弟兄亲族俱至,言挞之无益不如杀之”。“弟兄亲族”的满文体
为“buya deote gucuse,booi niyalma”(众幼弟,众古出,家人)。当时努
尔哈赤只有部属30人,兄弟、古出、家人是基本成分。古出的本义是朋友,这里
的“古出”则指那些与部落酋长结为特殊依附关系的社会成员。他们不是家族成
员,一般说来,也不是本氏族的成员。他们投依主人,平日与主人同居,随主出
行。当酋长家族内部因利害关系而产生裂痕时,“古出”与主人之间更显示出较族
人尤为亲密的关系。
“古出”是女真氏族社会末期等级分化的产物。社会成员的分化一方面赋予部落贵
族经济实力和政治、军事上的特殊权力,使他们拥有了在自己周围纠集一群“古
出”并令其效力的物质条件;另一方面又驱使一些人为了觅得衣食,获得荫庇,分
享掳掠的余润,而主动投附。正是在这种利害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彼此的结合。
努尔哈赤的“古出”来源比较复杂。万历十一年(1583),刺客行刺努尔哈赤未
中,却刺死了窗前扈卫的包衣(家人)帕海。次年复有刺客行刺,被擒后,有家人
洛汉力主杀之。这个洛汉,昭梿《啸亭续录》卷三有传,说他“本姓刘,中原人,以佣至辽”,入于建州,因有勇力,受到努尔哈赤赏识,倚为左右手,后早死,故
不得重用。《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七四除类似记载,还提到努尔哈赤赐给他觉罗
姓。大概努尔哈赤彼时尚未在本姓“觉罗”前添加“爱新”两字以示尊异,所以才
会以“觉罗”姓相赐,视同族人。洛汉事迹还表明:努尔哈赤创业的古出中不仅有
女真人,还有因贫困流入建州沦为家人的汉人。可见,家人在战斗中有功,地位上
升,也就享有了“古出”的身份。《满文老档》卷一六提到的拉哈、吉木巴逊,都
是早年“在汗(指努尔哈赤)近身使唤的人,曾(为汗)出了大力”的“古出”。努尔哈赤开国五大臣中的费扬古、额亦都,都是出身贫贱的“古出”。费扬古,觉
尔察氏,原籍瑚济寨,旧属努尔哈赤。早在其父完布禄时,已成为努尔哈赤家的属
人。额亦都,钮祜禄氏,世居长白山,幼丧父母,家境没落,避走姑家,后投努尔
哈赤。《清史稿》卷二二五本传:“太祖为族人所惎,数见侵侮,矢及于户,额亦
都护左右,卒弭其难。”努尔哈赤起兵初,在内五祖子孙联合反对,在外“沿途诸
部皆是敌仇”,正是依赖这些“古出”得以一次次转危为安并迅速崛起。
努尔哈赤起兵时,额亦都、费扬古皆预其役。初讨尼堪外兰图伦城,额亦都率众先
登。万历十五年(1587)攻巴尔达城受五十余创不退,终拔其城,赐号“巴图
鲁”(蒙古语,勇士,勇敢之意)。费扬古与努尔哈赤同龄,起兵后,凡兼并诸部
皆充任前锋,屡受重伤,多树勋绩,也获得“巴图鲁”号。努尔哈赤在建国以后,把创业时期的“古出”比作“一无所有时得到的铁”,认为它的价值在当时比金子
还宝贵,是很恰当的比喻。
努尔哈赤起兵后,东征西战,南驰北突,迅速削平周邻诸部。万历十五年
(1587),在苏子河畔硕里口河边佛阿拉筑三层城池(今辽宁省新宾县旧老城),在这里“定国政,凡作乱、窃盗、欺诈,悉行严禁”。制定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法
律。同时加强了与辽东汉区的经济联系,互市交易,以通商贾。这时他在政治与经
济上已达到初具立国规模的地步。接着,乘胜兼并了鸭绿江、长白山南北诸部。至
万历二十一年(1593),已将建州女真各部大都统一起来,距他起兵之年共用了11
年。万历三十三年(1605),由佛阿拉徙居赫图阿拉(新宾县老城)。翌年,蒙古
喀尔喀部使者奉上“昆都仑汗”尊号。这时,建州女真各部,海西女真大多数部
落,以及边远地区的一些“野人女真”(东海女真)部落,均被纳入他的控制范
围。所以,这时的“汗”已是由征服建立起来的部落联盟的联盟长的称号。从此,他们便沿着建立国家的道路前进了。下面,不再描述努尔哈赤建立国家的历史过程,而着重说明在这个过程中爱新觉罗家族的情况。
二 效力元勋
在努尔哈赤的六祖子孙中,除觉常安本支外,五祖宝朗阿子孙,大概是惟一从一开
始就与他共过患难的。万历十一年(1583)五月,努尔哈赤起兵征讨尼堪外兰。努
尔哈赤的“长祖、次祖、三祖、六祖之子孙,同誓于庙”,欲对他下毒手,惟独五
祖宝朗阿子孙没有参与。当努尔哈赤身处逆境时,宝朗阿次子棱敦还曾对他善意关
照。万历十二年正月,努尔哈赤三祖之子龙敦唆使萨木占杀死了噶哈善,努尔哈赤
听说后,悲愤异常,立即带人往寻其尸。这时,棱敦曾关照他说:“族人若不怨
汝,焉肯杀汝妹夫?汝且勿往,恐被人害。”使努尔哈赤事先有所提防。在努尔哈
赤最需要人帮助的时候,宝朗阿子孙率先投入他的麾下,东征西讨。万历十三年
(1585)四月,努尔哈赤率兵攻哲陈部托漠河城时,宝朗阿的两孙扎亲、桑古哩曾
随征。但遇敌慌乱,受到努尔哈赤怒斥。以后两人事迹不彰。
努尔哈赤创业初,真正成为他得力助手的还是几位胞弟。努尔哈赤兄弟5人,他居
长,三弟舒尔哈齐、四弟雅尔哈齐为同母所生。还有庶弟穆尔哈齐,幼弟巴雅喇,为继母和庶母所生。努尔哈赤起兵后依为臂膂的,除少数“古出”,便是舒尔哈
齐。舒尔哈齐比努尔哈赤小4岁。他幼年同努尔哈赤有相近的经历。在以后的十余年
里,他经历大小战斗数十次。清朝史书说他“自幼随征,无处不到”。为建州女真
的一统大业立下过汗马功劳。《朝鲜宣祖实录》二十二年(1589)七月丁巳:
左卫酋长老乙可赤兄弟,以建州卫酋长李以难等为麾下属,老乙可赤则自中称王,其弟则称船将。
朝鲜史籍中的“老乙可赤”即指努尔哈赤。建州卫在李满住、李达罕任酋长时,始终是建州诸部核心。至此其酋长李以难被迫投附,表明新的建州部落联盟正在迅速
崛起。努尔哈赤对内称“淑勒贝勒”,汉译“聪睿王”,是联盟的最高统治者,弟
舒尔哈齐则称“船将”。“船将”为朝鲜译语,语义不明。史称舒尔哈齐“有战
功,得众心”,又尝冠以“达尔罕巴图鲁”的双重勇号,因此可以推知,所谓“船
将”,当指统兵将帅的身份,不过,舒尔哈齐对内亦称“贝勒”,实际上是与兄并
称的“两王”。
当卓而不群的舒尔哈齐名播四方时,努尔哈赤另外两个弟弟也已崭露头角。
二弟穆尔哈齐,以骁勇出众,每遇战阵,所向无敌,赐号“青巴图鲁”。万历十三
年(1585),他随努尔哈赤率步骑500人往征哲陈部,途中遇河水暴涨,令众兵
回,只带80人继续前进。当时有嘉哈地方部长苏枯赖虎,私下往告哲陈部主,于是
托漠河、章甲、把尔达、萨尔浒、界藩五城俱集兵一处。努尔哈赤率部深入,突遇
800敌兵迎战。属下无不大惊失色,解甲欲逃。在这关键时刻,惟有穆尔哈齐及近侍
两人紧随努尔哈赤直冲敌阵,奋勇射击,杀20余人,竟败其众。敌兵张皇失措,争
赴浑河而逃。接着,又于界凡险隘吉林岗遭遇敌兵50人。努尔哈赤眼疾手快,射其
为首者。穆尔哈齐弓弦响处,又射毙1人。余众都惊惧坠崖而死。这是起兵以来以少
胜多的第一个著名战役。“以四人而败八百之众”的消息不胫而走,努尔哈赤威名
大振。穆尔哈齐的勇武,也为人们折服。
努尔哈赤幼弟巴雅喇,较晚才投身行伍。万历二十六年(1598),他与努尔哈赤长
子褚英往征安褚拉库(松花江上游二道江一带)有功,赐号“卓立克图”。万历三
十五年(1607)五月,奉命征东海女真,连取赫席黑、俄漠惠苏鲁、佛讷赫托克索
三处,俘获2000人而归。
穆尔哈齐死于天命五年(1620)九月。顺治十年(1653),追封多罗贝勒,谥勇壮。并追封其子达尔察为辅国公,谥刚毅。达尔察弟吴达海、韩岱,都是清初著名
的功臣。
巴雅喇死于天命九年(1624)二月。顺治十年追封多罗贝勒,谥刚果。
努尔哈赤另一同母弟雅尔哈齐去世早而无嗣,功绩缺载。清崇德元年(1636),清
太宗皇太极依仿明制创建太庙,追念开国元勋,行配享之礼时,首先追册景祖翼皇
帝(即觉常安)长子礼敦巴图鲁为武功郡王,是同姓功臣配享太庙的第一人。顺治
十一年(1654),复以“开创翼赞功”,追封景祖翼皇帝第二子额尔衮为多罗慧哲
郡王,第三子界堪为多罗宣献郡王,显祖宣皇帝(即塔克世)第三子,努尔哈赤同
母弟雅尔哈齐为多罗通达郡王。三王同时配享太庙。《八旗通志》说:“三王并以
宗室至亲,当开国之初,艰难戮力,勋业鸿伟。”只是有关创业初期史事,清朝史
书追述颇简,雅尔哈齐诸人的事迹,后人已无从查考了。
努尔哈赤19岁时结婚,当他年届不惑时,年长诸子次第长成,正好成为他如日东升
宏业中的左膀右臂。努尔哈赤共有16子,其中长子褚英、次子代善、五子莽古尔泰
最早建功立业。
褚英生于万历八年(1580)。母亲佟佳氏(本名哈哈纳扎青),是努尔哈赤的第一
个妻子。除褚英外,她还生有代善。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仅19岁的褚英便开
始了戎马生涯。这年正月,他和其他几员将领奉命征讨位于赫图阿拉东北方的安楚
拉库部,夺取了20多处屯寨,并俘获大批人畜,凯旋而归。于是,努尔哈赤赐褚
英“洪巴图鲁”号。以后,褚英名声远播,明朝有关记载均称他“红巴兔”。万历
三十五年(1607),他与弟代善随叔舒尔哈齐前往蜚悠城(今吉林省珲春三家
子),以该地部落受乌拉部酋长布占泰虐待为理由,将居民迁回赫图阿拉。布占泰
为保卫自己的领地决意阻止。双方在乌碣岩展开大战。褚英、代善各率所部500兵丁不顾一切地缘山奋击,乌拉兵迅速溃败。这一役,阵斩乌拉统兵贝勒博克多父子,斩首3000级,获马5000匹,甲3000副。以少胜多,大获全胜。褚英因作战奋勇,获“阿尔哈土门”称号(译言广略),以表彰他“遇大军率先击败其众”的杰出战
绩。万历三十六年,褚英又与其叔伯弟阿敏再次攻打乌拉部,克宜罕山城(今吉林
省永吉县境)。
代善,比褚英小3岁,万历十一年(1583)生。史书中赞颂他“生而英毅,智勇过
人”。从征哈达、辉发、叶赫诸部,论功封为贝勒。万历三十五年(1607)与乌拉
部作战中,他大显勇略,因此被赐号“古英巴图鲁”。在明朝的记载中有时称他为
贵永介。万历四十一年(1613),努尔哈赤乘乌拉部内乱率军往攻,代善再立殊
勋。他身先士卒,奋勇冲杀,击溃乌拉兵,进居乌拉城(今吉林省永吉县乌拉
街)。乌拉部长布占泰仅以身免,窜逃叶赫城,乌拉灭亡。
在努尔哈赤诸子侄中,代善是最出类拔萃的一个。在昭梿(代善六世孙)所撰《啸
亭杂录》中,多处记载了关于这位祖先的传说。如《礼烈亲王(即代善)纛》一文
称:代善与舒尔哈齐征辉发,夜间大军旗纛忽然冒出光焰,众人感到奇异,舒尔哈
齐以为凶兆,主张撤兵。代善说:“怎么知道这不是破敌的吉兆呢?”于是整军奋
进,终灭其部。直到昭梿时代,礼亲王府第中纛顶都悬挂着生铁明镜,成为异于他
旗旗纛的一个标帜。昭梿还提到:府第中尚保留着代善使用过的鸣镝箭,镞长6寸,直径3寸,上穿6孔,杆长3尺6寸,弓的受力处约一指宽,非挽百石弓者不能发。昭
梿还延请诸名士为这位祖先的遗物绘图题诗,作为纪念。其中吴兰雪一首诗将这位
开国元勋的神勇英姿刻画得栩栩如生,跃然于纸上:
烈王腰间大羽箭,射人射马经百战。耳后劲风啼饿鸱,箭力所到无重围。皂雕翻云
虎人立,一洞穿胸鬼神泣。阵前奋胄摧贼锋,雪夜斫垒收奇功。在努尔哈赤诸子中,代善不仅功大,而且寿长。他一直活到清朝入关以后的顺治五
年(1648)。所以佚闻遗物较多。
莽古尔泰,生于万历十六年(1588)。母富察氏(名衮代),是努尔哈赤的第二位
妻子。努尔哈赤第十子德格类是其同母弟。万历四十年(1612),在讨伐乌拉部的
战役中,他初露锋芒。
除以上3子外,努尔哈赤侄阿敏(舒尔哈齐次子)也是较早显露出军事才干的一个。
他生于万历十四年(1586)。自幼即身历戎行,参加过一系列征战。22岁时,与褚
英一起统兵5000,攻克乌拉部宜罕山城,斩敌千人,获甲胄300副。万历四十一年
(1613),随努尔哈赤再攻乌拉部。是役,两军激战,互射之矢,“如疾风卷雪,蜂穿花丛”,阿敏奋力冲前,为大获全胜建有功勋。
努尔哈赤兄弟子侄的同仇敌忾,加快了战争胜利的步伐,而战争的顺利发展,统治
地域的扩大,征服人口的增多,又要求建州女真内部权力的集中和统一的调动指
挥。但氏族社会残留的军事民主的传统却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矛盾的
出现,在努尔哈赤的兄弟子侄中引起了裂痕,裂痕的扩大又导致了连续不断的政治
阴谋和流血的家庭悲剧。努尔哈赤同母弟舒尔哈齐,首当其冲成为一场权力角逐中
的牺牲品。
在迅速壮大的建州女真部落联盟中,舒尔哈齐的权势与地位仅次于其兄。万历二十
三年(1595),明朝通事何世国、朝鲜南部主簿申忠一先后造访建州女真腹地佛阿
拉(今辽宁省新宾县旧老城),据他们所见:努尔哈赤兄弟并称“两都督”;待客
宴筵,持礼服色俱相等;居舍各有10座,分为木栅,各造大门;兄麾下万余
众,“诸将”(归附的各部酋长)150余名,弟麾下5000余众,“诸将”40余名;
平时各聚属下著甲练兵,出征时分别召集兵丁。2人还以“都督”的身份率所部入明廷“朝贡”。努尔哈赤先后入贡7次,其弟3次,每次入贡,2人均各领1队,分别行
进并领受宴赏。
这种情况显示:经过十余年的征伐,舒尔哈齐的实力虽然逊色其兄一筹,但在政
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均拥有自主的权力。兄弟两人各辖部属,各聚军兵,各自为政,俨然是联盟组织内的“两头政长”。
