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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岳全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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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岳全書

    卷之一入集傳忠錄上

    明理萬事不能外乎理, 而醫之於理為尤切。 散之則理為萬象, 會之則理歸一心。 夫醫者, 一心也; 病者, 萬象也。 舉萬病之多, 則醫道誠難, 然而萬病之病, 不過各得一病耳。 譬之北極者, 醫之一心也; 萬星者, 病之萬象也。 欲以北極而對萬星, 則不勝其對, 以北極而對一星, 則自有一線之直, 彼此相照, 何得有差? 故醫之臨證, 必期以我之一心, 洞病者之一本。 以我之一, 對彼之一, 既得一真,萬疑俱釋, 豈不甚易。 一也者, 理而已矣。 苟吾心之理明, 則陰者自陰, 陽者自陽, 焉能相混? 陰陽既明, 則表與裏對, 虛與實對, 寒與熱對, 明此六變, 明此陰陽, 則天下之病固不能出此八者。 是編也, 列門為八, 列方亦為八, 蓋古有兵法之八門, 予有醫家之八陣, 一而八之, 所以神變化, 八而一之, 所以溯淵源。 故予於此錄, 首言明理, 以統陰陽諸論, 詳中求備, 用帥八門。 夫兵係興亡, 醫司性命, 執中心學, 孰先乎此? 是即曰傳中可也, 曰傳心亦可也。 然傳中傳心, 總無非為斯人斯世之謀耳, 故復命為傳忠錄。

    陰陽篇凡診病施治, 必須先審陰陽, 乃為醫道之綱領。 陰陽無謬, 治焉有差? 醫道雖繁,而可以一言蔽之者, 曰陰陽而已。 故證有陰陽, 脈有陰陽, 藥有陰陽。 以證而言, 則表為陽, 裏為陰; 熱為陽, 寒為陰; 上為陽, 下為陰; 氣為陽, 血為陰;動為陽, 靜為陰; 多言者為陽, 無聲者為陰; 喜明者為陽, 欲暗者為陰。 陽微者不能呼, 陰微者不能吸; 陽病者不能俯, 陰病者不能仰。 以脈而言, 則浮大滑數之類皆陽也, 沉微細澀之類皆陰也。 以藥而言, 則升散者為陽, 歛降者為陰; 辛熱者為陽, 苦寒者為陰; 行氣分者為陽, 行血分者為陰; 性動而走者為陽, 性靜而守者為陰。 此皆醫中之大法。 至於陰中復有陽, 陽中復有靜, 疑似之間, 辨須的確。 此而不識, 極易差訛, 是又最為緊要, 然總不離於前之數者。 但兩氣相兼, 則此少彼多, 其中便有變化, 一皆以理測之, 自有顯然可見者。 若陽有餘而更施陽治, 則陽愈熾而陰愈消; 陽不足而更用陰方, 則陰愈盛而陽斯滅矣。 設能明徹陰陽, 則醫理雖玄, 思過半矣。

    道產陰陽, 原同一氣, 火為水之主, 水即火之源, 水火原不相離也。 何以見之? 如水為陰, 火為陽, 象分冰炭。 何謂同源? 蓋水性本熱, 使火中無水, 其熱必極,熱極則亡陰, 而萬物焦枯矣。 水性本寒, 使水中無火, 其寒必極, 寒極則亡陰,而萬物寂滅矣。 此水火之氣, 果可呼吸相離乎? 其在人身, 是即元陰元陽, 所謂先天之元氣也。 欲得先天, 當思根柢。 命門為受生之竅, 為水火之家, 此即先天之北闕也。 舍此他求, 如涉海問津矣, 學者宜識之。

    凡人之陰陽, 但知以氣血, 臟腑, 寒熱為言, 此特後天有形之陰陽耳。 至若先天無形之陰陽, 則陽曰元陽, 陰曰元陰。 元陽者, 即無形之火, 以生以化, 神機是也, 性命係之, 故亦曰元氣。 元陰者, 即無形之水, 以長以立, 天癸是也, 強弱係之, 故亦曰元精。 元精元氣者, 即化生精氣之元神也。 生氣通天, 惟賴乎此。

    經曰: 得神者昌, 失神者亡, 即此之謂。 今之人, 多以後天勞慾戕及先天, 今之醫, 只知有形邪氣, 不知無形元氣。 夫有形者, 跡也, 盛衰昭著, 體認無難; 無形者, 神也, 變幻倏忽, 挽回非易。 故經曰: 粗守形, 上守神。 嗟呼! 又安得有通神明而見無形者, 與之共談斯道哉。

