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C一般诊断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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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63KB)。
DIC一般诊断标准
国内对DIC诊断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也十分重视。继1982年拟订一套DIC的诊断参考标准之后,1994年在武汉制定了一份较全面的标准。其中有DIC的一般诊断标准、白血病合并DIC的实验室诊断标准和肝病合并DIC的实验室诊断标准。现将有关DIC一般诊断标准的基本内容介绍如下:
1、临床表现:
(1)存在易引起DIC的基础疾病。
(2)有下列两项以上的临床表现:①多发性出血倾向;②不易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衰竭或休克;③存在多发性微血管栓塞的症状和体征以及早期出现的多个器官功能的不全;?④抗凝治疗有效。
2、实验室指标:
(1)主要诊断指标,同时有三项以上异常:
①血小板<100X109/L或进行性下降(肝病、白血病:<50X109/L),或有两项以上体内血小板活化指标的增高(βTG,PF4,TXB2,GMP-140)。
②血浆Fbg含量<1.5g/L,或进行性下降,或>4g/L(白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1.8g/L,肝病<1.0g/L)。
③3P试验阳性或血浆FDP>200mg/L(肝病FDP>60mg/L),或D-二聚体水平升高(阳性)。
④PT缩短或延长3秒以上或呈动态变化(肝病时延长:5秒以上)。
⑤PLg含量及活性降低。
⑥AT-Ⅲ含量及活性降低(不适用于肝病)。
⑦血浆因子VⅢ促凝活性<50%(肝病必须具备)。
(2)疑难病例有下列一项以上异常:
①因子VⅢ促凝活性降低,vW因子升高,两者的比值降低。
②血浆TAT浓度升高,或F1+2水平升高。
③血浆纤溶酶与纤溶酶抑制物的复合物(PAP)浓度升高。
④FPA水平升高。
DIC诊断标准--1999第7届全国血栓与止血学术会议制订标准
存在易致DIC的基础疾病,如感染、恶性 肿瘤、病理产科、大型手术及创伤等,有下列2项以上临床表现:
1)严重或多发性出血倾向
2)不能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障碍或休克
3)广泛性皮肤和粘膜栓塞、灶性缺血性坏死、脱落及溃
疡形成或不明原因的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衰竭
4)抗凝治疗有效
▲ 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条件
1 同时有下列3项以上实验异常
1)PLT<100×109/L(白血病、肝病<50×109/L)或进行性↓或下列2项以上PLT活化分子标志物血浆水平↑①β-TG ②PF4 ③TXB2 ④GMP-140
2)Fib>1.5或<4.0g/L(白血病<1.8/肝病<1.0)或进行性↓
3)3P+/FDP>20mg/L(肝病>60)/D-二聚体↑>正常4倍
4)PT↑/↓>3S(肝病>5S);APTT↑/↓>10S
5)AT-III活性<60%或蛋白C活性↓
6)血浆纤溶酶原抗原(PLg:Ag<200mg/L)6)血浆纤溶酶原抗原(PLg:Ag<200mg/L)
7)因子VIII:C<50%(肝病必备)
8 )FT-1>80ng/L/凝血酶调节蛋白(TM)>正常2倍
2 疑难或特殊病例应有下列2项以上异常