“两头政长”,原指酋长家族内相互搭配,相继在位的两名酋长。在明初女真社会
里,一个部落内并立二三位酋长,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建州左卫猛哥帖木儿为部长
时,弟凡察位在其次,待兄去世,继为部长。以后凡察改掌右卫,去世后部落由子
甫花土、罗下管理。并立的酋长,是同一家庭的兄弟,彼此相辅相成,患难与共。
“两头政长”的出现,与氏族社会末期地域组织扩大,管理事务增加,尤其是军事
活动趋于频繁的历史进程相关;同时,不失为部落权力由涣散走向集中的一种过渡
形态。开始,它仍带有部落民主制的胎记,不但履行联盟的主要管理职能,而且是
实行“世选制”(即酋长在同一家族选任,或者兄终弟及,或者父子相继,而非严
格的父子世袭)原则的组织保证。到后来,并立的酋长各拥巨资,聚部落,豢甲
兵,形成私家的特殊利益,这就是我们在明末建州女真中看到的情景。“两头政
长”体制,显然已成为女真社会组织实现统一、政治权力进一步集中的障碍。对权
力的觊觎和物质贪欲的膨胀,则为并立的酋长注入了疏离的因子。
早在万历二十三年,舒尔哈齐对兄已心存芥蒂。据朝鲜使者申忠一所见,舒尔哈
齐“凡百器具,不及其兄远矣”。舒尔哈齐私下向他表示:“日后你佥使若有送
礼,则不可高下我兄弟!”不满情绪溢于言表。努尔哈赤19岁时,遵循长子析居旧
制,成为分家子。《满洲实录》卷一记,分家时“家产所予独薄”,可见他当初并
不富有。幼子舒尔哈齐是继承父业的未分家子,资产当不在兄以下。从这时起,两人各拥有独立的经济。起兵以后,凡掳掠人口、奴仆、财物都是共享分用。建州女
真各部原领有明朝颁赐的敕书500道,是朝觐和贡市的凭据,在兼并战争中,其中约
360道归入努尔哈赤名下,余下为舒尔哈齐所有。明朝政府每年于抚顺颁给抚赏800
两,努尔哈赤领500两,弟领300两。万历二十三年何世国看到,努尔哈赤有战马
700余匹,弟有400余匹,这还只是两人资产的一部分。然而,在蓄积财富的同时,财产占有不均的矛盾也暴露出来,这应是舒尔哈齐“耿耿不寐,如有隐忧”的原因
之一。
努尔哈赤身为长兄,本来就居有高出舒尔哈齐的地位,对外征服使他的地位日益显
贵。万历二十三年(1595),努尔哈赤对朝鲜书称:“女真国建州卫管束夷人之
主”;到万历三十一年(1603),致书朝鲜边将时又自称:“建州等处地方国
王。”这些称名虽出自草拟文书的汉人手笔,实际反映出的却是努尔哈赤权力的扩
张。“管束夷人之主”的名义显然已不能使他厌足,所以开始以专擅一方的“国
王”自比。尤为引人注目的事件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蒙古喀尔喀五部王公
为他奉上“淑勒昆都仑汗”的尊号(省作“昆都仑汗”,昆都仑,蒙古语言
为“横”,满语译言“恭敬”)。汗是高出贝勒的尊号,蒙古王公奉上汗号,表示
服从他的统领,努尔哈赤则借用蒙古制度,为自己的显贵身份又镀上了一层神圣色
彩。舒尔哈齐的地位则相形见绌,与兄“不可高下”的努力完全付诸东流,这应是
他对兄日益不满的又一原因。
再就努尔哈赤一方而论,“两头政长”的并立已成为他建立至高无上威权的主要障
碍。《满洲实录》卷三载,万历二十七年(1599),往攻哈达部,舒尔哈齐为先
锋,遇哈达兵迎战,舒尔哈齐按兵不战,受到努尔哈赤的怒斥。其实,舒尔哈齐自
年轻时征战四方,以勇武名播遐迩,又挟胜利之师,乘摧枯拉朽之势,断无在哈达
兵前怯战的道理。《实录》贬抑舒尔哈齐,以为努尔哈赤后来杀弟行径回护,自不可信以为据。不过这至少说明,努尔哈赤与弟早有嫌隙,并且成见日深。同书丁未
年(1607)又记,舒尔哈齐领兵前往东海瓦尔喀部搬接蜚悠城降民,归途于乌碣崖
遇乌拉兵拦截,两侄褚英、代善奋勇进击,惟舒尔哈齐“落后不战”。事后,努尔
哈赤借口“不随两贝勒(指褚英、代善)进战破敌”,欲将舒尔哈齐麾下两将定以
死罪。舒尔哈齐闻讯,怒形于色,扬言“若杀二将,即杀我也”。在剑拔弩张的形
势下,努尔哈赤只好权从宽宥。努尔哈赤的初衷,旨在剪除弟的羽翼,项庄舞剑之
意昭然若揭,难怪舒尔哈齐要以死阻拦,使矛盾日愈尖锐,公开决裂已迫在眉睫。
《筹辽硕画》卷一,熊廷弼《审进止伐虏谋疏》援引驻扎哈达旧寨的建州军兵之
语:“我都督(指努尔哈赤)与二都督速儿哈齐(舒尔哈齐)近日不睦,恐二都督
走投北关,令我们在此防范。”同疏又引开原兵备副使石九禀文:“职闻奴酋因修
自己寨城,怪速酋部下不赴工。问其故,则云:二都督将欲另居一城也。”时在万
历三十七年(1609)初。舒尔哈齐原与兄同居一城,至此决计携部“另居一城”,即黑扯木地,并令属下伐木,准备建房。黑扯木,又作赫彻穆路,位于浑河上游,北接叶赫。努尔哈赤预先遣人遏其逃路,无意网开一面,三月十三日,设计将弟囚
禁。
努尔哈赤囚禁舒尔哈齐,使崛起中的建州部落联盟避免了一次大分裂。为了彻底摧
垮舒尔哈齐的势力,复将舒尔哈齐长子阿尔通阿、三子札萨克图处死。前引熊廷弼
奏疏又称,舒尔哈齐领兵中军并心腹三四人被炮烙死。按《满文老档》卷一所
载:“大臣乌尔坤蒙兀,吊缚于树,下积柴草,以火焚之。”所云:“炮烙”之
刑,即此之谓。
据《满文老档》,舒尔哈齐卒于万历三十九年(1611)八月十九日,时年48岁。关
于他的死因,清朝史籍讳莫如深。然而欲盖弥彰,孟森《清太祖杀弟事考实》广征博引,证实为兄所害。努尔哈赤推刃于胞弟一案,明与朝鲜史书多有记载。李民
《建州闻见录》曾评价努尔哈赤的为人:“猜厉威暴,虽其妻子及素亲爱者,少有
所忤,即加杀害,是以人莫不畏惧。”杀妻之事,未得确证。所谓“素亲爱者”,当包括其弟侄。不久后,又有长子褚英,死于其手(详见后文)。可见“猜厉威
暴”的指责也并非捕风捉影。然而问题的实质在于:任何一种新的社会进步,都必
然表现为对某种神圣事务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
逆。努尔哈赤是作为旧制度的改革者而遭到反抗的。他为了强化自己的威权,不断
破坏旧的部落制度,不可避免要和权势地位相近的贵族发生利益冲突。按照世选制
的传统,舒尔哈齐本来是最有希望的继承者。希望破灭后,他不惜铤而走险,由分
庭抗礼走向公开分裂,以维护自己的传统地位,实际上成为旧制度的代理人,最终
成了牺牲品,乃势所必然。
努尔哈赤通过残酷手段剪除了舒尔哈齐的势力,废除了“两头政长”制,实现了建
州部落联盟的空前统一,大权独揽,为汗权的确立扫清了障碍。
但这场重大的内讧,也在爱新觉罗家族的兴起史上留下了很深的烙印。舒尔哈齐死
后,第二子阿敏、第六子济尔哈朗继续得到努尔哈赤的重用。到后金天聪四年
(1630),清太宗皇太极基于加强汗权的需要,断然幽禁了出兵不利的阿敏(事详
后文)。在精心罗织的16条罪状中,首列当年“阿敏唆其父,欲离太祖”大罪1条。
阿敏被幽禁而死,命运与其父如出一辙。待阿敏弟济尔哈朗率弟篇古和诸侄发誓承
认“我父兄所行有过,自罹罪戾。若我等以有罪之父兄为是,而或生异心,……使之
夭折”之后,株连才算告结。
舒尔哈齐死后44年,即顺治十年(1653)五月,清朝皇室追封他为和硕庄亲王。
舒尔哈齐死后不久,努尔哈赤长子褚英又遭杀身之祸。舒尔哈齐的死,至少在开始一段时间里给建州女真的最高领导层留下了一片空白。
年龄居长且屡建军功的褚英,于万历四十年(1612)六月被努尔哈赤授命执掌国
政。但是褚英为人自私,心胸褊狭,待诸弟和诸堂兄弟薄情寡义,以至诸弟纷纷向
努尔哈赤告状。在他们指控的罪状中,非法贪取战利品只是其中之一。更有甚者,他背着父亲,强迫诸弟对天发誓。誓词说:长兄如何吩咐,我们即如何办,有什么
话,也不要告诉父亲!褚英还扬言,自己做了汗以后,要把和自己关系不好的诸弟和
诸大臣统统杀掉。努尔哈赤屡次申斥褚英,要他改弦易辙,但收效不大,褚英在政
治上失去了父亲努尔哈赤对他的信任。
同年九月,努尔哈赤出兵征乌拉,命代善留守赫图阿拉协助褚英,或者也可以说是
监视他。翌年三月,努尔哈赤再度攻打乌拉,数日后占领该地。正当此时,褚英的
几名部属密报他谋反,说他私自写下诅咒父汗和诸弟的咒语,对天地焚烧。对于这
一指控,褚英矢口否认。努尔哈赤闻讯大发雷霆,打算立刻将他处死。但是又担心
杀死长子,将给其他诸子留下一个不好的先例,于是下令将他幽禁在高墙木栅中。
褚英被囚禁两年后,据说努尔哈赤经过深思熟虑,认为继续留褚英在世,于国家、诸子及众大臣均不利,于是将他处死,时年36岁。
努尔哈赤为加强汗权而幽弟杀子,虽有其不得已而为之的苦衷,但骨肉相残,毕竟
心怀惭德。晚年以后,担心子孙们日后重蹈覆辙,于天命六年(1621)正月,召集
诸子侄与孙,对天地神祇,焚香设誓:
今祷上下神祇,吾子孙中纵有不善者,天可灭之,勿令刑伤,以开杀戮之端。如有
残忍之人,不待天诛,遽兴操戈之念,天地岂不知之?若此者,亦当夺其算。
面对天地神祇,努尔哈赤的子孙们一个个神态庄重,焚香设誓,然而却未能共铸出一个亲情融融的来日。在权力欲望的驱动下,历经太宗、世祖、圣祖、世宗数朝,爱新觉罗皇室内部的残酷斗争从未平息,骨肉相残的悲剧也一再重演。
三 金国显贵
万历四十四年(1616)正月元旦,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废除了旧的汗号,正
式确立了作为最高统治者的汗号:“abka geren gurun be ujikini seme
sindaha genggiyen han”(天授养育诸国伦英明汗)。汗号中的“诸国伦”,指
被征服的诸部。这时,除叶赫部尚未降附外,建州、海西、东海女真诸部已大部平
服。在此基础上才形成统一的国家。
努尔哈赤将所建立的国家称作“aisin gurun”(金国),所以又自称“天命金国
汗”。他所统治的年代(1616—1626),后以天命纪年。图7 《太祖建元即帝位》(《满洲实录》)
在这以前,努尔哈赤先后创文字、建都城、立法制、编八旗、设职官,基本完成了
国家机构所必备的各种条件。在这以后,他带领爱新觉罗氏的子孙们指挥八旗军队
东征西讨,使金国疆域迅速扩大。
努尔哈赤称汗建国,是女真(满洲族)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重大事件。伴随女真
(满洲族)的兴盛,爱新觉罗家族一跃成为全民族乃至整个国家地位最显赫的贵
族。他们的权力和地位,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分主八旗。
努尔哈赤在兼并诸部的过程中,将被征服的部民迁徙到浑河流域。为了便于军事活动和行政管理,创建了牛录——八旗制度。
原来在女真人氏族时代,就存在着作为生产和军事行动的组织形式——牛录。当
时,在出兵行猎时,参加的成员,各依所属的族或寨行进。每10人中以1人为首领,被称为“牛录额真”(牛录是“箭”,额真是“主”的意思),所属9人听从他的指
挥。努尔哈赤把被征服者统一组织起来,规定每300人编一牛录,每牛录置一牛录额
真(后汉译为“佐领”)。牛录额真下置代子2人(作为牛录额真的副手,即后来的
骁骑校)、章京4人。每五牛录置“五牛录主”(即甲喇额真,后汉译为“参
领”)。每5个甲喇构成一个固山。
固山的本义为“部落”,各固山以不同的旗色为标帜,以后约定俗成,即
以“旗”作为它们所标帜的组织的名称。最初建立的是黄、红、蓝、白四旗。随着
队伍的扩大,万历四十三年(1615),在原有四旗外,又增设了镶黄、镶蓝、镶
白、镶红四旗,合为八旗。
八旗的建立,最终结束了女真“部落无统”、关系涣散的落后局面。“一国之众,八旗分隶”,全体人民,按照牛录、甲喇、固山的层序组织起来,严格管理,统一
指挥。
努尔哈赤是金国汗,也是八旗的最高领有者,他将八旗作为家族的私产,陆续分给
亲近子侄,领旗的贵族称和硕贝勒。
伴随努尔哈赤家族一代新人在政治舞台上的崛起,和硕贝勒的人选前后发生了很大
变化。当初编设四旗时,努尔哈赤自掌黄旗,由弟舒尔哈齐、长子褚英、次子代善
分领蓝、白、红旗。万历三十九年(1611)以后,舒尔哈齐、褚英相继死于非命,努尔哈赤诸子次第长成,于是在原有基础上增至八旗,努尔哈赤自领两黄旗,代善领两红旗,皇太极领正白旗,莽古尔泰领正蓝旗,褚英长子杜度领镶白旗,舒尔哈
齐次子阿敏领镶蓝旗。这是伴随舒尔哈齐、褚英死后,八旗领属关系的新变化。
杜度约生于万历二十五年(1597),褚英长子。在频繁征战的年代,杜度也和他的
父辈一样,从小就投身于戎马生涯,并迅速成长为精干的青年将领。努尔哈赤建国
不久,便把进攻矛头指向明朝。天命三年(1618)二月,兴师攻明。明朝是物产丰
饶、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大国,但在政治、军事上却日益衰朽,成为女真贵族觊
觎和扩张的理想对象。翌年,努尔哈赤在萨尔浒(今辽宁抚顺东)一带率师6万迎战
10万明兵的进剿,大获全胜。此战被俘的朝鲜人李民 在《建州闻见录》中提到,金国的“八将”(实指八和硕贝勒)有“豆斗罗古”,即杜度阿哥的异写。可见年
仅22岁的杜度业已是八旗中叱咤风云的人物。天命七年(1622),杜度从大贝勒代
善前往广宁防守。九年,又随代善迎护归附金国的喀尔喀蒙古部落,受封为贝勒。
然而父亲褚英的悲剧结局,始终是他成长中的阴影。尽管他处事小心谨慎,惟恐引
起猜疑,天命末年,仍被降为镶红旗贝勒,成为其叔父代善所属,而原先继承父亲
的镶白旗却被祖父分给了年幼的叔父阿济格。
