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事 故(纠纷)的 防 范 及 措 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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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643kb)。
医疗事故(纠纷)的 防范 及 措 施
* 医疗行业是一个高技术、高风险行业。因为疾病的种类繁多,病情复杂且多变,而病人的个体差异大,对医务人员及医疗技术的期望值很高。所以,其工作的好坏,可直接影响到病人的治疗效果、生存质量、甚至生命安危。
* 医疗工作具有独立性、直接性、连续性等方面的特点。如何增强医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及抗风险能力,首要任务是必须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法律意识、以及自我保护能力,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与其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什么是医疗事故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 特别提示:
病人享有的权利:保健权、认知同意权、保密权、自主权、赔偿权、生命健康权、受尊重权等。
一、新的举证规则给医疗机构提出挑战
* 举证倒置,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没有提供证明自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 医疗行为和因果关系的解释受到医学科学发展的限制, 许多医疗方面的问题是无法解释和预料的。
例:
(1) 药物或药物联合使用的副作用。如:药物过 敏、肝、肾功能损害等。
(2) 医疗器械产生的危害。如:设备潜在故障、产品质量、操作不当、系统停水、停电等;
(3) 输血有可能造成的感染。如:乙肝、艾滋病等。
(4) 住院期间发生的院内感染等。
* 医疗机构提供的病案证据具有局限性。病人及家属在住院期间的不配合可能导致医疗机构举不能或举证不完全。如:抢救、必要的检查 、用药、手术等,家属拒绝签字(北京某医院就因为一产妇家属拒绝签字作剖腹产手术,导致病人死亡的医疗纠纷)。
* 涉及其他伤害案的医疗纠纷可能面临举
证规则不同的问题。特别是病人在住院期间外出发生的事情无法提供证据(如:病情恶化、车祸、刑事案件等)。所以,住院病人外出一定要写请假条。
二、影响医患关系的因素
(一)、社会方面:
*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到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配套措施不完善。如:医保、低保、下岗职工等的住院费用自负比例增大,就把不满发泄在医护人员身上。
* 不恰当的新闻舆论导向。有的媒体为了增加看点、卖点,在医疗纠纷尚未弄清事实之前,就片面地加以炒作和失实的报道,给医院带来极坏的负面影响,导致有的医务人员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及医院的正常工作次序。
* 医院的欠费严重。如:无名氏、流浪者、无业游民、残疾人等住院后欠费严重。还有赖帐、恶意欠账等情况也时有发生。具统计,有的医院每年欠费上百万,给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带来影响。
* 有黑社会介入医疗纠纷。有人组织 "职业医闹"专门为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病人打官司, 伪装成家属到医院披麻戴孝拉横幅,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有的甚至使用暴力威胁医院给予赔偿;有的还伪装病人向医生诈骗钱财。对此,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种人:
(1)自报病情,并主动要求静脉注射容易发生过敏的药品(青霉素类)。
(2)发生输液反应后,病人自觉症状与医生体检的实际情况不符。
(3)发生输液反应后主动要求和医院私了者。
(4)家属关心赔偿胜过关心病人的病情。
(二)、病人方面:
* 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各种权利的索求增高。医护人员不经意的一句话或过去一些约定的工作方法,就可能被看作是无法忍受的侵权行为。如:未经病人同意的检查、照片、用药,手术等。
* 病人对医疗行为的特殊性不了解。缺乏医疗知识,对医疗护理的期望值过高,一旦发生死亡、功能障碍、残疾等就不理解,就要赔偿。
* 病人对住院条件、医疗技术、服务态度等的要求增高,而医疗护理跟不上。因病人的年龄、性别、爱好、性格、修养的不同,要求也不一样,加上对医院的规章制度不了解,稍有不慎,即可引起误解,造成医疗纠纷。
* 医疗收费问题:所有医疗纠纷都涉及经济问题。从过去的公费医疗,到现在的自费比例增多,病人意见很大。而医院要生存,要发展,又不可能免费住院。
(三)、医院方面存在的问题:技术、质量、管理、服务、收费等都存在一定的隐患