    天地陰陽之道, 本貴和平, 則氣令調而萬物生, 此造化生成之理也。 然陽為生之本, 陰實死之基, 故道家曰: 分陰未盡則不仙, 分陽未盡則不死。 華元化曰: 得其陽者生, 得其陰者死。 故凡欲保生重命者, 尤當愛惜陽氣, 此即以生以化之元神, 不可忽也。 曩自劉河間出, 以暑火立論, 耑用寒涼, 伐此陽氣, 其害已甚,賴東垣先生論脾胃之火必須溫養, 然尚未能盡斥一偏之謬, 而丹溪復出, 又立陰虛火動之論, 製補陰, 大補等丸, 俱以黃檗, 知母為君, 寒涼之弊又復盛行。 夫先受其害者, 既去而不返, 後習而用者, 猶迷而不悟。 嗟乎! 法高一尺, 魔高一

    丈, 若二子者, 謂非軒歧之魔乎? 余深悼之, 故直削於此, 實冀夫盡洗積陋, 以蘇生命之厄, 誠不得不然也。 觀者其諒之察之, 勿以誹謗先輩為責也幸甚。

    陰陽虛實。 經曰: 陽虛則外寒, 陰虛則內熱, 陽盛則外熱, 陰盛則內寒。

    經曰: 陽氣有餘, 為身熱無汗。 此言表邪之實也。 又曰: 陰氣有餘, 為多汗身寒。 此言陽氣之虛也。 仲景曰: 發熱惡寒發於陽, 無熱惡寒發於陰。 又曰: 極寒反汗出, 身必冷如冰。 此與經旨義相上下。

    經曰: 陰盛則陽病, 陽盛則陰病。 陽勝則熱, 陰勝則寒。

    陰根於陽, 陽根於陰。 凡病有不可正治者, 當從陽以引陰, 從陰以引陽, 各求其屬而衰之。 如求汗於血, 生氣於精, 從陽引陰也。 又如引火歸源, 納氣歸腎, 從陰引陽也。 此即水中取火, 火中取水之義。

    陰之病也, 來亦緩而去亦緩; 陽之病也, 來亦速而去亦速。 陽生于熱, 熱則舒緩;陰生於寒, 寒則拳急。 寒邪中於下, 熱邪中於上, 飲食之邪中於中。 一, 考之[中藏經]曰: 陽病則旦靜, 陰病則夜寧; 陽虛則暮亂, 陰虛則朝爭。 蓋陽虛喜陽助, 所以朝輕而暮重, 陰虛喜陰助, 所以朝重而暮輕, 此言陰陽之虛也。 若實邪之候, 則與此相反。 凡陽邪盛者, 必朝重暮輕; 陰邪盛者, 必朝輕暮重, 此陽逢陽王, 陰得陰強也。 其有或晝或夜, 時作時止, 不時而動者, 以正氣不能主持,則陰陽勝負, 交相錯亂, 當以培養正氣為主, 則陰陽將自和矣。 但或水或火, 宜因虛實以求之。

    六變辨六變者, 表裏寒熱虛實也。 是即醫中之關鍵, 明此六者, 萬病皆指諸掌矣。 以表裏言之, 則風寒暑濕火燥感於外者是也。 以裏言之, 則七情, 勞慾, 飲食傷於內者是也。 寒者陰之類也, 或為內寒, 或為外寒, 寒者多虛。 熱者陽之類也, 或為內熱, 或為外熱, 熱者多實。 虛者, 正氣不足也, 內出之病多不足。 實者, 邪氣有餘也, 外入之病多有餘。 六者之詳, 條列如左。

    表證篇表證者, 邪氣之自外而入者也。 凡風寒暑濕火燥, 氣有不正, 皆是也。 經曰: 清風大來, 燥之勝也, 風木受邪, 肝病生焉。 熱氣大來, 火之勝也, 金燥受邪, 肺病生焉。 寒氣大來, 水之勝也, 火熱受邪, 心病生焉。 濕氣大來, 土之勝也, 寒水受邪, 腎病生焉。 風氣大來, 木之勝也, 土濕受邪, 脾病生焉。 又曰: 冬傷於寒, 春必病溫。 春傷於風, 夏生飧泄。 夏傷于暑, 秋必痎瘧。 秋傷於濕, 冬生欬嗽, 又曰: 風從其衝後來者為虛風, 傷人者也, 主殺主害者。 凡此之類, 皆言外來之邪。 但邪有陰陽之辨, 而所傷亦自不同。 蓋邪雖有六, 化止陰陽, 陽邪化熱, 熱則傷氣, 陰邪化寒, 寒則傷形。 傷氣者, 氣通於鼻, 鼻通於臟, 故凡外受暑熱而病有發於中者, 以熱邪傷氣也。 傷形者, 淺則皮毛, 深則經絡, 故凡外受風寒而病為身熱體痛者, 以寒邪傷形也。 經曰: 寒則腠理閉, 氣不行, 故氣收矣。 炅則腠理開, 營衛通, 汗大泄, 故氣泄矣。 此六氣陰陽之辨也。 然而六