皇太极是努尔哈赤第八个儿子,生于万历二十年(1592)。其母叶赫纳喇氏,为努
尔哈赤的第三个妻子。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龄22岁的皇太极被努尔哈赤任命
为正白旗和硕贝勒。翌年,努尔哈赤建国称汗,命他与大贝勒代善、二贝勒阿敏、三贝勒莽古尔泰“共理机务”,合称“四大贝勒”。皇太极从此跻身于中央权力的
核心。青年时代的皇太极,跟随父亲驰骋疆场,勇力绝伦。萨尔浒之战中,他转战
三路,屡建奇功。朝鲜史籍说:“胡将中惟红歹是(皇太极)仅识字。”皇太极能
文能武,这在努尔哈赤众子侄中是罕见的,日后被诸兄弟推举为金国汗也不是偶然
的。天命末年,努尔哈赤年事已高,他最后一次调整了和硕贝勒的人选。这一次是将自
己领有的正黄、镶黄两旗分与了两子多铎和多尔衮,同时将原属杜度的镶白旗改归
了另一儿子阿济格。阿济格为努尔哈赤第十二子,时年20岁;多尔衮第十四子,时
年14岁;多铎第十五子,时年12岁。可见这最后一次分配旗的对象,是年幼诸子。
努尔哈赤将自己所领两旗作为遗产分给年幼诸子的做法,蹈袭了本民族的古老传
统。女真之俗,年长之子陆续由家庭分出,幼子守户,侍奉父母。私有制形成以
后,把一部分家产分给已成年诸长子去另立门户,被分出者叫“分家子”,年幼未
分出者叫“未分家子”,未分家子有权承继家长留下的全部遗产。
长子析居,幼子守户大概是一种肇始于渔猎经济的家庭制度。它的社会功能,在于
最大限度地控制家庭人口,以适应渔猎采集过程中分散经营、流动生产、辗转迁
徙,以及居舍狭小的需要。这种制度在金女真早期社会已经流行。《金史·世纪》
记:“生女真之俗,生子年长即异居。”金女真家中的未分家子称“蒲阳温”(与
女真语、满语中的“费扬古”同一意,均指幼子),又名“主家子”。“主家
子”者,即“主父母之业”。当父母在世时,与之同居止;父母殁,承袭其最后遗
产。到了明代,女真人流行同一风俗。足见这种传统源远流长。在努尔哈赤选任的
和硕贝勒中,代善、莽古尔泰、皇太极、阿济格等应为分家子,多尔衮、多铎两兄
弟,则是未分家子。清太宗皇太极即位以后,一次在谈到父汗遗产的处理原则时也
说过:“太祖虽无遗命,理宜分予幼子。”在这以前,代善已将自己领有的两红旗
中的一旗分给了长子岳讬。于是,代善、莽古尔泰、阿敏、皇太极、阿济格、多尔
衮、多铎、岳讬,各领一旗。
这8人中,莽古尔泰、阿敏为努尔哈赤亲侄,姑且勿论,此外均为他的诸子和孙子。
问题是,努尔哈赤前后共生养16子,除褚英早死,是什么原因决定了次子代善、五子莽古尔泰、八子皇太极、十二子阿济格、十四子多尔衮、十五子多铎相继被授予
全旗,享受殊荣,而其余诸子却多数毕其生而未至尊显呢?《满洲实录》卷末载努
尔哈赤家庭成员时称:
太祖未即位时,先娶之后生长子褚英,……次子代善……继娶后所生莽古尔泰、德格
类;中宫皇后生皇太极,即天聪皇帝也;继立之后生阿济格、多尔衮……多铎……皇
妃生阿巴泰;又三妃生五子:阿拜、汤古代、塔拜、巴布泰、巴布海。
关于努尔哈赤诸子,上引文还遗漏了第十三子、庶出之赖慕布,第十六子,庶出之
费扬古。其中的三“后”,所生嫡子共计8人。明显的事实是,和硕贝勒的人选严格
限定在嫡子范围,换句话说,在8嫡子中,除德格类因某种缘故受到冷落外,其余诸
人在努尔哈赤生前先后被授予整旗。而庶子即使年齿徒长,亦绝无领旗的奢望。如
皇太极庶兄阿巴泰,年长功著,也不过附入弟旗,分得6牛录庶民。在明中叶以前女
真部落酋长家庭中,尚未发现诸子有嫡庶之别的迹象。努尔哈赤建国,以诸嫡子分
领一至两旗,是政治等级制度发展在爱新觉罗家族内部的突出反映。
孟森《八旗制度考实》在分析天命年间金国制度特点时指出:“八旗者,太祖所定
之国体也,一国尽隶于八旗,以八和硕贝勒为旗主,旗下人谓之属人,属人对旗主
有君主之分。”旗是和硕贝勒的私产,除父汗以外,他人不得染指,属人也无权越
过自己的和硕贝勒(旗主)与它旗交结。和硕贝勒与属人间建立起类似君臣,义如
父子的严格隶属关系。天命八年努尔哈赤处死了老臣额尔德尼,罪状之一就是越过
旗主多铎,向它旗贝勒索取财物。其时旗主多铎也不过8岁。
旗的私有性还表现在它的继承有一定统系:蓝旗原属舒尔哈齐,努尔哈赤将其幽杀
以后,仍将镶蓝旗分给其子阿敏,天聪四年(1630)阿敏获罪以后,该旗转入其弟
济尔哈朗手中;红旗初为代善私产,以后镶红旗由子岳讬继承;至于本身领属的正红旗按传统应归幼子萨哈廉;白旗原属褚英,死后转归其子杜度,这种统属关系一
直保持到天命末年;黄旗为父汗自己所有,以后也留给幼子。旗作为家产在家庭内
部继承的事实,充分体现了这种分配的私有性质。对旗的私有,奠定了和硕贝勒的
实力地位。旗是以牛录为细胞的,牛录则以壮丁来编组。和硕贝勒通过对旗下人丁
的占有,实行强制的或超强制的经济剥削,敛取粮赋、杂物,签派劳役。
对旗的私有,又成为八家和硕贝勒势均力敌,不相统属的经济基础。“得些人来,必分八家共养之”;“但得一物,八家均分共用”;战斗力役,抽甲派兵,举凡与
国家有关的公共开支,统统由“八家均出”。以此为前提,又有八和硕贝勒共治国
政制度的构建。
努尔哈赤和他的亲近子侄,组成治理国政的最高领导集团。
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在建立八旗制度,对传统部落组织进行全面改造
的同时,正式建立议政会议制度:“每五日一次,使诸贝勒大臣聚集衙门议事,是
非公断,作为常规。”
努尔哈赤起兵初,子侄年幼,凡重要军政事务只能依靠视为股肱的五大臣额亦都、何和礼、费英东、扈尔汉、费扬古议决,组成以努尔哈赤为主的中枢议政集团,随
着子侄次第长成,年长诸子成为各掌一旗的和硕贝勒,五大臣渐被疏远,分别拨入
各旗任固山额真,成为和硕贝勒的附庸。参与议政不过陪同末议,失去了昔日的权
柄。
《清太祖朝老满文原档》记载了天命四年(1619)十一月一日金国的“十部(塔
坦)执政贝勒”与蒙古喀尔喀五部诸贝勒盟誓经过,其中十部(塔坦)执政为:昆
都仑庚寅汗、古英巴图鲁、阿敏台吉、莽古尔泰、洪台吉、德格类、阿济格阿哥、杜度、布尔杭古、德尔格勒。
昆都仑庚寅汗,是万历三十三年(1605)蒙古喀尔喀五部给努尔哈赤奉上的汗号。
布尔杭古、德尔格勒,则是新降附的叶赫贝勒,汗的姻亲。此外,参与执政的古英
巴图鲁代善(努尔哈赤次子),阿敏台吉(舒尔哈齐次子),莽古尔泰(努尔哈赤
五子),洪台吉(皇太极,八子),德格类(十子),阿济格(十二子),杜度
(长孙),均为努尔哈赤的子孙辈。他们中间,年龄最长的代善36岁,幼子阿济格
仅14岁。由此可见,主持政务的议政会议除若干异姓亲贵外,以汗家族为核心,带
有家族政治的鲜明色彩。
参与议政的诸贝勒也即执政贝勒。从此以迄天命末年,努尔哈赤另外一些子侄诸孙
也陆续跻身执政贝勒之列:斋桑古(舒尔哈齐子)、济尔哈朗(斋桑古弟)、多尔
衮(努尔哈赤十四子)、多铎(十五子)、阿巴泰(七子)、岳讬(代善子)、硕
讬(同上)、萨哈廉(同上)、豪格(皇太极子)。以上便是天命年间汗家族参与
议政、执掌“大政”的执政贝勒。其中,仅阿巴泰一人庶出,而他参与议政又在弟
德格类、济尔哈朗,侄杜度、岳讬、硕讬诸人之后。说明重嫡不重庶是简任执政贝
勒的重要条件。
在众执政贝勒中,和硕贝勒居有核心地位。依年龄次序,代善又称大贝勒、阿敏称
二贝勒、莽古尔泰称三贝勒、皇太极称四贝勒,合称“四大贝勒”(四大王)。天
命元年(1616),努尔哈赤命四大贝勒“共理机务”;六年(1621),进一步命令
四人“按月分直”,轮流执掌日常政务。和硕贝勒与执政贝勒身份重合,分掌八
旗,主持议政,逐渐形成分权共治的局面。
努尔哈赤主政期间,金国实行的是以汗为首的执政贝勒议政制。由于他在长期征战
中建立起无可争辩的权威,兼有家长和汗的双重身份,所以八和硕贝勒相互独立、势均力敌,不但不会对他的地位构成挑战,相反,为他在血缘观念仍旧保持顽强影
响的条件下,利用亲近子弟对被征服的部民与部落实行控制提供了有效手段。
然而,随着年事渐高,努尔哈赤不能不对诸子侄之间能否长期同舟共济表示担忧。
特别在四大贝勒内部,代善长期参与国政,位居四大贝勒之首,为人宽厚,难以御
众。皇太极“英勇超人”,素为父汗偏爱,但内多猜忌,在汗位角逐中咄咄逼人,甚至“潜怀弑兄之计”。天命六年,阿敦密告代善:皇太极、莽古尔泰等人将要对
他进行陷害,“事机在迫,须备之”。代善闻讯惊惧不已,往见其父而泣。努尔哈
赤为平抑内讧,以“交构两间”的罪名将阿敦论处。阿敦是努尔哈赤从弟,开国功
臣之一,却成了两大贝勒明争暗斗的牺牲品。大贝勒阿敏为舒尔哈齐子,天聪四年
(1630)皇太极宣布阿敏16大罪状时,斥他“怙恶不悛,由来久矣”,可见彼此早
有嫌隙。莽古尔泰之母系被迫离异的大福晋,继汗位希望渺茫,他与阿敏各有隐
衷,不得不审时度势,依委于代善、皇太极两者间,使诸大贝勒的关系更加扑朔迷
离。
努尔哈赤毕生创业,目睹并亲历了一幕幕“骨肉相残”的悲剧。天命六年正月,他
要求诸子侄对天祝祷,“吾子孙中纵有不善者,天可灭之,勿令刑伤,以开杀戮之
端”;临终前遗言诸贝勒,复援举六祖贝勒以及董鄂、王甲、哈达、叶赫、乌拉、辉发、蒙古因“贪财货、尚私曲、不尚公直,昆弟中自相争夺杀害,乃至于败
亡”的历史教训,并剖明心迹说:“吾以彼为鉴。”他深恐诸子日后为争夺权位重
开衅端,试图建立一种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取代身后可能出现的权力真空,以维
系八家分治局面的稳定。经过长时间酝酿,在天命七年(1622)三月,提出了八和
硕共治国政的设想,要点如下:
第一,“继父为国主者,毋以强势之人为之,恐以其人为主,恃力妄为,获罪于天。且一人之识见何能及众人之议?以尔等八子为八王,八王共议庶可无失。八王
视不拒尔等之言者,继尔等之父为国主。若不纳尔等之言,不遵善道,八王可将所
任之汗易换,另择不拒尔等言语之贤者任之。”明确提出继位新汗的首要标准是能
够采择众议,并规定八和硕贝勒集体拥有新汗的推举权、罢免权和更择权。
第二,“尔等八王共理国政时,若一人有得于心而言,另外七人当会其意而发明
之,若己不能会意又不能发明他人之所得,惟缄默无语,当以在下子弟代之为
王。”规定八和硕贝勒集体拥有对不称职和硕贝勒的撤换权和接替者的择任权。
第三,“遇事它往,议告众人而言,毋行未议之事。若聚于尔等八王所任国主之
所,一二人毋聚,当众人毕集合议治理国事。”强调共议国政的原则,以避免个人
专断擅权和结党营私。
第四,“八王合议,设诸申(女真)大臣八,尼堪(汉)大臣八,蒙古大臣八。其
下设诸申理事官八,尼堪理事官八,蒙古理事官八。诸理事官审理后告于诸大臣,诸大臣议定后呈上八王,所定之罪由八王定夺。”提出设立官职,作为八和硕贝勒
共议国政时的辅佐,并实行众理事官、众大臣、八和硕贝勒三级会审制。
第五,“国主于每月初五、二十日两次升殿,初一晨起往堂子叩首,向渥辙库(家
内神)叩拜,尔后国主亲向诸叔诸兄叩首毕,始升汗座。汗本人与受己叩首诸叔、诸兄一处同座,受众人叩拜。”即规定新汗对家族长辈和同辈兄长的应尽义务,以
及同座受拜仪礼。
第六,“汗父所定八分所得外,若贪得一物、贪隐一次,当停其一次应得之份;若
隐二次,停其两次应得之份;若隐三次,当将其应得之份永革。”即八和硕贝勒在
经济上的均分原则。以上便是“共治国政”的内容,以及与之相配合的:推举新汗、彼此监督、共议国
政、设官辅政、同座受拜、八家均分等六项具体措施。
“共治国政”的基本宗旨,是以集体的权力制约个人的权力,以合作共议限制个人
专断。换句话说,即通过排斥每个人对权力的垄断,共同维持集体意志的最高权
威。
“共治国政”是在八旗分庭抗礼、互不相让基础上实行的,是八和硕贝勒分权共治
的组织形式。它的经济基础则是“八家均分”,使八旗形成彼此独立的经济实体。
尽管努尔哈赤为这一政治设计绞尽了脑汁,事实上它并没有能摆脱女真社会旧传统
的羁绊。举凡推举新汗、共议国政、八家均分,无不体现了部落时代民主制度和平
均分配原则的遗风。“共治国政”的设计付诸实施后,既无法适应对一个日趋复杂
化的国家组织实行有效管理的要求,也无力平抑爱新觉罗家族内部围绕最高权力展
开的矛盾冲突。皇太极继承汗位后,颇感事事受到诸大贝勒的掣肘,“虽有一汗之
虚名,实无异整黄旗一贝勒”。于是在多头政治“复辟”的背后,又孕育出新的分
裂内讧危机。
如上所述,努尔哈赤时代爱新觉罗家族的执政形式虽然有所变化,但是伴随着金国
的发展,他们对国家最高权力的垄断也在巩固。
在八旗共治的体制下,努尔哈赤以一个族长的名誉,掌管全部权力。
天命六年(1621),剽悍勇猛的八旗军队大举西进,先后占领了明辽东重镇沈阳和
辽阳,并夺取了辽河以东的70多个城堡——西起今鞍山、海城、盖平、熊岳、复
县,东至宽甸、凤城等地。辽东半岛上,辽河以东的全部地区,被纳入金国的统治
之内。长期以来活动于东北边区的女真人,从此迁入汉人地区。这个新兴的国家,不知疲倦地东征西讨,被征服的女真人、汉人、蒙古人迅速增
多,并被编入八旗组织,天命十一年(1626)七月,努尔哈赤训谕诸贝勒大臣时
说:
推尔等之意,以为国人众多稽察难遍。不知一国之众,以八旗而分隶之,则为数少
矣,每旗下以五甲喇而分隶之则又少矣,每甲喇下以五牛录而更分隶之则又更少
矣。今自牛录额真以至什长,递相稽察,各于所属之人,自膳夫牧卒,以及仆隶,靡不详加晓谕,有恶必惩,则盗窃奸宄,何自而生哉?