1) 血浆凝血酶原碎片1+2(F1+2)、凝血酶-抗凝血酶复合物(TAT)或纤维蛋白肽A(FPA)水平↑
2) 血浆可溶性纤维蛋白单体(SFM)水平↑
3) 血浆纤溶酶-纤溶酶抑制物复合物(PIC)水平↑
4) 血浆组织因子(TF)水平增高(阳性)或组织因子途径抑制物(TFPI)水平↓
Pre-DIC诊断参考标准
1、存在易致DIC的基础疾病
2、有下列一项以上临床表现:
1)皮肤和粘膜灶性缺血性坏死、脱落及溃疡形成
2)原发病不易解释的微循环障碍/皮肤苍白/湿冷/紫绀等
3)不明原因的肺、肾、脑等轻度或可逆性脏器功能障碍
4)抗凝治疗有效
3、有下列三项以上实验指标异常
1)正常操作采集血标本易凝固,或PT↓>3S或APTT↓>5S
2)血浆血小板活化分子标志物含量↑①β-TG ②PF4 ③TXB2 ④GMP-140
3)凝血激活分子标志物含量↑①F1+2 ②TAT ③FPA ④SFM
4)抗凝活性↓ ① AT-III活性↓ ②PC活性↓
5)血管内皮细胞受损分子标志物↑ ①ET-1 ②TM
结合广州市及我院实际情况,推荐较为实用的实验室检查(3h内)
★PLT计数
★PT--较正常对照延长3秒以上有价值
Fib定量--产妇DIC早期Fib减少可不明显
3P实验--早期阳性率达90%,需排除假+与假-+对诊断有帮助,-不能排除
D-二聚体实验-- +对诊断有帮助
红细胞碎片-->10%有帮助
DIC诊断专业委员会制定全球化记分系统
表1可能伴显性DIC的临床情况
脓毒血症/严重感染(任何微生物)
创伤(多发性损伤,神经损伤,脂肪栓塞 )
器官毁坏(严重胰腺炎)
恶性肿瘤(实体瘤,骨髓增殖/淋巴增殖,恶性疾病)
产科不幸(羊水栓塞、胎盘早剥)
血管异常(Kasabach-Merrit综合征、大血管瘤)
严重肝衰竭
严重中毒或免疫反应(蛇咬伤、药物/输血反应、GVHD)
表2 显性DIC记分诊断方案
1.危险估算:患者有无导致显性DIC的基础疾病
2.进行GCTs(BPC,PT,Fib,sFb,FDPs)
3.记分
* BPC( >100=0,<100=1,<50=2
* Fb相关产物标记物(sFb/FDPs)↑
( 无=0,中度↑=2,明显↑=3 )
?PT延长(<3s=0,>3s<6s=1,>6s=2)
?Fib水平(>1.0g/L=0,<1.0g/L=1)
4.总记分
5.如≥5为显性DIC,每日重复记分1次,如>2<5 提示为非显性DIC(非肯定性),每1-2日重复记分1次
表2 非显性DIC记分系统的样板
1.危险估算:有无导致DIC的基础疾病,是=2 否=0
2.主要标准
BPC>100=0 <100=1+ 升高=-1 稳定=0 下降=1
PT<3s=0 >3s=1
sFb/FDPs正常=0 升高=1
*3.特殊标准
AT 正常=-1 降低=1
蛋白C(PC) 正常=-1 降低=1
TAT 正常=-1 降低=1
4.总分
3P实验:3P试验是血浆鱼精蛋白副凝试验的简称。凝血过程中形成的纤维蛋白单体可与FDP形成可溶性复合物,鱼精蛋白具有使纤维蛋白单体从可溶性复合物游离出来的选择性一,例纤维蛋白单体再聚合成不溶性纤维蛋白丝,呈胶冻状态。因此,该试验阳性反映纤溶亢进,纤维蛋白单体增多。正常值为阴性。
3P试验阳性,常见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伴继发性纤溶的早期。而在DIC后期,因纤溶物质极为活跃,纤维蛋白单体及纤维蛋白碎片X(大分子FDP)均被消耗,结果3P试验反呈阴性。
血浆硫酸鱼精蛋白副凝试验 (3p 试验 )
原理:凝血与纤维蛋白降解过程中形成的可溶性纤维蛋白单体复合物 (SFMC) 不被凝血酶所凝固。但其中的纤维蛋白单体却能被硫酸鱼精蛋白沉析出来,形成纤维蛋白样的副凝块。这种不需凝血酶的 " 凝结 " 现象叫副凝现象。
试剂:
1 . 0 .109mo1/L 枸模酸钠抗凝液。
2 . 1 %硫酸鱼精蛋白溶液 (PH6.5) ,分装置- 20 0 C 备用。