* 个别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粗枝大叶,疏于查对,观察处理病人不及时、不认真、自以为是、主观臆断,不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造成开错刀、弄错病人、打错针、发错药。一旦发生问题也不及时处理、不汇报,以致于延误最佳治疗和抢救时机。
* 急诊不急。急诊病人到医院后,医务人员处理不及时,或抢救设备准备不足,如:抢救药品、氧气、吸引器、电源等。
* 医疗收费不规范。错记、漏记、重复记费、无医嘱记费等情况时有发生。
* 医护工作协调不够。医生尽量不要开难以执行的医嘱(如:每10-15分钟测生命体征、血糖一次等)。否则护理记录中没有检测数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无法出示相关证据。
* 病人入院时医生给病人体检、交代病情、治疗方案、原有疾病的程度、预后等不祥细,不严谨,有的问题没有记录在病程录中。护士未给病人作入院介绍,健康教育等(医院有告知义务,病人有知情权)。
* 作各种检查或手术前后,医生都要给病人及家属作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包括目的、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注意事项、体位、饮食等。说话要客观、要留有余地,不要打包票,否则出了问题无法交代。特别是严重多发伤、严重脑外伤、严重心血管疾病、晚期癌症、病情特别复杂、诊断不明确的病人。
例:(1)一中学生车祸致多发伤:多处肋骨骨折、双肺严重损伤、血气胸伴失血性休克等。医生给病人家属交待病情时说: 保证孩子一个月内背起书包上学。十几天后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来造成很大的医疗纠纷。
(2)一皮肤过敏的患儿出院当天,余有一支葡萄糖酸钙,医生叫护士给注射后再出院,护士错将10%的氯化钾给静脉注射,造成患儿死亡。
(3)输液瓶上写错病人姓名,输液途中被病人发现后投诉,医院赔偿几千元。
(4)妇产科护士给婴儿洗澡时,不小心将其烫伤,却故意隐瞒事实,没有主动给家属赔礼道歉,争取得到家属的谅解,结果造成医疗纠纷。
(5)一冠心病病人夜间感觉心前区不适,家属几次请值班护士叫医生来处理,护士说医生太累了,就未及时通知医生起来查看,不久病人病情突然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造成的医疗纠纷属于护士的责任。
(6)一医务人员用空盐水瓶盛开水,未撕标签放在治疗桌上,另一护士误当成盐水给病人输入,造成病人严重输液反应,抢救费用数万元。
(7)一护士给病人发口服降压药时,未交代服用方法及剂量,病人多服药几倍,造成低血压抢救。
* 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认真,缺乏逐级管理、监督和指导,导致医规护人员的行为缺乏约束。
例 : 一病人家属晚上到医院送饭时,将病房的灯全部打开后未关灯(其中包括未作任何标识的紫外线灯) ......
医疗事故(纠纷)的 防范 及 措 施
* 医疗行业是一个高技术、高风险行业。因为疾病的种类繁多,病情复杂且多变,而病人的个体差异大,对医务人员及医疗技术的期望值很高。所以,其工作的好坏,可直接影响到病人的治疗效果、生存质量、甚至生命安危。
* 医疗工作具有独立性、直接性、连续性等方面的特点。如何增强医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及抗风险能力,首要任务是必须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法律意识、以及自我保护能力,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与其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什么是医疗事故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 特别提示:
病人享有的权利:保健权、认知同意权、保密权、自主权、赔偿权、生命健康权、受尊重权等。
一、新的举证规则给医疗机构提出挑战
* 举证倒置,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没有提供证明自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 医疗行为和因果关系的解释受到医学科学发展的限制, 许多医疗方面的问题是无法解释和预料的。
例:
(1) 药物或药物联合使用的副作用。如:药物过 敏、肝、肾功能损害等。
(2) 医疗器械产生的危害。如:设备潜在故障、产品质量、操作不当、系统停水、停电等;
(3) 输血有可能造成的感染。如:乙肝、艾滋病等。
(4) 住院期间发生的院内感染等。
* 医疗机构提供的病案证据具有局限性。病人及家属在住院期间的不配合可能导致医疗机构举不能或举证不完全。如:抢救、必要的检查 、用药、手术等,家属拒绝签字(北京某医院就因为一产妇家属拒绝签字作剖腹产手术,导致病人死亡的医疗纠纷)。
* 涉及其他伤害案的医疗纠纷可能面临举
证规则不同的问题。特别是病人在住院期间外出发生的事情无法提供证据(如:病情恶化、车祸、刑事案件等)。所以,住院病人外出一定要写请假条。
二、影响医患关系的因素
(一)、社会方面:
*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到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配套措施不完善。如:医保、低保、下岗职工等的住院费用自负比例增大,就把不满发泄在医护人员身上。