努尔哈赤在这里所强调的,显然是八旗等级制度对实行政治统治、维护贵族特权利
益的必要性。在这个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中,汗家族高踞于它的顶端;以下是异姓
贵族,大小官员,他们是处在不同阶梯的统治者,至于牛录下普通旗人、“膳夫牧
卒、以及仆隶”,则是身份地位不尽相同的被统治者。
在古代北方民族中,诸如出身匈奴国家挛鞮氏(虚连题)、突厥国家阿史那氏、鲜
卑国家拓跋氏、蒙古国家孛儿只斤氏、金国女真完颜氏,乃至后金国女真爱新觉罗
氏的最高统治者,实际上都不是以自己的整个氏族,而只是以自己为大家长的显贵
家族为核心,实行对全体国民统治的。从人类社会发展历程看,先有的家族关系,然后才有的政治关系。由于氏族社会的残余影响,作为统治阶层代表的国家与统治
家族融合在一起,是正常的历史现象。统治家族的族长也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这
样,国家的权力机构与特权家族相结合,政治关系与家族关系紧密纽结在一起了。
按照当时人的说法:“汗犹一家之祖父也,贝勒犹一家子弟也”,努尔哈赤以诸亲
近子侄分掌八旗,主持议政,建立起了集族权、政权于一身的“父汗”统治。
那么,作为一族之长的努尔哈赤是如何对本家族成员进行管理的呢?《满文老档》
对这个问题有一个评述:聪睿恭敬汗自幼生活贫苦,心存公正,沉默寡言,善于劝阻族人殴斗。劝而不从,则责其用壮逞强者,并科以重罪。其知错认错,听从劝告者则嘉之,重罪从轻,从
容完结。其见善者,纵是仇敌,论功擢之。其犯罪者,即为亲戚,亦必杀之。因一
贯公正善良,故此本族伯叔,兄弟等无论何事,俱委聪睿恭敬汗予以了结。
以上议论,固然是一片溢美之辞,但所列努尔哈赤的一些优点,如处事公道,扶弱
抑强,仗义执言,至少在他创业初期,应是有的。否则,就不可能团结家族成员,共同奋斗,同甘共苦,使自己的力量逐步壮大起来。万历十二年春,努尔哈赤得知
妹夫噶哈善死讯,不听族人劝阻,不计个人安危,执意往寻其尸,就是他待亲友注
重情义的一个例子。同时,对参与阴谋的五祖子孙也异常宽容,能拉拢即拉拢,或
者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但这与其说是出于“善良”的天性,不如说是“自料兵少
难敌”而采取的权宜之计。
事实上,努尔哈赤对待那些反对自己的族人,不论亲疏长幼,都是很少宽宥的。
《满洲实录》卷一记,努尔哈赤起兵初期,沿途诸部“皆是仇敌”,这当然也包括
他的部分族人。兆嘉城主理岱,与努尔哈赤本系同族,却结纳强部哈达与他抗衡。
万历十二年(1584),努尔哈赤攻破其城,理岱据说被宥不死,但本人与所属部落
从此销声匿迹。在努尔哈赤武力征服的一系列村寨中,也包括了他六祖宝实所居的
章佳。但《满洲实录》有意略去了同室操戈的史事。起兵33年后,努尔哈赤终于称
汗建国。这时的他,不仅拥有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在家族内部,也由当初的后生
晚辈上升为长辈。子侄们恭敬地称他为“父汗”,作为一国之主同时是爱新觉罗家
族的族长。
努尔哈赤在建立法制过程中,第一次赋予了本家族政治特权。早在佛阿拉(旧老
城)时代(1587—1603),拉哈墨尔根的妻子因扯了爱新觉罗家妇女的衣领,就被他残酷地下令处死。建国以后,制定专门法律,规定对冒犯汗亲戚者,哪怕用手指
触一下,也要处死。天命七年,博和里与塔拜阿哥(努尔哈赤第六子)斗殴,获罪
拟死,因功免死,箭刺耳鼻。努尔哈赤的一个孙女嫁给功臣董鄂额驸的儿子,被凌
辱而死,努尔哈赤命杀董鄂额驸之子抵命,努尔哈赤特别申明:“凡轻视汗族者,责打之;其殴打者,斩之。”命将此令笔录下来颁发给诸子。努尔哈赤在以法的形
式将人们分为不同等级时,将他的家族置于这座金字塔的神圣不可侵犯的顶端。
汗是这个特权家族的代表,当然更不容僭越冒犯。法律对盗窃汗家财物者刑罚最
重。天命六年,汗的家人福汉窃取了绸衣送给外孙,被发现后子孙骈诛。八年五
月,汗闻知纳钦盗取自家帐房后怒不可遏,斥责他要盗尽自己的家产,下令杀死。
福汉、纳钦所盗均非贵重之物,只因为直接触犯了汗的权威,就被毫不留情地处
死。更有甚者,巴克什(文士)达海仅仅因为接受了汗侍女的两匹蓝布,就被定为
死罪。后以通晓汉语汉字,人才难得,才幸免一死。
金国的法律,对于过失杀人与故意杀人已有所区别,规定凡过失伤人者,鞭一百,赔人一口;对故意杀人者,一般处以死刑。但处以死刑的惩罚,只限于普通下层旗
人,贵族犯此罪行,则网开一面。《满文老档》天命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色勒阿哥
前在佛阿拉时,以“妖精附体”为由,毙家中仆妇和牛录下女子各一,被告发后,定议:革职,赔还被打死之二妇。所谓赔还二妇,意指色勒将自己所有的二个妇人
交给汗,是金国特有的刑罚。色勒阿哥,系努尔哈赤伯父礼敦巴图鲁孙,是汗的侄
辈。因此,虽犯有故意杀人和隐匿罪行两重大罪,只受到赔人与革职的惩罚。即便
这种惩罚,也不过徒具象征意义,事隔不久又可重新授职。何况户下仆妇赔出两
人,犹如九牛一毛。
金国刑罚野蛮,仍带有部落时代血族复仇的特点,但除了诛除政治异己的个别场合,各种野蛮的刑罚绝不用于汗家族成员。惩罚族人的习见方式为“囚禁高墙”。
早在建国前时代,努尔哈赤就说过:“凡有恶罪之人等,不得由我等亲杀之,当囚
于木栅高墙之内”,是有关“囚禁高墙”的最早报道。这里的所谓“恶罪之人”,当指那些犯有死罪而又不便或不愿杀死的贵族。万历四十一年(1613),努尔哈赤
因不满长子褚英乱政,将他“幽于木栅高墙内以居”。天命五年,阿敏弟斋桑古与
代善子硕讬因不满兄、父的苛待,合谋叛逃明朝,谋泄后也被“囚禁在高墙的屋
中,使其居住”。这些受刑者无一不是汗的族人,可知“囚禁高墙”实即软禁,它
的对象仅限于汗(帝)亲族。清朝宗室犯法,有高墙拘禁之条,当源于此,乾隆年
间始废弛。但清季宗室尚有“囚禁空房”之刑,是“囚禁高墙”的变种。
除长时期监禁,还有临时性的囚系。天命六年十一月,济尔哈朗、斋桑古、硕讬三
贝勒因向达尔罕虾(侍卫)行贿,努尔哈赤令披妇女短袍,系女人裙,划地为牢,监禁三夜,以达到惩戒和羞辱的目的。这类惩罚,是女真社会男权昌盛与女性地位
衰微的一种法律表现。但对于被惩罚的贵族来说,法律对他们的宽容与对普通国民
的严厉,不啻有天壤之别。
努尔哈赤作为一族之长,在家庭和家族内拥有支配财产的绝对权力。万历四十一年
(1613),他回顾说,先前曾分予年长两子属民各5000户,牧群各800,银各万
两,敕书各80道。属民(诸申)与奴仆(阿哈)不同,他们是承担兵役、徭役、赋
役的主体,因此当国家建立后,便构成贵族实力地位的支柱。
旗(固山)和牛录是贵族集团分配和占有属民的两个基本单位。和硕贝勒为一旗之
主,以旗为单位的旗人名义上都是他的私属。然而就旗内部而言,实际上存在着不
同的隶属关系。对和硕贝勒说来,真正属于他名下的,是努尔哈赤作为遗产分给他
的那部分牛录。据皇太极后来追述,父亲“分拨牛录与诸子时”,给阿济格、多尔衮、多铎各15个牛录,自留15个牛录。待父亲去世,皇太极将余剩15个牛录给予多
铎。说明和硕贝勒至少拥有15个私属牛录。清朝入关以后,领旗的和硕亲王由皇帝
各拨给15个牛录(佐领),恐怕不仅是历史的巧合。在每个和硕贝勒周围,还集合
了血缘关系比较疏远的若干贵族,他们也从努尔哈赤处分得数量不等的牛录。如努
尔哈赤的庶子阿巴泰,就分到6个牛录。
努尔哈赤将旗、牛录的予取予夺作为有效控制族中子弟的重要手段。他曾将长子褚
英的财产,包括属民在内,全部剥夺。他还以种种罪名,先后褫夺了赐予莽古尔
泰、汪善、穆哈廉等族人的牛录和属民。
族长之权实即家庭内部家长特权的延伸,其中也包括对家族成员的主婚权。努尔哈
赤先做主将胞妹嫁给了嘉木河寨主噶哈善,待其被害,又以妹改妻沾河寨主杨书。
妇女的择婚与寡妇的再嫁,均操于作为一家之长的努尔哈赤手中。有清一代,皇室
近支子女婚嫁,须由皇帝指婚,其渊源盖缘于此。《满文老档》八年九月十二日
载:
汗之妹夫曾为哲陈路大臣,初附汗同行,故以妹妻之,有三子。中年以后,汗妹因
恶其夫,而欲离之。汗念其原为好友,未准。夫妻死前,已分居十五年。夫至死未
得与妻相见,故汗怨其妹,仍眷爱其妹夫。
“哲陈路大臣”,指原沾河寨主杨书。努尔哈赤以十三副铠甲起兵时,杨书与弟常
书、噶哈善率先归附,所以被努尔哈赤视作出生入死的“古出”,赏赉有加,又缔
结秦晋之好。“汗妹”即努尔哈赤的胞妹。努尔哈赤不顾妹与杨书感情长期破裂的
事实,竟拖延十余年之久仍执意不准离婚,说明妇女在丧失婚权的同时,也失去了
离婚的自由。贵族家庭的妇女,实际上往往成为最高统治者维护政治利益的工具。努尔哈赤不能容忍族人对他的权威流露不满,遇到这种场合,必施以无情报复。下
面是一个典型例子:觉罗姓珲他等人的曾祖班布理原有大功于努尔哈赤。努尔哈赤
起兵初,有木奇、马尔墩地方人设计诱骗他前往,他未识其谋准备赴会,经班布理
极力谏阻,才未成行。命五人代往,尽为所杀。努尔哈赤嘉其忠直,令免除班布理
一支四十家人的差徭,“按年穿的衣服,吃的米粮,使唤的奴才、耕牛、骑马俱给
养赡之”。珲他曾祖家,曾与努尔哈赤家一墙之隔。某日,有一家奴畏罪跳进努尔
哈赤家院内藏避,珲他祖执刀追入,索要逃奴。努尔哈赤却矢口否认:“你的家奴
没在我的院内。”珲他祖闻言大怒,用佩刀将檐柱连砍数刀,并扬言说:“从今日
以后再不来汝家内,不系汝红带子。”说罢将带子解下扔掉。努尔哈赤恼羞成怒,翌日召集阖族人等,宣布理应从重严办,仍姑念同宗之情,只“抽了红带子”。清
制:六祖子孙,俱称觉罗,系红带子为标志;显祖塔克世子孙,俱为宗室,系黄带
子为标志。努尔哈赤下令将珲他祖先一家“抽了红带子”,也就是开除族籍。此
后,珲他一族后裔,被迫放弃觉罗旧姓,改称觉尔察氏。
仅仅因为一次口角,就将功臣子弟开除族籍,努尔哈赤对族人的专横跋扈,据此可
见一斑。不过,若与努尔哈赤幽弟杀子等举止比,珲他一族应为自己的遭遇感到庆
幸。
天命十一年(1626),努尔哈赤已是68岁的老人。自起兵以来,他已在战场上驰骋
了43年,基本上完成了统一女真各部的大业;他创设八旗制度,用以统辖被征服的
女真、蒙古、汉人,促进了满洲共同体的形成。他建立了金国,身为最高统治者,给予本家族以种种特权,并用严酷手段管理自己的家族、氏族,乃至全体国民。作
为开国之君,他的一生带有非同寻常的传奇色彩,作为清朝皇室奠定基业的“太
祖”,他的丰功受到爱新觉罗氏后嗣的景仰,并世世引以为荣。图8 福陵努尔哈赤纪功碑(内藤湖南《满洲写真帖》)
这年正月,努尔哈赤统兵13万,号称20万,进取辽河以西的宁远(今辽宁省兴
城),不意因明将袁崇焕婴城固守而败北。努尔哈赤一生攻无不克,战无不胜,这
是他创立基业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失利,不能不感到莫大的羞辱。8个月后,背发痈
疽,赍志以殁。
努尔哈赤死后,留下子弟侄孙数十人,爱新觉罗家族的未竟事业已经后继有人。努
尔哈赤被安葬在沈阳城东20里,浑河北岸的石嘴头山,称福陵,即现在沈阳东陵。
崇德元年(1636),皇太极尊其父为太祖(庙号),谥为武皇帝,康熙元年
(1662)改为高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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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恢宏帝业