操作 :
1 .取 0.5m1 贫血小板枸椽酸钠抗凝血浆 (PPP) 。
2 .置 37 0 C 水浴中 3min 。
3 .加 1 %硫酸鱼精蛋白溶解 0.05m1 ,混匀,置 37 0 C15min ,立即观察结果。
结果判断:
1. 正常人阴性,血浆透明,清晰,无不溶解物产生。
2. 弱阳性,细颗粒沉淀。
3. 阳性:粗颗粒沉淀。
4. 强阳性,纤维蛋白丝,纤维蛋白网或胶冻形成。
评价:
1 .本试验简单,敏感。阳性反应是血液内发生凝血的标志。也是血管内纤维蛋白溶解的标志。
2 .大是 DIC 的确证试验之一,主要用于 DIC 的诊断, 76 %的 DIC 患者 3P 试验阳性。晚期 DIC ,由于凝血因子的消耗和 FDP 的抗凝作用,本试验常阴性。
3 .用于 DIC 治疗效果的判断,本试验不受肝素的影响,如用肝素有效,一般在治疗后 2 - 4 天转为阴性。
4 .对 DIC 的诊断, 3P 试验有假阳性结果。因为其它一些 SFMC 形成的疾病也可呈阳性反应,如晚期肝硬化,溶栓治疗期。
日本厚生省DIC诊断计分系统
临床与检验计分基础疾病有1无0临床表现出血有1无0器官衰竭有1无0实验室检查FDP(μmol/L)﹥403202101﹤100Plt(×109/L)﹤503﹤802﹤1001﹥1000Fg(g/l)﹤1.02﹤1.51﹥1.50PT比值﹥1.672﹥1.251﹤1.250注:计分﹥7分确诊DIC,计分6分可疑DIC,﹤5分DIC可能性小,需补做sFMC、DD、TAT、PAP、动态plt、FDP,抗凝治疗有效。
血浆纤维蛋白原(Fg)
a)可溶性纤维蛋白单体复合物(SFMC)
b) 凝血酶-抗凝血酶复合物(TAT)
c) 纤溶酶-抗纤溶酶复合物(PAP)
d) 凝血酶激活的纤溶抑制物(TAFI)
e) 血栓前体蛋白(TpP)
f) t-PA/PAI复合物
g) APC/PCI
h) D-二聚体(DD)
i) 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以及可溶性血栓调节蛋白(STM)
PT比值:INR
DIC一般诊断标准
国内对DIC诊断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也十分重视。继1982年拟订一套DIC的诊断参考标准之后,1994年在武汉制定了一份较全面的标准。其中有DIC的一般诊断标准、白血病合并DIC的实验室诊断标准和肝病合并DIC的实验室诊断标准。现将有关DIC一般诊断标准的基本内容介绍如下:
1、临床表现:
(1)存在易引起DIC的基础疾病。
(2)有下列两项以上的临床表现:①多发性出血倾向;②不易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衰竭或休克;③存在多发性微血管栓塞的症状和体征以及早期出现的多个器官功能的不全;?④抗凝治疗有效。
2、实验室指标:
(1)主要诊断指标,同时有三项以上异常:
①血小板<100X109/L或进行性下降(肝病、白血病:<50X109/L),或有两项以上体内血小板活化指标的增高(βTG,PF4,TXB2,GMP-140)。
②血浆Fbg含量<1.5g/L,或进行性下降,或>4g/L(白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1.8g/L,肝病<1.0g/L)。
③3P试验阳性或血浆FDP>200mg/L(肝病FDP>60mg/L),或D-二聚体水平升高(阳性)。
④PT缩短或延长3秒以上或呈动态变化(肝病时延长:5秒以上)。
⑤PLg含量及活性降低。
⑥AT-Ⅲ含量及活性降低(不适用于肝病)。
⑦血浆因子VⅢ促凝活性<50%(肝病必须具备)。
(2)疑难病例有下列一项以上异常:
①因子VⅢ促凝活性降低,vW因子升高,两者的比值降低。
②血浆TAT浓度升高,或F1+2水平升高。
③血浆纤溶酶与纤溶酶抑制物的复合物(PAP)浓度升高。