* 不恰当的新闻舆论导向。有的媒体为了增加看点、卖点,在医疗纠纷尚未弄清事实之前,就片面地加以炒作和失实的报道,给医院带来极坏的负面影响,导致有的医务人员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及医院的正常工作次序。
* 医院的欠费严重。如:无名氏、流浪者、无业游民、残疾人等住院后欠费严重。还有赖帐、恶意欠账等情况也时有发生。具统计,有的医院每年欠费上百万,给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带来影响。
* 有黑社会介入医疗纠纷。有人组织 "职业医闹"专门为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病人打官司, 伪装成家属到医院披麻戴孝拉横幅,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有的甚至使用暴力威胁医院给予赔偿;有的还伪装病人向医生诈骗钱财。对此,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种人:
(1)自报病情,并主动要求静脉注射容易发生过敏的药品(青霉素类)。
(2)发生输液反应后,病人自觉症状与医生体检的实际情况不符。
(3)发生输液反应后主动要求和医院私了者。
(4)家属关心赔偿胜过关心病人的病情。
(二)、病人方面:
* 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各种权利的索求增高。医护人员不经意的一句话或过去一些约定的工作方法,就可能被看作是无法忍受的侵权行为。如:未经病人同意的检查、照片、用药,手术等。
* 病人对医疗行为的特殊性不了解。缺乏医疗知识,对医疗护理的期望值过高,一旦发生死亡、功能障碍、残疾等就不理解,就要赔偿。
* 病人对住院条件、医疗技术、服务态度等的要求增高,而医疗护理跟不上。因病人的年龄、性别、爱好、性格、修养的不同,要求也不一样,加上对医院的规章制度不了解,稍有不慎,即可引起误解,造成医疗纠纷。
* 医疗收费问题:所有医疗纠纷都涉及经济问题。从过去的公费医疗,到现在的自费比例增多,病人意见很大。而医院要生存,要发展,又不可能免费住院。
(三)、医院方面存在的问题:技术、质量、管理、服务、收费等都存在一定的隐患
* 个别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粗枝大叶,疏于查对,观察处理病人不及时、不认真、自以为是、主观臆断,不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造成开错刀、弄错病人、打错针、发错药。一旦发生问题也不及时处理、不汇报,以致于延误最佳治疗和抢救时机。
* 急诊不急。急诊病人到医院后,医务人员处理不及时,或抢救设备准备不足,如:抢救药品、氧气、吸引器、电源等。
* 医疗收费不规范。错记、漏记、重复记费、无医嘱记费等情况时有发生。
* 医护工作协调不够。医生尽量不要开难以执行的医嘱(如:每10-15分钟测生命体征、血糖一次等)。否则护理记录中没有检测数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无法出示相关证据。
* 病人入院时医生给病人体检、交代病情、治疗方案、原有疾病的程度、预后等不祥细,不严谨,有的问题没有记录在病程录中。护士未给病人作入院介绍,健康教育等(医院有告知义务,病人有知情权)。
* 作各种检查或手术前后,医生都要给病人及家属作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包括目的、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注意事项、体位、饮食等。说话要客观、要留有余地,不要打包票,否则出了问题无法交代。特别是严重多发伤、严重脑外伤、严重心血管疾病、晚期癌症、病情特别复杂、诊断不明确的病人。
例:(1)一中学生车祸致多发伤:多处肋骨骨折、双肺严重损伤、血气胸伴失血性休克等。医生给病人家属交待病情时说: 保证孩子一个月内背起书包上学。十几天后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来造成很大的医疗纠纷。
(2)一皮肤过敏的患儿出院当天,余有一支葡萄糖酸钙,医生叫护士给注射后再出院,护士错将10%的氯化钾给静脉注射,造成患儿死亡。
(3)输液瓶上写错病人姓名,输液途中被病人发现后投诉,医院赔偿几千元。
(4)妇产科护士给婴儿洗澡时,不小心将其烫伤,却故意隐瞒事实,没有主动给家属赔礼道歉,争取得到家属的谅解,结果造成医疗纠纷。
(5)一冠心病病人夜间感觉心前区不适,家属几次请值班护士叫医生来处理,护士说医生太累了,就未及时通知医生起来查看,不久病人病情突然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造成的医疗纠纷属于护士的责任。
(6)一医务人员用空盐水瓶盛开水,未撕标签放在治疗桌上,另一护士误当成盐水给病人输入,造成病人严重输液反应,抢救费用数万元。
(7)一护士给病人发口服降压药时,未交代服用方法及剂量,病人多服药几倍,造成低血压抢救。
* 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认真,缺乏逐级管理、监督和指导,导致医规护人员的行为缺乏约束。
例 : 一病人家属晚上到医院送饭时,将病房的灯全部打开后未关灯(其中包括未作任何标识的紫外线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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