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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国务院要深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药品购销秩序
国务院近日向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要点》中对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继续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等提出具体要求。
《要点》强调,要深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药品购销秩序,加强对药品医疗服务的价格监管,规范医院、医生的医疗和用药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促进中医药的适宜性和在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应用,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和预防控制方面的作用。
豹骨从非内服中成药处方中删除
为妥善解决濒危保护动物药材豹骨的使用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对非内服中成药处方中含豹骨的品种,一律将豹骨去掉,不用代用品。
为避免药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损失,对药品生产企业现有库存的豹骨,准许其继续使用完毕。
去掉豹骨后的中成药品种涉及质量标准需要修订,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需要修改的,应按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相应要求上报资料。质量标准修订的技术审核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统一负责。
此外,对内服中成药处方中含豹骨的品种,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可根据具体品种的有关情况,按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的有关要求上报资料,技术审核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统一负责。
药物经济学介入定价
在日前召开的国际药物经济学与结果研究协会(ISPOR)第二届亚太地区大会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主席彼得·舒德(Peter Scheuer)明确指出,中国的药品定价缺少药物经济学的指导,据了解,目前在美国、澳大利亚等药物经济学研究成熟的国家,药厂在申报新药时都会附上药物经济学报告。而在中国目前尚未对此作出要求。
药监局向“一药多名”开刀
从4月1日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针对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专项检查。这项检查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一药多名”现象的监管,也是为了配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
同一药品,换个剂型、规格、给药方式,就能换个新的名字并重新定价,这就是“一药多名”,而隐藏在这一现象背后的是“一药多价”。它的产生与以药养医的机制有关。
为了整顿“一药多名”现象,今年3月15日,负责药品审批的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它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同时,药监局还颁布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对已经批准的商品名称的使用做出了更加严格和明确的规定。
药品药械保健食品注册审批受理机制实行“三权分立”
4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正式对外运行,该中心实行受理、技术评审、行政审批三项职能相分离的制度。
该中心主任朱国富介绍说,这将改变以往药械注册的受理、技术评审、行政审批等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司室“全权包办”的方式,以限制药械审批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使药械的行政审批变得更“阳光”。
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工作人员由该中心统一管理,中心对药械、保健食品申请受理审查后,在法定时间内移交给技术评审、行政审批部门,并将督促这些部门在期限内完成评审、审批工作,然后再由该中心统一制证和送达。这样药械注册的三个部门之间可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该局将把对药械、保健食品的受理、评审、审批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全部公开,以接受申请人和社会的评判、监督。
法定传染病疫情等信息发布方案实施
为及时向社会通报和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卫生部日前制定了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并通知各地实施。
发布方案规定,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实行定期发布制度。卫生部以月报、年报方式在《卫生部公报》和卫生部网站上公布我国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必要时授权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各地按照月报、年报的要求定期发布本辖区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必要时,可实行相关传染病疫情周发布和日报发布。发布方案同时规定,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预警信息要及时发布。
我国药房规范年内出台
我国第一部侧重于医院药房工作的《优良药房工作规范》(简称《规范》)将于今年年内正式出台。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规范》起草的主要组织与参与者袁锁中教授介绍说,目前这部《规范》已经制订完成,处于最后的修订阶段,预计将于年内开始在全国医院药房和药店推行。《规范》要求不管是医院药房还是零售药店,药师应充分尊重患者的权利和用药习惯,不得向患者推销药品;对照处方逐一向患者交待每种药的使用方法,可帮助发现并纠正配方及发药差错;对理解服药标签有困难的患者或老年人,需耐心仔细地说明用法并辅以服药标签。
上海将对10项专项医疗技术实施准入管理
2006年上海市医政工作会议上传出信息:将对首批10项医疗技术实施准入管理,以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疗机构为追逐利润一哄而上纷纷开展专项技术、由于水平良莠不齐损害患者利益。
这10项技术为:心脏介入、关节置换、肝肾移植、血液透析、医用高压氧、白内障超声乳化、眼科准分子激光、高强度聚焦超声、基因扩增等。
启动开展准入管理之后,上海将严格规范这10项技术开展机构的资质,对医院条件、医护人员水平、相关器材等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
《中国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正在拟定
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越来越关注对药物经济学效果的评价,以实现对药物利用的循证决策。我国自己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呼之欲出。
近日,中国医师协会药物经济学评价中心发布了《中国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指南》中包括上市前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上市后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和中成药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据介绍,中成药药物经济学指南是我国首创,很多内容还在摸索过程中,有些还在按照西药来做,以后需要继续完善。
海口食品药监局严禁私自回收过期药品
在日常监管中,海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个别药店存在违规处理过期药品行为,如康民药店等随意处理过期药品,为此该局日前下发通知,打击收购和销售过期药品行为。该局举报电话为66198430。
通知要求,审定的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对回收的药品要进行详细的登记,集中存放,并定期清点移交该局统一销毁。
卫生部要求器官移植手术必须进行伦理听证
卫生日前对器官移植领域进行严格监管和规范。
《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
《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申请条件需包括:原则上应当为三级甲等医院;须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相应技术人员;有相应设备、设施;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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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深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药品购销秩序