④FPA水平升高。
DIC诊断标准--1999第7届全国血栓与止血学术会议制订标准
存在易致DIC的基础疾病,如感染、恶性 肿瘤、病理产科、大型手术及创伤等,有下列2项以上临床表现:
1)严重或多发性出血倾向
2)不能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障碍或休克
3)广泛性皮肤和粘膜栓塞、灶性缺血性坏死、脱落及溃
疡形成或不明原因的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衰竭
4)抗凝治疗有效
▲ 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条件
1 同时有下列3项以上实验异常
1)PLT<100×109/L(白血病、肝病<50×109/L)或进行性↓或下列2项以上PLT活化分子标志物血浆水平↑①β-TG ②PF4 ③TXB2 ④GMP-140
2)Fib>1.5或<4.0g/L(白血病<1.8/肝病<1.0)或进行性↓
3)3P+/FDP>20mg/L(肝病>60)/D-二聚体↑>正常4倍
4)PT↑/↓>3S(肝病>5S);APTT↑/↓>10S
5)AT-III活性<60%或蛋白C活性↓
6)血浆纤溶酶原抗原(PLg:Ag<200mg/L)6)血浆纤溶酶原抗原(PLg:Ag<200mg/L)
7)因子VIII:C<50%(肝病必备)
8 )FT-1>80ng/L/凝血酶调节蛋白(TM)>正常2倍
2 疑难或特殊病例应有下列2项以上异常
1) 血浆凝血酶原碎片1+2(F1+2)、凝血酶-抗凝血酶复合物(TAT)或纤维蛋白肽A(FPA)水平↑
2) 血浆可溶性纤维蛋白单体(SFM)水平↑
3) 血浆纤溶酶-纤溶酶抑制物复合物(PIC)水平↑
4) 血浆组织因子(TF)水平增高(阳性)或组织因子途径抑制物(TFPI)水平↓
Pre-DIC诊断参考标准
1、存在易致DIC的基础疾病
2、有下列一项以上临床表现:
1)皮肤和粘膜灶性缺血性坏死、脱落及溃疡形成
2)原发病不易解释的微循环障碍/皮肤苍白/湿冷/紫绀等
3)不明原因的肺、肾、脑等轻度或可逆性脏器功能障碍
4)抗凝治疗有效
3、有下列三项以上实验指标异常
1)正常操作采集血标本易凝固,或PT↓>3S或APTT↓>5S
2)血浆血小板活化分子标志物含量↑①β-TG ②PF4 ③TXB2 ④GMP-140
3)凝血激活分子标志物含量↑①F1+2 ②TAT ③FPA ④SFM
4)抗凝活性↓ ① AT-III活性↓ ②PC活性↓
5)血管内皮细胞受损分子标志物↑ ①ET-1 ②TM
结合广州市及我院实际情况,推荐较为实用的实验室检查(3h内)
★PLT计数
★PT--较正常对照延长3秒以上有价值
Fib定量--产妇DIC早期Fib减少可不明显
3P实验--早期阳性率达90%,需排除假+与假-+对诊断有帮助,-不能排除
D-二聚体实验-- +对诊断有帮助
红细胞碎片-->10%有帮助
DIC诊断专业委员会制定全球化记分系统
表1可能伴显性DIC的临床情况
脓毒血症/严重感染(任何微生物)
创伤(多发性损伤,神经损伤,脂肪栓塞 )
器官毁坏(严重胰腺炎)
恶性肿瘤(实体瘤,骨髓增殖/淋巴增殖,恶性疾病)
产科不幸(羊水栓塞、胎盘早剥)
血管异常(Kasabach-Merrit综合征、大血管瘤)
严重肝衰竭
严重中毒或免疫反应(蛇咬伤、药物/输血反应、GVHD)
表2 显性DIC记分诊断方案
1.危险估算:患者有无导致显性DIC的基础疾病
2.进行GCTs(BPC,PT,Fib,sFb,FDPs)
3.记分
* BPC( >100=0,<100=1,<50=2
* Fb相关产物标记物(sFb/FDPs)↑
( 无=0,中度↑=2,明显↑=3 )
?PT延长(<3s=0,>3s<6s=1,>6s=2)
?Fib水平(>1.0g/L=0,<1.0g/L=1)
4.总记分