    邪之感於外者, 又惟風為最, 蓋風為百病之長, 寒為殺厲之氣。 人身內有臟腑,外有經絡, 凡邪氣之客於形也, 必先舍於皮毛; 留而不去, 乃入於孫絡; 留而不去, 乃入於絡脈; 留而不去, 乃入於經脈, 然後內連五臟, 散於腸胃, 陰陽俱感,五臟乃傷, 此邪氣自外而內之次也。 然邪氣在表, 必有表證, 既見表證, 則不可攻裏, 若誤攻之。 非惟無涉, 且恐裏虛則邪氣乘虛愈陷也。 表證既明, 則裏證可因而解矣。 故表證之辨, 不可不為之先察。

    人身臟腑在內, 經絡在外, 故臟腑為裏, 經絡為表。 在表者, 手足各有六經, 是為十二經脈。 以十二經脈分陰陽, 則六陽屬腑為表, 六陰屬臟為裏。 以十二經脈分手足, 則足經之脈長而且遠, 自上及下, 遍絡四體, 故可按之以察周身之病。 手經之脈短而且近, 皆出入於足經之間, 故凡診傷寒外感者, 則但言足經不言手經也。 然而足之六經, 又以三陽為表, 三陰為裏。 而三陽之經, 則又以太陽為陽中之表, 以其脈行於背, 背為陽也。 陽明為陽中之裏, 以其脈行於腹, 腹為陰也。 少陽為半表半裏, 以其脈行於側, 三陽傳遍而漸入三陰也。 故凡欲察表證者, 但當分前後左右, 而以足三陽經為主。 然三陽之中, 則又惟太陽一經,包覆肩背, 外為周身之綱維, 內連五臟六腑之肓腧, 此諸陽之主氣, 猶四通八達之衢也。 故凡風寒之傷人, 必多自太陽經始。

    足三陰之經皆自腳上腹, 雖亦在肌表之間, 然三陰主裏, 而凡風寒自表而入者,未有不由陽經而入陰分也。 若不由陽經逕入三陰者, 即為直中陰經, 必連臟矣。

    故陰經無可據之表證。

    寒邪在表者, 必身熱無汗, 以邪閉皮毛也。

    寒邪客於經絡, 必身體疼痛, 或拘急而痠者, 以邪氣亂營氣, 血脈不利也。

    寒邪在表而頭痛者, 有四經焉。 足太陽脈挾於頭頂, 足陽明脈上至頭維, 足少陽脈上行兩角, 足厥陰脈上會於巔, 皆能為頭痛也。 故惟太陰, 少陰皆無頭痛之證。

    寒邪在表多惡寒者, 蓋傷於此者必惡此, 所謂傷食惡食, 傷寒惡寒也。

    邪氣在表, 脈必緊數者, 營氣為邪所亂也。

    太陽經脈起自內眥, 上頂巔, 下項, 挾脊行腰膕, 故邪在太陽者, 必惡寒發熱而兼頭項痛, 腰脊強, 或膝?痠疼也。

    陽明經脈起自目下, 循面鼻, 行胸腹, 故邪在陽明者, 必發熱微惡寒, 而兼目痛鼻乾不眠也。

    少陽為半表半裏之經, 其脈繞耳前後, 由肩井下?肋, 故邪在少陽者, 必發熱而兼耳聾?痛, 口苦而嘔, 或往來寒熱也。 以上皆三陽之表證, 但見表證, 則不可攻裏。 或發表, 或微解, 或溫散, 或涼散, 或溫中托裏而為不散之散, 或補陰助陰而為雲蒸雨化之散。 鳴呼! 意有在而言難盡也, 惟慧者之心悟之。

    表證之脈, 仲景曰: 寸口脈浮而緊, 浮則為風, 緊則為寒, 風則傷衛, 寒則傷營,營衛俱病, 骨節煩疼, 當發其汗也。 [脈經]註曰: 風為陽, 寒為陰, 衛為陽, 營為陰, 風則傷陽, 寒則傷陰, 各從其類而傷也。 故衛得風則熱, 營得寒則痛, 營衛俱病, 故致骨節煩疼, 當發汗解表而愈。