清太祖努尔哈赤是开国之君,奠定了爱新觉罗皇室统治的基础,而真正将这一统治
加以巩固、发展,并为征服全中国准备好条件的则是他的儿子皇太极。
皇太极在位17年,前后分为两个时期。前一时期为金国时期,努尔哈赤死后,皇太
极以翌年(1627)为天聪元年。在以后十年(即天聪元年至十年,1627—1636)
中,金国疆域进一步扩大。当统治区域不断向南扩展,女真人大批迁入新占领地区
并安顿下来以后,汉族的影响显著加强了。定居下来的征服者不能不适应当地比较
先进的生产力水平,并逐步采纳当地原有的制度。皇太极顺应了这个潮流,对本民族的旧制度和落后习俗进行了大刀阔斧地改造。后一时期为清朝时期。天聪九年
(1635),诸贝勒合议,劝进皇太极即皇帝位。同年,皇太极宣布停止使用女真旧
族号,改称为满洲。天聪十年四月十一日,皇太极在诸贝勒和满、蒙、汉官共同举
行的隆重典礼上,接受了“宽温仁圣皇帝”的尊号,同时改国号为大清,改元崇
德。
历史上汉人建立的王朝,罕有更改国号的前例。少数民族建立国家以后,基于汉人
的影响,社会组织与政治制度逐渐发生变化,文化观念亦被涵化,于是产生改汗为
帝或者更易国号的政治需要。“汗”是蒙古的称号,“帝”则是汉人传统的最高称
号,皇太极废汗号称帝,改“金”国号为“清”,不但意味着满洲统治者从此与明
朝皇帝并立,而且是其国家制度进一步接受汉文化的明显标志。也是在这段时间
里,进一步明确了爱新觉罗氏作为宗室贵族的法律地位。
一 废除“共治国政”
从努尔哈赤起兵时起,在爱新觉罗家族内部,如何处理好汗与诸贵族的关系,始终
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努尔哈赤是在武力征服过程中逐渐铸造自己的权力的,剪除舒
尔哈齐势力后,比较顺利地克服了“两头政长”的障碍,实现了对权力的垄断。建
国后,他身为家族长老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集政权、族权于一身,即将传统的、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权力与新型的、建立在等级关系上的权力熔接在一起,保证了
统治地位的坚稳。然而一俟其子皇太极即位,汗的地位却陡然变化,家族内部犬牙
相错的权力关系比较努尔哈赤创业时代更为扑朔迷离。如果说努尔哈赤当年面对的
只是年龄、资望、经验、实力均逊色于自己的舒尔哈齐一人的话,与皇太极汗权相
颉颃的兄弟则有三人,而且又都年长于己。“多头政治”重新显现出它的阴影,形
势更为严峻。皇太极以八王之一的身份承袭汗统,他首先面临的棘手问题是如何处理与其他诸王,主要是三兄长的所谓“三尊佛”的关系。这成为他能否主宰皇室家
族,并重新高扬汗权的一块试金石。
皇太极以四大和硕贝勒之一的身份继承汗位,关于他得位的由来,后世始终有推举
和夺立两说。《清太宗实录》卷一记诸贝勒推举皇太极为新汗,皇太极推辞时即
有“皇考无立我为君之命”的话。即位后第一件事是与诸贝勒誓祝天地,在自誓文
中又有“今我诸兄弟子侄,以家国人民为重,推我为君”之句。同书卷四八崇德四
年(1639)八月辛亥,皇太极论傅尔丹罪证时提到:“太祖皇帝晏驾哭临时,镶蓝
旗贝勒阿敏遣傅尔丹谓朕曰:我与诸贝勒议立尔为主,尔即位后,使我出居外藩可
也。”《清太宗实录》曾屡经他的后世继位者改纂,凡载录满洲风习制度有悖于汉
俗者,删削几尽,惟推举选汗的史事却基本保存完好。推举新汗,是太祖生前所
订,也是满洲先世的传统。皇太极说过:“自古以来,有力强而为君者,有幼冲而
为君者,有为众所拥戴而为君者。”显而易见,他将自己列入“为众所拥戴而为
君”的一类,而以往史家或基于汉人的政治传统,以此为不解之谜。
不管在推举新汗的背后掩盖着多少利害冲突与政治交易,皇太极即位毕竟是推举的
结果。但作为被推举的新汗,他在处理与诸贝勒关系时,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必
须敬兄长,爱子弟,行正道,不得因兄弟子侄微有过失就削夺父汗所予户口,等
等。
太祖生前虽以四大贝勒按月分值、治理国政,但“予夺厚薄之权,实操于一己”,大贝勒们轮流执政只是辅弼父汗。而皇太极对三大贝勒“不遽以臣礼待之”,却是
时势所使然。《满文老档》天聪元年(1627)正月初一,“满洲国旧制:凡朝会行
礼时,大贝勒、阿敏、莽古尔泰三贝勒,以兄行受敬,命列坐汗左右,无论何处,均令与汗列坐,不令下坐”。新汗在四大贝勒中原先位次居末,此时与三兄长共坐议事,遇到年节,甚至要向兄长行三跪九叩的大礼。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他政治地
位的软弱。天聪元年颁布的禁止擅杀牲畜令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并不是允许举报
的奴仆、属民可以断离原主,而是将“汗”与“诸王”一同列为首告纠举的对象。
这就是说,诸贝勒既不准擅杀牲畜,新汗也无超越此限制的特权。显而易见,法令
是将汗与贝勒置于近乎同等地位对待的,而新汗地位之软弱,由此又可见一斑。处
境尴尬,难免令皇太极产生如履薄冰之感。
“八家分治”的格局还钳制了汗在军事活动中正常发挥领导职能。在军事活动中,由于八旗出兵向例不设统帅,军政大计只能由出兵诸贝勒集议而定。天聪元年出兵
朝鲜时,大贝勒阿敏执意要入居朝鲜王京,济尔哈朗、岳讬等贝勒则主张与朝鲜国
王立刻定盟退兵。会议结果,七旗所议皆同,独阿敏一旗固执己见,议久不决。最
后岳讬要挟阿敏:“你若要去,只管去吧!我要率我的两红旗退回去。如果两红旗回
去,两黄旗、两白旗恐怕也要跟我回去了。”阿敏慑于一旗势单力薄,难以深入,被迫退归。说明出兵诸贝勒各自为政,实为公认的法则。在这种局面下,军权涣散
以至贻误战机都是不可避免的。
再者,出兵诸贝勒只关心本旗利益,调兵时自然锱铢必较。天聪五年围攻大凌河城
之际,皇太极责备莽古尔泰所部军兵“凡有差遣,每至违误”。莽古尔泰不服,反
称所部“凡有差遣,每倍于人”。两人针锋相对,言辞俱烈。最后,莽古尔泰竟拔
刀相向,酿成所谓“御前露刃”的轩然大波。
由于各旗之间泾渭分明,危急关头甚至见死不救。天聪四年,明军欲收复永平等
四城。兵抵滦州城后,连攻三昼夜,城池已危在旦夕。大贝勒阿敏以守城兵无本旗
之人,依旧安坐永平不发兵往援。结果四城尽失,伤亡惨重。皇太极在追究阿敏罪
责时训斥道:“如果是他的镶蓝旗,就算是战得血肉之躯,堆得像城一般,也一定会去救援。”这段话惟妙惟肖地刻画出阿敏只图保存自家实力、置他旗兵丁生死于
脑后的卑劣心态。永平四城孤悬千里之外,又处在明朝大军势在必得的兵锋之下,阿敏即便往援,四城恐怕也难以获全。但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于战役失败造成的严
重损失,而在于它使长期积蕴在八旗体制中的痼疾彻底暴露出来。事隔不久,贝勒
萨哈廉在一次对策中直言不讳地指出:“我国虽一,而旗则分”,“势难统御”。
他还将明朝情形拿来对比,认为明军兵将虽怯于战斗,却能做到防御稳固,是由于
指挥官“得便宜从事”。也就是有集中统一的军权,无他人掣肘之虞。
皇太极继位时的金国,已是一个包括满洲人、蒙古人、汉人在内的复杂社会。满人
入居辽沈汉人地区以后,民族矛盾激化,社会贫富悬殊,而外部明朝、蒙古的势力
仍很强大。经济的恢复发展,民族关系的调整缓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对外征
服的顺利进行,都需要将分散的权力集中到汗一人之手,以结束“三分四陆,十羊
九牧”的涣散局面。
皇太极初立,只能暂时维持八旗分立、共同主政的局面。为了实现汗权的独尊,压
抑骄纵的诸大贝勒,他循序渐进地采取了以下实际步骤:
皇太极采取的第一个步骤,就是扩大八旗八大臣的权限。八大臣即八固山额真(后
称都统)并非皇太极独创,但从这时起,享有了更大的权限,“总理一切事务,凡
议政处与诸贝勒偕坐共议之;出猎行师各领本旗兵行,凡事皆听稽察”。参与议
政,削弱了诸贝勒议政之权,出师领旗,削弱了诸贝勒兵权。同时增设“不令出兵
驻防”的十六大臣和“令出兵驻防”的十六大臣,“佐理国政、审断狱讼”。在这
40名新任八旗高级官员中,除7人是宗室觉罗外,其余诸人出自15个较大的族姓。皇
太极通过增加八旗大臣人数,为宗室贵族以外各族姓参政提供了更多机会,这有助
于分散和削弱诸王特权,是强化汗权的初步尝试。天聪三年(1629)正月,皇太极以关心三大贝勒操劳过度为名,改变了天命六年
(1621)以来由四大贝勒按月分值、执掌国中一切机要事务的旧例,并用诸小贝勒
代替他们。诸小贝勒都是皇太极的弟侄辈,他们名为执政,实际上不能不对皇太极
言听计从。三大贝勒没有理由拒绝皇太极这种说来冠冕堂皇的关怀,只有点头“称
善”。
天聪五年,皇太极依仿明制创设了六部。每部以贝勒一人领部事,即贝勒多尔衮管
吏部事,贝勒德格类管户部事,贝勒萨哈廉管礼部事,贝勒岳讬管兵部事,贝勒济
尔哈朗管刑部事,贝勒阿巴泰管工部事。六部贝勒中,除皇太极庶兄阿巴泰管理六
部之末的工部,其余五部均由其弟、侄执掌,借此排斥大贝勒对政权的把持。六部
贝勒在年龄、资历、威望、权势等方面均不能与皇太极相提并论,他们分掌部务,和汗已不是当初“共治国政”时的平等关系,而是君臣隶属关系。
上述举措,尚不足以完全消除大贝勒在统治集团中居有的特殊地位。皇太极便巧妙
地利用他们在军事、政治上的失利加以打击。
天聪三年(1629)十月,皇太极亲统八旗军队伐明,攻克了山海关内永平、滦州、迁安、遵化(今属河北省)等城。皇太极重视这一赫赫战果,认为是上天所赐,遂
命每牛录遣护军3名、甲兵20人驻守四城,兵数较前为多,以阿敏和硕讬为统帅。翌
年五月,明朝调集各路兵马反攻,滦州首当其冲,阿敏等惊慌失措,未作任何抵
抗,就下令撤退,弃城而逃。逃前,下令屠城,降官降民几无噍类。
皇太极得知阿敏逃归,十分震惊。当时全国上下舆论汹汹,对阿敏等人强烈不满。
六月七日,皇太极与代善、莽古尔泰两大贝勒入殿升座,召集诸贝勒及百官,罗织
罪状16条,其中以“(太祖在时)阿敏挑嗾其父,欲离兄汗”;“自视为汗,欺凌
在下诸贝勒”;丢弃永平,残杀降民,“使恶名扬于天下”等罪名为重。经议,阿敏罪大,应当处斩。皇太极命夺其所属人口、财物,给其弟济尔哈朗,只留庄园8
所。将阿敏“送高墙禁锢”。3年后,有汉人降官以阿敏“自怨、自艾,悔不可
及”为由,奏请皇太极效周文王,赦阿敏出狱,令戴罪图功。皇太极不纳。阿敏被
囚10年,崇德五年(1640)十一月病卒于狱,终年54岁。
继阿敏之后,莽古尔泰成为皇太极又一个打击对象。努尔哈赤去世时,皇太极被拥
立,莽古尔泰虽附合众议,但他与皇太极的矛盾却日益加剧。天聪三年十月,金国
军队首次毁边墙深入内地,对明腹地大举进攻。当军队行抵喀喇沁青城时,莽古尔
泰与代善私相合议,反对进军,力主班师。两人意见与皇太极相左,各执己见。皇
太极为此默然独坐,意甚不悦。只是由于众贝勒都力主进兵,两大贝勒最后才屈从
众议。
天聪四年,大贝勒莽古尔泰行围中强取厮卒所射两兽,又唆使仆人强留他人射杀的
野猪和鹿。皇太极闻讯,命莽古尔泰物归原主。他还斥责莽古尔泰说:“如此夺
取,彼随役之人,身困马疲,一无所得,将何以为生焉?”禁止强夺他人猎物,用
意似乎全基于体恤旗民生计,而弦外之音却是,借此小题大作,力挫莽古尔泰的尊
威。两人之不和,已随处可见。
天聪五年(1631)八月,金兵围攻大凌河城。莽古尔泰因所部伤亡较重,请皇太极