5.如≥5为显性DIC,每日重复记分1次,如>2<5 提示为非显性DIC(非肯定性),每1-2日重复记分1次
表2 非显性DIC记分系统的样板
1.危险估算:有无导致DIC的基础疾病,是=2 否=0
2.主要标准
BPC>100=0 <100=1+ 升高=-1 稳定=0 下降=1
PT<3s=0 >3s=1
sFb/FDPs正常=0 升高=1
*3.特殊标准
AT 正常=-1 降低=1
蛋白C(PC) 正常=-1 降低=1
TAT 正常=-1 降低=1
4.总分
3P实验:3P试验是血浆鱼精蛋白副凝试验的简称。凝血过程中形成的纤维蛋白单体可与FDP形成可溶性复合物,鱼精蛋白具有使纤维蛋白单体从可溶性复合物游离出来的选择性一,例纤维蛋白单体再聚合成不溶性纤维蛋白丝,呈胶冻状态。因此,该试验阳性反映纤溶亢进,纤维蛋白单体增多。正常值为阴性。
3P试验阳性,常见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伴继发性纤溶的早期。而在DIC后期,因纤溶物质极为活跃,纤维蛋白单体及纤维蛋白碎片X(大分子FDP)均被消耗,结果3P试验反呈阴性。
血浆硫酸鱼精蛋白副凝试验 (3p 试验 )
原理:凝血与纤维蛋白降解过程中形成的可溶性纤维蛋白单体复合物 (SFMC) 不被凝血酶所凝固。但其中的纤维蛋白单体却能被硫酸鱼精蛋白沉析出来,形成纤维蛋白样的副凝块。这种不需凝血酶的 " 凝结 " 现象叫副凝现象。
试剂:
1 . 0 .109mo1/L 枸模酸钠抗凝液。
2 . 1 %硫酸鱼精蛋白溶液 (PH6.5) ,分装置- 20 0 C 备用。
操作 :
1 .取 0.5m1 贫血小板枸椽酸钠抗凝血浆 (PPP) 。
2 .置 37 0 C 水浴中 3min 。
3 .加 1 %硫酸鱼精蛋白溶解 0.05m1 ,混匀,置 37 0 C15min ,立即观察结果。
结果判断:
1. 正常人阴性,血浆透明,清晰,无不溶解物产生。
2. 弱阳性,细颗粒沉淀。
3. 阳性:粗颗粒沉淀。
4. 强阳性,纤维蛋白丝,纤维蛋白网或胶冻形成。
评价:
1 .本试验简单,敏感。阳性反应是血液内发生凝血的标志。也是血管内纤维蛋白溶解的标志。
2 .大是 DIC 的确证试验之一,主要用于 DIC 的诊断, 76 %的 DIC 患者 3P 试验阳性。晚期 DIC ,由于凝血因子的消耗和 FDP 的抗凝作用,本试验常阴性。
3 .用于 DIC 治疗效果的判断,本试验不受肝素的影响,如用肝素有效,一般在治疗后 2 - 4 天转为阴性。
4 .对 DIC 的诊断, 3P 试验有假阳性结果。因为其它一些 SFMC 形成的疾病也可呈阳性反应,如晚期肝硬化,溶栓治疗期。
日本厚生省DIC诊断计分系统
临床与检验计分基础疾病有1无0临床表现出血有1无0器官衰竭有1无0实验室检查FDP(μmol/L)﹥403202101﹤100Plt(×109/L)﹤503﹤802﹤1001﹥1000Fg(g/l)﹤1.02﹤1.51﹥1.50PT比值﹥1.672﹥1.251﹤1.250注:计分﹥7分确诊DIC,计分6分可疑DIC,﹤5分DIC可能性小,需补做sFMC、DD、TAT、PAP、动态plt、FDP,抗凝治疗有效。
血浆纤维蛋白原(Fg)
a)可溶性纤维蛋白单体复合物(SFMC)
b) 凝血酶-抗凝血酶复合物(TAT)
c) 纤溶酶-抗纤溶酶复合物(PAP)
d) 凝血酶激活的纤溶抑制物(TAFI)
e) 血栓前体蛋白(TpP)
f) t-PA/PAI复合物
g) APC/PCI
h) D-二聚体(DD)
i) 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以及可溶性血栓调节蛋白(STM)
PT比值:I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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