    浮脈本為屬表, 此固然也, 然有邪寒初感之甚者, 拘束衛氣, 脈不能達, 則必沉而兼緊, 此但當以發熱身痛等表證參合而察之, 自可辨也。 又若血虛動血者, 脈必浮大。 陰虛水虧者, 脈必浮大。 內火熾盛者, 脈必浮大。 關陰格陽者, 脈必浮大。 若此者, 俱不可一概以浮為表論, 必當以形氣病氣有無外證參酌之。 若本非表證, 而誤認為表, 則殺人於反掌之間矣。

    外感寒邪, 脈大者必病進, 以邪氣日盛也。 然必大而兼緊, 方為病進, 若先小而後大, 及漸大漸緩者, 此以陰轉陽, 為胃氣漸至, 將解之兆也。

    寒邪未解, 脈息緊而無力者, 無愈期也。 何也? 蓋緊者, 邪氣也, 力者, 元氣也,緊而無力, 則邪氣有餘而元氣不足也。 元氣不足, 何以逐邪? 臨此證者, 必能使元陽漸充, 則脈漸有力, 自小而大, 自虛而實, 漸至洪滑, 則陽氣漸達, 表將解矣。 若日見無力, 而緊數日進, 則危亡之兆也。

    病必自表而入者, 方得謂之表證, 若由內以及外, 便非表證矣。 經曰: 從內之外者調其內, 從外之內者治其外。 從內之外而盛於外者, 先治其內而後治其外; 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 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 此內外先後之不可不知也。

    傷風, 中風, 雖皆有風之名, 不可均作表證。 蓋傷風之病, 風自外入者也, 可散之溫之而已, 此表證也。 中風之病, 雖形證似風, 實由內傷所致, 本無外邪, 故不可以表證論治, 法具本條。

    發熱之類, 本為火證, 但當分辨表裏。 凡邪氣在表發熱者, 表熱而裏無熱也, 此因寒邪, 治宜解散。 邪氣在裏發熱者, 必裏熱先甚而後及於表也, 此是火證, 治宜清涼。 凡此內外, 皆可以邪熱論也。 若陰虛水虧而為骨蒸夜熱者, 此虛熱也,又不可以邪熱為例, 惟壯水滋陰可以治之。

    濕燥二氣, 雖亦外邪之類, 但濕有陰陽, 燥亦有陰陽。 濕從陰者為寒濕, 濕從陽者為濕熱。 燥從陽者因於火, 燥從陰者發於寒。 熱則傷陰, 必連於臟。 寒則傷陽, 必連於經。 此所以濕燥皆有表裏, 必須辨明而治之。

    濕證之辨, 當辨表裏。 經曰: 因於濕, 首如裹。 又曰: 傷於濕者, 下先受之。 若道路衝風冒雨, 或動作辛苦之人, 汗濕沾衣, 此皆濕從外入者也。 若嗜好酒漿生冷, 以致泄瀉, 黃疸, 腫脹之類, 此濕從內出者也。 在上在外者, 宜微從汗解,在下在裏者, 宜分利之。 濕熱者宜清宜利, 寒濕者宜補脾溫腎。

    燥證之辨, 亦有表裏。 經曰: 清氣大來, 燥之勝也, 風木受邪, 肝病生焉。 此中風之屬也。 蓋燥勝則陰虛, 陰虛則血少, 所以或為牽引, 或為拘急, 或為皮腠風消, 或為臟腑乾結, 此燥從陽化, 營氣不足, 而傷乎內者也, 治當以養營補陰為主。 若秋令太過, 金氣勝而風從之, 則肺先受病, 此傷風之屬也。 蓋風寒外束, 氣應皮毛, 故或為身熱無汗, 或為欬嗽喘滿, 或鼻塞聲啞, 或咽喉乾燥, 此燥以陰生, 衛氣受邪, 而傷乎表者也, 治當以輕揚溫散之劑, 煖肺去寒為主。

    裏證篇裏證者, 病之在內在臟也。 凡病自內生, 則或因七情, 或因勞倦, 或因飲食所傷,或為酒色所困, 皆為裏證。 以此言之, 實屬易見, 第於內傷外感之間, 疑似之際,若有不明, 未免以表作裏, 以裏作表, 乃致大害, 故當詳辨也。

    身雖微熱, 而濈濈汗出不止, 及無身體痠疼拘急, 而脈不緊數者,此熱非在表也。

    證似外感, 不惡寒, 反惡熱, 而絕無表證者, 此熱盛於內也。

    凡病表證, 而小便清利者, 知邪未入裏也。......(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