将出哨护军调回,两人因此发生激烈争吵。皇太极指责莽古尔泰:“尔所部兵,凡
有差遣,每致违误。”莽古尔泰则针锋相对,扬言:“我部众凡有差遣,每倍于
人,何尝违误?!”可见两人矛盾由来已久,这次爆发只是瓜熟蒂落。莽古尔泰怒
火中烧,不由得手出佩刀出鞘五寸许,被众人推出帐外。当晚,莽古尔泰以空腹饮
酒过量,狂言失态为辞,叩头请罪。皇太极拒绝不纳。不久,以大贝勒代善和众贝
勒共议的名义,定罪名“御前露刃”,革去大贝勒名义,夺五牛录属人,罚银万两及马匹。独红旗贝勒岳讬为他鸣不平,奏言:“蓝旗贝勒(莽古尔泰),独坐而
哭,殊可悯,不知皇上与彼有何怨恨耶?”这却成为岳讬后来获罪的原因之一。翌
年十二月,莽古尔泰因气愤久郁,得暴疾亡,时年46岁。
至此,三大贝勒惟余代善一人。皇太极见时机成熟,以莽古尔泰悖逆治罪为理由,试图废去“凡国人朝见,上与三大贝勒俱南面坐受”的旧制,但诸贝勒会议
时,“执(莽古尔泰)不可并坐者半”,就是说,仍有一半人坚持旧制。最后,还
是代善委屈求全,以图自保,出面支持了皇太极的建议,使皇太极“南面独坐”成
为制度。
坐次的变化,表明汗权在与旗主并立局面的斗争中渐居上风,这一转折,与皇太极
加强对八旗控制的努力是分不开的。皇太极继位时,自将正白旗(寻改正黄旗)。
天聪元年(1627)五月攻大凌河之役,皇太极率两黄旗两白旗兵,代善、阿敏、硕
讬率两红旗和镶蓝旗兵,莽古尔泰率正蓝旗兵。说明皇太极首先将三幼弟领有旗分
置于自己的控制和影响下。天聪二年,他借故革除阿济格镶白旗(原镶黄旗)和硕
贝勒职,改任多尔衮,进而掌握了两黄旗。以后阿敏、莽古尔泰先后得罪。天聪九
年(1635),皇太极借口莽古尔泰、德格类“生前不轨”,再兴大狱,顺势将“正
蓝旗附入皇上旗分,编为两旗”。皇太极独掌三旗(两黄一蓝),形成强大的实
力,没有人足以和他抗衡,八王共治国政制度趋于瓦解。
天聪九年(1635)追究莽古尔泰兄弟“生前不轨”大狱,是天聪五年“御前露
刃”一案的余波。这年十一月,莽古尔泰妹莽古济属人冷僧机,告讦莽古尔泰生前
与莽古济、弟德格类(已于一个月前“以暴疾卒”)等对佛焚烧誓词,图谋不轨。
据说,在籍没其家时,又搜出木牌印16枚,印文为“金国皇帝之印”。诸贝勒等会
议,元凶莽古尔泰“阴蓄异谋,大逆无道”,本应寸磔,但莽古尔泰与弟德格类已死,于是请于太祖两宫后妃,将莽古济处死,莽古尔泰子额必伦亦处死。莽古济长
女为贝勒岳讬妻,次女为贝勒豪格妻。豪格说:“吾乃皇上所生子,妻之母,既欲
害吾父,吾岂可与谋害我父之女同处乎?”说罢杀死己妻。岳讬欲效其做法,为皇
太极谕阻。昂阿喇(莽古尔泰同母异父兄)以知情处死。莽古尔泰、德格类诸子并
黜宗籍,俱降为庶人。参与其事的屯布禄、爱巴礼,并亲支兄弟子侄,俱磔于市。
皇太极严厉镇压莽古尔泰同党,株连无辜,遭到正蓝旗人的激烈反抗。明朝方面得
到消息说:“两家相争厮杀,四王子(指皇太极)将大王子蟒五儿代(莽古尔泰)
儿子三个俱都杀死,还杀了当紧夷人一千有余。”这是金国内部因争夺汗位遗怨酿
成的一场大规模自相残杀,也是爱新觉罗皇室骨肉相残悲剧的又一波澜。
经过不懈努力,到改元称帝前,皇太极已经牢牢控制了国家的最高权力。惟一幸存
下来的大贝勒代善对他俯首称臣,不敢有一点僭越之举。天聪九年十二月,皇太极
责令诸贝勒大臣各立誓言,凡有议政之事,不可谋于微贱之人,以杜私弊。大贝勒
代善表示:“傥皇上不令臣预议事之列,臣亦何敢违背上命,即不盟誓可也。若皇
上怜臣而仍令居议事之列,臣性顽钝善忘,必出誓词。”原先位居四大贝勒之首的
代善对皇太极满口称“臣”,连能否议政也要乞怜于皇太极,这表明议政会议的确
成为皇帝(汗)得心应手的政治工具,他的意旨无人敢于反驳。
随着三大贝勒势力的消除,皇太极的汗位得到了空前巩固。皇太极同三大贝勒的斗
争,不仅是个人的权力之争,同时反映了中央集权同部落旧制度残余的斗争。斗争
的结局,客观上适应了满洲社会发展的需要。
从国家或从家族内消除三大贝勒的势力,并不是皇太极努力的全部,为了确立汗权
的至高无上,不能不触动“共治国政”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即“八家均
分”。“八家均分”的基本原则:“有人必八家分养之,地土必八家分据之”,即便“一人尺土”,汗不能多占一分,贝勒也不能少受丝毫。在金国内部,率先指
斥“八家均分”为“陋习”的是镶红旗汉人胡贡明。天聪六年,他在《陈言图报
奏》中大胆进言:“这个陋习,必当改之为贵。”又说:“厚薄予夺之权得以自
操,而人之心志,亦必归结于一处矣。”这就点明了集中财产人口分配权与实现政
治上“自专”的因果关系。
天聪八年,在商订分配新俘获的瓦尔喀壮丁时,皇太极正式提出:这次俘获人口,不必像以前那样八家均分,应当补充给壮丁不足的旗。同时规定,每旗一律定为30
个牛录,有溢额者即行裁撤,缺额者增补。通过调整,皇太极领有的两黄旗共增设8
个牛录,德格类的正蓝旗增5个牛录,代善父子的两红旗共增4个牛录。此外,正白
旗增1个牛录,镶白旗和镶蓝旗分别减去2个和1个牛录。天聪年间,八旗牛录总额并
不稳定,据上引资料,调整前的牛录数当为225个。其中,两黄旗各26个,两红旗各
28个,正蓝旗25个,正白旗29个,镶白旗32个,镶蓝旗31个。由此可知,调整前的
两黄旗牛录额数在各旗中是比较少的。但变动的结果,始作俑的皇太极却占了明显
的便宜。
为了给新编牛录输送壮丁,皇太极在调整牛录同时第一次改变了“八家均分”壮丁
的惯例。新编557名瓦尔喀壮丁中,分拨镶黄旗的有200丁,正白旗177丁,正蓝旗
180丁。皇太极旗所得最多。翌年,将察哈尔壮丁分拨入旗时,再次违反均分原则:
拨入两黄旗1256丁,两红旗758丁,两白旗575丁,两蓝旗612丁。破坏“八家均
分”的结果,不仅使人口的分配权由诸贝勒手中逐渐收揽到汗手中,皇太极还通过
一次又一次有利于自己的分配,使两黄旗的丁额很快超过其他诸旗,形成强大实
力。
二 宗室贵族的形成努尔哈赤的子孙们,决非坐享其成之辈,由于他们的冲锋陷阵、出生入死,才有国
家的缔建和发展,而国家的缔建与发展,又为爱新觉罗家族的兴旺发达铺平了道
路。随着一套朝政纲常渐趋完备,爱新觉罗家族内部的亲疏之序、尊卑之别也愈加
明显,皇帝近支亲属居有优于其他族人的高贵地位。
(一)确立等级名号
作为觉罗姓支裔的爱新觉罗氏,16世纪80年代只是一个人口很少的家族,包括努尔
哈赤的六祖以及他们22个儿子所组成的家庭。在以后近半个世纪里,尽管生活动
荡,战事频仍,这个家族的成员还是获得了很大发展,到17世纪30年代前后,至少
也有几百人。天聪八年(1634),被皇太极授予徭役豁免权的六祖子孙达180人之
多,其中长祖德世库之裔25人,二祖刘阐之裔12人,三祖索长阿之裔110人,四祖
觉昌安(景祖翼皇帝)之裔18人,五祖包朗阿之裔9人,六祖宝实之裔8人。觉昌安
之子塔克世(显祖宣皇帝)一系即皇室近支的人数尚不在其内。
当时,塔克世的5个儿子努尔哈赤、穆尔哈齐、舒尔哈齐、雅尔哈齐、巴雅喇均已过
世。除雅尔哈齐早殁无嗣外,努尔哈赤共有16个儿子,8个女儿,其中长子褚英在建
国前已被处死。穆尔哈齐有子11人,舒尔哈齐有子9人,巴雅喇有子9人。共计塔克
世的诸孙有45人。
到皇太极一辈,以他的儿子为多,共有11人。此外,褚英3子,代善8子,阿拜7子,汤古代2子,莽古尔泰6子,塔拜8子,阿巴泰5子,巴布泰3子,德格类2子,巴布海
1子,阿济格11子,赖幕布1子,多尔衮无子,多铎8子,费扬古无子,这时皇太极的
子侄,已有76人,如果再加上他29个叔伯兄弟所生的儿子,比较亲近的子侄应有一
百数十人之多。努尔哈赤、皇太极父子所生子之所以在同辈兄弟中居多,主要是身
居最高统治地位,妻妾成群的缘故。据统计,努尔哈赤有后妃16人,皇太极有后妃15人。
家族成员不断增多,产生了明确血缘亲疏的需要,而这种需要与等级制度的不断完
善又是相辅相成的。在家族内部,汗(皇帝)的近亲始终占据核心地位。天聪九年
(1635)皇太极谕言:
宗室者,天潢之戚,不加表异,无以昭国体,甚或两相诋毁,詈及祖父。已令系红
带以表异之。又或称谓之间,尊卑颠倒,今复分别名号,遇太祖庶子,俱称阿格,六祖子孙,俱称觉罗。
觉罗,本为氏族旧号,爱新觉罗只是其中一支(详前文)。皇太极却持此旧族号为
等级名号,特标明爱新觉罗六祖子孙。阿格(age),原意兄长,在此作为努尔哈赤
诸子的专称,比“觉罗”更为尊贵,使他们从六祖众多血胤中凸显出来。
崇德元年(1636)建立清朝时,仿行历代中原王朝之规则,追尊皇帝先祖,以皇太
极祖塔克世为显祖,子孙为宗室(uksun),并设宗室封爵以优渥之。初封和硕亲王
6人,多罗郡王1人,多罗贝勒2人。不久析为九等: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
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章京(后称镇国将军)、奉国章京(奉国将
军),凡不入此等者统称宗室。宗室均系黄带为标志(俗称黄带子),其余六祖子
孙仍称觉罗,系红带为标志(红带子)。
这样,天潢贵胄依据与帝系的血缘亲疏,正式析为两个等级。在这以前,金国制度
粗疏,汗家族成员贵则贵矣,并无规范化的名号。最初努尔哈赤只赐叔侄子弟
为“贝勒”、“台吉”,而后又有大贝勒、小贝勒、和硕贝勒、议政贝勒、执政贝
勒等名号。但是,这些尊号只是汗家族内一部分人权力、地位的表征,并不能标明
整个汗家族的贵族身份。崇德元年的规定为清朝宗室贵族的特殊地位提供了正式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就标志着这一贵族集团的形成。
这种以血缘谱系为基础的制度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氏族社会的血缘纽带,同时又
承受了汉人传统文化的影响。亲王、郡王、镇国公、辅国公诸名号,无非从明朝制
度中采撷,而和硕、多罗、贝勒、章京之属,却是满洲人自家箱箧中旧物。可知宗
室封爵实由两族制度浇铸熔冶,而成为有清一代不易之规。
将皇帝族人析为宗室、觉罗,一方面为国家实行自上而下的权力分配与再分配提供
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又为最高统治者自下而上地将各项权力逐渐集中到自己手中
提供了便利。就这点来说,与汉人古代社会的宗法制度是可同声相应的。中国古代
的父系氏族是由一些具有血缘关系的宗族组成的;这些宗族经过一定的世代后支分
为大宗与小宗,各据他们距宗族远祖系谱的距离而分享大大小小的政治与经济权
力,血统成为地位的基础。不过,汉人宗法制度历来是以嫡长子为大宗的,而终清
之世,满人制度却没有如此刻板的规定。
(二)宗室贵族的特权
前面提到,皇太极在强化自身权力的过程中,汲汲以求的是削弱诸大贝勒的权势。
但他本人又是宗室贵族的最高代表,彼此之间在经济、政治等领域都存在着休戚与
共的利害关系。仅就政治领域而言,贵族特权的过度伸张固然会产生“喧宾夺
主”的效果,有损于汗权,而如果没有宗室贵族特权的屏护,也就不可能有强大汗
权的屹立。这样,就决定了皇太极在对大贝勒权势加以削夺的同时,又要殚精竭虑
地完善、巩固体现宗室贵族特权的制度。主要内容有:
朝贺之礼——崇德元年(1636),皇太极称帝改元,接连制定元旦、万寿节朝贺
礼,元旦朝见国君福晋朝见礼,亲王、郡王生辰及元旦叩贺诸礼,名目多采自《大明会典》,惟仪节尚属简约。朝贺礼的基本原则,在于标定贵族集团的内部等级。
元旦、万寿节朝贺礼,由诸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公及大臣