国务院近日向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要点》中对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继续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等提出具体要求。
《要点》强调,要深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药品购销秩序,加强对药品医疗服务的价格监管,规范医院、医生的医疗和用药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促进中医药的适宜性和在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应用,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和预防控制方面的作用。
豹骨从非内服中成药处方中删除
为妥善解决濒危保护动物药材豹骨的使用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对非内服中成药处方中含豹骨的品种,一律将豹骨去掉,不用代用品。
为避免药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损失,对药品生产企业现有库存的豹骨,准许其继续使用完毕。
去掉豹骨后的中成药品种涉及质量标准需要修订,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需要修改的,应按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的相应要求上报资料。质量标准修订的技术审核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统一负责。
此外,对内服中成药处方中含豹骨的品种,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可根据具体品种的有关情况,按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的有关要求上报资料,技术审核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统一负责。
药物经济学介入定价
在日前召开的国际药物经济学与结果研究协会(ISPOR)第二届亚太地区大会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主席彼得·舒德(Peter Scheuer)明确指出,中国的药品定价缺少药物经济学的指导,据了解,目前在美国、澳大利亚等药物经济学研究成熟的国家,药厂在申报新药时都会附上药物经济学报告。而在中国目前尚未对此作出要求。
药监局向“一药多名”开刀
从4月1日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针对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专项检查。这项检查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一药多名”现象的监管,也是为了配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
同一药品,换个剂型、规格、给药方式,就能换个新的名字并重新定价,这就是“一药多名”,而隐藏在这一现象背后的是“一药多价”。它的产生与以药养医的机制有关。
为了整顿“一药多名”现象,今年3月15日,负责药品审批的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它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同时,药监局还颁布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对已经批准的商品名称的使用做出了更加严格和明确的规定。
药品药械保健食品注册审批受理机制实行“三权分立”
4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正式对外运行,该中心实行受理、技术评审、行政审批三项职能相分离的制度。
该中心主任朱国富介绍说,这将改变以往药械注册的受理、技术评审、行政审批等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司室“全权包办”的方式,以限制药械审批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使药械的行政审批变得更“阳光”。
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工作人员由该中心统一管理,中心对药械、保健食品申请受理审查后,在法定时间内移交给技术评审、行政审批部门,并将督促这些部门在期限内完成评审、审批工作,然后再由该中心统一制证和送达。这样药械注册的三个部门之间可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该局将把对药械、保健食品的受理、评审、审批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全部公开,以接受申请人和社会的评判、监督。
法定传染病疫情等信息发布方案实施
为及时向社会通报和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卫生部日前制定了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并通知各地实施。
发布方案规定,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实行定期发布制度。卫生部以月报、年报方式在《卫生部公报》和卫生部网站上公布我国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必要时授权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各地按照月报、年报的要求定期发布本辖区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必要时,可实行相关传染病疫情周发布和日报发布。发布方案同时规定,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预警信息要及时发布。
我国药房规范年内出台
我国第一部侧重于医院药房工作的《优良药房工作规范》(简称《规范》)将于今年年内正式出台。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规范》起草的主要组织与参与者袁锁中教授介绍说,目前这部《规范》已经制订完成,处于最后的修订阶段,预计将于年内开始在全国医院药房和药店推行。《规范》要求不管是医院药房还是零售药店,药师应充分尊重患者的权利和用药习惯,不得向患者推销药品;对照处方逐一向患者交待每种药的使用方法,可帮助发现并纠正配方及发药差错;对理解服药标签有困难的患者或老年人,需耐心仔细地说明用法并辅以服药标签。
上海将对10项专项医疗技术实施准入管理
2006年上海市医政工作会议上传出信息:将对首批10项医疗技术实施准入管理,以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疗机构为追逐利润一哄而上纷纷开展专项技术、由于水平良莠不齐损害患者利益。
这10项技术为:心脏介入、关节置换、肝肾移植、血液透析、医用高压氧、白内障超声乳化、眼科准分子激光、高强度聚焦超声、基因扩增等。
启动开展准入管理之后,上海将严格规范这10项技术开展机构的资质,对医院条件、医护人员水平、相关器材等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
《中国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正在拟定
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越来越关注对药物经济学效果的评价,以实现对药物利用的循证决策。我国自己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呼之欲出。
近日,中国医师协会药物经济学评价中心发布了《中国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指南》中包括上市前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上市后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和中成药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据介绍,中成药药物经济学指南是我国首创,很多内容还在摸索过程中,有些还在按照西药来做,以后需要继续完善。
海口食品药监局严禁私自回收过期药品
在日常监管中,海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个别药店存在违规处理过期药品行为,如康民药店等随意处理过期药品,为此该局日前下发通知,打击收购和销售过期药品行为。该局举报电话为66198430。
通知要求,审定的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对回收的药品要进行详细的登记,集中存放,并定期清点移交该局统一销毁。
卫生部要求器官移植手术必须进行伦理听证
卫生日前对器官移植领域进行严格监管和规范。
《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
《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申请条件需包括:原则上应当为三级甲等医院;须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相应技术人员;有相应设备、设施;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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