等向帝行三跪九叩礼。亲王、郡王生辰及元旦叩贺礼,是亲王,由各旗官员自固山
额真以下牛录额真以上,皆齐集,行二跪六叩礼;是郡王,由所属官员齐集,行二
跪六叩礼;多罗贝勒生辰及元旦节,由所属官员齐集,行一跪三叩礼。崇德元年之
和硕亲王即先前的旗主(和硕贝勒),故一旗官员俱需往叩,而郡王却无之。这说
明,皇太极在树立帝制时,于诸王各臣所属,仍立法保障之。凡亲王及近亲子弟之
有郡王、贝勒封爵者,其臣属必须于生辰、元旦往诣庆贺,“倘无事在家不来叩拜
者,罪之”。王、贝勒对属人的这种特权,深深嵌在当时的社会关系中,是属人对
领主保持强韧人身依附关系的体现。这只是其中的一个侧面。
婚丧之礼——满洲人婚丧风习,初甚朴拙,而后,随着尊卑贵贱的等级观念奠定的
礼法基础,制定出一系列繁文缛节的仪制。法令对婚姻的等级,以及各等级女子聘
礼嫁奁的多寡丰俭皆有明文。天聪九年定例,不但区分了宗室贵族内部等级,而且
通过关于聘礼的规定,突出了宗室贵族与大臣身份地位的差异:汗、大贝勒与大臣
结亲(即娶大臣家女),赐亲家夫妻衣服各一,备雕鞍马各一,大臣若与汗结亲
(即娶汗女)须纳聘礼备雕鞍马二十,盔甲二十;和硕贝勒、议政诸贝勒与大臣结
亲,给亲家衣服一,备雕鞍马一,而大臣若与之结亲,须纳聘礼备雕鞍马十,盔甲
十;入八分诸贝勒与大臣结亲,给备雕鞍马一,而大臣若与之结亲,须纳聘礼备雕
鞍马五,盔甲五。崇德元年,依据宗室封爵不同品级,对聘礼的内容作了更为详明
的规定。
婚嫁聘礼以鞍马盔甲为主,还遗留着先时满洲男子因武勇而得妻的余绪。除此之
外,对婚筵的质量、数量也加以限制:亲王婚筵,宰牲59头,席60桌,酒50瓶;定
亲筵,宰牲49头,席50桌,酒50瓶。以下郡王、贝勒、贝子、超品一等公、三等公、固山额真、梅勒章京、甲喇章京、牛录章京、什长领催等依品级递减。同样是
婚筵,庶民只准用羊2只,酒5瓶。这与贵族的铺张奢侈,又形成多么强烈的反差。
满洲旧俗人死火葬,生前服用之物付之一炬,与辽契丹、金女真、元蒙古的“烧
饭”之俗似相契合。开国后,贵族积聚财富,生前穷奢极欲,死时焚化大量衣服褚
帛。皇太极于天聪二年下令国中:“我国风俗,殉葬燔化之物过多,徒为糜费”,予以禁止,恰恰说明当时贵族中间奢风日炽。后皇太极向诸贝勒询问治国之道时,贝勒萨哈廉建言:欲使国家丰裕,应当严察祭祷之糜费,禁止九衣七帽之奢华。实
际上贵族奢费又何止九衣七帽?天聪八年丧祭焚衣例规定:自贝勒以下牛录额真以
上,凡有死丧者,只许焚冬衣、春秋衣、夏衣各三袭,庶人各一袭,违制者俱坐以
应得之罪。焚物的数量,是按照死者生前的身份规定的,焚衣数多,身份就高贵,庶民自然最少。这种做法反映了汉人的影响。汉人社会提倡慎终追远,生叫敬养,死叫敬亲,但祭祀被打上等级制度的烙印,即所谓“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
贵族不但所祭者远,祭祀也特别隆重,历代历朝均制定了丧葬的繁文缛节。满洲统
治者则以《大明会典》为蓝本,于天聪六年制定了诸贝勒大臣丧葬例。崇德元年,将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章京、辅国
章京的祭葬仪制逐一排列,成为完备的制度。
丧仪制度同样要体现属人对贵族领主的人身依附。雅逊为努尔哈赤私属,努尔哈赤
死时,他声称往祭后又食言不去,被视作蔑法无道。大贝勒莽古尔泰死时,除汗、诸贝勒、福晋、同姓宗室摘去帽缨外,本旗大臣以下,亦命摘缨,妇女皆穿孝。满
洲礼服,帽顶以红缨为饰,遇丧事将红缨摘去,是表示服丧之意。莽古尔泰死,汗、贝勒、宗室摘缨,是基于同族血缘的认同,而本旗臣属摘缨,妇人穿孝,却是
慑于领主关系的羁束。崇德元年定:宗室贵族死,“其家下人,过周年,方许戴帽
缨子”。为其领主服丧竟长达一年之久。明明是领主属人的关系,却被罩上一层家族血缘的色彩,领主的地位因此更为稳固。
宗室贵族对属人的特权还渗透到财产关系、婚姻关系等方面,均用立法手段固定下
来。在财产关系上,规定旗人分家析产,“务禀本固山王、贝勒”;在婚姻关系
上,规定八旗大小官员及贝勒私属的女子出嫁时,必须经礼部呈报各王、贝勒、贝
子,同意后方可适人,若私自出嫁则要论罪。直到入关以后,这仍是满人社会关系
的一个特点,约至清世宗时代(1723—1735),始废除之。
服色仪仗——天命年间,颁定了补服之制,令贵族官员遵守,但官民衣着混同,贵
贱依旧难辨。以至于“平人有钱得戴贝勒大人之帽,得穿贝勒大人之衣,洋洋得意
街头横行”。有鉴于此,皇太极于天聪六年布令国内禁冠服僭越,复于翌年重申官
民冠服遵制划一。内容要点:依照本族传统,制定入朝官服之制,凡朝期俱用披
领,平居只用袍;黄缎、杏黄缎、五爪龙服,黑狐大帽非汗赐不准擅用;衣服质地
也有讲究。以服色标帜衣着者身份,为历代王朝相沿,这种限制虽因历代所尚颜色
不同而有异,旨趣则一。明制:士庶服色,不许用黄,为御用之色,清朝沿而用
之,惟宗室俱系黄带,为前代所无。满人对皮毛最有讲究,服用亦讲分寸,故王公
贵族以下禁用黑狐皮。这些均成为清朝定制。衣服而外,冠带均有等第,不准随意
穿用。崇德元年,陆续制定宗室王公与福晋顶带品级,诸臣顶带品级,帽顶成为贵
族、官员的专用,按不同质地区别身份。并重申禁止僭用五爪龙、凤凰、黄缎,已
经制成的,俱令拆毁,以显示皇帝和宗室贵族的凛凛神威。妇女地位及服饰均取决
于丈夫的品秩,使那些富而无政治地位的平民妇女咨叹徘徊于珠光宝气之外。图9 坐龙彩雕(辽宁省新宾县永陵)
仪仗是区别贵贱的另一标志。设置仪仗的目的,除警戒外,主要是为了增加统治者
的威严,不与平民混杂,威仪煌赫,令人望而生畏。努尔哈赤时代开始创设仪仗。
如和硕贝勒出行,备旗8对,伞1柄以及鼓、喇叭、唢呐、箫全部。明朝制度,王公
仪仗包括旗、伞盖等物。金国风气朴质,无意完全蹈袭明朝典章,除旗、伞外,又
将鼓、喇叭、唢呐、箫等辽东民间乐器附入仪仗,形成自己的特色。天聪六年,在
礼部贝勒萨哈廉主持下重定仪仗,规定汗前用旗3对、伞2柄、校尉6人;大贝勒前用
旗2对、伞1柄、校尉4人;诸贝勒前各用旗1对、伞1柄、校尉2人。明制:校尉即卫
士之称,清沿明制,后将校尉改称“虾”(hiya即侍卫)。贵族仪仗,历朝都有详
细规定,原则是品秩愈高仪仗愈堂皇,贵妇亦用仪仗,但庶民绝无资格。崇德元
年,再次厘定贵族、贵妇仪仗,所云“伞”、“纛”、“小旗”、“立瓜”、“卧
瓜”、“骨朵”、“豹尾枪”、“红帽引路夜不收”诸项,无不抄撮明制,惟繁缛
程度仍大为逊色。
真正享有以上特权的,实际上只限于少数有爵位宗室贵族,而适用于全体族人的,主要有两个特权:
其一,在法律上,规定凡人与宗室觉罗相斗,不准骂及父母,否则科以重罪,永著
为例。另外,在对宗室觉罗人犯量刑时,“或用刑或罚银,听上裁决”。这种司法
特权在清朝入关以后被进一步发展扩大。
不过,法律在赋予宗室觉罗以上述特权时,还比较注意对他们越轨行径的禁戢。这
反映在宗室“有意寻衅犯罪,相与斗殴,则倍加治罪;若犯轻罪,则与民同罪”;
觉罗“相斗平凡,不以相斗而坐罪,但议其是非”诸条例中。天命年间原定,对殴
打汗族之人,不问青红皂白,一概处死。至此改为相互斗殴,只要不骂及宗室觉罗的父祖,则不加罪,只以是非曲直勘断。尽管这一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难免大打折
扣,但这种寓教于禁的做法,与努尔哈赤时的一味宽纵比起来,毕竟是不小的进
步。皇太极倡导“国家立法,不遗贵戚”,颁行著名的《离主条件》,竭力将宗室
贵族特权置诸法律的监控之下,以杜乱阶。对他来说,这种做法是始终一贯的。
其二,给予宗室觉罗豁免徭役的特权。天聪年间,旗人徭役非常苛重,祖孙三代同
时当差的现象也不鲜见,以至时人奏章中有“儿子当差,孙子又当差,至于爷爷差
事还不去,民情苦不苦”之语。天聪八年以前,爱新觉罗族中,只有部分有爵位官
职的人享有徭役豁免权,从八年正月起,这一特权扩大到所有六祖子孙,即对没有
官职者,每人各优免3名壮丁的徭役。180余名觉罗蒙受此种惠泽,其中包括皇太极
的几位叔父瓦尔喀、萨哈尔察、格春、萨哈席库、机尔塔库、吴霸席库。
为了表示对觉罗们的关照,皇太极还特意在这年五月初八日请他们入内廷赐宴。众
人首先为豁免丁徭一事向皇太极谢恩,皇太极则命叔贝和齐、萨哈尔察、瓦尔喀、屯布禄等人免礼。接着,他命叔贝和齐坐于台上,叔萨哈尔察等人坐于台下左侧,自己亦坐于台下右侧,以示恭敬。宴席开始后,皇太极离席以酒跪奉叔贝和齐,对
其余诸叔,他跪于座位,令公扬古利酌酒。宴毕,赐叔贝和齐、萨哈尔察、瓦尔喀
每人貂皮端罩1件、大白毡1块、红毡1块;赐萨哈席库等每人缎2匹,毛青布8匹。叔
贝和齐感恩不尽,称颂说:“汗仁恩如此,愿为天下共主,扬名长寿。”叔屯布禄
也说:“汗体恤我等老朽,无可报答,愿汗仰承天福长寿。”宴会在亲情融融的气
氛中结束。努尔哈赤起兵初,六祖子孙除个别人外均持敌对态度,以后,他们中间
出现了对汗事业的支持者。见于《满文老档》记载,天命初年已有长祖德世库之孙
瓦尔喀、三祖索长阿之孙望善、多弼、托博辉、四祖之孙博伊和齐等人的活动。随
着金国的壮大和汗事业的如日东升,六祖子孙显然已成为这一事业的坚定拥护者和
积极参与者。爱新觉罗家族的子孙们,第一次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团结。皇太极于改元称帝之际,将六祖子孙升格为“觉罗”,并给予豁免徭役等特权,这不仅是对六
祖子孙的笼络,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他们支持自己的一种回报。
当然,在觉罗与宗室之间,其待遇上的差别从一开始就很明显。宗室立功,按功之
大小,由奉国将军直至和硕亲王;觉罗立功,按功之大小,由牛录章京直至超品
公。另外,和硕亲王以下奉国将军以上子女,男年满20岁,女年满15岁,即可书名
具奏,请予封号。觉罗子女却不能有此奢望。
国家最尊贵重要的职位均为少数宗室贵族擅有。天聪年间参与议政的除汗和为首三
大贝勒外,还有阿巴泰、德格类、阿济格、济尔哈朗、杜度、多尔衮、多铎、岳
讬、硕讬、萨哈廉、豪格,共15人,都是汗的兄弟和子侄。其中,岳讬、硕讬、萨
哈廉为代善子,豪格为皇太极子,他们代表了新一代宗室贵族的崛起。
在这些参与议政的大贵族中,又有领旗的和硕贝勒(旗主)和不领旗贝勒之分。天
聪初年,代善为正红旗和硕贝勒,长子岳讬为镶红旗和硕贝勒,多铎为正白旗(原
正黄旗)和硕贝勒,多尔衮为镶白旗(原镶黄旗)和硕贝勒,莽古尔泰为正蓝旗和
硕贝勒,济尔哈朗取代其兄阿敏为镶蓝旗和硕贝勒,两黄旗归汗皇太极所有。天聪
六年,皇太极子豪格晋和硕贝勒,掌镶黄旗。至天聪九年(1635),莽古尔泰的正
蓝旗又入于皇太极麾下。于是到皇太极改汗称帝时,领旗的和硕贝勒还有6位,也就
是皇太极颁定宗室爵位时获一等爵位的六和硕亲王:礼亲王代善、郑亲王济尔哈
朗、睿亲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成亲王岳讬。同时,有议政资格而
不领旗的贝勒如阿济格,被授予多罗武英郡王,杜度被授予多罗安平贝勒,阿巴泰
被授予多罗饶余贝勒,当年五月病逝的萨哈廉则被追封为颖亲王。
努尔哈赤时代,妻妾子女,嫡庶分明。只有嫡子才受到重用,庶子多被冷落。皇太
极在对宗室亲贵叙功封爵的同时,对庶出的众兄弟也从优擢用。天聪八年四月,授闲散宗室汤古代(努尔哈赤第四子)、巴布泰(第九子)、备御阿拜(第三子)俱
为三等副将;升游击塔拜(第六子)、备御巴布海(第十一子)俱为一等参将;授
闲散宗室赖慕布(第十三子)为备御。在这种酬庸展亲的活动中,除功绩外,血缘
成为越来越被看重的因素。汤古代等人虽为庶妃所出,毕竟也是太祖直系。何况他
们从天命年间起已相继从征,驰骋战场,建有功绩。汤古代后封镇国将军,阿拜、巴布泰封镇国公,塔拜、赖慕布封辅国公,巴布海封镇国将军。此外如宗室拜尹
图,其父为太祖亲弟巴雅喇,但因为他“不谙事务,故未入贝勒之列”,而当八旗
各官叙功时又无功可叙。天聪八年,皇太极加恩宗室,将他升为三等昂邦章京。
如上所述,宗室近支易于升迁,王公显爵,为其垄断。相形之下,觉罗在仕途方面
并不拥有比一般旗人更明显的优势。天聪八年优免丁徭时,统计180余名觉罗为无官
职的闲散,就是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清朝入关以后,皇族内部觉罗与宗室的
差别待遇,被一系列繁密的条文加以制度化。
三 佐命诸王
“国初开创,栉风沐雨,以百战定天下,繄诸王是庸。”这是《清史稿》的作者对
开国诸王历史作用的评价。崇德元年(1636),皇太极设宗室封爵,赏庸酬功。在
诸王中,同辈的代善、阿巴泰、阿济格、多尔衮、多铎、济尔哈朗,下一辈的岳
讬、硕讬、萨哈廉、豪格等人,都受到他的重用。诸王外领军兵,驰骋沙场,内预
国政,勤劳佐命,为恢宏帝业,建立清朝268年的统治,立下了汗马功劳。
代善是皇太极的兄长,有拥立之功,行事一向小心谨慎,所以受到皇太极的尊重。
崇德元年(1636)四月五日,代善带领众贝勒大臣,以满、蒙、汉三种文字表文诣
阙,请上尊号,称皇太极为“宽温仁圣皇帝”。十六日,皇太极正式称帝,改元崇德,定国号大清。二十八日,叙功册封代善为和硕礼亲王。第二年,有人揭发代善
征朝鲜时违背圣旨,以所获粮米喂马,及选用护卫溢额。皇太极并没有给他处罚,只是希望他“正身行义,以相辅佐”。崇德四年十一月,代善随皇太极外出狩猎,射獐,马扑地伤脚。皇太极亲自下马为他裹伤,拿着酒慰劳他,关切地说:“朕以
兄年高不可驰马,兄奈何不自爱?”当时,代善已年迈六旬,不再统兵出征,但由
于德高望重,在国家政治生活乃至皇族事务中都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崇德八年
(1643),皇太极突然病逝,代善拥立6岁的福临即位,调解了一场剑拔弩张的权力
斗争。
阿巴泰,为皇太极庶兄。早在天命建元前的辛亥年(1611),年仅23岁的阿巴泰即
奉父命同费英东、费扬古率兵千名,往征东海女真乌尔固辰和穆棱两路,一举俘获
千余人而还。从此,驰骋疆场,以勇猛善战知名。
阿巴泰屡立战功,自视甚高,但由于自己系侧妃所生,在兄弟中地位比较卑微,论
功行赏时往往得不到公平对待,以至心生不满,在皇太极当政期间屡受挫折。天命
十一年(1626)九月,皇太极继位之初,实行封赏,赐诸贝勒宴。年已38岁的阿巴
泰才被封为贝勒,心情不悦,宴会后发牢骚说:“战则我擐甲胄,行猎则我佩弓矢
出,何不得为和硕贝勒?”深以宴席间坐于子弟之列为羞耻。天聪元年(1627)十
二月,他以封号不相称为由拒不参加宴请蒙古察哈尔部部长昂坤杜棱之会。结果被
罚雕鞍马、甲胄各四、素鞍马八。
天聪二年五月,阿巴泰、岳讬等率军征明,毁锦州、杏山、高桥三城,掳获人畜而
还。此后他连年率军征明。天聪五年(1631)设六部,他受命掌工部事。崇德元年
(1636),他被封为多罗饶余贝勒,与受封亲王的兄弟侄子们比,低了两级。同
年,他同阿济格等率兵征明,深入内地,破昌平、定兴等十二城,经58战,掠获人畜18万,大获全胜。此后多次领导清军征明。其中战绩最辉煌的一次在崇德七年
(1642)。他以主帅身份率八旗劲旅自长城而南,数月间横扫直隶、山东,并蹂躏
江苏一部。战报称,共克城镇88座,俘获人民36万口,牲畜32万头,掠获黄金1万
余两,银220余万两。征明大军在第二年六月才返回辽东。虽然清军又退归长城以
北,但这次入侵却使明朝虚弱衰朽的真相暴露无遗。两年后明朝的大崩溃,已在此
时注定。誉满功高的阿巴泰于顺治元年(1644)被晋封于多罗饶余郡王。他的戎马
生涯一直到第二年五月。为清朝兴起奋斗一生的阿巴泰死于顺治三年(1646),时
年58岁。康熙元年(1662),追封和硕饶余亲王。
阿济格、多尔衮、多铎是皇太极倚信的年幼兄弟。3人均为大福晋乌拉纳喇氏所生。
乌拉纳喇氏丰姿娆美,且富于机智,一度深受努尔哈赤宠幸。阿济格是大福晋所生
长子,素为父汗钟爱,幼年被封为台吉。父汗分拨诸子属员时,阿济格得15牛录,并受命专主一旗,为金国统治集团中权位最高的和硕贝勒之一。天命十一年
(1626)八月,努尔哈赤病逝,皇太极等诸贝勒以努尔哈赤生前曾有遗言,迫使阿
济格的母亲乌拉纳喇氏殉葬。关于乌拉纳喇氏被迫殉葬的真实背景,后人有种种推
测,成为爱新觉罗家族史中一段扑朔迷离的插曲。母亲的悲剧结局并未妨碍阿济格
似锦的前程。以后,他多次辅佐皇太极对邻国作战。先后参加过宁远之战(天聪元
年,1627),宁、锦之役(天聪三年),入侵明朝之役(崇德元年,1636),夺取
皮岛之役(崇德二年),松、锦大战(崇德六年),以及攻占山海关以东各城之役
(崇德八年)。
阿济格在战争中多次担任主帅,骁勇善战,从极重军功的宗室贵族中脱颖而出。顺
治元年(1644),几位来华的日本商人对阿济格有如下的描述:
听说是个粗野人,考虑问题粗率,所以从来不过问政务。看来年纪近五十岁,麻脸,身材魁梧,眼神令人望而生畏。为人剽悍,在交战时,攻城陷阵,无往不胜。
大明和鞑靼交战之际,屡建军功。
阿济格在战场上虽然所向披靡,政治方面却鲜有建树,尽管他在天命末年已跻身议
政贝勒之列。每遇集议国事,阿济格惟知“夸诩鹰犬良马,旁及戏言”。加之平素
作风粗鲁,性情暴躁,贪得财货,热衷杀掠,以至引起皇太极不满。天聪二年
(1628)被降为不主旗的议政贝勒。崇德元年,仅封多罗武英郡王,位在多尔衮、多铎、豪格、岳讬等弟侄之次。不过,终皇太极之世,阿济格一直是他军事上的得
力支柱。
阿济格同母弟多尔衮为人多才多智,英武超群。天聪二年,多尔衮随皇太极征察哈
尔多罗特部有功,皇太极赐多尔衮美号“墨尔根戴青”,同时赐多铎美号“额尔克
楚虎尔”。为此皇太极当众宣布:对那些不称其美号仍称其本名的人,“若是男
人,则罚取插着弓箭的箭袋。若是女人,则要脱掉她穿的衣服”。是年,多尔衮年
仅17岁。他和弟多铎对皇太极忠心不二。天聪五年初设六部,命多尔衮掌吏部事。
天聪七年(1633)十月,皇太极在总结设立六部以来的情况时说:“置官以来,吏、户、兵三部办事尽善。”表示了对多尔衮吏部工作的肯定。多尔衮目光敏锐,关于金国发展的设想很有远见。天聪七年,皇太极询问诸贝勒关于征明、察哈尔、朝鲜何者为先时,多尔衮力主以“征明”为先。他从动摇明统治根基,进而夺取全
国政权的战略目标出发,建议皇太极“春宜整顿兵马,乘谷熟之时,入边围困燕
京,截其援兵,残毁其屯堡诸物,为久驻之计,可坐而待其敝”。多尔衮的建策,符合金国国情,得到皇太极重视。从此,八旗军队一再深入明境蹂躏土地人民,以
削弱明朝力量,创造与之决战的条件。
皇太极改元称帝的原因之一,是得到元朝传国玺,在获得传国玺这件事上,多尔衮立有大功。天聪九年,他奉命招降察哈尔部林丹汗之子额哲,因林丹汗先得元玉
玺,上有“制诰之宝”四字,多尔衮使额哲将传国玺献给了皇太极。当时视为吉祥
之兆,促成皇太极登上皇帝大位。多尔衮因功封头等王爵,即和硕睿亲王。
崇德三年,多尔衮被授予奉命大将军号,统八旗左翼,岳讬率右翼。两支军队袭破
明境直隶、山东的40余城,于第二年携带大批战利品和俘虏返回盛京(沈阳)。在
而后爆发的松、锦大战中,他又立新功。皇太极死后,多尔衮得为摄政王,掌握清
朝最高权力。这与皇太极生前对他的器重和培植有关。
皇太极诸兄弟中,多铎年龄最小。天命末年,得父汗遗产30牛录,并任正黄旗(后
改正白旗)和硕贝勒,与议国政。天聪二年13岁时,从征蒙古多罗特部,获“额尔
克楚虎尔”美号。此后随诸兄长年东征西讨,地位日益显赫。天聪五年三月,皇太
极意在削弱诸大贝勒把持刑事讼诉大权,借口“今闻国人皆有怨言”,以“国家法
纪……有宜更改者,作何更改”为主要议题,令诸贝勒大臣奏陈。大贝勒代善将民有
怨言归结为“用人之失”,建言将谳狱诸臣选择更易,却无意变通大贝勒操纵刑政
的旧制。大贝勒莽古尔泰声称自己“每据三次供词复加详阅,以断是非,未有明知
而敢枉断者”,断然否定了皇太极对刑政阙失的指摘。多铎与兄德格类、济尔哈朗
等贝勒的奏言倒颇能迎合汗意。多铎奏言言简意赅:“前人明习法度,业有成规,当令遵而行之。”前人法度,无非是汉人制度,即悖离本族合议裁决之旧辙,取仿
明朝制度之成规。依仿汉制集中司法权的主张,直接导致了同年七月刑部之设。图10 多尔衮像图11 多铎像多铎连年从军作战,在出生入死的戎马生活中经受了锻炼。但相对他的几位兄长来
说,毕竟年幼不少,没有显赫功业可以自炫。但崇德元年,仍封一等王爵。册封敕
谕中称:“考核功罪,虽无大功于国家,以父皇太祖之少子封为和硕豫亲王。”可
见皇太极提携培植幼弟的一片苦心。在这以后却发生了不愉快的事。多铎与明将祖
大寿作战败走,损伤人马数十。崇德四年(1639)五月,皇太极召诸贝勒大臣,对
他严加训斥,并援举他临阵败走,行猎不能约束整齐,酗酒妄行三事,以及“私携
妓女,弦管欢歌,披优人之衣,学傅粉之态”等劣迹。众议多铎应削亲王爵,所属
户口并一切家产全部入官。皇太极宽宥了他除战败逃遁以外的所有过错,命没收其
奴仆牲畜财物和本旗所属满、蒙、汉人牛录的三分之一,给其兄多尔衮;降和硕亲
王为多罗贝勒。后来多铎在修城、屯田及作战方面虽立了功,迄皇太极逝世止,只
恢复到多罗豫郡王。
皇太极叔伯兄弟中,受到重用的是济尔哈朗。济尔哈朗是皇太极叔父舒尔哈齐第六
子。13岁时因父囚禁死,由努尔哈赤收养。天命十年(1625),往援蒙古科尔沁部
有功。天聪元年,从兄阿敏征朝鲜。在天聪三年突破长城入掠明朝腹地的战争中名
声大震。第二年,阿敏获罪削爵,济尔哈朗继掌镶蓝旗,成为地位最高的和硕贝勒
之一。天聪五年,主管刑部,为金国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仍连年带兵
出征。崇德元年,因功封和硕郑亲王。崇德年间,济尔哈朗始终是战场上的风云人
物。与其父、兄的悲剧命运形成鲜明对照,济尔哈朗在皇太极执政的17年中从未受
到过责罚,政治上一帆风顺,在同辈兄弟中也不多见,这可能得益于他处事的精明
和审慎。
皇太极诸兄弟中功勋卓著的还有莽古尔泰、德格类、阿敏,他们是战场上叱咤风云
的将帅,在内部权力之争中却一败涂地,均以厄运告终。此外如阿拜、汤古代、塔
拜、巴布泰、赖慕布,也都以功封爵,但相比之下,生平比较平淡,少有大的波澜。其中,值得一提的只有巴布海。
巴布海为庶妃嘉穆瑚觉罗氏所生,万历四十一年(1613),派他入质于明,明不纳
而还。初授牛录章京,天聪八年,授一等甲喇章京。曾奉命同阿拜祭陵,不等阿拜
同行,自己先往。用于祭祀的牛未到,就取民人的牛替代,再用祭牛偿还,民人嫌
牛小不要,告状到上边,命罚银30两偿还。巴布海不还,再起讼端。他将此事奏闻
皇太极,却被后者斥为“愚黯”。崇德四年,授梅勒额真,封镇国将军。巴布海不
满自己的地位,曾对固山额真谭泰发牢骚说:“愿罢我梅勒额真,堪为梅勒额真
者,多于草木!”谭泰不敢相信,问他说的是不是真话。他还对天发誓说:“若口与
心违者,天日鉴之!”图海奉命根据牛录贫富派差,巴布海又赌气说:“我所领牛
录甚富。”这些话都被报告给皇太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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